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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

  (三)“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奖;

  (二)“文明班级”奖;

  (三)“优秀学习小组”奖;

  (四)“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条件、比例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比例

  (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

  (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1次;

  (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

  (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5%。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

  (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20名;

  (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五)各团支部评奖1名,各团总支评奖2名,院团委评奖3名。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

  (二)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

  (三)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

  (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学生干部指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含聘任的干事)、各班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任期不少于一学期(优秀团干部按第九条评奖,不参加此条款评奖);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20名;

  (四)体育成绩优良,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五)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0%评奖,各系、院学生会按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评奖。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院级表彰,未受到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班级前20名;

  (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优秀新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

  (二)按时入学报到注册,军训和入学教育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无补考科目,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期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

  (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10%。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

  (2)学年内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无旷操,事假不超过两天(公假例外),病假不超过四天;

  (3)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五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

  (4)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名列班级前五名。

  2、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

  (2)学年内无旷课、无旷操,迟到、早退不超过四次,事假不超过四天,病假不超过六天;

  (3)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补考;

  (4)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

  3、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

  (2)学期内无旷课、无旷操,迟到、早退不超过六,事假不超过六,病假不超过八天;

  (3)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补考;

  (4)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第十五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团支部组织健全,支部管理制度完善,支部委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深得团员青年信任和拥护;

  (二)团支部成员凝聚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团支部主动地有针对性开展创造性的团队活动,保证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团支部有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阵地和载体,民主评议和主题教育表现突出;

  (四)团支部与班委会共同抓好班级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五)团支部每学期有书面计划总结,支部团队活动年度总评名列前茅,按时按量上交团费;

  (六)支部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

  (七)优秀团支部的评奖比例占支部总数的20%,在评选优秀团支部过程中获票第一名的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十六条 “文明班级”评奖条件、比例

  (一)班委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和总结本班工作,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班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院、系(部)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二)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和学院的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为学院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三)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

  (四)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班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系前茅;

  (五)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

  (六)坚持早锻炼和课外活动锻炼,爱清洁、讲卫生,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良好,无一个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

  (七)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

  (八)文明班级按学院班级总数的30%评奖。

  第十七条 “优秀学习小组”评奖条件、比例

  (一)同学间团结友爱,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的良好风气,全组人员没有违犯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二)本组所负责的公地、教室卫生,在一学年里为全班总分第一、二名;

  (三)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全班第一、二名;

  (四)宣传、文娱、公务活动、做好人好事成绩显著,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早锻炼人数到得整齐;

  (五)每个班级一学年评优秀学习小组一个。

  第十八条 “文明寝室”评奖条件、比例

  (一)寝室全体成员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有浓厚的学习风气,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均达到基本要求,学年内无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同学,无旷课、早上睡懒觉的不良习惯;

  (二)寝室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所在寝室未发生安全事故;

  (三)寝室全体成员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都经常保持良好,每次卫生检查均保持优秀寝室称号;

  (四)每个班级一学年评文明寝室一个。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九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优秀团支部、文明班极、优秀学习小组、文明寝室候选人或单位,由各系评审推荐、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查,审查后公示一周,最后报院党委会批准。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院级学生会、团委会优秀干部由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提名推荐,公示一周,报院党委会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以系为单位进行,经各系评审,学生处审查,公示一周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获得学院奖励的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或纪念品。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优秀集体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 获得学院奖励的个人和集体才能参加市级或更高级别的评优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文明班级、优秀学习小组、文明寝室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的二月份进行,三月份进行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在每年四月底前评选完毕,五四青年节表彰。

  第二十四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均无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奖金主要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良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系、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违者进行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z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采编:www.234fw.cOm

篇2:中心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中心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我校对外宣传报道及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学校研究决定,对从事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给予奖励。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稿件,一经国家、省、市、区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校给予其作者(本校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供稿人在区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10元。

  2、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30元。

  3、供稿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7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供稿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凡在头版、头条、要闻版、要闻栏目发表或加编者按等具有重大社会反响的新闻稿件,及在各级新闻媒体评奖中获奖的稿件,在上述条件奖励的基础上,再酌情破格重奖。

  三、奖励实施

  1、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本单位领导审阅把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确保稿件准确可靠。

  2、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学校政务处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

  3、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校内、校外均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4、同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但只限一人。

  四、组织领导

  1、学校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搞好学校重点报道,采写重头文章和优质稿件,摄制专题片或有影响的电视新闻,力争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

  2、各学区、各科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闻宣传工作。要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新闻稿件,充分挖掘利用新闻资源,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3、各学区、各科室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办法自20**年3月起实行。

  z中心小学

篇3:中心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

  中心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食堂改革,维护学生利益、强化食堂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食堂承包准入单位和个人资格条件

  1、有饮食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饮食业卫生许可证,有良好的行业信誉,愿为学校这个特殊消费群体敬业服务者优先准入。

