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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园学校预备团员制度推行实施方案

竞园学校预备团员制度推行实施方案

  竞园学校预备团员制度推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做好团队衔接,培养一支数量众多、质量较高的团员后备力量,不断扩大团组织在青少年中的影响,依据团章关于“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要求,学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少先队员中推行预备团员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地、有计划地发展预备团员”的方针,把优秀少先队员吸收到团的组织中来,建设一支数量众多的预备团员队伍,为发展团员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新时期预备团员发展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关键是要坚持预备团员的政治标准,保证预备团员的政治素质,不能盲目降低预备团员标准,造成预备团员队伍素质下降。“加强培养”,就是要注重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对要求入团的少先队员,要认真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一般不得发展为预备团员。“积极发展”,就是要经常做好发展预备团员工作,保证团员后备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程序

  (一)预备团员的申请:

  1.本人申请: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上的优秀少先队员,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活动,执行团的决议,并且政治素质、思想觉悟较高,可以向所在学校团组织提出申请。

  2.确定积极分子:对于提出申请的少先队员,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确定为积极分子。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团组织汇报个人思想、表现和经历,同时,团组织还要主动了解其他优秀少先队员,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少先队员,鼓励他们向团组织写出申请。

  3.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预备团员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通过确定培养联系人、团课教育等方式,帮助他们加深对团的认识,端正入团动机,提高思想素质。

  4.考察期限:预备团员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为3-6个月,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少先队员,一般不得发展为预备团员。

  (二)预备团员的吸收和考察:

  1.对于提出申请并经考察合格的入团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所在团支部讨论通过才能成为预备团员,预备团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每班少先队员人数的5%。

  2.对于批准成为预备团员的少先队员,学校应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的,学校也应将情况通知其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3.预备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4.预备团员的义务同正式团员一样。预备团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团员一样。

  (三)预备团员的转正:

  1.预备团员要经常向团组织汇报思想和现实表现,积极主动地接受团组织的考察。联系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的章程,联系人要定期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2.预备团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团支部对预备团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团员预备期满,团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成为正式团员。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具备团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团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半年。预备期满后不具备预备团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团员资格。预备团员转为正式团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团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3.预备团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团员之日算起。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被批准入团的少先队员,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团员之日计算团龄。

  四、具体要求

  1.团支部利用团课等形式,对预备团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2.团支部吸收预备团员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工作。动员和带领预备团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3.推行预备团员制度是发展团员工作机制的创新,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认识预备团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预备团员制度的宣传实施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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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临埠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临埠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写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三、考勤奖惩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篇3:实验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l、采购、使用和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耐火,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量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化学危险品。

  6、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搬运和操作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运输化学危险品达一定数量时,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有教务处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篇4: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校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由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寄宿制学校则应设立寄宿生管理办公室。

  二、宿舍楼应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盗和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自带电器。男女宿舍区要明显分隔。建立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和舍门无脚印、污迹,并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四、寄宿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早晨按时起身、出操,晚上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钱包皮夹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全体室友离开宿舍时随时关锁门窗。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亲友同学,严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

  六、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不在墙上乱涂、乱贴,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静,不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不讲粗话、脏话,不看黄色书籍,不抽烟喝酒。

  八、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洗脚,勤洗勤换衣服、鞋袜,勤晒被褥。

  九、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私自搬动、拆卸宿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开无人灯。

  十、注意适当营造宿舍文化氛围,墙面布置积极、健康,催人奋进。定期进行文明宿舍评比。

篇5: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三、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各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安全设施的隐患,学校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上报,学校将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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