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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流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东流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流东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各项教科研活动,树立“以教研促教学,以教研促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学科研理念,建立一支适应新课程改革要求、素质优良、业务扎实、具有开拓精神的教师队伍,通过教师自身专业发展带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逐步发展,从而促进和推动我校教学工作的整体发展,实现教学是中心,质量是生命,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办学目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科研课题奖励办法(课题必须是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下属教科研机构以文件形式批复立项的课题,凡报社、杂志社或非法学术机构等所属课题及其借助上述机构名义立项的课题均不在此奖励所列范围)

  集体成果奖:省级:一等奖、 2000元,二等奖、 1000元;

  市级: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 400元:

  县级:一等奖、 400元。

  个人成果奖:省级: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 800元;

  市级: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400元:

  县级:一等奖、 200元。

  备注:申报并获立项的全国、省、市级课题,学校提供科研经费。科研课题必须要有完整批复文件和课题实验方案、课题研究报告、课题工作报告、课题实验报告等资料;课题奖只有优秀成果奖,无一、二、三等奖区分,科研成果鉴定优秀成果奖认定为一等奖,科研课题结题鉴定证书按二等奖奖励。本条所指集体为科研课题组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全部老师,个人奖是指个人单独申报的课题,如成果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者完成,仍按单列奖金金额发放,不按教师人数累积发放。

  二、论文奖:

  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 200元。

  市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县级:一等奖、100元。

  备注:在各类教育教学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按同级二等奖认定。论文评选只认定各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单独组织的论文评选,发表论文刊物必须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批准,公开发行的正式的学术刊物;同一作品如果被不同学术刊物转载,如果转载刊物的级别高于首次发表作品的级别,则按制度补发两个级别之间的奖金差额,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奖金金额仍按单列奖金数额发放,不按作者人数累积发放。各种论文专刊、习题集及非教学研究类文章不予认定。各种教学基本功比赛(如教学设计评比、教育叙事、课件评比等)均按论文奖发放。

  三、优质课(含说课)奖:

  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县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

  备注: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参照县级奖励办法执行。同一人参加同一项但不同层次的比赛,只发最高级别奖金。几名教师联合参加同一内容竞赛获得同一奖项,按单列奖项发放奖金,不按教师人数累积发放奖金。

  四、各类竞赛指导奖

  国家级:一等奖、3000元/生,二等奖、2000元/生,三等奖、1000元/生;

  省级:一等奖、1000元/生,二等奖、800元/生,三等奖、500元/生;

  市级:一等奖、200元/生,二等奖、150元/生,三等奖、100元/生

  县级:一等奖、100元/生,二等奖、80元/生。

  备注:竞赛必须是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级教研部门单独组织、统一阅卷的各类学科竞赛,此奖只发给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同一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同时获得几个等次的奖项,奖金累积发放。若干名教师指导一名或若干名学生在同一次竞赛中获奖,奖金仍然按上述奖励单列办法奖励,不按教师人数累积发奖金,一名学生在同一次竞赛中同时获得几个等次的奖项,奖金按获奖等次最高的奖项发放,不累计发放。县级竞赛若只设定一、二等奖,则只颁发一等奖。

  五、音、体、美及技术学科指导奖

  集体奖:

  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市级: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300元;

  县级: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00元。

  备注:若比赛集体奖不设等次,只取名次,则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依次类推。此奖发给指导组,不按指导教师人数发放。

  单项奖:

  省级:一等奖、1000元/生,二等奖、800元/生,三等奖、500元/生;

  市级:一等奖、200元/生,二等奖、100元/生;

  县级:一等奖、100元/生。

  备注:若比赛奖不设等次,只取名次,则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依次类推。此奖发给获奖学生指导教师,若干名教师指导同一名学生获奖,奖金仍然按上述奖励单列办法奖励,不按指导教师人数累积发放。

