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桥中学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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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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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黄中学治理乱收费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及市教育局教育行风建设检查评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教育局行风建设的要求、区教文体局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的原则,狠抓廉政建设、纠风治乱工作的落实,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为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建设一支“敬业、乐业、精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努力达到“六无”要求,即:
(1)教师中无“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行为;
(2)无滥编、滥印和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的行为;
(3)无利用生日、节日、排座等名目向学生及家长索取好处的行为;
(4)无强迫、要挟学生补课的行为;
(5)无讽刺、挖苦、讥笑学生及其家长的行为;
(6)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2.学校收费工作继续推行“一次性收费、两公开”的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收费标准,严格收费项目,巩固我校治理乱收费成果,使收费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学校治乱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争取年终群众评议综合满意率达到98%以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例会制度、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宜申报制度、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
2.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全年学习不少于6次。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坚持实施《学校教职员一日常规》,强化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引导教师努力做到:
(1)从国家利益出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廉洁从教。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书育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2)教师要树立良好的仪表形象。
①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任何时间、场合酗酒;
②严禁教师在校内打扑克、打麻将或参与赌博活动;
③严禁教师坐着授课和中途随意外出,不允许派学生为学校或教师购物及办理其他事情;
④教师要着职业装,服饰打扮大方得体,不着背心、短裤、拖鞋在校园里活动,男教师不留长发。
(3)要不断强化依法治教意识,坚持以法治教,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
①严禁教师有偿组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补课、上新课。
②严禁领导或教师为本校或社会上有偿补课、上新课的人员提供场所。
③严禁领导和教师参与向学生推销未经上级教育行政、新闻出版、教材审定等部门同意的教辅材料、复习资料及学习用品。
④严禁任何领导或教师组织、参与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同意及有关文件允许的收费行为。
⑤严禁领导或教师未经区教文体局批准擅自制作校服,学校校服的订作要本着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由市校办总公司负责统一制作,统一收费标准。
⑥严禁领导或教师向学生摊派公用物品的购买费用。
⑦严禁教师借生日、节假日、排座、期末慰问科任教师等名目向学生及家长索取好处费。
⑧严禁领导、党员或教师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大操大办,收敛财物。
⑨严禁新生入学时收取分班考试费,不准分重点班。
⑩严禁领导及教师用经济手段处罚违纪学生。
(4)领导或教师在职称评定、评选先进、学生入团、评优等事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个人擅自决定。
(二)加强管理,完善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制度。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乱工作的领导,调整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
2.落实责任,签订工作责任状。
学校领导班子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领导分工责任制,协调共管;与教职工签订《加强师德建设、纠风治乱工作责任状》,《严禁乱收费责任状》,使广大教师明确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3.严格程序,坚持校务公开制度。
坚持“一次性收费,两公开”的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物价局确定的收费和代收代支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做到:一会(召开家长大会)、一信(致家长公开信)、两卡(收费信息监察卡和退款通知卡)、三通报(向学生、向家长、向社会通报),加大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管理,严格堵塞漏洞。
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学校所有收费一律上交区财政统一管理,严格财务手续。认真组织实施,使我校收费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
5.加强教育,做到源头防范。
要加强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敬业爱校,乐业爱生、精业爱岗,树教育新风、树教学正气、树教师形象。通过警示教育,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6.奖惩分明,做到标本兼治。
实行师德承诺制,评选师德标兵,对师德高尚的教师予以奖励。增强信访服务意识,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严格执行区教文体局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有关处罚办法,对师德有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全校通报批评、记过,工资降档,待岗一年处分,对个别问题严重者要依法清除教师队伍。
采编:www.234fw.cOm篇2: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