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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课时)变化处理办法

课程(课时)变化处理办法

  课程(课时)变化处理办法

  1、教师每周内因故需改变课程,一律由教导处安排,不得自行调课、相互代课、加减课、放课等。因公外出,原则上调课处理。

  2、凡涉及需学校另外增拨课时经费的课时设置或变化,如:因学校教学需要安排的周练课、短期加课,因公外出无法调课安排的代课处理等,需经校长室批准方由教导处安排,有关课时费的计算在课时工资中无规定的由校务会议处理。

  3、因需要经教学处安排的教师代课,每课课时费按附表五执行。

  4、教师因病事假无法上课的课时和未经学校同意发生的教师自行减课、误课、放课、私下调课(双方同等处理)的课时均按该教师原任教的课时费在当月的课时工资中扣除。

  5、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学处安排的代课等,拒绝执行的教师一律按误课方式处理。

  6、在上述各条中未列出的其它课时变化情况出现时,由校长室决定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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