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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三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江镇三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江镇三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充满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的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江镇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江镇市第三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校长聘任的在编在岗、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教职工。

  二、实施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本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效率高、成果显著者倾斜,向责重者倾斜,做到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教职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上。

  三、资金来源

  财政下拨的全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此方案以人均1.6万元假定值测算,如有变动,相关项目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放项目

  分为特殊岗位津贴及奖励、岗位责任奖、超工作量奖、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奖、重大成果及工作质量奖、工作成效奖六大项。

  (一)特殊岗位津贴及奖励

  1.班主任工作津贴:400元/月,按10个月发放。由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兼任班主任的按标准的60%发放。

  2.临时代班主任津贴: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按20元/天扣发。

  3.班主任工作考核奖:根据学期班级管理考核结果等第,按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优秀奖发放200元/月,良好奖发放150元/月,合格奖发放100元/月,不合格者不享受此项津贴。其中,班级人数在45人以上按100%发放,班级人数在35-44人之间按90%发放,班级人数在35人以下的按70%发放。

  4.老教师服务奖:年满59周岁男教师和年满54周岁女教师,达到并完成基本工作量,年终一次性奖励500元;如同时担任班主任工作,年终一次奖励1000元。

  5.班主任特殊贡献奖:班主任连续担任6年,因学校工作需要,继续担任班主任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

  (二)岗位责任奖

  1.行政岗位责任奖:副校级奖金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的1.2-1.3系数发放,退居二线副校级按1.1系数发放,中层正职550元/月,中层副职480元/月,管理人员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11个月发放。

  2.年级部管理人员责任奖:分管主任120元/月,年级组长120元/月,经考核后按10个月发放。

  3.学科管理责任奖:教研组长120元/月,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学科备课组长100元/月,其它学科备课组长80元/月,经考核后按10个月发放。

  4.校卫队员值日责任奖:按照校卫队员值日考核要求,依据日常考核情况记录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值日效果分等第发放。优秀等第占20%按100元/月发放,良好等第占60%按60元/月发放,合格等第占20%按40元/月发放,按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

  (三)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津贴:10元/节。超课时津贴按月测算,按实际上课月份发放。

  超课时数界定:(实际周课时数+补贴周课时数--额定周课时数)×额定课时系数

  ①各学科周额定课时标准:(单位:节/周)

  学科名称额定课时

  语文、数学、英语5

  物理、化学6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8

  ②补贴课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周补贴课时数:

  跨年级或跨学科补贴1节/周,列入升学考试的科目1节/周(限当学年度), 以上情况不重复累计。

  ③各学科课时系数

  学科系数

  语、数、英1

  理、化0.83

  政、史、地、生、体0.71

  音、美、信息0.63

  2.教师午间值日津贴:10元/次。

  3.晨检教师值日津贴:3元/次。

  4.毕业班教师辅导课津贴:10元/次。

  5.体育教师指导津贴:指导早操2元/次,指导课外活动4元/次。

  6.临时代课津贴:10元/节。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产生的临时代课金,按每课时15元扣发。因公产生的临时代课金,按每课时10元扣发。

  (四)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励

  1.拔尖人才奖励:省特级教师1000元/月,市学科带头人500元/月,市骨干教师100元/月,按12个月发放。

  2.综合表彰奖励: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先进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优秀组室奖:市教育局评出的优秀教研组(备课组)根据人数情况给予一次性1000-2000元奖励。

  (五)重大成果及工作质量奖

  1.学校创建奖:学校获得各级荣誉,以及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每位教职工经学校考核后发放。

  2.毕业班成果奖:按照中考成绩,以备课组为单位,发放每人500-700元奖金。具体发放标准参照《江镇三中毕业班成果奖发放办法》执行。

  3.青年教师指导奖:学校考核后发放200元/年或100元/年。

  4.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奖。(单位:元)

  奖励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项目

  评课200

  竞赛60

  评课120

  竞赛40

  评课80

  竞赛200

  市属400

  市级100

  注:同一竞赛在不同级别获奖,以较高级别计算。

  5.论文(教案、课件)评比(发表)奖:(单位: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属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注:同一篇论文(教案、课件)在不同级别获奖,以较高级别计奖。

  6.体育艺术竞赛奖。

  训练费按奖金的配套额奖励发放。

  田径比赛:(一次性奖励教练组)(单位:元)

