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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徐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南徐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徐南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充满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教职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完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竞争上岗。

  2.强化激励作用,以教职工在学校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纪律为依据,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简单易行的原则,便于操作管理。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下拨的全校全年教职工绩效工资。

  三、发放人员

  校长聘任的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月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请事假扣20元/天,请病假扣10元/天;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凡无故旷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视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师德失范,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扣发直至全部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并要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整月病假、事假,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岗位津贴根据有关规定酌情扣发。)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项目主要有:特殊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津贴、值日津贴等);超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和集体荣誉奖、年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岗位责任奖、业绩奖等)。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1)基础班主任津贴中学400元/月,小学3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班级人数在15人以下按50%发放,人数在16-40人按100%发放,班级人数在41人以上每月增发100元。

  (2)临时代理班主任: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扣20元/天。

  (3)奖励性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根据学期班级及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发放。(见班主任考核细则)

  (4)中层兼班主任的,考虑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按班主任津贴的70%计算。

  2.行政岗位津贴

  中层正职400元/月,每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因工作确需在寒暑假加班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加班费。

  3.校值日津贴

  按照学校值日的考核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值日效果好,30元/次,迟到、早退5元/次。

  能积极参与春节值班,按时到岗,认真负责,80元/次。

  4.早读津贴

  按时到班早读的教师3元/次,迟到给一半,不到岗扣3元/次。

  5.凡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每月可照顾4课时,后勤人员每月增加20元。

  6.经校长室同意的加班,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折算成课时发放加班费。

  (二)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津贴:标准课时10元/节。按实际超课时数和各学科系数每月测算。

  超课时数=实际周课时数-额定周课时数上限

  超课时津贴=10×超课时数×学科系数

  (1)各学科额定周课时标准及系数

  学科系数额定周课时

  初中:

  语文、数学、外语1(10-12)课时

  物理、化学5/6(12-14)课时

  政治、生物、历史、地理体育5/7(13-15)课时

  音乐、美术、信息、劳技、健教5/8(14-16)课时

  小学:

  语文、数学、外语5/714课时

  政治、体育5/816课时

  音乐、美术、信息、健教5/918课时

  (2)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需要他人代课时,每节课扣除10元。临时代课10元/节,看课5元/节。

  (3)校级领导工作量按上级规定执行,中层周额定工作量为所教学科教师周额定工作量的一半,超出部分按超课时的0.5计,不足部分按实际缺课课时扣发。

  (三)优秀个人奖和集体荣誉奖

  1市级骨干教师100元/月;校级骨干教师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

  2局嘉奖以上600元/人。校先进300元/人。

  3.班主任连续担任6年,应休整一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继续担任班主任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

  4.学校获得各级荣誉,经学校办公会研究,视财力酌情发放。

  5.安全责任奖: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每年教职工经学校考核后按500元/人发放。

  (四)年终考核奖

  1.年度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职工一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9月至次年1月占40%,2月至-6月占60%。考核通过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确定等次。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优秀:4000元;考核合格:3500元;考核基本合格:校长戒勉谈话,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考核不合格:教师流动,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优秀占总人数的12%,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其基础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发:

  (1)病假(一天及以上需医院证明),10元/天;事假(必须事先请假),20元/天。

  (2)累计病假20天,事假10天,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有损师德(沾染黄、赌、毒、打架、骂人、),50-100元/次。

  (4)教育或批评学生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流生,每一人次视情节扣20-50元;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停学生的课,每一人次扣10元。

  (5)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中途擅离课堂,每次扣10元。

  (6)教师擅自不上课,发现一节扣20元,擅自调课,有一次扣5元。

  (7)监考时有抽烟、看报、批改作业、备课等情况之一,扣20元;擅离考场或丢失试卷等失职行为扣100元。

  (8)上课和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的一次扣20元。

  (9)搬弄是非、影响团结,50元/次。

  (10)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50-100元/次。

  (11)上班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50元/次。

  (12)无故不参加升旗、政治学习、校会等集体活动或不守纪律,20元/次,迟到5元/次。

  (13)无教学计划、教案上课,不布置、不批改作业,10元/次。

  (14)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完不成任务者,视情况扣20-50元/次。

  (1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夫妻双方父母亡故可请3天丧假;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请3天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延长请10天婚假;生小孩可请90天产假,剖腹产、难产等可再延长15天假期,晚育可延长30天;妻子生产可请10天护理假;其余出差和公事可以请公假。以上请假只作记载,不扣发考核奖。

  b.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发年度考核奖以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有旷职行为者,解聘或缓聘人员。

