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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中学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汇报

北江中学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汇报

  我校历来就十分重视在学生中开展网络完全教育活动,把它当作一项学校长期的中心工作来抓。经过几年的努力,我校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学生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风气,在近几年之内,都没有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现将我校在近年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学校领导亲自参与。

  学校领导十分重视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为首的学校网络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例和规范,来约束学生的上网行为。黄叶亭校长多次在全校师生大会和升旗仪式上发表关于“网络道德与安全”,“怎样做文明网民”,“怎么样合理利用网络资源”,“什么是网络犯罪”等为主题的重要讲话,号召全校师生“文明上网,做文明网民”。这些讲话在全校范围内,乃至网络上都引起了重要的反响,使同学们认识到了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形成了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我校进一步开展此类活动奠定了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技术条件,教会学生如何正确上网。

  可以说,我校的计算机教育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名列前茅的,不管是在硬件设施,还是在软件配备上,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我校充分利用这一条件,在电脑课或者课外活动中,利用学校校园网、网络课室、校园广播等设施,在学生中传播有关网络的正确知识,和一些简单的维护网络安全的技术。经过持续不断的教育,可以说,我校的学生基本上都具备了一定的、正确的网络知识;都能够独立的处理一些简单的网络安全问题;都能清楚地分辨什么是正确的信息,什么是不良的信息,促进了我校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充分发挥校学生会,团支部的作用,在学生中间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校学生会,团支部作为同学们自己的组织,他们最了解同学们需要什么样的信息,需要了解什么样的信息。因此,学校充分利用了两级组织的作用,利用他们在同学们中间进行有关网络安全教育的活动。例如:校学生会组织了全校师生签名,“拒绝黑网吧,自觉做网络好公民”;校团委多次要求各班团支部组织召开以“网络安全与道德”为主题的团会,并且进行认真的检查,然后进行评比;学生会和团委还充分征求了同学们的广泛意见之后,制定了《广东江北中学学生文明上网守则》;学校还多次组织了以“正确认识网络,做文明网民”的征文活动,各年级同学都积极参与,在文章中充分表达了自己对于网络的一些看法,和自己应当如何做“文明网民”的承诺。可以说,通过这些活动,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在学生中间形成了一种良好的风气。

  四、积极家长、社区和上级部门配合,全社会动员起来,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除了在学生中间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以外,我们学校还积极与家长、社区配合,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学校多次给家长发出倡议书,要求家长在课余时间或者放假的时候,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教育,节制学生的上网行为,配合学校开展好工作。学校还多次联系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对学校周围的网吧进行集中的清理整顿;多次聘请校外辅导员为学生做有关网络安全教育的报告,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了不遵守网络道德,对于国家、社会,还有自身的危害。学校还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如认真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安排,精心组织学生观看关于网络安全教育的影片;积极组织有关征文活动等。可以说,通过全社会的通力协作,在我校形成了一个比较好的网络环境,为进一步开展此类活动,准备了条件。

  可以说,我校在近些年开展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也得到了家长、社会各界,还有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和好评。但我们觉得,我校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与家长、社会的联系连续性不够;有的同学网络安全意识还是比较淡漠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吸取经验教训,去争取更大的成绩。

  广东江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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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惠州一中网络德育导师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德育转型,破解德育难题,构建和谐德育,为德育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充分发挥网络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州惠市中小学“网络德育导师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新形势下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本着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强化教师育人功能,落实“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理念,进一步加强老师、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成立“网络德育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下设办公室,设在德育处

  办公室主任:z

  成员:中层以上干部、 心理老师、 各班主任、班主任、全体老师。

  三、工作内容

  1、网上心理解惑

  学校心理教师开通个人QQ、网络信箱和博客向全校师生公开,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可向心理教师写信咨询,心理教师收到信后三天内给学生回信解答心理疑惑。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学校安排一位心理教师利用博客在线与学生交流心理问题。