  六、优秀教研组、优秀年级组及优秀处室奖

  省级: 100元/人; 市级: 80元/人; 县级:60元/人。

  备注:教研组教师人数核定办法-----本学科实际参与教学教师(含实验员),

  年级组人数核定办法-----本年级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校级按县级认定。

  七、教师承担各级各类学术讲座、学术发言报告、青年教师培训指导讲座或其它学术讲座活动奖

  省级:1000元;市级:500元; 县级:200元。

  备注:本条所指各类学术讲座、学术发言报告、青年教师培训指导讲座或其它学术讲座活动,不包括行政性活动。如同一讲座的内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者完成,仍按单列奖金金额发放,不按教师人数累积发放。相关学术活动必须由相应机构发放的学术讲座、学术发言报告、青年教师培训指导讲座的证明和讲稿或电子文稿等到教研室审核登记后,方可发放相应奖金。

  八、 教师所获各类行政奖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本办法不溯及以往;如出现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奖励类型,由教研室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并比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做临时决定。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第二年元月。凡调离我校的教师在学校任教期间所获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奖励,在其调离时还未兑现奖金的情况不包括在本办法所列奖励范围之内;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在其调入我校之前所获的各种教学科研成果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对于获奖日期的认定,以论文发表的时间或获奖证书上书写的时间为准。本办法第一、二、三、七这四项奖每项每人每年只发放一次,一人同一项一年内多次获奖,取最高等次发放。以上所有奖项若上级有关部门已颁发奖金,学校不再重复发放,若上级所发奖金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数额,学校将补足差额部分。凡在教学科研中取得重大教研成果并对我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特色建设有重大贡献的,学校将视具体财力情况给予特别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及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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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沙洲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沙洲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发展意识,调动教师教研科研和指导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论文发表

  级别省级苏州市级本市级

  奖励标准30020**00

  说明:

  1.发表刊物指正规学术性报刊,一般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认可。

  2.若发表在国家一类教育刊物,按省级标准加倍奖励。

  3.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提供中国知网查询页。

  4.字数不足2000字的,酌情减量奖励。在一般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酌情奖励。

  5.教师出版论文专着,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教师凡发表的文艺作品类(杂文、散文、小说等)、习题类等非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7.介绍学校系列活动、办学经验的通讯报道酌情奖励。

  8.凡合作完成的论文发表,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9.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原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论文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40020**50

  大市级20**0080

  张家港市级1008050

  说明:

  1.论文获奖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以文件为准,分省、大市、本市三级奖励。各级教育学会及相关专业学会组织并获奖的,下降一个级别奖励。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奖不予认可。

  2.同一论文发表和获奖不重复发奖,就高奖励。

  3.字数不足2000字的,酌情减量奖励。

  4.非科研论文获奖不予认可。

  5.凡合作完成的论文获奖,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6.学校同意参加或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酌情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获奖证书原件、其它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课题研究

  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经过一定阶段的实验之后,通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鉴定并正式结题的,学校按课题级别发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本市级标准

  300020001000500

  说明:

  1.是否批准立项、鉴定结题,以各级教科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2.该项研究基金由课题负责人全权处理。

  3.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正式结题的,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4.研究基金发放由校教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四、骨干教师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发文命名张家港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张家港市“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2000元。以上奖励由上级拨款专项解决。

  2.根据学校获得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教师比例现状,为引导中青年教师增强专业成长意识,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对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老师按上级奖励标准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把握学科能力竞赛获奖

  级别等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2000120**00

  江苏省级1000800500

  苏州市级500400300

  张家港市级30020**00

  说明:

  1. 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正规竞赛活动,学校组织参加。

  2. 经过层层选拔,连续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八折计算。

  3. 参加竞赛成员全部设奖的,三等奖不设奖励。

  4. 教学基本功竞赛(综合)参照同级优质课标准奖励。教学基本功竞赛分列单项设奖的,参照同级优质课标准八折奖励。

  5.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统计。获奖者向教务处主动申报,交验获奖证书原件、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务处保存。

  六、多媒体制作、课件设计、教学案例、命题比赛、录像课、自制教具等比赛获奖

  级别等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500400300

  省级40020**00

  苏州市级20**0080

  张家港市级1008050

  说明:

  1. 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正规竞赛活动,学校组织参加。

  2. 经过层层选拔,连续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八折计算。

  3. 命题比赛等现场比赛的(非作品送评),按奖励标准第五部分的五折奖励。

  4. 参加竞赛成员全部设奖的,三等奖不设奖励。

  5. 多人合作的,奖励相关证书的第一署名人或主要负责人。

  6. 其它同类比赛获奖的,可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奖励。

  7.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统计。获奖者向教务处主动申报,交验获奖证书原件、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务处保存。

  七、辅导学生学科类竞赛获奖

  学校聘任学科竞赛教练员(以学校聘书或相关文件为准),辅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同意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且教练员有详细的辅导计划,按计划正常开展竞赛辅导,辅导活动资料齐全等,学校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等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500400300

  苏州市级30020**00

  张家港市级1008060

  说明:

  1. 竞赛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有重大影响力,公认的。外单位或民间机构举办的赛前未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比赛不属本方案奖励范围。

  2. 省级以上获奖,奖励标准另行决定。若辅导学生进入省集训队另奖2000元/人次。

  3. 奖励费用分配:按7:3的比例奖励获奖学生的教练员与任课教师。

  4. 若无教练员组织竞赛辅导的,对于获奖学生的科任老师,以所任教班级学生获奖的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一次,不累计奖励。

  5. 对于非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或非主流学科竞赛,或普及性竞赛,出现分配获奖名额、档次不明、获奖人数过多等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标准。

  八、辅导社团展示、科技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各类表演剧等团体竞赛获奖

  级别 等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1000700500

  苏州市级500400300

  张家港市级30020**00

  说明:

  1. 竞赛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2. 参赛人员不足三人的,奖励额减半。

  3. 同一团体同一竞赛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同时设团体奖与单项奖的,只奖励团体奖;不设团体奖项的,单项个人奖励标准同奖励标准第七部分,奖励最高级别,不累计奖励。

  4. 直接参加该级别比赛且全部设奖的,三等奖不设奖励。

  5. 其它团体竞赛可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可参照执行。

  6. 多人辅导的,奖励由主要辅导老师分配。所有辅导人员均需要有辅导过程性材料。

  7. 每学期末由主要辅导老师向教务处主动申报,交验获奖证书原件、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务处保存。

  九、辅导学生作品获奖

  级别 等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1008060

  苏州市级605040

  张家港市级403020

  说明:

  1. 学生作品如作文、书画、声乐、摄影等。

  2. 学生作品发表,被视频或报刊录用,按各级别三等奖标准发放。

  3. 直接参加比赛且全部设奖的,三等奖不设奖励。

  4. 同批次作品发表或获奖,以发表或获奖的最高级别标准奖励辅导教师一次,不累计奖励。

  5. 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属多人辅导的,原则上奖励主要辅导老师。

  6. 辅导教师须提供指导老师证明(指导老师证书、辅导过程性材料等)。

  7. 学生作品属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获奖,或非正规渠道发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8. 每学期末由主要辅导老师向教务处主动申报,交验发表或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证明、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务处保存。

  本办法于20**年1月24日沙洲中学第十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3:淮南十三中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南淮十三中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教育创新,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践,更新教学内容,推动学校全面发展,规范我校在学科竞赛、评课选优、论文评比、发表等方面的奖励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各类竞赛是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校内各学科学生竞赛和教师业务竞赛。

  二、学校组织竞赛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组织青年教师优质课大赛和不定期组织课件比赛和其他教学技能比赛,以及每年在12月份组织的全校性学生学科竞赛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竞赛根据上级计划安排,及时组织。

  三、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有学校教科处选拔产生,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由教务处、教研处统一组织,参赛前由两处指定指导教师,通过选拔、培训、辅导、再竞赛进行。

  四、竞赛奖励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不辅导不设辅导奖的原则,学校鼓励更多教师关心参与竞赛辅导工作,鼓励更多学生参与竞赛,点面结合,做到拔尖与扶弱同步进行,推动校园竞技氛围。

