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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海门中学校友会的倡议书

成立海门中学校友会的倡议书

  成立门海中学校友会的倡议书

  各位尊敬的海中校友:

  您好!

  20**年3月19日,我们将共同迎来z省门海中学建校一百周年的盛大节日,为更好地筹备百年校庆各项活动,发动和组织海内外海中校友参与到百年校庆盛典中来,让更多的海中校友分享母校的光荣与骄傲,学校倡议并支持各地校友成立海中校友会。目前,在北京工作的海中校友已成立了海中北京校友会,并已开展了多次活动。根据我校校友在各地分布的现实情况,拟再成立海外、上海、南京、南方、东北、西安、南通、门海等地海中校友会,敬请各位校友相互联络告知,欢迎推荐或自荐上述各地海中校友会的组织者或牵头人。

  如需要学校提供帮助,敬请致电:z,或登录海中网站百年校庆专栏,联系人:z老师。

  祝事业进步,万事如意!

  z省门海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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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门中学征集百年校庆徽标启事

  门海中学征集百年校庆徽标启事

  20**年3月19日,将迎来江苏省门海中学建校百年华诞。1915年,伴随着辛亥革命的隆隆炮声,搏击着东西方文明交融碰撞的风云,顺应着“废科举、兴学堂”的社会潮流,在张謇先生“父实业、母教育”的思想熏陶下,在师山书院的基础上,门海中学应运而生。两百年的书院历程世事沧桑,一百年的海中发展弦歌不辍、业绩辉煌。门海中学追求真理、科学探索的精神世代相传,严谨办学造福桑梓的宗旨始终不渝。一个世纪以来,培养出近十万的学子。历代海中人在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的感召下,为了正义和进步,为了祖国与人民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谱写出如歌如火的壮丽诗篇。这是百年海中弥足珍贵的财富,是百年海中不断前进、永葆青春、攀登高峰的源泉与动力。

  门海中学的百年华诞,将是历代海中人的盛大节日,是海内外校友的节日,也是门海人民的节日,是江海大地的一件盛事。因此,学校决定将在百年校庆之际,隆重举行百年校庆系列庆典活动。

  现在,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门海中学百年校庆徽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稿范围

  全校师生、历届校友、专业或业余书画创作者和爱好者、关心支持门海中学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应简洁明了而又意蕴丰厚,既能体现门海中学百年校庆的喜庆,又能反映百年海中的文化底蕴,以及现代海中的辉煌历程。

  2.用简明的文字说明作品的寓意表示。

  三、截稿时间:20**年7月30日

  四、评选办法与奖项设置:

  为感谢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本次征稿将设奖评选。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评选出特等奖一名,稿件录用后,致稿酬3000元(本次选中的徽标将用于百年校庆的所有活动所需,不再另致稿酬)。一等奖10名,致奖金200元/每件。二等奖若干名,致精美奖品一份。

  五、投稿方式

  1.书面作品寄送江苏省门海中学校长办公室。联系人:z。联系电话:z邮编:z

  2.所有稿件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六、其他事项

  1.由于工作人员有限,所有投稿作品恕不退还。

  2.主办方对获奖作品的所有形式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z省门海中学校长室所有。

  z省门海中学百年校庆筹备委员会

  20**年5月3日

篇3:海门中学100周年校庆公告

  门海中学100周年校庆公告

  200年书院钟灵毓秀,100年名校俊采星驰。z省门海中学前身为师山书院,清末状元、近代著名实业家张謇曾就读于此。1912年,“门海中学校”在辛亥革命风云中诞生,成为全国首批私立中学。学校是首批z省重点中学、首批z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首批z省四星级高中、z省文明单位、中国百强中学、北京大学首批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学校、清华大学首批“新百年计划”学校。

  20**年3月19日,z省门海中学将迎来建校100周年华诞。我们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校建设与发展的各级领导、历届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峥嵘期颐,盛举共襄。100周年校庆是江苏省门海中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广大校友汇聚母校、分享梦想与光荣的隆重盛典,是继往开来、再铸辉煌的新起点。盛世相约,群贤毕集,我们诚挚邀请各级领导、历届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友人于20**年3月19日上午九点拨冗亲临海中校园,共襄华诞盛会,同创精彩未来!