  2、召开网络班会,布置网上作业

  成立班级QQ群和班级博客,班主任每月召开一次网络班会,针对班级管理让学生自由发言,发挥学生班级管理自主性。各科任教师利用QQ群和班级博客,每月和学生在线交流一次,解答学生提出生活和学习问题,并根据学生实际布置作业。

  3、学校领导在线交流

  设立并公开校长网络信箱,定期或不定期解答学生来信提出的问题。学校校长或主管德育的副校长每学期要上线一次与全校师生交流学校管理情况,解释学校重大决策出台背景,针对当前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解释,从而营造有利于学校健康发展的良好网络氛围。

  4、全面开通“家校网络直通车”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与全班学生家长建立QQ好友群,加强教师和家长的网上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5、实施网络德育导师制

  实行全员德育、全程德育,每位教师有针对性联系自己所教的3-5个学习或行为后进的学生,通过网络信箱、校园论坛、QQ和博客与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交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特别是对家庭贫困、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家庭环境不良的学生施以全员化、个性化、亲情化的教育。

  四、工作原则

  1、发展性原则。网络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实际的发展目标。

  2、个性化原则。网络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性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3、保密性原则。网络德育导师在施导过程中,要尊重受导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意泄漏、评价受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疏导性原则。网络德育导师在网上施导过程中,要有耐心和爱心,不论其学业、个性、品行、不良行为如何,都要无条件地接纳,要给学生充足的表达时间,用心倾听学生的诉说,在学生诉说的过程中,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探究学生的心灵世界,进而寻求与学生沟通的渠道,加以疏导。

  5、人本化原则。网络德育导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真诚关爱受导学生,努力成为受导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工作制度

  1、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制度。网络德育导师为每位学生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家庭详细情况、实施网络德育导师制过程中学生的思想行为转变情况、导师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情况、受导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和不足之处等。导师根据学生的记录档案,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对症下药,与家长共同努力实施有效的帮教,对受导学生全程跟踪。

  2、建立网上家访联络制度。网络德育导师要得到家长的高度信任,并帮助和指导家长改进家庭教育,网络德育导师必须对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有清晰的了解,对其家庭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包括家庭的结构(单亲、重组、挂靠的更要作为重点),密切与家长联系,指导家庭教育,共同探索教育方法。

  3、建立师生网上谈心制度。网络德育导师坚持以实际需要与学生进行个别谈心,要取得学生的高度信任,真正走进学生的心灵,与学生成为好朋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在学习时间、方法等方面帮助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建立导师工作活动手册,记录师生活动全过程。

  4、建立导师工作分析制度。学校每月按年级、班级、小组等不同层次召开网络德育导师工作分析会议,对每一位导师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学生的指导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导师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学校成立实施网络德育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分工,建立导师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2、加强导师培训,确保施导效果。要切实加强对导师队伍的选定和培训工作,根据导师的实际情况,科学分配受导对象,全面开通“家校直通车”,让每一位学生都有一位导师。

  开设“师生交流”专栏,建立“师生交流”QQ群,选取本校的名教师、名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等,将他们个人QQ、网络信箱和博客向全校师生公开,并附教师个人风采简介,开发校园论坛,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在网上自由选择教师进行交流。学生可采用实名或“网名”,或写私信或公开地向学校的名教师、名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等咨询或留言所遇到的心理、学习等问题及困惑。教师在收到信或留言后,可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点对面”(一对多)或“面对面”(群体交流)形式,及时给学生回信解惑。

  3、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施导合力。各学校实施网络德育导师制要取得老师、学生、家长的大力支持与配合,通过召开师生动员会、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与家长做好充分的沟通。

篇3:珠海一中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德育)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单位、年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篇4:浮云中学安全教育总结

  浮云中学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新学期开学以来,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指示精神,从机构建立、制定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检查,思想教育、组织活动等方面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一、 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浮云中学是市区内一所重点中学,有4000多学生,230多名教职工。学校安全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关系到云城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学校领导加强学习,领会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责任心、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稳定。

