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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学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学会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健全学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秩序;

  2.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3.合理统筹收支,确保学会工作的完成,服务学会发展;

  4.加强经济核算,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如实编制学会财务报告,反映学会财务状况。

  第三条 学会财务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委任秘书处安排1名正式会员兼职办理具体的财务工作。财务人员调离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理事长离职时按规定办理离任审计。

  第四条 遵守《会计法》等相关财会法规,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五条 学会的收入包括:

  1.会费;

  2.开展业务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会务费等;

  3.社会捐赠(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学会的支出包括:

  1.业务活动费:为开展学会的业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2.管理费用:学会组织和管理的日常运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其他费用: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用以外的合理开支,包括符合相关财会法规的学会办公设施、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购置,有关人员的劳务报酬,及其他辅助性费用等。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会经费开支范围与标准,与学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任何人不得在学会经费中支出。学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的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员和证明人签字、经理事长审批后报账。

  第八条 报销流程:经办人提供报销凭证并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理事长审批→报账。

  第九条 现金管理:学会的收入应存入指定的账户。每次年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结出资金余额,盘点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条 账务报告:财务人员应于每次年会结束后编制报表,报告本年度收支明细及资金结余情况。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理事会按照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增强学会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学会接受主管部门安排的财务审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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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评选管理办法,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加强优秀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适应学校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1、学校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龄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学校学科(学科教学类)带头人:原则上为在我校参加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教师和行政人员。

  3、学校学科(德育类)带头人:原则上为在我校参加工作5年以上(含5年)现任班主任和学校德育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1、校教坛新秀:

  A、热爱教育事业,高标准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B、至少完成一轮教学循环,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学科平均成绩连续2年超过z市平均成绩或在年级内处于平均水平以上。

  C、近3年,在z市级及以上评优课中获奖,或承担达z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并获好评,或在z市级教学基本功竞赛(含说课、解题、命题等)获三等奖及以上。

  D、近3年来,在z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必须有本学科的教学论文。

  E、近3年来,在z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博客或教学随笔。

  2、校学科带头人:

  ①学科教学类

  A、热爱教育事业,高标准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B、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学科平均成绩连续2在年级内名列前茅或在近三年中的中考成绩超过市平均。

  C、近5年来,在z市级评优课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获z市级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说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承担过z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并获得优秀等第。

  D、近5年来,在z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科教学论文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论文2篇。

  E、能熟练运用先进的教育技术,有自己的个人主页或教师博客。近5年来,在z市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3篇及以上。

  ②德育类

  A、在班主任管理工作有特色,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生、家长和教师好评的在职班主任老师。

  B、受到校级及以上的德育类表彰,或在校级及以上开设德育公开教育教学观摩活动并获得好评,或在z市级及以上德育类优质课评比、主题活动评比、班会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

  C、围绕德育工作,主持或参与z市级或z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近5年在z市级及以上刊物围绕德育工作发表论文,或近5年在z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德育方面)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个人申报与教研组、德育办推荐相结合。

  每年的12月,教师对照校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要求,认为初步具备条件的,可填写《学校教坛新秀申报表》、《学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附近3~5年来的主要业绩、论文等复印件、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材料等。

  2、组织考核、评议。

  先由教科室会同其它处室对申报对象及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交由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对校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的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教学实绩的考核,都要进行“学生满意率”和“教师满意率”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所教学生总数和教师总数的50%,“学生满意率”和“教师满意率”低于2/3的不得入选。

  3、发文命名,颁发证书

  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择优确定校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初步入选名单,提交校长会讨论决定,并向全校公示、充分征求意见后,由学校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校级教坛新秀,校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职责与义务

  校级骨干教师须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1、在师德修养方面,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要积极主动地发挥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

  2、在教育教学方面,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课(或研究),坚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每学期至少要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的公开教学任务(包括公开课、示范课等);另外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德育类学科带头人每学年开设1节校级及以上的公开班会课。

  3、在教育科研方面,能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带头参加各级论文评比活动,每学年在z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每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所作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

  4、承担或参与z市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任务。

  六、考核与奖励

  1、考核程序

  (1)每年的5月,由校级骨干教师本人根据《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进行自评,填写《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校级骨干教师的《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和证明材料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上报校长室。

  (3)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学生满意率”和“同行满意率”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4)下学年开学初,由校长室公布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对于在师生满意率测评中满意率低于70%的校级骨干教师,学校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2.几点说明

  (1)年满55周岁的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加考核,称号自动取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自动取消:

  ①校级教坛新秀年龄超过35周岁的。

  ②在学校工作,但不在教学第一线任本专业(和称号一致)课的(有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

  ③不按时提供学年度考核材料或不参加骨干教师考核的。

  ④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自动取消德育类校级学科带头人。

  3、奖励措施

  (1)学校给予校级教坛新秀、校级学科带头人,300元/人学年的奖励(享受教育局津贴的z市级骨干教师不重复奖励)。

  (2)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校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3)学校的年度评优、评先工作,优先考虑校级骨干教师。

  (4)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培训。

  (5)参评z市市级骨干教师必须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七、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首的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骨干教师的常规工作由教科室具体组织实施,骨干教师阶段性的评选和考核,由各行政部门分条线实施,即教科室负责材料受理、审核和向上级推荐等工作,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考核,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考核,德育处负责教育质量考核。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z市z城郊南中学

篇3:某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z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学校“名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为“名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倡导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创建学习型学校,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树立“德育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好,工作热情高,得到师生的好评。

  1、个人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灵活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能自觉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勤于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注重教学实践的升华和与教育教学理论的结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学校老师的公认。

  3、能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5、教龄满三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评选对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校在职教师均可参评。

