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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收支管理规定

学院财务收支管理规定

  学院财务收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的财务收支管理,有效控制收入和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收入

  (一)学院所有收入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所有收入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除财务部门委托外,其它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二)各部门为学生提供服务或对外提供服务时,必须填写《收费申请表》,经该部门分管院长及财务部门同意后方可收费。

  (三)受财务处委托进行收费时,必须到财务处领取并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加盖部门印章。

  (四)各部门受财务处委托进行收费时,若本月有发生额,月底前必须进行结算。已发生收费行为而不能按时结算的,收款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受财务处委托进行收费的,应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财务处应不定期进行收费检查。

  (六)所有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处理,不得用支出冲抵收入。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私自收费,不使用学院统一收据收费,应该收费而不收费,截留收费者,一经查实,无论金额多少,一律上交财务,责任人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八)学院财务应建立收入内控机制,每月底对各项收入进行审查、核实和统计,填写《财务收入汇总表》和《财务支出汇总表》,对发现的问题应上报,并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收入不流失。

  第三条 借款

  (一)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借款:

  1、借支金额较小;

  2、金额和收款单位不确定;

  3、现金支付比转帐等其他支付方式更节约成本。

  (二)员工借款必须用于公务,所借款额应与实际用途相当。日常借款一般不得高于2000元,原则上最高额不得高于5000元。金额较小、使用期限较短、用款人有能力垫付的不提倡借款。

  (三)审批程序: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按以下程序审批、出帐:

  借款人→处(室)负责人→分管财务院长→出纳

  (填单)(初审)(审批)(审核、出帐)

  董事会工作人员借款由董事会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审批。出纳对符合上述条件和程序的发放借款,不符合者,一律不予借款。

  (四)谁借款、谁负责。无论何种情况(包括借款遗失、纠纷、支出不予报销等),借款人均应对所借款项承担责任。

  (五)借款单是借款人和出纳经济往来的凭据,借款人和出纳应保管好借款单,借款时,借款人应直接到财务处借取,其他人不得代领。

  (六)员工不得化整为零借款,原则上前笔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借支下笔款项,采购等用款频率较高的部门员工每人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笔。

  (七)员工借款必须在当月底前还清,下旬借款确不能在月底前还清的可延期到下月八号前还清。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还清的,必须填写《展期申请单》,履行展期手续(批准程序同借款)。

  (八)学院财务处出纳每月十日前对到期未还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人员填写并公示《欠款逾期人员、数额统计表》,暂停其借款,扣发工资直至欠款还清为止。一学年内三次受到以上处理者,财务人员停止其借款,构成挪用公款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员工离职时,必须还清所有借款方可离校。

  第四条 报销

  (一)报销依据:员工报销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必须提供有效的票据。

  (二)报销期限:员工在月底之前原则上报销完当月所有票据,下旬发生的费用最迟延迟到下月八日之前报销完结。

  (三)报销程序:经手人凭有效票据及财务所要求的附件(如采购申请单、入库单、招待费菜单等)填写报销单并按如下程序报销:

  经手人→处(室)负责人→主办会计→分管财务院长→出纳

  (填单)(初审)(审核)(审批)(复核、出帐)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出纳复核前须经董事会负责人批准。

  (四)坚持“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经手人直接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代为报销。院领导由院办公室代为报销,董事长由董事会办公室代为报销。财务部门除报销本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外,不得代为办理报销手续。

  (五)经手人应严格要求自己,客观、准确填写报销单据,不报销不合理支出,审批人员应严把审批关,对不具备报销条件的坚决不予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严把审核关,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皆不得报销:

  1、涉嫌伪造或提供虚假票据的;

  2、报销额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报销额与票据不符的;

  4、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

  6、其它不得报销的情节。

  对于财务认为不能报销的,可视情按下列办法处理:

  1、陈述不能报销的理由退还给经办人;

  2、暂缓报销,财务处调查、确认;

  3、暂缓报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七)经办人员将审批、审核后的报销单交付财务部门后,财务人员有权根据资金周转状况及用款轻重缓急程度安排支付。学院资金的一般使用顺序为:最基本经费(工资、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备用金→急需支付的经费→一般经费。财务处出纳人员应保证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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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会务费管理规定

  学院会务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参会标准

  会议主办单位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派人参加,其它会议应严格控制。

  第二条 参会程序

  由相关处(室)提出,分管院长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安排参会人员。

  第三条 报销规定

  (一)会议文件规定的会务费按实报销。

  (二)会务费不含交通费的,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三)会务费不含住宿费的,住宿费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四)参会人员的生活补助费不再另行报销。

  第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3:校园卡饭卡使用管理规定

  校园卡饭卡使用管理规定

  一、开户

  用户办理新卡,必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方可办理(以下制度中所提到的有效证件是指身份证或学生证),非本校人员(除经学院同意的人员)不予办理。具体是:

  学生: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方可办理开户。

  教职工: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方可办理开户。

  临时工或务工人员: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及分管部门的证明方可办理开户。

  1、充卡员在办理开户时,必需录入有效证件号作为姓名的识别码。开卡成功后,请用户记住卡号并妥善保管。

  2、购买预售卡的用户(新生),购卡后立即携带有效证件到充卡站点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否则因未注册等原因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持卡人自负。

  3、开户收工本费20元,卡内充值随个人意愿,不限金额。

  二、挂失、解挂

  1、丢失饭卡的用户应第一时间到充卡处凭卡号、学生证或者身份证进行挂失登记,挂失时间为饭卡充值时间。若需解挂,可凭饭卡和有效证件在正常工作时间解挂。

  2、丢失饭卡的用户,不能提供卡号且又未注册姓名的不予办理挂失业务。

  三、换卡(补卡)