  团体总分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奖额

  单项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奖额

  注:本奖金只适用于大市范围内获奖,市属范围内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按市级标准的50%发放。单项名次奖金奖励指导教师。团体名次奖金奖励教练组。单项获奖属学校系统训练的享受全额奖金,未经学校系统训练的,由校长室研究后,酌情奖励。

  球类比赛:(一次性奖励教练组)(单位:元)

  团体总分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市级

  市属

  注:团体项目参照球队奖励办法。乒乓球、无线电、艺术类等未经学校系统训练的团体项目,由校长室研究后,酌情奖励。

  (六)工作成效奖

  1.教职工工作成效考核奖:在职教职工经年度考核后,年度考核优秀者发放4200元,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3800元,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从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全年按11个月考核。

  2.教师教育教学及教科研考核奖:任课教师经年度考核后,年度考核优秀者发放5000元,年度考核良好者发放4000元,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3000元。

  3.后勤人员工作成效考核奖:考核项目和权重为全校教职工满意度测评(占50%)、部门测评(占30%)、党政联席会测评(占20%)后,评出等第。其中一等奖发放4000元,二等奖发放3200元,三等奖发放2400元。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70%,三等奖占10%,年终后勤人员按月考核(全年12个月),年终发放。后勤人员优质服务奖:按考核发放,其中一等奖占20%一次性发放1500元;二等奖占30%一次性发放1000元。

  4.病事假每天扣除20元,在年终考核时累计计算。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少发工作成效考核奖。

  (1)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其他重要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许可缺席者,少发常规管理奖20元/次。

  (2)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其他重要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许可迟到、早退者少发常规管理奖10元/次,上课或者监考迟到早退少发常规管理奖50元/次。

  (3)有旷工、失职或其他责任事故,视情节扣除100-500元/次。

  6.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第。扣发30%绩效工资,视情况从次月起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三个月或六个月。

  (1)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

  (2)从事有偿家教者;

  (3)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5)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说明]:

  1. 本《方案》自20**年9月起实施,原《江镇市第三中学津贴、奖金实施方案》自行作废。

  2.因学校发展需要,本方案可作年度调整。

  3.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4.如本《方案》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5.考核办法及细则见相关附件。

  江镇市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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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堰草初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堰草初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考核为契机,把竞争机制引入教职工人员分工和工资制度改革之中,全面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学校教育工作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把师德放在首位,突出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避免繁琐。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1.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2.每学期考核一次,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成两大部分。

  (一)突出贡献奖励及临时性工作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

  (二)考核部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95%)

  考核分五大项,基本分为100分。第一项为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二项为师德,基本分20分。第三项为出勤,基本分10分。第四项为工作量,基本分30分。第五项为工作效能,基本分40分(其中教学效果30分,教学“五认真”及管理工作10分)。

  五、考核细则

  (一)突出贡献奖励及临时性工作补贴

  1.主要用于校内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师德标兵、骨干教师津贴,各类竞赛、论文论着、课题研究、宣传报道、部门工作或学校整体工作获奖奖励,中考、职高注册招生、七年级招生等特殊贡献奖励,临时突击性工作、特殊工作补贴,中层以上干部管理奖(参照班主任标准执行)等。

  2.由校长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方案,经领导班子会办通过方可实施。

  3.本项经费不得超支,积余部分平均发放给教职工。

  (二)考核部分

  1.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或部分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生(家长)满意度不足60%的;

  (2)损害学生利益,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以教谋私,搞有偿家教,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4)在工作过程中,因人为工作失误、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且态度不好,不思悔改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其它违反教育教学要求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

  (6)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8)行为不检点,有超出教养关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公安部门查处的;

  (10)人为责任,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1)在编不在岗的;

  (12)无特殊情况(本人患重大疾病、嫡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及其他特殊情况)出勤考核分在-20分以下的;

  (13)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及其以下的;

  (14)工作量不足校平均工作量50%且不愿意接受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的;

  (15)教学效果中,优秀率、平均分、低分率等考核指标在历次质量调研中位于同轨学科的倒一且差距较大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1)无特殊情况(本人患重大疾病、嫡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及其他特殊情况)出勤考核分在-10分至-20分之间的按其考核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发放,在-5分至-10分之间的按其考核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发放。

  (2)工作量不足校平均工作量70%且不愿意接受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的,按其考核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发放。

  2.师德(基本分20分,实行加减分制)