  (2)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办私事,影响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3)从事有偿家教者。

  (4)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5)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2.岗位目标奖

  (1)岗位质量奖

  ①教师课时奖:每月实际课时数=每周实际授课数×4.3(周)×学科系数。

  课时津贴为8元/节

  ②行政岗位质量奖: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中层干部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行政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如下:

  行政岗位质量奖=(本人津贴÷21.5)×实际工作天数

  ③教辅质量奖

  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教辅人员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本职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参照行政岗位质量奖。

  ④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不参加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正校级按人均系数1.3倍、副校级按人均系数1.1倍年终计发。

  (2)常规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师、行政、教辅的岗位分别设立常规考核奖。具体操作根据相关部门的考核细则分别进行。每年对照考核细则分类进行考核,评定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5000元(3名);二等奖:4500元;三等奖:3500元(2名)。

  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常规考核:

  见徐南中学教师、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细则。

  (五)业绩奖

  (1)论文、课件获奖和指导学生学科获奖及获奖课等。

  级别一等二等三等

  国家120**080

  省1008060

  市806050

  市属605040

  (2)读书征文活动得奖奖励为相应级别的一半。

  (3)未经学校教师系统培训的学生代表学校获奖,由校长室研究后,酌情奖励。

  (4)发表图片和文章奖市级20元,省级40元,国家级60元,系统内部10元,系统内部门栏目5元。

  (5)论文大市级交流40元,省60元,国家80元。

  (6)校级课题结题,有完整的过程材料,有效果,奖课题组500元(每高一个级别上浮200元)。若过程材料不完整或有作假、无效果,视情况扣减。

  (7)优质课奖:市级一等140元,二等120元,三等100元;市属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校级一等60元,二等40元,三等20元。

  (8)集体获奖(不含文明处室、组织奖)市属60元、大市100元、省140元、全国160元(上浮或下调20-40元)。

  (9)工作突出成效奖:取得业绩明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校长室酌情奖励。

  (10)市体、卫、工先进个人60元、市新秀60元。

  (11)优秀团组织市60元,市局50元。

  (12)公开课市属60元,大市80元,省100元,全国120元。

  (13)中考文化课奖:根据毕业班学生情况,参照往届中考成绩,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标准,视完成情况酌情奖励。

  说明:

  ①一篇论文(课件)既发表又多次获奖,取最高档只奖一次;

  ②一次多名学生获奖,取一名最高等次全额奖励,其余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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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冈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冈上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作的科学、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15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24号)和《建湖县中等以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__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__,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体现教师工作专业特点,努力建构和维系有效的激励体系。

  2.以德为先。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职业道德规范。

  3.以绩为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实绩达学校规定要求。

  4.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体现科学合理、简易便行,力求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1.班主任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班级管理、班队建设、德育活动、综合劳动、体艺特色、公务管护、少先队工作等。

  2.教师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表现、教育管理、教学实绩、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实绩。

  3.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分配金额及考核办法

  对照省、市、县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拟从县局下发给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按以下项目考核发放。

  (一)出勤奖。

  全体教职员工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按规定的时间出勤,准时到班到岗及参加各项会议和活动。各类假期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年级部或处室负责人代为书面请假。假满后尚需续假者,须按原请假程序再办手续,否则作旷职处理。每月出勤津贴3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有下列情况的相应扣除出勤津贴:

  ①会议。周前会、升旗仪式、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及各类全体教师会议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30元;无故迟到一次扣10元。