  二、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1、浮云中学成立了由校长z同志为组长的“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副校长z任副组长,成员有z。按职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校长、党总支部书记z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第二支部书记z分管安全保卫及宣传工作,德育处、总务处的有关人员,级组长、班主任、水电组成员,保卫人员为安全保卫成员,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全员参与的安全防范队伍。

  2、建立和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第一责任人制度”,把安全工作成绩作为考核各部门、各级组、各班工作状况的内容之一,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实施整改。

  3、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只要学校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并报告“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的负责人和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理有关事情。

  三、 具体措施

  1、校园安全检查制。检查共分四个方面进行,保卫水电组负责检查学校的水电、煤气管道,饭堂锅炉、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楼房的安全;由电教水电组负责对全校教室、总控中心、电脑室、实验室等功能场室的设备实验仪器及化学药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能够按制度或规定程序进行安全实验操作;德育处组织级组长重点对教室、学生宿舍和饭堂等人多的地方进行了仔细地查看,并教育、要求学生要自觉地、有秩序地排队打饭,学校团委干部及保卫人员天天到饭堂维持秩序,上下楼梯,出入教室和宿舍,不能争先推后,一呼而上,集体出操、晚会及其它*都要求学生以班为单位进场和离场,以防人多跑动时跌倒,避免踩伤的现象发生;后勤组负责检查饭堂和校内小买部的饭食卫生及食品质量,保证不出饮食事故。

  2、加强了保安工作力度。多次召开保卫人员会议,要求保安员提高警惕,注意守好学校大门及宿舍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和教工宿舍区。在节假日时间对校园实行24小时值班。

  3、我校同兴云派出所加强了联系,他们安排干警在我校附近路段加强巡查,有效防止了社会不法人员对我校的干扰。

  4、为了晚上更好管理教工宿舍区,我们在本学期又新设了保安室,加高了教工宿舍区围墙,堵塞了漏洞。我们对主要功能场室还装了闭路电视,并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管理。

  5、在安全管理方面,我校还严格规定,严禁学生带火种回学校、回宿舍,严禁学生抽烟,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做到宁停三分,莫争一秒,过马路要一停三看三通过,不准学生开机动车上学,并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了公开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出严肃处理,收到良好的效果。

  6、严格要求,防患第一。建立了各部门、各功能室、各课室、各住宅楼、各宿舍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规定了防火安全的具体要求:要求学生不准带火种回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不准带火种上春岗山;不准吸烟;学生在课室和宿舍内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乱用各种电器设备;出现用电线路故障和电器故障及火灾隐患情况的应及时报告。

  四、 经常教育,预防为主。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新学期开学的第三周,是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周”,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 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能力。通过升旗礼讲话、主题校会、级会、班会、校园广播及黑板报,及时宣传了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贯彻落实了上级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经常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交通事故及防溺水事故等安全教育。

  2、领导值日制。我们还由当天值日的行政领导对学校大门口、学生宿舍和饭堂及学校的其它地方进行全程巡查及安全把关。加强校内学生宿舍、教学楼的安全管理, 严格门卫制度,加强校园内部巡逻,预防和及时发现处理各种治 安隐患。

  五、组织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1、德育处组织了“消防安全”为主题的校园板报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图片展;远离火灾图片展。

  2、3月22日,学校组织全校教职工参加了一场防范“校园暴力”主题校会,z副校长传达了上级通知精神,重点讲了三方面问题,一是“防范校园暴力”的目的和意义;二是“校园暴力”的含义、类型和特点;三是如何防范“校园暴力”。各班认真贯彻落实校会精神,召开主题班会,反思和检查本班是否存在“校园暴力”情况,如果有,及时整改。

  3、开学初,学校德育处、总务处联合对校园内课室、功能室、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了灭火器材,维修部分教育教学设备。

  4、3月的第二周,学校定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周”,结合z老师因意外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对全校师生进行生动的交通安全教育。