  换卡(补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每天下午,饭卡工本费20元/张。

  1、因属饭卡本身质量问题的开户后不能使用,应在两天内凭卡和证件免费更换。

  2、因人为损坏或遗失饭卡,用户需要重新办理饭卡时分以下几种情况:

  (1)饭卡损坏的用户凭有效证件和卡号,即可当场办理补卡。

  (2)饭卡遗失的用户,如果是忘记卡号则凭有效证件,办理人员在系统中查出姓名卡号后,需先办理挂失;如果是忘记卡号且办理人在系统中查出的姓名出现同名同姓时,用户必需说出前日消费的时间和金额,与系统内的流水账吻合,方可办理挂失;三天后若无人解挂或未出现其他情况,则由挂失人凭有效证件办理补卡。

  (3)饭卡遗失的用户,有卡号但未注册姓名的应先说出前日的消费时间和金额,若与系统内的流水账吻合,即可办理挂失,五天后如果无人解挂或未出现其他情况,则由挂失人凭有效证件办理补卡及注册手续。但若是因为挂失人将卡号报错了,而把别人的饭卡挂失了,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挂失人负责,并要无条件配合原持卡人将错误纠正过来。

  (4)饭卡遗失的用户,不能提供卡号且又未注册姓名的无法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

  四、注销

  注销饭卡时间为办理离校手续时间

  1、需要注销的用户,凭有效证件及饭卡均可办理。

  2、如果没有饭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分两种情况:

  ①有卡号且系统里已经注册过姓名的用户,需要注销时,也可以凭有效证件办理;

  ②不记得卡号且没有注册的不予办理。

  3、注销时,卡内余额全额退还持卡人(若卡内有押金另退)。

  五、作息时间

  周一----周二:10:00-12:30;16:00-17:30

  注:17:30要准时停充,以保证及时到财务处缴款;

  周三----周五:10:00-12:30;15:00-16:20

  注:16:20要准时停充,以保证及时到银行缴款。

  说明:①以上时间为财务人员办理开户、充值、挂失、解挂时间(节假日除外)。

  ②其余时间不得办理和收取任何款项。

  ③每天11:00-11:20为就餐时间,若充卡人员较多则视情况调整;

  六、其他

  充卡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用户的投诉,投诉电话:zz邮箱:z

篇4:兴宇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

  兴宇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

  为了合理支出加班补贴费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加班补贴发放实施意见。

  一、加班概念界定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应学校要求,教职工在双休日或其他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属加班范畴。

  二、加班确认

  1.校长(书记)指派

  2.校长(书记)同意,中层指派

  3.因工作需要,经个人申报,校长(书记)批准

  三、相关规定

  1.加班费为一天30元。

  2.暑期加班除总务主任外,原则上最高计20天。

  3.体育运动队在暑期进行训练,每次补贴20元。

  4.学校特殊活动(如春游、运动会、文艺演出等)需要在非节假日中开展,可根据学校财力适当给予补贴。

  5.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监考,根据实际划拨的费用发放;中考监考以每场60元计。

  6.代课15元/节。

  7.初三双休日补课50元/节,管理者30元/次。下午补课5元/节;

  8.竞赛辅导平时5元/节,双休日竞赛辅导参照初三补课标准;学生社团辅导(管理)平时5元/节,双休日25元/节。

  9.参加学校召开的家长会或家长学校活动,每人每次补贴20元。

  四、未尽事宜,由学校酌情考虑。

篇5:百豪幼儿园出入校园规定

  百豪幼儿园出入校园规定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现结合市幼儿园实际情况,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和物资作如下规定:

  1、在幼儿上学、放学期间,门卫执勤人员须在园门口站岗,疏导交通、维持园门的通畅、制止可疑人员进园,防止发生意外。

  2、上放学,幼儿要有家长(专人)接送,入园时,家长要及时把孩子交到老师手上,离园时,家长要教孩子主动和老师说再见,不要让孩子长时间在园内玩耍和逗留。幼儿园锁门期间,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学校,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园时,必须先于班级老师联系,再由班级老师电话通知门卫,家长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后门卫方可放行。

  3、中午幼儿一律在园就餐,无特殊情况中午不准接回家。如因幼儿体弱等原因需中午接回家休息的幼儿,必须由班主任出具证明,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总务室批准,凭“临时出入证”出入。

  4、任何外来人员都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因公、私事找园领导、教师或前来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需出具介绍信或有效证件,门卫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与接待人联系确认后方可开门,同时要求来访人员认真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来访人员离开学校时也要有时间记录。

  5、外来务工人员(含各类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的人员和实习学生)由总务室批准,凭“临时出入证”出入。

  6、任何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外单位机动车辆因公进入我校须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上放学高峰期间,任何机动车辆不能出入校园。教师骑电瓶车、自行车上班,进门必须下车推行,校园内内严禁骑车。要先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后,再到门卫室签到,不能阻碍幼儿及家长进出园门。

  7、经同意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含家长),须遵守园内有关规定,穿戴整洁大方,主动爱护环境,不得吸烟、乱扔杂物,不得携带危险品、宠物进校园。家长车辆一律有秩序地停放在幼儿园门口两旁,不得停放在园内。

  8、学校大门口不准摆摊设点,禁止张贴宣传品,不得随意停放各种车辆,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交通。

  9、为确保安全,门卫执勤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人员携带的背包,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10、违反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学校,在校园内肇事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或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规定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和配合。

  百豪z派出所百豪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