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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树立勤奋学习、开拓进取的精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成绩优秀,名列所在系(专业)前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4、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居班级人数10%之前,且获得本学年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生”评选条件第1、3条。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注重技能培养,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3、积极、主动承担班级、系、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创造性开展活动并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工作任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是老师的得力帮手。

  4、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在班级人数20%之前。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名额分别为班级人数的4%和3%(不足一人以一人计,一人以上按四舍五入计)凡被评为本学年度校先进班级的可增加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2、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向系务会提名推荐;系务会审核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综合推荐名单,并初步评审后报院领导审定。

  4、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新学期(九月份)开学第三周前完成。

  四、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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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感动东小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感动东小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11月初组织开展了“感动中国、感动校园”主题教育活动。

  (1)组织学生观看“20**年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颁奖典礼录像,了解这些英雄人物感人故事,学习年度十大人物感人的事迹,结合校园中令人感动的学生和事,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评比。

  (2)组织开展“身边的感动”为主题的主题班会评比。同学们在活动中真正感觉到我们的身边处处有感动,到处充满着亲情、友情,人间处处有真情,体会到应该学会珍惜。

  (3)组织参加我校第三届“感动东升”评选

  评选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体东升学生

  2、具备“感动“的素材:要求体现对祖国、社会、生命、自然、亲情、友情等的追求与梦想,从平凡中发现感动;

  3、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4、上届的感动东升上榜人物不做推荐。

  五、评选标准:

  1、自强学生: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和残疾,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不甘消沉和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前进。

  2、博学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利前茅,品学兼优,事迹典型,机智且有善于质疑的精神和冷静思考的能力,在同学中起到很好的带头模范作用。

  3、阳光学生:个性阳光、率真、健康、爱好广泛,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用自己的行动来感染周围的同学和老师,能团结同学,把事情做得最好,充满爱心,热心于公益社会事业,能够以独特的人格魅力和精神品质,用对生活的热爱温暖自己和他人。

  4、责任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负责,尽职尽守,在同学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学校和社会:在重大事件中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勇挑重担。

  5、爱心学生:能够不计所得付出爱心,积极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长期坚持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且成绩突出;关心同学,乐于助人,能够积极主动帮助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需要帮助的同学。

  6、环保学生:热爱环保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环保宣传活动;以身作责,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建设和谐校园和宣传绿色环保理念而不懈努力。

  7、艺术学生: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艺术活动,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同学喜爱,代表学校参加市、区有关艺术比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8、体育学生: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活动,成绩特别突出;代表学校参加市、区比赛中,顽强拼搏,积极进取,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乃至市、区赢得荣誉。

  9、其他方面突出的学生。

  六、参评方式

  1、报名形式:采用个人报名,他人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2、报名要求:

  (1)个人报名:报名者在班主任报名并另附个人详细事迹材料。

  (2)他人推荐:推荐者将所有推荐对象的信息填入报名表,然后交红领巾广播站(表格到红领巾广播站索取)。

  七、评选日程和安排:

  本次评选尽量发掘感动的不同层面,努力做到校内师生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初步拟定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首轮宣传,人物事件材料收集(第4-11周)

  1、宣传阶段:(第4-9周)

  宣传方式:

  (1)校广播台(倡议书)

  (2)宣传海报、宣传条幅和宣传板

  (3)校园网(发布开展《“感动东升英雄人物“评选方案》及倡议书)

  资料收集:学生参评者的推荐表汇总到学生处

  2、资料整理和核实:(第9-11周)

  由组委会对参评者的材料进行初步整理核实。

  第二阶段初选产生候选人、第二轮宣传(第12-16周)

  由组委会对已报名的参评者的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从中遴选符合要求的人物事件产生若干名候选人,并对人物事件作相关报道和宣传。

  第三阶段:颁奖典礼、后期宣传(第17-18周)

  八、表彰和奖励:

  评选产生的“感动东升学生”,并颁发证书,将获奖的感动事迹在校内外的不同渠道进行深入、广泛、持续的宣传。

篇3: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确保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初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了解国情。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人际关系和谐,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文明上网。

  2.高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20**”重要思想和20**,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遵纪守法,行为自律,文明上网,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同时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3.中学优秀学生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初中学生自信自强,不怕困难,有较强的耐挫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高中学生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2)学习成绩属于班级良好水平以上。

  (3)践行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学生榜样,即必须掌握二项体育锻炼方法,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并达到良好以上的水平。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4)在学习、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学生工作(含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方面,至少有三项属于特别优秀的档次。

  (5)特别优秀档次的认定,原则上如学习、体育、艺术、科技等可考量的项目应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级(含奖学金),如劳动、学生工作等不可考量的项目应属于广大师生所公认的。

  (6)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五年之内受到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是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的在职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方面,均达到同一学段优秀学生标准。

  3.热心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2.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5.初中阶段的先进班集体学生巩固率要求达100%。

  二、评选要求

  (一)市级优秀学生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按当年学生总数的4‰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必须结合学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县(市、区)级优秀学生的基础上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将投票结果报送政教处(德育处)。

  3.政教处(德育处)在征求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和教师代表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当年学生总数2‰的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团)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提出候选人,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负责征求提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任课老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面对投票人进行述职演讲。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组织学生、学生干部和教师代表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