  五、各类学科竞赛和教师业务竞赛和教科研成果在每年12月底登记、归档,在年度教师总结大会上发奖。

  六、奖励标准

  (一)学科竞赛辅导奖

  全国级比赛:全国一等奖800元,全国二等奖400元,全国三等奖200元;

  省级一等奖200元,省级二等奖150元,省级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市级二等奖50元,市级三等奖20元。

  校级一等奖50元,市级二等奖30元,市级三等奖20元。(*注2、3)

  说明:

  1、上述奖金以每位学生获奖次数计算,以获奖通知及证书为准,奖金中不包含学科竞赛的辅导费用,学科竞赛辅导费按教导处、教科处安排的辅导课时中的实际辅导课时计算。

  2、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原则上不设辅导教师奖,但对所带学生成绩突出的教师通报表扬。

  3、如果以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的学科竞赛情况下,根据辅导组织情况设辅导教师奖,但学生参赛获奖面不超过20%。

  (二)评课选优及说课、课件制作竞赛奖

  全国一等奖600元,全国二等奖400元,全国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省级二等奖200元,省级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市级二等奖50元,市级三等奖30元,

  校级一等奖50元,校级二等奖30元,校级三等奖20元。

  说明:

  1、参加比赛必须为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比赛;

  2、参加同一项目比赛,以获得的最高奖得奖金,不重复累加。

  (三)论文获奖

  全国级论文评比:全国一等奖300元,全国二等奖200元,全国三等奖100元,

  安徽省论文评比:省级一等奖200元,省级二等奖100元,省级三等奖50元,

  南淮市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50元,市级二等奖30元,市级三等奖20元,

  说明:

  1、参赛的论文必须是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或评比。

  2、参赛的论文必须是高评以后和任职期间超过参与职称必须需要论文数以上的

  3、同一论文递次往上一级送评的,以获得的最高奖得奖金,不重复累加。

  (四)论文发表

  对在本专业教学杂志(有CN刊号和ISBN标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按其稿酬的2倍给予奖励(需提供稿酬复印件);否则,市级以上刊物(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各按每篇100元、50元奖励。

  说明:

  1、论文必须发表在教育类刊物上,不包括论文集和增刊。

  2、市级以上刊物必须有正式的报刊准印证和出版号。

  3、凡重复发表的篇目按最高的一方计算。

  (五)课题研究

  国家级独立课题800元,省级独立课题600元,市级独立课题300元。

  说明:

  1、课题必须有立项证书,同时课题必须顺利结题,有结题证书。

  2、课题主要负责人另奖200元。

  七、相关规定

  1、其他未列出的赛事,其获奖情况和参赛及奖金标准参照以上方案执行。

  2、本方案自20**年1月1日后起试实行,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行。

  3、本方案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办公会,同时以前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校长室

  教科处

篇4:晶华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华晶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一、课题研究奖励

  凡按照学校课题研究要求,有可行的研究计划、实验方案,接受教研处管理,并有始有终完成课 题研究,有研究成果,提那个过审评的校级以上课题,学校给予奖励。

  1)阶段成果。每学期学校对所有校级以上立项课题进行阶段成果验收,视其情况,对优秀课题给 予100-200元奖励。

  2)最总成果奖。学校对所有校级以上立项课题进行课题验收,视其情况,对优秀课题进行奖励。 给予100-200元奖励。

  3)课题研究中发表在课题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参照第五项的2条奖励。

  说明:1)课题成果:阶段性报告、优秀课例、示范课、论文集、校本教材。阶段成果奖、最终成 果奖以教研组为单位。

  二、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1)凡积极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的教研组长;出色完成说课、备课任务的备课组长,每学期 期末给予物质奖励。

  2)奖励办法:

  (1)教研组:省部、市、校级论文分别奖400、200、100;组织科研课题、校本培训、校本教材 编写等一次性记2分;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示范课、汇报课、外出讲座等每次记2分。

  (2)备课组:期末全组教师“学生测评满意率”均在60%以上;期末时调研考试位居年级前三名 ;本学期本组教师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含论着)以上。