  ②事假。事假学期累计在3天以内,算出满勤,但不算干满点,不扣出勤津贴。超出3天开始扣除出勤津贴,每天扣50元,直到扣完学期全部津贴为止。

  ③病假。病假学期累计在5天以内,算出满勤,但不算干满点,不扣出勤津贴。超出5天开始扣除出勤津贴,每天扣30元,直至扣完学期全部津贴。另外,病假超出一个月的按《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和县局规定处理。

  ④婚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7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超出法定假期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⑤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怀孕期间和产后如确实因身体原因需请假的,按病假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5天。人工流产,遵守《计划生育条例》者按产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按病假处理。

  ⑥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规定,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超出3天的按事假处理。

  ⑦迟到。每月迟到3次以上的,每3次折算事假0.5天,临时外出2次以上的,每2次折算事假0.5天。

  ⑧旷职。每月旷职半天,扣除100元;旷职1天,扣除200元;旷职1.5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全部津贴;旷职两天(含)以上扣发学期全部出勤津贴。

  ⑨旷课。每查到一次旷课扣50元,按月统计,每月出勤津贴总额扣完为止。

  ⑩抽查。每月由校长室抽查监控录像(至少一次),凡无请假或出门手续随便外出的,按离校时间的十倍时间算旷职处理(不足半天按旷职半天处理)。

  ⑾奖励。每学期没有一次请假,没有一次迟到、早退,没有一次临时外出的(因公除外),在出勤津贴以外另奖出满勤、干满点出勤奖300元。

  (二)岗位津贴奖(每年按10个月计算)

  1.班主任津贴。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方案》和文明示范班评比方案,每学期由政教处和少先大队组织考核。对照班主任综合工作实绩,按全校班级数的1/3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的等第,并按照班主任津贴系数的1.2、1.0、0.8报县教育局进行发放。

  2.管理岗位津贴。学校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经领导小组考核后,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绩予以发放(副校长按县局文件精神发放)。

  岗位月津贴(元)岗位月津贴(元)

  中层正职120教研组长50

  中层副职100备课组长30

  级部主任80值周人员30

  上表提供的津贴额度仅供参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可以适当上浮发放,未完成年度办学目标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可以适当下浮发放。

  3.骨干教师津贴。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能按照县局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经考核符合要求的,由县局按标准发放(不在岗人员不享受此类津贴)。

  (三)优绩奖

  1.业务竞赛奖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和课堂教学评比,获县级一等奖发奖金300元;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发奖金500元、3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奖金800元、500元、30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奖金2000元、1500元、1000元。

  团体竞赛获一等奖的每个奖项发群体奖县级500元、市级800元;“三人行”团体一等奖的每人再得奖金300元。同类比赛多层次获奖,按最高一级标准执行。

  2.优秀论文奖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选,获县一等奖每篇发奖金5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每篇分别发奖金100元、50元,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发奖金200元、100元、50元。“教海探航”论文比赛一等奖奖500元、二等奖奖300元、三等奖奖100元。同篇论文多层次获奖,按最高一级标准执行。

  3.文章发表奖

  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设计、教学反思、教学评析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正规刊物发表,每篇分别奖100元、200元、300元。多人合作按第一作者发放,同篇文章不重复兼得,文章字数不足1000字的按1/2发放。

  4.宣传报道奖

  学校宣传报道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发表,每篇奖撰稿人50元。多人合作按第一作者发放,同篇报道不重复发放,校长办公室每学期要完成5篇以外方可得宣传报道奖。宣传报道奖全年不超过500元。

  5.辅导学生奖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上级分配获奖计划的除外),按团体发放辅导老师奖。学生团体获县级一等奖发给辅导老师群体奖30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发给辅导老师群体奖金500元、3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给辅导老师群体奖金1000元、800元、500元。

  6.教育科研奖

  (1)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正常开展研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结题鉴定,分别发给课题组奖金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课题研究成果在市、省、国家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分别发给课题组奖金500元、800元、1000元(同一课题按最高奖记一次)。

  (2)积极参与课改实验研究,执教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的,校级每节课奖100元,县级每节课奖300元,市级每节课奖500元,省级以上每节课奖800元。