  1.市级先进班集体按当年班级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基础上,择优向盘古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并附事迹书面材料。

  2.盘古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三、奖励办法

  (一)盘古市教育局向获得“盘古市优秀学生”和“盘古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各校在组织各项参观、考察、夏(冬)令营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市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秀学生”。

  (二)荣获“盘古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由盘古市教育局颁发奖状,在评优评先时应优先考虑对建设先进班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对于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在职称评定时应予适当加分。

篇4:木根中学评选星级学生评价方案

  木根中学评选星级学生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贯彻新一轮课程改革所倡导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丰富学生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更好地发挥学校德育的评价导向和的育人功能,激励所有的学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让更多的学生获得成功,让不同的学生获得不同的发展,促进校风、班风的根本转变,依据学生评价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评选星级学生评价方案。

  二、评比内容

  开展“思想品德,文明守纪,讲究卫生,勤奋学习,热爱劳动”五星评比活动。

  三、各星评比条件

  (一) 思想品德星

  1.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

  2.在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内容中达到优。

  3.积极参加学生各项主题与专题教育活动,并且有突出表现。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要求达标为优秀。

  6.文明礼仪与行为规范成为同伴学习的榜样

  (二)文明守纪星

  1.讲文明,有礼貌,遇到教师随行领导与教师主动问好.不讲脏话,土话。

  2.诚实,不说谎话,知错就改。

  3.爱护公共财物,珍惜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损坏教室的门、窗、桌椅。

  4.在校尊敬老师,关心老师。

  5.上课认真听讲,不调皮捣蛋,扰乱课堂秩序。

  6.遵守学校各项纪律。

  7.按学校作息时间上学放学,不过早到校,放学后不在学校里逗留玩耍。

  8.*,活动时,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讲话,吵闹。

  9.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搡,跳跃,一哄而上。

  (三)讲究卫生星

  1.讲究卫生,不边玩边吃,边走边发吃,不乱丢纸屑,保持环境整洁。

  2.搞好个人卫生,经常洗手,洗脚,勤剪指(趾)甲,勤洗头,勤换衣裤,勤洗澡。饭前便后洗手。

  3.注意用眼卫生,保护视力.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睛保健操;读写姿势正确。

  4.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衣物用品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刷餐具等家务劳动,营造一个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

  5.自觉做好值日工作,早晨、中午及放学后,值日生要把教室走廊及卫生区打扫干净,将纸篓清理干净.放学时还要注意摆好桌椅,关好电灯和门窗。

  (四)勤奋学习星

  1.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及时请假。

  2.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大胆发言,积极开动脑筋,思维敏捷。3.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按时上交不拖拉,不赖作业。

  4.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书包整齐干净,抽屉内整洁,齐整,桌面物品摆放有序。

  5.看有益图书,报刊,增长知识,开阔眼界。

  6.平时成绩优良,期末语、数、英等各课成绩总评达到优秀水平。

  7.参加校内各类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区级以上竞赛获奖。

  (五)热爱活动星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内外活动。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技艺培训班和兴趣小组。

  3.每周的班队活动积极参加,在活动中表现出色。

  4.业余生活中经常关注、参加各项文艺活动,生活丰富多彩,富有情趣。

  四、星级学生的评比原则

  人人都有“星”,努力争“五星”。

  五、星级学生的评比程序

  “五星”学生评比程序:以学期为阶段,每位学生对照《星级学生的评比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对达到“五星”学生条件的,在所附表中的所有“五星”打下“√”,先由学生申报,再由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委评议、班主任审核,政教处、教导处审批,经公示后学校授星表彰。

  “四星”学生评比程序:以学期为阶段,每位学生对照《星级学生的评比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对达到“四星”学生条件的,在所附表中的所有“四星”打下“√”,先由学生申报,再由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委评议、班主任审核,政教处、教导处审批,经公示后学校授星表彰。

  “三星”学生评比程序:以学期为阶段,每位学生对照《星级学生的评比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对达到“三星”学生条件的,在所附表中的所有“三星”打下“√”,先由学生申报,再由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委评议、班主任审核,年级组审批,可根据情况,由年级组或班级授星表彰。

  六、星级学生的否决制度

  星级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降为无星学生。

  1.旷课一天以上者;2.进网吧者;3.有偷窃或赌博行为者;4.有打架斗殴或敲诈行为者;5.吸烟酗酒者;6.严重损坏公物者;7.在校内外造成较坏影响的不文明言行者;8.考试舞弊者;9.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者。

  七、评选班级各星级比例

  1.全班每个学生基本能达到一星级以上.

  2.三星级学生人数为班级人数的50%.

  3.四星级学生人数为班级人数的30%.

  4.五星级学生为班级人数的10%.

  八、评选星级学生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z副组长:z

  成员:z 各班主任

  木根中学

篇5: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龙头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共青团员,树立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的评选表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小学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规范》。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优良,具有健康的兴趣爱好,重视发展个性特长。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校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骨干带头作用。

  3、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严格以少先队章程要求自己。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体育达标。

  (3)模范遵守《守则》、《规范》,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出色完成队组织和班集体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充分酝酿,民主提名,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研究确定,德育处审查批准。

  (2)优秀少先队员中队推荐提名,征求班主任意见后,报少先队大队部审批。

  市龙头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