  六、存在问题和请求:有人在学校背的春岗山顶上建了一座木结构的神庙,这一封建活动不仅危极我校师生的健康心灵,更重要的是社会上的人经常在神庙上香和烧纸,烟雾满天飞,给春岗山及我校带来严重的火灾隐患。我校门口出去就是324国道,此路段也很直,人多车多,也是我校学生上放学必须横夸的马路之一。晚上虽然我校有保安员在马路傍站岗护送学生上放学,但由于晚上马路灯光比较暗淡,雨天路滑,路过的车辆速度很快易引起交通事故。就本学期来说,在晚上超速路过此马路的机动车撞倒了我校的几个学生。单靠我校力量是很难解决上述两个存在问题,请教育局帮我校牵头,联合有关部门铲除这座封建神庙和联合有关部门增加此马路的红绿灯和增设减速带,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

  七、今后工作的重点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2、对全校教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

  4、组织巡逻队,不定期在校园和家属住宅区进行巡逻,特别是是加强夜晚巡逻。

  5、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安全意识深入每个教职工、每个学生的心中。

  6、要坚持以防范为主。“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人力对校舍、水、电、食品、易燃物品、化学药品管理、学校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安全工作漏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健全和完善学校各类疾病预防和急救措施,严密防范和及时救治各种地方病、流行病、传染病。

  8、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

  校园内的整体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教室必须具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9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饮食卫生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大型活动申报制度、师生外出旅游制度、安全报告制度、化解师生矛盾制度和防火防灾制度等,确保师生外出和学习、生活安全。总之,新学期开始,学校一定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到领导重视,责任到人,措施得力,长抓不懈,把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浮云中学

篇5:浏阳一中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依法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坚持按照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明确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对在工作中因不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酿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学校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条例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处理的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主管教学、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处、教学处、校团委、年级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和督查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研究决定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教育处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各相关部门和组织应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九条 校长和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保卫干事、学生生活辅导员是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使十条 各班级和寝室要配备学生安全管理员,协助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教育处、年级部、班级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整体教育计划之中,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职能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抵御侵害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安全教育

  (二)交通安全教育;

  (三)游泳安全教育;

  (四)消防安全教育;

  (五)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六)用电用气安全教育;

  (七)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八)校内及外出活动安全教育;

  (九)网络安全教育;

  (十)劳动及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安全教育;

  (十一)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安全教育;

  (十二)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网络、广播、电视、板报等有效形式组织开展。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开展演习和训练,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防暴抗暴等安全预防知识教育。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十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要与学生心理卫生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要通过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使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把因心理障碍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努力建立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化工作机制,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每学期开学第二周为学生安全教育周。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学生生存自救训练,不少于两次的学生安全教育讲座。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原则。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同时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地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

  第十六条。由教育处组织制定火灾、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预先安排负责人员。

  第十七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和班主任工作责任目标,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人员、经费给予保障。教育处要建立和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全校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师生发现学校区域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即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现场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和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一节校园安全

  第二十条 校园实行门卫制度,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控制。

  (一)学生进入校园必须按规定穿校服和佩戴学生征。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出入校门,由于特殊情况需中途或提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名的离校许可证明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开。

  (二)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容许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校外人员因公务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持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章、证件进行登记,经容许后方可进入。

  (三)禁止所有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的公务用车必须进入校园,需进行登记和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学生夜间由于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校园,必须有生活辅导老师或监护人陪同,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枪支、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 师生员工有权、也有义务对进入校园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或要求其出示证件。对不能说明情况的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责令其离开学校或送交公安机关审查。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应当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做到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一)不得追打、斗殴;不得攀爬建筑物、树木、窗户、围墙、栏杆等,不得坐在窗台、阳台护栏、廊道护墙上或在其附近进行嬉闹、推挤、倚靠等;不得使用不安全的玩具、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不得进入设有安全标志的有危险性的区域;不得向室外(楼下)乱抛杂物、乱倒污水等;不得玩有危险性的游戏、进行有危险性的活动。