  (四)综合奖

  综合奖按师德、工作量、教学六认真和教学实绩、教科研实绩四个方面进行百分考核。

  1.师德(20分)

  教师师德实行民主测评,由政教处牵头,根据《建湖县师德考核条例》进行考核,通过学生、家长、教师代表评议和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记20分,18分、16分、10分。年度内违反师德禁令造成一定后果及影响的师德考核记0分。具有突出表现,对提高学校教育声誉有积极影响的另加5-10分。

  2.工作量(40分)

  服从学校分工,并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满工作量,计40分。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增减工作量的,酌情加减分。工作量未达全校平均工作量的,按比列适当扣分。本项由教导处组织考核。

  3.教学“六认真”和教学实绩(30分)

  该项由教学“六认真”和教学实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10分、20分。教学“六认真”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第,分别计10分、8分、6分。在县局和联盟校的教学工作视导检查中,教学“六认真”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该项不得分。教学实绩主要考核均分率、合格率、优秀率达成度,“三率”之和列年级上游记25分、中游记20分、下游记15分。在县局组织的教学质量调研中,列乡镇前三名的学科任教者教学实绩另加5分,列乡镇后5名的学科任教者教学实绩另减5分。本项由教导处组织考核。

  4.教育科研(10分)

  教科研由教科室根据学校教育科研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依次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10分、8分、6分。

  5.综合奖发放办法

  (1)根据县局下发给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先发放出勤奖、岗位津贴奖和优绩奖,余额为综合奖总数。

  (2)综合奖发放按考核后的各人得分排序,前20%的为一等奖,后20%的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二等奖人员享受平均金额,一、三等人员分别上下浮动300元。

  (3)标准金额计算公式为:标准金额=总余额÷全校参与考评人数

  (4)工勤人员的综合奖,经考核、民主测评后,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发放。

  六、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学期考核,按年度汇总发放。春学期在七月底前考核结束;秋学期在寒假前考核结束,年度汇总在春节前上报县局。

  2.本着优劳优酬的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构建和谐校园,个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优绩奖、综合奖)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上级下发的平均奖金的1.3倍。

  3.因工作需要,经县局和人事部门批准的抽借用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建监发【20**】5号文件执行。未经批准的抽借用人员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交流来我校工作的老师,工作由我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派出交流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受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回校发放。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半享受或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遵循不到岗不享受的原则,请长假的按出勤率享受。

  (2)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的;

  (3)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4)以教谋私,搞有偿家教被家长举报,经查实查处的;

  (5)因工作失误、违反工作纪律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其它有关情况的处理。

  (1)经县局批准提前离岗和长期病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精神执行。

  (2)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或受到法律处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3:八巨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巨八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1、班主任津贴按实结算到学校。各校再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津贴发放方案发放。

  2、班级生数超过班额基本标准10人(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110元;低于班额基本标准(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90元;其他的班主任每月得100元。(班额基本标准为:全镇学生数÷全镇班级数 )。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百分制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分四部分:师德考核、工作表现、教师业务考核和学历、资历、职务。

  (1)师德考核25分。(考核办法具体见附件1)

  (2)工作表现10分。其中在校表现6分、考勤4分,上述两方面均实行单位总量控制。各校在考核中,要把教师的在校表现划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至少要分成三类),优秀人数占比,村小原则上不高于20%,中心小学原则上不高于25%;要把考勤划分为三类。(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

  (3)教师业务考核50分。根据业务考核意见积分后,按总人数2:6:2的比例分为三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得50分、47分、44分。另外,前20%人数中,村小人数占比不少于20%,英语教师人数占比不少10%。(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

  (4)学历、资历、职务共15分。学历:中师及以下的1分、专科1.5分、本科及以上的2分;职称:初级及以下的1分、中级1.5分、高级2分;教龄:教龄×0.3分;职务:中心小学校级2分、中层正职1.5分、中层副职1.2分,村小校长1.7分、副校级1.3分、主任级1分;镇教研员1分。

  2、计算办法: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部分及特殊人员实际应得部分后进行测算,即:【(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部分和特殊人员实际应得部分)÷全镇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六、其它说明:

  1.20**年度退休人员:本年度仍然坚持上岗代主要学科的,在绩效总分中另加3分;20**年度退休人员:按县批复核定时间确定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2.年度内,在县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中,因教学研究方面为全镇累计争得1、2、3、4分及4分以上的教师分别加2、3、4、5和8分。在县学生学业水平测试中名列同类学校学科1-3名、4-6名分别加6、3分。在镇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中,村小与中心小学学期累计相比,语数英三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学的,其村小所有任教人员加2分,若单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学的执教者加1分。

  3.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业务考核先按所在单位人员均分的90%作为基准分,后根据各自承担工作及分管工作的实绩、教科研实绩及所在单位教职工及领导班子(按6:4的比例)对其进行的满意度测评情况,计算最后得分。(满意度达90%的得基准分,满意度每上升3个百分点的另加2分,满意度每下降2个百分点的另减1分,该项得分不得高于所在单位的最高分。)

  4.因病等不能上岗,但按有关规定要求,有人承担其课务的人员:其业务考核分根据不同年龄及请假原因,男56、女52周岁以下的,学期累计请假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及以上的按低于最后一档3、6、12分的分值,计入绩效总分,男56、女52周岁及以上的按低于最后一档2、3、4分计入绩效总分。

  5.患有重大疾病仍然坚持到岗的人员:总体予以适当照顾,原则上业务考核分低于上述第四条所述人员(在一定的年龄段内比较)。

  6.因病或因事请假,但逾期未到岗人员:逾期每超过一天在其绩效工资中扣除总额的1%,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相关的教职工管理规定执行。

  7.抽借用人员:有一定的手续被镇或局抽用的,其业务考核分先按所在单位人员均值的90%计算,后根据其服务发展、招商引资及吸税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分。同时结合上述情况计算其绩效考核最后得分。

  8.第十三个月工资按实发放到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一年考核两次,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9.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任何名目自行发放津贴、福利等。

篇4:草堰口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堰草口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建教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堰草口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制订方案如下:

  一、绩效考核的对象:

  堰草口小学包括村小在内所有小学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绩效考核的时间及用途:

  每日各处室条块考核,每月校长办汇总公示,每学期累计,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奖教金”发放的依据。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德、能、勤、绩、量等方面的实绩。

  2、班主任绩效考核主要是对学生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按照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实行每月考核,每学期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3、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服务态度的情况,以《堰草口小学教职工岗位工作考核评估考核细则》的内容进行逐日逐周考核,每月汇总,学期累计,并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四、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及其发放标准:

  以《堰草口小学教职工岗位工作考核评估考核细则》(该细则详见附页)为主要考核内容,实行每周公布、每月汇总、学期累计,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把绩效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部分单项奖及其发放标准。(奖金总额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考核时不另外加分)

  A.竞赛奖:教职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具、科技作品制作竞赛,获县、市、省等级奖后奖材料费的全部,最高不超过500元,同时奖励参评费的全部,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市级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县级的分别奖励150元、100元。参加县、市、省会课竞赛、基本功竞赛获奖的县级一、二、三等奖,奖一、二等奖,一、二等奖的只奖一等奖,奖额县级200~300元,市级500元~800元,省级1000~1600元,当年被县评为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的奖300元、500元。充分发挥学校社团组织功能,正常组织社团成果展示评比,并筛选社团成员参加省市县竞赛,艺术社团节目获县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奖指导老师400元、200元、100元,省、市各增4倍、2倍(指导教师平分);田径社团在县甲级队团体获前五名的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乙级队的各减200元(指导老师平分),为省市县输送队员一名奖400元、200元、100元;乒乓球社团在县级竞赛中获得团体前五名的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省、市级的各增4倍、2倍;文学、科技、劳技、象棋、书画、金话筒等社团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团体活动、比赛中获团体组织奖的分别奖800元、600元、400元、300元,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单项比赛获等级奖的奖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同一项竞赛活动既有团体组织奖又有指导老师奖的选最高金额奖励,由该活动指导老师负责分发。一人指导多名学生参加同一竞赛活动并获奖的只能选其中最高额一个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虽然是正规部门组织的,但是需要学校、学生或者其它渠道付费的奖金对折发放)。学生在国家、省、市正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发表奖励指导老师200元、100元、50元;一年内县及以上部门没有竞赛,按照学校考核评比的等级名次挂靠有竞赛社团的奖金额发放;年度综合考核在省市县主管部门单项评比中获先进单位奖的奖1000元,由主管负责人分发。