  三、评选程序

  1、教师申请,填写z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公示。

  四、评选量化表

  五、校级骨干教师待遇

  1、优先外派学习考察。

  2、每学年享受校级教学新秀补贴800元,能手1000元。

  六、校级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人选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2、校级骨干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年方可享受“校级骨干教师补贴”。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和一名教师“合作结对”,积极引导培养对象树立起超前意识、示范意识,指导交流次数多,记录齐全且所培养的教师教学质量较高。

  (3)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4)每学年达到四个一:一次公开课(校级或校级以上);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一个专题研究(含学校课题);组织一次校级教研活动(形式不限)。

  (5)每学期至少读一本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书籍;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有明确的研究专题和研究方向,有相应的读书笔记或资料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2)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八、本“方案”和“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学校评审小组。

  附:表一:评选量化表

  项目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得分

  师德修养 20分)1、工作勤恳负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扎实勤恳,任劳任怨,(5分)学生调查 教师座谈

  2、顾全大局,维护学校利益,工作主动,不计个人得失,(5分)

  3、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不歧视、不讽刺学生,爱护每一个学生,(5分)学生调查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团结友爱,(5分)教师座谈

  教育科研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2分);撰写教学后记达标(5分)听评课节次达标(3分)教研组查资料

  2、撰写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发表(正规刊物)市级5分/篇;省级8分/篇;国家级10分/篇。校级1分/篇;区级2分/篇;市级3分/篇;省级5分/篇;国家级8分/篇。查原件

  3、教学比赛获奖,校级3分/节;区级5分/节;市级8分/节;省级15分/节;国家级20分/节。查原件或记载

  4、承担各级各类教研活动,.校级2分/次;区级3分/次;市级5分/次;省级、国家级10分/次

  常 规 教 学 (25分)1、认真辅导学生,培养学生特长,效果好(5分)查记载 学生调查

  2、备课达标,作业批改及时认真,(5分)

  3、课堂教学有特色、效果好,.(5分)

  4、学科考试成绩居中上游水平,(5分)

  表二:z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民族毕业学校

  参加工作年月学历申报类别

  任教学科职称担任职务

  工作简历

  近年来进修获奖情况

  近年来主要工作小结

  评选小 组意见单位盖章评选小组组长签名:

篇4:某中学班级优胜奖奖金使用管理办法

  z中学班级优胜奖奖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弘扬先进,表扬进步,z中学现为获得阶段性测试优胜奖各个项目设立班级集体奖金(100元 /项),对如何合理有效的使用好班级集体奖金,进一步发挥奖励制度的优势,丰富班集体活动,促进班集体凝聚力,经学校研究决定作如下说明:

  1、班集体奖励的奖金不完全等同于班费,不得平均发放到学生个人,其主要用途为开展班级学科各项活动。

  2、初次获奖班集体必须于奖金到位后由班主任老师告知学生,班集体奖金的使用权归班级全体学生,如需使用则须由班委会征求班级全体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由班长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班主任老师审核同意后支取,并在经费使用记录本上列支明细(包括用途、合计金额等),由班长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3、班集体奖金建议使用在班级全体成员的学习、生活、体育锻炼等班级活动方面,严禁出现班级部分成员享受或挪用班集体奖金的现象。

  4、班集体奖金使用之后必须留存所有凭证,金额必须与经费支出记录相符,如遇无法出具凭证的支出必须提供由业务办理个人签字、班长验收、班主任老师审核三方签字的书面消费证明,若业务办理个人为班长则由副班长负责验收;

  无锡市z中学

篇5: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牧区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农村牧区就业创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51号)和《z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共青团z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内组通字〔20**〕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选聘到z村任职,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符合《通知》中选聘对象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专科和高职生)并选聘到z村任职,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四条 本办法中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是指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发放的老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开发银行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20**年开始实施的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不含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条 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资金,按院校隶属关系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分别承担。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毕业时自愿到z村任职,服务期满两年。

  (三)任职期间遵守地方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服从管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任职期满经考核为优秀、称职。

  (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条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原件一份)。

  (二)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八条 高校在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任职毕业生提交的《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等材料,审查申请资格,逐笔核对贷款金额。

  2.代偿资助申请资格审查完成后,填报《z自治区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

  3.直属高校将符合代偿资助条件毕业生提交的《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一式两份)等相关材料集中报送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审核,由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最终审核备案。

  4.盟(市)属高校将符合代偿资助条件毕业生提交的《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和《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一份)等相关材料报送盟(市)财政局审批备案。

  5.直属高校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提交当年需支付的代偿资助资金额度,盟(市)高校向盟(市)财政部门提交当年需支付的代偿资助资金额度。财政部门对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和盟(市)属高校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无误后下拨资金,由学校负责向申请学生通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

  第九条 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次性代偿资助的办法,即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如果未及时向经办银行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全部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第十条 对已确定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进入自付利息和还本付息期后,为避免造成违约,按照原还款计划正常偿还本息,由本人先垫付,并妥善保存所有还本付息收据,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通过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结算,并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 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支付,并向高校完整提交以下材料供高校审核:

  (一)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期满综合考核评价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自付利息和还本付息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学校收到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指导学生填报《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逐份加注审核意见,一次性支付;每年的支付工作完成后,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盟(市)财政部门提交《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汇总表》,并附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期满综合考核评价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份、《z村任职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申请表》一份。

  第十二条 代偿资助资金由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学生已支付的利息、全部贷款偿还之前剩余利息构成。

  第十三条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

  第十四条 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任职基层单位,仍按本办法实行代偿资助;因入伍、升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等原因未满两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任职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资助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盟(市)财政部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五条 高校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下载: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