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红卫路小学家长教师会章程

红卫路小学家长教师会章程

红卫路小学家长教师会章程

  红卫路小学家长教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家长教师会的性质

  家长教师会是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自愿结成的一个教育组织;是家校互动的研究平台;是学生家长、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指导、监督办学质量、方向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家长教师会的宗旨

  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家校联系,促进学生发展,提高办学质量。

  第三条:家长教师会的任务

  1.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培养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家长之间的友好关系;

  2.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务,合力改善学生的校园生活;

  3.通过家校互动,让家长更了解子女的需要,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4.通过策划及举办各项活动,加强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

  5.发掘学生家长及社会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四条:家长教师会会员条件

  红卫路小学的学生家长均可申请加入会员;红卫路小学的校长和教师均为会员。

  第五条:家长教师会会员的义务

  1.有了解、关心学生心理、生理发展,自觉探讨孩子身心发展规律的义务。

  2.有为学校、学生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的义务。

  3.有参加家长教师会组织的有意义的教育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家长教师会设三级组织机构

  1.校级家长教师会组织结构:

  顾问:由本校校长担任。

  主席:1名,从年级家教会主席中产生,负责召开并主持会员大会及常委会会议,领导家教会全部工作。

  副主席:若干名,从年级家教会主席中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工作,负责策划组织本会一切活动。

  财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从年级家教会副主席、财务部部长、副部长中产生;负责一切收入及支出款项,并作收支记录。每年经费结算后交会员大会通过。

  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从年级家教会副主席、组织部部长、副部长中产生;对内负责联络会员、对外负责联络有关热心人士。

  义工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从年级家教会副主席、义工部部长、副部长中产生;负责组织义工会员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课程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从年级家教会副主席、课程部部长、副部长中产生;组建学校课程资源部,制定课程资源部计划,统筹安排校外课程的实施情况。

  2.年级家长教师会组织结构:

  年级家教会的组织机构、人员数量,同校级家教会组织机构。

  年级家教会常委成员从各班级家教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中产生。

  顾问:年级组长

  主席:1名

  副主席:若干名

  财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义工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课程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3.班级家长教师会组织结构:

  班级家教会常委成员从各班级家教会成员中产生,组织结构如下:

  顾问:班主任

  主席:1名

  副主席:1名

  财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义工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课程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4.管理机制

  原则上由校级家教会、年级家教会、班级家教会自上而下,分级指导;同时,班级家教会、年级家教会也可向校级家教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章基本任务

  第七条:组织活动任务

  1.定期召开家长教师会会员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家校互动教育工作。

  2.组织各种家校互动教育活动,建立学校“教育资源人才库”。

  3.加强家校沟通,加强社会与学校的沟通与联系,发挥三结合教育的“共震效应”。

  第五章 制度

  第八条:例会制度

  1.校级家教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分别是学期始、学期末,每次会议需对前次议题实施情况回顾和总结。会议由校级家教会主席召集,校级成员及领导班子准时参加。

  2.班级家教会会议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工作会议,会议由班级家教会主席召集,班级家教会成员及班主任准时参加。

  3.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需提前向主席请假。

  第九条:计划与总结制度

  1.每学期初,校级、班级家教会成员与教师共同制定学校家教会计划、班级家教会计划。

  2.每学期末,家教会主席对本学期的活动进行总结,并组织召开家教会总结大会。

  第十条:义工部工作制度

  1.原则上所有级别的家教会成员都学校义工部会员,有义务在学校大型行动中承担相应的工作。

  2.申请加入义工部的人员由义工部在自愿的基础上统筹分配至故事坊、图书管理员、护花行动及晚留班中。

  3.义工部成员到校工作需佩戴工作牌进入校园。

  4.义工部到校工作期间需遵守该活动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组织部工作制度

  1. 每学期,校级家教会开展两次活动,年级家教会、班级家教会各开展一次活动。

  2. 各级家教会在开展活动前,需提前2周把活动的详细方案,含安全预案,《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报送到校级家教会组织部和德育处,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中如有意外事故发生需第一时间组织救护并向学校汇报。

  3. 家教会组织活动时需遵循节俭原则,选择适合学生活动的场所,让每个孩子都能参与其中。

  第十二条:课程部工作制度

  1.各级课程资源部要广泛搜集课程教学资源,统筹安排课程教学情况。

  2.每学期开学初要制定课程计划,每月要组织一次教学活动,教学前要精心备课。

  3.课程资源部要对每次活动的材料及时整理与归档。

  第十三条:财务部工作制度

  1.各级家教会活动经费收取、支出、账本均由财会部统一安排,教师不涉及任何费用。

  2.活动经费需在活动前按照方案中支出项目收取,不得过多收取。每学期末财会部需公布本学期活动经费支出明细,及时清退多余费用。

  3.任何给予本会的捐赠,必须经家教会表决通过方可接受;若需活动经费,请先征得所有成员同意,不得私自以本会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选举、换届制度

