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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学生入团制度

晶华学校学生入团制度

  华晶学校学生入团制度

  发展新团员是共青团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发展新团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发展新团员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新时期团员发展工作方针,既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学生敞开大门,贯彻这一方针,团的组织在团员发展中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培养,协调发展”的原则。要坚持团员的政治标准,保证团员的政治素质,要注重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对要求入团的学生,认真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加强团员发展的薄弱环节,使团员数量分布各班比例趋于合理。

  二、发展新团员的基本程序和手续

  团章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方可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发展团员有以下基本程序:

  1、确定积极分子,这是做好团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

  2、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

  对学生入团的培养和考察从四个方面进行。

  (1)思想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3)能团结同学,虚心向别人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接受积极分子为新团员。

  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具备入团的条件,培养人应主动向团支部介绍情况,建议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团支部应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做好团员发展工作。

  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1、上报资料要写明各班团支部学期内准备发展的团员姓名。

  2、上报资料要写明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情况,团内外同学评价、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其它方面的情况。

  3、每学期团支部将重点发展对象的详细考察材料征询班主任意见后上报学校团委。

  4、上报的发展对象考察材料必须完整、客观,并有班主任、任课老师、团员的意见,方能到学校团委领取组织发展考核表。

  5、团支部要认真如实填写组织发展考核表,验收合格后到学校团委领取入团志愿书,然后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入团审查,作出支部决议报校团委审批。

  6、新团员必须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入团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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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晶华学校团会制度

  华晶学校团会制度

  共青团是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团会是团活动的基本形式。

  一、每班每周召开一次团会。

  二、团会要注意引导学生实施自我教育,做到丰富多彩,观点正确鲜明,形式新颖多样,针对性强,使学生人人参加、准备,人人受到教育。

  三、团会要有方案,有主题。

  四、学校领导要经常参加班级的团会。并及时检查指导,不断提高团会水平。

篇3:晶华学校学生就餐制度

  华晶学校学生就餐制度

  一、学生一律自觉在本班窗口排单人队买饭,不准拥挤、加塞儿。

  二、无论是买饭,还是就餐,均不准大声喧哗、打闹,要求文明就餐。

  三、尊重工人师傅,服从检查人员的管理,不顶撞,不漫骂,有意见向学校反映。

  四、剩饭、剩菜一律倒入泔水桶内,禁止乱泼。

  五、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增强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珍惜劳动成果。

  违反上述条例之一者,第一次按违纪扣分、通报批评,第二次回家待学一周。

篇4:晶华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华晶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

  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5-10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10-20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3-5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6、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7、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8、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篇5:晶华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学习质量,提高学校是我家、宿舍是我家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创建和谐美好的校园,特制订以下细则:

  1、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各项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生活教师管理,不服从管理者每人量化扣10分。

  2、学生不得在楼道打声喧哗、熄灯后在不准说话、大闹、吃零食,违反者每人量化扣3分。

  3、严禁从寝室窗户向下扔垃圾、泼脏水等,发现后每人量化扣3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4、严禁使用一切电器,熄灯后不准点蜡烛,严禁把易燃易爆品带入宿舍,一经发现每人量化扣3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5、住宿生不得损坏公寓内公共财物,一经发现每人量化扣3分,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警告处分。

  6、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吸烟,违反者每人量化扣1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不能乱串楼层、宿舍,如有发现每人量化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8、住宿生不得将非住宿人员(包括其父母)带入公寓楼留宿,如有违反每人量化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9、严禁携带手机除扣除相应量化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10、住宿生要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公寓楼不准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公寓楼内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1、不服从教师、干事、生活教师管教,并与教师发生顶撞两次以上的。

  2、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屡教不改者。

  3、私拿别人物品或钱财的。

  4、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的。

  5、在宿舍赌博的。

  6、夜不归宿、私自溜出宿舍外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