  特此公告,敬祈周知。

  z省门海中学

  20**年2月4日

  学校网址:z

  联系电话:z

  联系地址:z省门海市育才路1号门海中学办公室

  邮编:

篇4:海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门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江苏省门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争取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资助,增加门海中学教育教学经费来源,支持门海中学发展建设,扶持学校特色课程、师资培训、教师专业化发展及重大活动的开展;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等,提高门海中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门海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 万元,来源于校友捐资。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门海市育才路1号江苏省门海中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面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接受来自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二)扶持学校特色课程、师资培训、教师专业化发展及重大活动的开展;

  (三)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四)资助贫困学生和救助特困教职工;

  (五)支持与江苏省门海中学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服务于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二)能够恪尽职守,保障捐赠资金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四)对本基金会有实质的支持或在教育、科技界有较高威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注: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保证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理事长必要时可以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行使上述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理事会成员自愿捐赠;

  (二)门海中学校友或社会其它组织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支持江苏省门海中学和扶持学校特色课程、师资培训、教师专业化发展及重大活动的开展;

  (二)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三)资助贫困学生和救助特困教职工;

  (四)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接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捐赠活动;

  (二)在学校庆典等重大活动中的系列募捐活动;

  (三)对外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将剩余财产转入江苏省门海中学财务部门,由江苏省门海中学按照本基金会原章程精神、专款专用;

  (二)将剩余财产转入同类教育基金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注:本章程将于近日召开理事会通过确定

  另附捐赠账号:

篇5:校长在海门中学建校100周年庆典活动上的讲话

  校长在门海中学建校100周年庆典活动上的讲话

  尊敬的z副部长、z副主席、z副省长、z校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来宾,亲爱的门海中学大家庭的各位成员:

  上午好!

  今天,对每一位海中人,都会是一个永生难忘的日子。国家、省、市领导,各位嘉宾、各届校友和全体师生济济一堂,共同庆祝江苏省门海中学100华诞,一起“定格精彩”,尽情分享海中人的欢乐与光荣。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江苏省门海中学,向莅临本校出席今天100周年校庆典礼的各位领导和各界朋友,向各个时期为学校竭诚奉献的师生员工,向为母校增光添彩的广大校友,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

  z省门海中学诞生于1912年,然而,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至200年前。门海中学的前身是建于1809年的师山书院,清末状元、近代著名实业家张謇曾在此就读三年,并从这里起步,开始了他实业救国的壮举。1912年,在辛亥革命的隆隆炮声中,在“废科举、兴学堂”的社会大潮下,门海中学应运而生,开始了她矢志不渝、不懈奋进的百年征途。

  春风化雨,桃李不言而成蹊;春花秋实,栋梁并峙而如林。建校百年,历代学者、学生及校友始终与民族共命运、与时代同步伐,门海中学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成为一所充满活力、彰显魅力、散发张力的知名学校。100年,从第一任校长黄照青到今天,42任校长殚精竭虑,励精图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引领和发展学校,为学校的发展和壮大作出了杰出贡献;100年,一批又一批老师坚笃信念,甘作人梯,书写着平凡而又伟大的历史,他们传承着学校文化,弘扬着海中精神;100年,五万学子志存高远,追求卓越,从这里走向社会,他们分赴在世界和祖国的各行各业,谱写着精彩的人生之歌。

  100年筚路蓝缕,100年风雨兼程;100年薪火相传,100年步履铿锵。100年,门海中学形成了独具个性的优良传统,积淀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实施人性教育,培养有为人才”的办学理念,“敦品、力学、大气、卓越”的校训、“博学笃行、敬业乐群”的校风,“严谨、求精”的教风,“厚积、有恒”的学风以及 “追求真理、严谨治学、厚积有恒”的学校精神,经历一代又一代海中人的传承与升华,成为推动学校发展壮大为业绩卓著、声名远播的素质教育名校的源泉和动力。

  回首过往的100年,我们品尝了创业的艰辛、发展的喜悦和成就的辉煌;展望未来的100年,我们满怀无限的信心、深情的憧憬和豪迈的期望。唯有知古,方能鉴今;唯有继往,方能开来,在这个传承历史、展望未来的时刻,我们应该静下心来,追忆学校历史发展的历程,感悟多年积淀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理念,汲取精神力量和价值标准,以更好地开创更加辉煌的未来。未来的门海中学将秉持百年的精神和价值,担当知识的扞卫者、创意和创新的孕育者、社会良知和责任的先驱者。我们既传承知识文化,又担当社会责任,更要强化“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意识,把学校教育同国家命运结合起来,把每个学生个人的成长与报效祖国实现民族复兴结合起来,自觉守护、传承我们这个社会和我们这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为民教英才,为国育栋梁!

  100华诞是门海中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我们迈向未来的历史新起点。百舸争流,千帆竞发,放眼未来,我们将致力追求卓越,并以尊重个性、创新教育、培育人才、传承智慧、贡献社会为信念,奋力把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具有更强竞争力与影响力的门海中学带入下一个百年。我们将进一步凝练办学思想,明确发展方向,以“校园精致、管理精湛、人才精英、文化精典”为载体实现学校的精品化,以“课程有特色、师资有特点、学生有特长、文化有特质”为支柱实现学校的发展特色,把门海中学建设成为“特色化、集团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省内著名、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省五星级高中。

  请允许我再次衷心感谢各位光临z省门海中学的百年校庆典礼!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