  1.班级家教会委员的产生,在班级中以家长自荐、互荐、老师推荐或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推选一位主席及其他委员。

  2.年级家教会常委成员从各班级家教会委员产生。原则上,本年级中各班级主席自动升为年级家教会副主席,并从中推选一位年级家教会主席。

  3.校级家教会常委成员从年级家教会常委成员产生,原则上,各年级家教会主席自动升为校级家教会副主席,并从中推选一位校级家教会主席。校级家教会委员提名名单要在全体校级家教会大会上通过方可。

  4.各级组织机构成员每届任期1年,在任期满后,由原委员会发起新一届委员的选举,原成员是否留任或改选,由家长教师会共同决定。

  第十五条:评比奖励机制

  为了奖励工作期间表现积极、贡献突出的家教会成员,每学期将评选优秀家长和优秀班级家教会,评选工作由校级家教委员会指导年级、班级家教委员会组织安排。

  第十六条:活动形式

  校级家教会活动形式推荐:

  1.培训

  (1)全员培训:主要以家庭教育专家讲座为主,学习家教新理念。

  (2)专题培训:根据需要开展亲子阅读、营养早餐制作、学习习惯养成、父母与孩子的有效沟通、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讲座。

  (3)家长漫谈会:分低中高三段,就家庭教育的某一个话题展开讨论。

  2.实践:走进社区、给困难学生送温暖、游学、“郊野趣味运动会”、师生田径运动会、“六一”游戏日、毕业生典礼及篝火露营、“红卫路小学故事人大赛”等。

  年级家教会活动形式推荐:

  1.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庆中秋、端午等活动;

  2.组织游学、亲子运动会等活动。

  班级家教会活动形式推荐:

  故事人进课堂、包饺子、学雷锋、环保小卫士、小鬼当家等活动。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修改权归合肥市红卫路小学家长教师会。

  本章程自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wWw.234fw.com 234范文网

篇2:小学家长教师会义工部倡议书

  小学家长教师会义工部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你们好!欢迎你们加入红卫路小学大家庭以及红卫路小学家长教师会。尤其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家教会的大力支持。正是有了你们的帮助,才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让我们的孩子在大家的共同爱护下快乐成长!为了更好地促进家校交流,更好地为红卫路小学的每一个学子服务,我校家教会向全体家长发出倡议:让我们进一步推进学校家教会工作,组建红卫路小学红卫路校区家长教师会的“义工部”。义工,顾名思义,就是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无偿地担任一些为孩子服务的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看护晚留班。目前,很多家长都是双职工,加之部分家长还在市区工作,下班后很晚才能到家。而孩子在16:00左右就放学回家了。这个时间段成了空档,很多孩子没人看管。为此,学校将腾出教室,设晚留班。让这部分放学后无人看管的孩子到教室去写作业,由义工家长代为看管。

  2、图书管理。为了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阅读氛围,本学期,一批批图书将陆续上架。学校除了配备兼职的图书管理员外,还需要家长协助图书的整理,下午放学后负责学生借阅、归还图书的工作。

  3、竹蜻蜓故事坊。红卫路小学一向重视对孩子阅读兴趣的培养。为了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学校成立了竹蜻蜓故事坊,在学校的阅读角为学生讲故事。

  4、护花使者。由于学校周边道路比较狭窄,过往车辆较多,为了让孩子每天能安全出行,学校设置了“护花使者”岗位,开展护花行动。护花使者主要负责疏导交通,劝导所有车辆即停即走,劝导家长不得从路队中拉拽学生。

  三、注意事项:

  1、执勤当日必须准时到岗;2、在门卫处领取护旗袖章,执勤结束请及时归还;3、文明执勤,耐心劝阻; 4、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每学期,学校都会举行一些有主题的大型活动,希望义工爸爸、义工妈妈积极参与进来;5、义工部工作由家教会统一组织安排,请保持通信畅通;6、如有退出,请及时告知家教会班级联系员。

  各位家长,希望您能够拿出十足的热情,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 更多地走进学校,参与到学校的各项工作活动中,为您的孩子,为更多的孩子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致礼!