  B.超课时工作量奖:教师工作量超过平均工作量的15%及以上、30%及以上、50%及以上奖任教者每月50元、100元、200元。工作量低于平均量的30%、40%每月扣50元、100元。

  C.临时性工作补贴:学校质量调研抽用教师出卷,每份试卷50元,包括校对。遇特殊事务安排工作补贴,由学校另行研究会办确定。

  D.教科研奖:教职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获奖后,奖励参评费;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的按照省市县级分别奖课题组2000元、1000元、500元。

  E.教学质量奖:学期校调研平均为A的奖300元,平均为B的奖200元,上升幅度平均为A的奖100元(并列为A的各奖50元),可以兼得,学年累计,县调研列全县同类学校前五名的分别另奖调研学科总额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全县同类学校均分倒数后五名的分别扣发学科总额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

  F.模范班主任奖: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班级管理井然有序,师生安全无事故,社会满意度高,考核分在年级中最高,奖励班主任每月100元。

  注:单项奖的奖金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南京中华财院“奖教金”中同步考核奖励,不可兼得。

  2、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及其标准(在提取总量的6%作为单项奖后,算出全校教职工的平均数),按考核结果分为四类:一类为平均数的105%,占教职工数的15%、二类为平均数的100%,占教职工数的70%、三类为平均数的98%,占教职工数的10%,四类为平均数的95%,占教职工数的5%。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因工作需要,经县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抽借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建发〔20**〕号文件执行。

  2、派出学习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根据被接受学习的学校考核结果发放,一般享受提取后的平均数。

  3、因年龄因素退居二线的校长、书记,按县批复的文件精神执行,享受提取后的平均数。因病请假的按照苏人通〔1998〕130号文件执行。(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4、骨干教师津贴分两类发放: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1000元,市教学能手每人每年800元,县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600元,县教学能手每人每年400元,县名教师每人每年600元;校骨干教师每人每年200元。

  5、副校长(含副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按照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2倍提取总量,再按学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按照不高于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3倍、1.2倍、1.0倍发放副校长(副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县局统一考核按照县局发放要求执行。)

  6、学校中层及以下的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班主任标准的120%在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总量,再按学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进行考核,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学期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超过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70%。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学生家长满意度不足60%的;

  (3)损害学生利益、歧视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4)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违反工作纪律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非法方法表达诉求或其它违反教育教学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6)不按时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7)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或受到法律处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8)挂企服务人员在挂企服务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8、有关考勤情况的处理

  (1)经诊断为恶性肿瘤、精神病、重症肝炎,以及其他经县级及以上权威部门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重大疾病教职工,可照顾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周前会、业务学习等会议请假一次扣20元,没有请假的一次扣100元,旷职一次(半天)扣100元,迟到一次扣20元,达到半小时及以上按照旷课处;旷课一节扣50元(所有责任自负),请假的早退按每小时20元计算,五分钟起算10元起点,遇到小数实行“进一法”;事假达到五天从第六天开始每天扣50元;连续病事假(住院治疗的不计假),学期累计达15天另扣发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5%、累计病事假达30天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数的10%,累计达二个月扣除奖总数的20%,三个月及以上扣发总数的60%(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因病请假的按照所扣金额的50%扣发)。别人代办完成任务的,考勤对折记出勤,全年代班达50%及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五折发放。

  (2)早上、中午值周要按时到岗,确保学生的常规有序,迟到或者缺勤一次扣50元,并承担所有应付的安全等方面的责任,由值周领导负责督查。

  9、有偿家教按照县有关文件执行。

  六、组织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七、考核工作程序:

