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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从小学三好学生、红花少年评选办法

高从小学三好学生、红花少年评选办法

  淳高小学三好学生、红花少年评选办法

  为了表彰、鼓励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努力使自己成为智、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争做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特拟订“三好学生”和“红花少年”的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的数量:

  以班级为单位,三好学生以10-15%为宜,红花少年以15-20%为宜。

  二、评选的标准: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有理想、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尊敬长辈,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乐意助人;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学期品德评定为优秀者。

  2、努力学习好。上课专心,踊跃发言,作业认真,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学习成绩优良,基础学科成绩必须达到“优秀”,其它学科成绩必须达到“良好”者。

  3、锻炼身体好。能认真上好体育课和两操,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锻炼测验“达标”,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视力不低于1.0。

  (二)红花少年条件

  对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一学期

  中有突出进步的学生,可评为红花少年表扬、鼓励。

  三、评选的办法

  1、评选前,班主任要向学宣布条件,让学生充分酝酿,发动学生民主评议。

  2、评选时,班主任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任课教师、班级干部和学生意见,保证评选的质量。

  3、评选后,要根据学校意见填写登记表,交德育处审定,审定后要在“学生报告单”上签章。

  4、对在一学年中都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学校张榜公布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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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市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市教育体育局决定评选表彰20**年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全市各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优秀学生名额不超过学籍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学籍人数的4%。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学校、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课堂发言积极,善于独立思考,讲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各科学习成绩达到良好(B级)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协助老师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良好(B级)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4.至少在学校任职(班委以上职务)满一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均衡分配。要根据各年级学生数量,将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年级、各班级,要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2.公开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从班级评选开始,逐级选拔。班主任要进行全班动员,宣布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讨论。学生自主申报,班委会和任课教师筛选推荐候选人,经全体学生、任课教师民主测评确定人选,最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3.严格审核。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班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同时,要将审核结果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学生评优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评价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不得突破名额限制。要坚持评选标准,实事求是,严格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对于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市教育体育局将取消该校当年和下一年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学校要认真填写《z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花名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年1月16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职业段学校报职业教育科),同时发电子邮件z。对于受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市教育体育局将统一组织表彰,并颁发奖状。

  附件:

  1.《20**年z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年z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花名表》

  z市教育体育局

篇3:朗南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南朗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爱校、爱班、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为学生中的榜样。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用功,勤奋上进,刻苦钻研,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各科学习成绩优良,主科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

  3、身体好: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认真做好广播操,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4、德育考核评为“优秀”。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班委或团支委以上任期满一年);

  1、必须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热爱学生会、团支部、班干工作,树立为学校、班集体和同学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热情,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正直诚实,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和班级的荣誉。

  5、严于律已,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带领同学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关心集体和他人利益,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较显著。

  6、 主科成绩总评在70分以上。德育考核评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指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占该班实际学生数的比例不超过25%。

  2、各班组织学生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经正副班主任审查,报学校审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填写呈批表,每人一份。

篇4: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树立勤奋学习、开拓进取的精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成绩优秀,名列所在系(专业)前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4、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居班级人数10%之前,且获得本学年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生”评选条件第1、3条。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注重技能培养,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3、积极、主动承担班级、系、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创造性开展活动并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工作任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是老师的得力帮手。

  4、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在班级人数20%之前。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名额分别为班级人数的4%和3%(不足一人以一人计,一人以上按四舍五入计)凡被评为本学年度校先进班级的可增加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2、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向系务会提名推荐;系务会审核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综合推荐名单,并初步评审后报院领导审定。

  4、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新学期(九月份)开学第三周前完成。

  四、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5: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确保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初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了解国情。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人际关系和谐,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文明上网。

  2.高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20**”重要思想和20**,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遵纪守法,行为自律,文明上网,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同时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3.中学优秀学生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初中学生自信自强,不怕困难,有较强的耐挫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高中学生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2)学习成绩属于班级良好水平以上。

  (3)践行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学生榜样,即必须掌握二项体育锻炼方法,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并达到良好以上的水平。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4)在学习、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学生工作(含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方面,至少有三项属于特别优秀的档次。

  (5)特别优秀档次的认定,原则上如学习、体育、艺术、科技等可考量的项目应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级(含奖学金),如劳动、学生工作等不可考量的项目应属于广大师生所公认的。

  (6)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五年之内受到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是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的在职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方面,均达到同一学段优秀学生标准。

  3.热心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2.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5.初中阶段的先进班集体学生巩固率要求达100%。

  二、评选要求

  (一)市级优秀学生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按当年学生总数的4‰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必须结合学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县(市、区)级优秀学生的基础上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将投票结果报送政教处(德育处)。

  3.政教处(德育处)在征求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和教师代表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当年学生总数2‰的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团)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提出候选人,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负责征求提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任课老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面对投票人进行述职演讲。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组织学生、学生干部和教师代表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

  1.市级先进班集体按当年班级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基础上,择优向盘古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并附事迹书面材料。

  2.盘古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三、奖励办法

  (一)盘古市教育局向获得“盘古市优秀学生”和“盘古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各校在组织各项参观、考察、夏(冬)令营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市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秀学生”。

  (二)荣获“盘古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由盘古市教育局颁发奖状,在评优评先时应优先考虑对建设先进班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对于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在职称评定时应予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