  z市红卫路小学家长教师会

篇3:家长委员会章程(简版)

  家长委员会章程(简版)

  各班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班主任推荐,家长代表自愿参加,经过全班学生家长同意通过后产生。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与家庭的桥梁,它具有以下职责与义务: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召集,每学期由学校组织定期召开德育委员会会议,共同商讨教育策略。

  2、学校定期要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定,征求家长的意见;家长委员会要督促学校的工作。

  3、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做好学校、老师的参谋,为学校的发展,学生的成长出谋划策。

  4、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利参与学校管理,能将学校的素质教育的思想向广大家长进行宣传;能将学校的重大决定向广大家长进行传达。

  5、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社会工作的便利,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有利条件,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青训小学

篇4:万江小学章程

  万江小学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为“市万江区万江小学”;英文名Shenzhen zz Primary school(缩写ly**);注册地址为市路1号。学校分设三个校区,南校区地址为市路1号,北校区地址为市百花三路1号,外国语小学地址为市西路8002号。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81年9月1日,主管部门是市万江区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条 学校以把学校建成具有优质教育、优良校风、鲜明特色的现代化一流示范学校,让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发展为办学目标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制度。

  第七条

  校训:和谐进步、真诚奉献;

  校风:文明、团结、勤奋、向上;

  教风:敬业、严谨、创新、精深;

  学风:尊师、刻苦、自主、求实;

  第八条 学校校旗:红底,上有万江小学中文字样;

  校歌:《我有一个梦想》;

  校徽:墨绿色菱形内有LY两个字母的图形;

  学校重大活动升校旗,奏唱校歌。

  第九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981年9月1日。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适龄儿童;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监督;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实行校务公开;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校长

  第十二条 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聘任),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工作。各校区分设副校长负责分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德育工作;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代表学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完成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和各项任务;

  (四)尊重、依靠学校党组织;

  (五)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六)定期向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学校行政工作,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机构。校长按照议事规则主持校长办公会,决定学校有关事项。

  第二节 党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党总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一)保证并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三)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考核等工作;

  (四)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培养和发展优秀教师入党;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 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区工会、区教育工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代表中,教师代表占65%,管理人员代表占15%,教辅后勤人员代表占20%。

  每届教代会代表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代会。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应当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审议通过学校章程;

  (二)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三)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议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等;

  (五)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教代会规定,相应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第四节 教学、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分校区各处(室)设正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办公室是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和人事管理的办事机构。

  教务处是协助校长处理教学事务的办事机构。

  政教处是协助校长进行德育工作和处理学生事务的办事机构。

  教科室是协助校长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办事机构。

  总务处是协助校长处理学校后勤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制定教学、科研、人事、学生、后勤基本管理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学科设置教研组,负责学科教学研究和管理,教研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教研组下设若干备课组,各备课组设备课组长一名。

  第二十七条 年级组为学校教学基本单位,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协调与学校各部门以及教研组的关系;年级组设组长1名。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学校教学改革应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选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教材,有效推进课程改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合理的学生学业评价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首,不断创新德育工作内容、途径和方法,提高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开展理想教育、养成教育,帮助学生学会做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和信念。

  学校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加强体育工作,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证。

  第三十四条 加强教育科研,每年举行教育教学研讨会,对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研究性学习。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员工

  第三十五条 学校由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招聘教师,建立健全教师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 教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节假日加班按规定取得报酬;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第三十八条 教师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履行与教师同样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制定和落实教师培训计划;

  (四)对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管理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五)支持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建立教师申诉制度。

  第四十条 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一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取得本校学习资格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校训,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勤奋学习、尊师爱友、诚实守信、勇于创新;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本校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负有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奖惩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积极培养少先队干部,发挥少先队干部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发展学生社团,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发挥学生社团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逐步吸收家长参与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和考核。

  第七章 学校资产与后勤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来源:

  (一)国家划拨;

  (二)财政拨款;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强化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种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预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物申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学校接受政府财税、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本校教代会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配置、管用结合”的原则实施对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五十一条 学校加强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图书信息系统的现代化。

  第五十二条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建成先进的信息化校园,实现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五十三条 关心师生生活,做好教职工食堂、学生食堂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提高伙食质量。

  第五十四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为师生和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为学校办学提供服务保障。后勤服务实现社会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资产。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万江区教育局审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或处室、部门以提案形式向校长办公室提交章程修改意见,经行政会议研究,由校长提交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万江区教育局核准,写入本章程,即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5日内公布。

篇5:龙岗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龙岗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七条 常设工作机构

  家长工作办公室常设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