  (二)爱护校园安全设施,不得破坏安全标识和消防设施,不得私接电源、电线或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明火、焚烧物品,非紧急情况不得动用消防设施,

  (三)*、课间操、就餐等大型活动或人流密集时间,必须有序排队,依次出入,不得相互拥挤和推拉。

  (四)出现安全危险或事故需要紧急疏散时,应沉着冷静、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有序疏散,不得慌乱、拥挤和起哄。

  (五)出现不明真相的偶发事件或人群高度密集时,不得拥挤围观或故意煽动、起哄,要坚决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影响,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员工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和在现场的师生员工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二节教学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觉性,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尊严,造成学生外出、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学校要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直至交由公安部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教师上课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问明原因,对情况不明者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学生监护人,查明缺席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和去向不明者应立即报告学校。

  第二十八条 在上课时间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应问明原因,在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后,签具同意离校意见后学生方可离校。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应如实作好记录,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三十条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器材管理人员和任课老师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组织学生进行有安全要求或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制定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显著位置,并予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及其他器械的维修保养每学期不少于2次,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撤除。

  第三十一条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确保安全。

  (一)对运动场地、器械经常进行检查,要保持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

  (二)认真检查学生服装、鞋袜是否符合体育课要求(最好穿运动服、球鞋或田径鞋),严禁学生佩带徽章、钢笔、钥匙、小刀等硬物上体育课。戴眼镜的学生垫上运动必须摘下眼镜。

  (三)加强课堂纪律,严守教学规范。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使身体逐步适应激烈的体育运动;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应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运动后要做好整理活动,使身体由激烈体育运动状态逐步恢复正常。严禁学生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或利用体育课从事其它活动。

  (四)切实搞好学生运动保护。进行游泳、跳水、器械练习、投掷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教学时,必须建立严密的现场保护和救护措施,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五)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

  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1、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2、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3、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4、恶性肿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

  5、其它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疾病。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处在经期的女学生不得参加经期禁忌的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第三十三条 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安排专人维持秩序。

  第三节宿舍安全

  第三十四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生活辅导老师,以下同)是学宿舍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第三十五条学生宿舍必须建立全日志填写制度和宿舍安全警示制度,及时预防和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对进入学生公寓(宿舍)的校外人员,应要求其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对不能说明情况又拒不登记的,应拒绝其进入学生宿舍并向校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安全管理的职责:

  1、每天午休、就寝必须逐室清查学生人数,对未按时或缺席午休、就寝的寄宿生要记入工作日志,查清原因,及时教育处理,逐日向教育处作出详细和具体的书面汇报。

  2、寄宿生进出学生公寓时间,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寓入口处值班,不得随意离开;学生离开学生公寓后,必须及时将宿舍入口大门落锁,防止非公寓人员随意进入。

  3、在学生午休和就寝后必须逐楼层进行必要的巡视,在学生午休和就寝时间内必须在指定房间休息,随时处理夜班应急事件。

  4、宿舍管理人员每天下午必须对整个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查防,每天学生就寝前必须检查本楼层各出入口是否安全;每周星期五必须对消防器材、紧急安全出口和设备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备战状态,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后勤处,及时进行维修。

  5、经常检查寄宿生是否携带了贵重钱物和管制凶器进入学生宿舍,一经发现要及时记入工作日志,并立即作出处理和向教育处报告。

  6、及时关注每位寄宿生情绪,发现情绪异常者及时询问、帮助和进行心理疏导,并及时向班主任和教育处报告。

  第三十七条 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树立安全防患意识,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1、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电风扇、台灯、应急灯、充电器等电器设备,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光源,严禁烧水做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张,严禁吸烟、酗酒,严禁向窗外乱抛杂物、乱倒水,禁止用哑铃、家具、石块等重物在高处压晾衣服和棉被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2、不得将闲杂人员带入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不准把学生宿舍作为聚会、聚餐、会客等娱乐社交场所。