  (3)期末累计,总分居第一的教研组,其组长为优秀教研组长;总分居年级前两名的备课组,其 组长为优秀备课组长。

  说明:既是优秀教研组长又是优秀备课组长,按优秀教研组长奖励。

  三、科研能手: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科研活动,注重科研理论学习,撰写教学论文并对我校教学有一定指导 作用,自主参与课堂教学改革。

  论文、竞赛、说课、示范课、科研课题等按下列办法计分,期末累计,位居全校教师前五名者, 依据德、勤、能、绩,评出“校科研能手”。

  校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参与教师培训、玩出讲学等活动每次记2分,其中校本教材编写等一次性记3分。

  四、教改研讨课、示范公开课、说课奖励

  凡承担校级以上作课任务,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市 校级100元。

  凡承担市级以上说课任务,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国家级150元,省级100元,市 级80元。

  说明:此项活动不包括学校组织的。

  五、论文论着奖励

  (1)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论着,学校给予奖励。省部级100元,市级 50元。

  (2)省部、市教科研所征文比赛,获奖论文,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六、编写校本教材奖励

  有实力的教研组、备课组编写校本教材,经教研处、教务处审核,主题质量高,学生反映好,可 供全校或年级学生使用,学校给予奖励,奖金1000元,如修订再版,视其情况,给予300-600元奖励 ;只供阶段使用奖励400元,如修订再版,给予200元奖励。

  七、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

  只奖励参加国家级、省级知识竞赛复赛获奖的指导教师。

  一等奖国家级200元、省级150元;二等奖国家级150元、省级100元;三等奖国家级100元、省级50 元。

  说明:一位教师同时知道多个学生获奖,取最高奖;指导教师按现任教学班奖励。

  八、专题讲座奖励

  教师在校组织“专题讲座”,面向全校学生,奖励80元,面向年级学生,奖励50元;一稿多讲, 每讲一次奖励30元。

  九、外出讲学奖励

  我校教师外出到本县兄弟学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外出一次奖励15元。

  十、优秀指导教师和教学新秀奖励

  1)指导教师要按《培养协议书》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改课,指导青年教师落实个教 育环节;青年教师在拜师活动中必须认真落实学校提出的各项要求。

  2)青年教师出师后,“学生满意测评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出师课”被评为“良好课”(74 -84分),学校根据“德、勤、能、绩”,评出“优秀指导教师”和“教师新秀”。

  说明:

  1)同一篇论文获不同级别奖励,或在不同刊物发表,或既发表又获奖,只取最高奖,不累加;在 校《教育园地》发表后,又在他刊物发表或在论文交流中获奖,扣除学校已给部分。

  2)一篇论文多人署名按第一作者奖励。

篇5:达立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达立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一 论文发表奖励

  (1)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200元;

  (2)在市级或相当于市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100元。

  (3)在校报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50元。

  说明:

  1 论文只限于发表于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有关单位、机构和学会内部刊物,正式刊物的增刊专辑等均不予以奖励;

  2 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3 论文内容必须围绕中学教育和中学教学,且有一定学术性。

  4 同一篇论文在不止一家刊物发表,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二 出版论着奖励

  论着出版奖励根据著作在有关方面所获得的奖项具体决定。

  三 课题研究奖励

  (1)国家级立项课题,按计划正常进行研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每年研究经费500元;经专家鉴定结题的,奖励500元;

  (2)省级立项课题按计划正常进行研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每年研究经费300元;经专家鉴定结题的,结题奖励300元;

  (3)市级立项课题每年按计划正常进行研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研究经费200元;经专家鉴定结题的,结题奖励200元;

  说明:

  1 课题奖励为集体奖励,奖金主要用于购买资料和开展研究活动等;

  2 同一课题在不同层次立项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3 凡某一层次的重点课题,按高一级课题计算;

  4 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重大作用的课题报请校长室申请特别奖励;

  5 课题主持人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四 教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2)省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三等奖奖励40元;

  (3)市一等奖奖励80元,二等奖奖励40元,三等奖奖励20元;

  说明:

  1 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2 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