  1、按考核细则的过程考核结果,每周公布、每月累计、学期汇总、学年总结,每学期还要对照要求进行个人小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考核小组按照考核要求,得出考核结果并在校内公示。

  3、将绩效结果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领导小组认真调查研究后,提出复核意见,若仍有不同意见,也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述。

  八、附则:

  1、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2、学校考核组按学期考核核算,经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年度由县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3、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4、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

  堰草口小学

篇5:东台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台东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园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提升办园水平。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我园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20**年1月1日到20**年12月31日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构成与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已经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以出勤奖、工作量奖、业绩奖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后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基本原则

  奖动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和教师劳动的特点。坚持以德为先,把工作量考核作为重点,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不搞平均,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发放办法必须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按年度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幼儿园根据市局每年划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量,全额用于发放。根据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分配方案,形成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的分配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发放总量由管理津贴、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管理津贴包括园长津贴、副园长津贴、中层津贴、班主任管理津贴;考核奖励工资包括考勤奖励津贴、工作量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一)考核发放及标准

  1.管理津贴发放标准及办法

  (1)管理人员。根据规定园长岗位考核为全园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其业绩由教育局考核,副园长150元/月;中层干部和主办会计120元/月,经考核后按10个月发放。幼儿园所有行政人员不参与质量奖的分配。

  (2)班主任。每月120元,每月考核后全年按10个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标准

  (1)考勤奖励

  当月出满勤、无旷职、病事假等现象,发放足额津贴。请假考核细则详见《台东市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细则》。

  (2)工作量奖励津贴

  凡担满幼儿园规定的实际工作量并认真履职者,发放足额津贴。幼儿园安排的代班发放费为每半天10元。

  (3)业绩奖励津贴

  ①师德20分:依据教师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对幼儿的爱心、班级管理、班级生源、家长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发放师德津贴。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向家长索要财物、违反市局五严规定等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月考核奖。

  ②家长测评10分

  家长测评即每学期末家长对班级教师测评的满意程度调查,最高分为10分。

  得分统计方法为:

  班主任(配班教师、保育老师)满意票数×10分

  家长投票数

  ③教学测评10分

  教学测评即每学期对幼儿发展情况的书面等级评价,以“☆”为衡量单位,一般最高等级为“☆☆☆”,最低为“☆”。其中“☆☆☆”得全分,“☆☆”扣0.1,“☆”扣0.2分

  ④各类竞赛10分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基础分为10-(一学期竞赛次数×1.5),如:一学期总比赛次数为5次,则基础分为2.5(10-1.5×5=2.5),得分为基础分+实际获奖分数。

  ⑤一日活动20分

  按活动表开展活动、一日活动的组织、教师仪表、班级常规管理、普通话使用情况、保育工作配合、作业栏、主题墙、自然角、区域活动等。根据考核记载进行减分计算,每次扣0.5分。

  ⑥资料完成10分

  资料完成情况包括教师保教日记、周计划表、保教笔记、家园联系、听课笔记等各项资料的完成情况,进行减分计算。按时完成得10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⑦安全工作20分

  安全工作总分为20分,班级每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1分,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安全事故一次扣20分。

  加分项目

  1.班主任:+1

  2.台东市会教:一等奖+0.3二等奖+0.2三等奖+0.1

  3.盐城市会教:一等奖+0.4二等奖+0.3三等奖+0.2

  4.公开课、送教下乡:+0.1

  5.报刊发表:

  国家级:+0.5省级 +0.4市级 +0.3

  论文获奖:

  省级:一等奖+0.3二等奖+0.2三等奖+0.1

  市级:一等奖+0.2二等奖+0.1

  考核方法采用平时考核、期末汇总。考核人员为分管教学园长、主任。教学人员考核前50%,每人奖励100元;后勤及教学辅助岗考核前50%,每人奖励100元。

  (二)核算

  每月考核一次,每学期核算一次,计入每人分户帐。每年再核算一次总帐,用[拨发总额-管理津贴(含班主任津贴) -考核发放奖励性工资]的所得部分再平均分配一次,计入每人分户帐。

  (三)解释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