  3、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禁携带***、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等进入宿舍。

  4、不得将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保存在宿舍,现金超过200元以上应存入银行,信用卡等密码要注意保密,防止内盗现象发生。要注意保管好寝室钥匙,不准随意转借他人,储柜等应随时上锁。

  5、寄宿生不得在校外住宿,因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必须报请班主任和生活辅导老师批准同意。午休或就寝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必须同时向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书面请假,征得同意后并予以登记。

  6、勇于制止各种不良行为,严禁在宿舍滋事、打架、赌博,发现盗情和其他案情或险情及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见义勇为,提供线索,消除隐患。

  第四节饮食安全

  第三十八条 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积极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学校食堂和商店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许》和《食品做作业人员健康证》。

  (二)学校食堂和商店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卫生监督,每周进行一次食堂卫生安全检查。

  (三)食堂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患有传染病及传染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四)学校食堂实行封闭式作业,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蔬菜食品储藏间。

  (五)严把食品质量关。采购食品严格执行索证、验证制度,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食品,不允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在储藏和加工过程中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

  (六)严格执行餐具、工用具“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每日供应的菜肴(包括含陷的面制品)应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第三十九条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和校外流动摊贩的食品,不吃未经消毒处理的生食、未经处理的隔夜熟食和霉变过期等不洁食物。

  (二)发现传染病应及时报告老师,根据传染防治要求进行必要隔离,自觉地不在公共食堂就餐。

  (三)不暴食暴饮。

  (四)食用食物后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老师并进行医疗诊断和治疗。

  第五节校外活动安全

  第四十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就近小型的原则,严格实行报批制度。班级活动报教育处和主管校长批准,学校一般大型活动报校长批准,重要大型活动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报批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主要包括活动安排意见、安全保卫措施、应急预案等。活动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第四十一条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严格控制学生集体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个别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确需学生参加,必须报请市委或市政府主管教育的领导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学生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要求,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

  (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安全方案,配备有必有的救护药品和器材,按照每班(每50人)至少两名的要求安排了教职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三)交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安全和载客营运要求,车况良好,各种证照和保险手续齐全,不得超员、超载和超速。原则上不得租用个体户车辆。

  (四)学生参加活动前,必须通过书面或电话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

  (五)活动前对活动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安全情况掌握清楚。凡是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情况不清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六)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的校外活动,必须与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签定学生安全保障书面协定。且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约定,落实了有效措施,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七)组织参加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符合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具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应做到“四个必须”。

  (一)在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明确具体的安全纪律。

  (二)在活动过程中组织者和陪同人员必须全程陪护,随时清点人数,及时预防和发现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不得擅自离开学生。

  (三)学校校外活动必须坚持组织者陪护下的集体活动的原则,不得安排学生自由活动。

  (四)当出现安全事故时,组织者和陪同人员必须以学生的安全和利益为重,一切为了学生,不得逃避和推卸个人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严守安全纪律,服从统一指挥。

  (一)不得超越活动范围,擅自进行个人自由活动。

  (二)活动中途或返回途中,学生需要个人离开活动集体,必须向组织者请假,并征得监护人同意。

  (三)在活动期间不得进入限制、禁止进入、标示危险、或命其离去的区域。

  第四十五条学生单独外出活动,在上课期间必须由监护人办理请假手续,回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上课期间外出活动。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校的要及时告知班主任或教育处。

  第六节交通安全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岗,对学生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往返学校,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不搭乘无牌证或违规超载车辆。在街道上行走必须走人行道,过往公路要按规定走地下通道、斑马线或其他安全途径。

  第四十八条 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九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路上停车玩耍;不准在校园内骑车。骑自行车横穿公路、街道要下车,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四十九条 学生不准驾驶(骑)摩托车、小车等机动车上学。

  第七节网络安全

  第五十条 学校网络中心应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在学生中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设立网络安全防范系统,净化网络空间,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健康的上网环境。