  2、能按期交纳经营保证金,并具备充裕的开业流动资金。有经济实力较强企业做担保的优先考虑准入。

  3、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5、经营管理者必须有三年以上饮食服务业管理经验,具有从事高校食堂经营业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6、自愿交纳经营保证金。

  本保证金是确保准入租赁经营者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在合同终止时,租赁经营者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返还。

  二、准入承包方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准入承包方自行招聘和管理,后勤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准入承包方要科学合理地配备炊管员和餐厅服务人员,各工种人员比例搭配适当、且属于自己的一支不同等级的厨师队伍,同时要留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

  2、准入承包方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后勤的具体规定;所聘人员要身份证、健康证齐全,并报学校登记备案。准入承包方自行承担食堂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债权债务、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准入承包方要对本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对学生服务热情,不得漫骂污辱学生。

  三、设备设施

  1、准入承包方应为食堂投入相应的设备设施,投入后的设备设施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学校进行验收登记后全部计入学校资产。

  2、合作期内,准入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如确因经营需要,需征得学校同意;学校定期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合作期满,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合同,如有自行改动,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

  3、合作期满,准入承包方除学校规定投入相应的设备设施以外自行投入的设备学校不予回收。承包方可自行处理,但不得对现有结构或设施造成破坏。

  四、经营指标控制

  承包方在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准入承包方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堂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订立的人员配备、采购管理、服务质量、伙食质量、花色品种、菜肴价格等指标要求。

  2、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支出。

  3、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各项测评的满意率连续二次达不到60%或对测评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学校有权扣除经营保证金或终止合作经营合同。所造成的经营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4、烹饪制作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讲求工艺技术,各种风味菜肴兼备,营养充分,价格适中,能照顾到不同类别师生饮食要求。

  5、未经学校批准,准入承包方食堂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业务,也不得进行同行业恶性竞争,必要时学校将实行经营品种和销售价格等限制制度。

  五、准入承包方食堂财务管理

  1、准入承包方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学校有权通过管理中心获取师生餐饮消费等信息,并有权检查准入承包方的进货、销售、成本核算等账目。

  2、准入承包方应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向学校交清下一学年的管理费用。首次交款必须于准入合同签订时一次交清,逾期不交学校有权终止合同;若中途停业,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3、学校负责校园售饭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管理资金,定期结算。在与准入承包方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先行扣除各种管理费和必要的水、电、暖、卫生等代缴费用,结余款项按规定的结算时间及时返还给准入承包方。

  六、风险责任承诺

  准入承包方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

  1、准入承包方要按双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准入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准入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篇4:中学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中学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根据《关于zz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对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和校园内道路交通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门

  总务处、安全办负责对学校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要定时维护保养,做到及时验车、缴纳车辆保险费。

  2、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驶。

  3、外来车辆不得驶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室或总务处批准。

  4、教职工私家车暂可停放在校内,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并把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内。我校停车位:主教学楼西侧和办公楼北侧。其他位置禁止停车。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学校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停车避让行人。机动车辆在启动之前应首先确认周边没有学生的情况下方可启动起步行驶。

  2、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绝对禁止与学生争道先行。上学高峰段也可先把车辆停放在校外,待上课后再驶入校内。

  3、车辆进入学校大门要慢速缓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方向指示灯信号明确。

  4、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练车或试刹车。

  5、严禁酒后驾车进入校园。

  6、后勤送货车辆及施工车辆,须经校长室或总务处批准方可进入校园,并听从学校相关人员的统一指挥。

  zz市第z中学

篇5: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学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学会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健全学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秩序;

  2.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3.合理统筹收支,确保学会工作的完成,服务学会发展;

  4.加强经济核算,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如实编制学会财务报告,反映学会财务状况。

  第三条 学会财务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委任秘书处安排1名正式会员兼职办理具体的财务工作。财务人员调离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理事长离职时按规定办理离任审计。

  第四条 遵守《会计法》等相关财会法规,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五条 学会的收入包括:

  1.会费;

  2.开展业务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会务费等;

  3.社会捐赠(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学会的支出包括:

  1.业务活动费:为开展学会的业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2.管理费用:学会组织和管理的日常运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其他费用: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用以外的合理开支,包括符合相关财会法规的学会办公设施、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购置,有关人员的劳务报酬,及其他辅助性费用等。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会经费开支范围与标准,与学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任何人不得在学会经费中支出。学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的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员和证明人签字、经理事长审批后报账。

  第八条 报销流程:经办人提供报销凭证并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理事长审批→报账。

  第九条 现金管理:学会的收入应存入指定的账户。每次年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结出资金余额,盘点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条 账务报告:财务人员应于每次年会结束后编制报表,报告本年度收支明细及资金结余情况。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理事会按照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增强学会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学会接受主管部门安排的财务审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