  第五十一条学校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教室等网络场所的管理员(或任课教师)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处理,对学生上网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制止学生在上网过程中的非法操作和不文明行为,及时排除学生在上网过程中获取到的有害信息源。上课教室的网络系统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密码控制,严格防止在集体场所发布有害网络信息。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上网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做到文明上网。

  (一)严禁登录***、色情、博采等有害网站,严禁在网络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主要包括: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悖公序良俗的。

  (二)严禁在网络上严禁在网络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主要包括:

  1、更改IP地址及网络设置。

  2、破解他人口令、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或破坏他人信息等。

  5、未经允许,在计算机上安装、下载软件,私自带入磁盘进行数据拷贝(若有需要,必须请管理人员对磁盘进行杀毒,方可使用)。

  (三)严禁在网络上参与赌博活动,玩不健康的网络游戏。

  (五)发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异常用户、网络事故、有害信息等及时报告。

  第八节其它安全

  第五十三条严格学生疾病预防安全管理,防止预防安全责任发生。

  (一)学校医务室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组织学生群体性预防用药或接种。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或接纳非卫生防预防部门以外的其它单位或组织组织的学生集体服用药品、保健品或进行预防接种。

  (二)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发现可能出现大规模爆发的急性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切实的紧急预防控制措施。

  第五十四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安排教职员工到校,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除情况允许或者有监护人陪同外,不得让到校学生自行离校;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

  第五十五条 加强学生人身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学生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一)熟记家庭、学校和父母单位等应急联系电话号码和报警电话号码,以便在急需时取得联系。

  (二)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自己的行程和大致返回时间、联系方式明确告诉家长。

  (三)外出游玩、购物等做到结伴而行,不独来独往,单独行动;不独自往返偏僻的街巷、黑暗的地下通道,不独自一人去偏远的地方游玩。

  (四)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礼物、玩具、食品,与陌生人交谈要提高警惕,不透露家庭和个人情况。

  (五)外出衣着朴素,不戴名牌手表和贵重饰物,不炫耀自己家庭的富有,不把家中房门钥匙挂在胸前或放在书包里,以防丢失或被坏人抢走。

  (六)不搭乘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同行或做客,不理睬陌生人所设立的以得利为诱惑的诱骗圈套,不委托陌生人代为照看自己携带的行李物品。

  (七)不擅自在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设法告知家长。

  第五十六条 学生游泳必须是有组织的或到正规管理的游泳池,要注意安全,服从管理。游泳前要做充分准备,不得在水中嬉闹或擅自进行跳水等危险运动;不得私自到没有规范管理的游泳池或水塘、江、河、海等地方游泳。

  第五十七条严禁学生进入网吧和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与异性学生在办公室单独谈话必须打开房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五十九条学校安全事故现场处理的原则是先救护,再汇报。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学校教职员工)为事故处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救护,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实施救护。重大或紧急事故应在采取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马上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第六十条 学校安全事故汇报程序:

  一般安全事故由第一责任人向被伤害学生的班主任汇报,班主任于第一时间向教育处汇报,教育处在每周的校务会议向学校汇报。

  重特大安全事故由第一责任人立即向教育处或学校校长汇报,接到汇报的学校行政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亲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伤害加深发展。在处理事故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严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伤亡、重大损失等,以及危及社会安定的重要事件,均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班主任或在场的学校行政人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六十一条 安全事故现场紧急处理基本程序。

  (一)组织现场紧急施救,防止事故伤害进一步扩大,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在第一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护。

  (三)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

  (四)采取有力措施维持现场秩序,封闭现场,必要时关闭校园。

  第六十二条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一般安全事故且监护人没有重大意见分歧的由教育处和学校主管校级领导负责处理;影响较大的事故或监护人有重大意见分歧的,申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面协调处理;涉及人数多、赔偿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特大事故,申请政府和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根据事故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一)因学校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监护人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因学校、学生和学生监护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几方共同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在校正常活动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六)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教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并承担赔偿相应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从重处分。对学生有过错责任者,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