  3.出勤(基本分10分,实行减分制)

  (1)集队*(升旗、周前会、教研会、集体备课、校会、其它专项会议或临时性会议)迟到一次扣0.1分,病事假一次扣0.15分,缺席一次扣0.5分(因公或学校特许情况除外)。

  (2)工作时间迟到、早退一次扣0.1,随机点名不在岗的一次扣0.2分,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堂的发现一次扣0.3分,旷课(含晨读、自修、坐班等)一节扣1分,旷职一天扣1.5分。(含培训、学习、听课等未调好课务情况)

  (3)根据学校考勤制度,超出规定的病假(癌症、重症肝炎、严重传染病、确实无法正常工作的其它疾病除外)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0.5分。

  (4)计划外怀孕采取人流措施的或由于身体原因保胎的,一律按病假处理。

  4.工作量(基本分30分)

  (1)课时工作量系数折算方法:

  年级 科目 工作量(课时/周)

  七思品2×0.8

  八思品2×0.8

  九思品2×1.2

  七地理2×0.8

  八地理2×0.8

  九历史2×1.2

  七生物3×0.8

  八生物2×0.8

  九物理3×1.2

  七历史2×0.8

  八历史2×0.8

  九化学4×1.2

  七语文5×1.0

  八物理3×1.0

  九语文5×1.2

  七数学5×1.0

  八语文5×1.0

  九数学5×1.2

  七外语4×1.0

  八数学5×1.0

  九外语4×1.2

  七体育3×0.8

  八外语4×1.0

  九体育3×1.0

  七音乐1×0.7

  八体育3×0.8

  九音乐1×0.9

  七美术1×0.7

  八音乐1×0.7

  九美术1×0.9

  七综合3×0.7

  八美术1×0.7

  九综合1×0.9

  七地方3×0.7

  八综合2×0.7

  九地方3×0.9

  七辅导课0.5/节

  八地方2×0.7

  九辅导课0.6/节

  八辅导课0.5/节

  (2)职务工作量系数折算方法:

  职务工作量

  副校级(总务主任)60%

  中层正职(总务副主任)45%

  中层副职(网管)35%

  语文教研组长1课时/周

  数学教研组长1课时/周

  英语教研组长1课时/周

  理化生教研组长1课时/周

  综合科教研组长1课时/周

  音体美劳教研组长1课时/周

  七语集体备课0.8课时/周

  七数集体备课0.8课时/周

  七英集体备课0.8课时/周

  八语集体备课0.8课时/周

  八数集体备课0.8课时/周

  八英集体备课0.8课时/周

  八物集体备课0.8课时/周

  九语集体备课0.8课时/周

  九数集体备课0.8课时/周

  九英集体备课0.8课时/周

  九物集体备课0.8课时/周

  九化集体备课0.8课时/周

  九政集体备课0.8课时/周

  九历集体备课0.8课时/周

  物理实验室3×0.8课时/周

  化学实验室3×0.8课时/周

  生物实验室2×0.8课时/周

  体育器材保管3×0.8课时/周

  音乐室1×0.8课时/周

  美术室1×0.8课时/周

  图书管理3×0.8课时/周

  收发3×0.8课时/周

  电脑维护2×0.7课时/周

  摄像2×0.7课时/周

  心理健康课2×0.8课时/周

  课间操1课时/周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量照顾20%。持有残疾证的照顾50%。

  (4)后勤、教辅人员的工作量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分工、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及是否服从分配等情况会办确定。

  5.工作效能(基本分40分)

  (1)后勤、教辅人员依据各部门制订的考核细则,经考核领导小组会办研究确定各人的效能得分。

  (2)教学及行政人员工作效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教学效果(基本分30分),二是教学“五认真”及管理工作(基本分10分)。

  A、教学效果(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分别进行考核)

  考试学科:实绩量化积分考核,以备课组为单位,分别以班级名次和年级区间进行考核。①班级名次考核:第一名得15分,以后每一名次依次减1分,最后一个名次减2分。②年级区间考核:每次考试班级平均分值与年级的平均值比较,超过平均值且超出合理区间的得15分,另外超出平均值且在合理区间内得14分,低于平均值但在合理区间得13分,低于平均分且超出合理区间的得10分。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项数据以县、校出具的书面数据为准。

  ②同次考试,多班累计取平均值纳入考核。

  ③学科均分的合理区间:文科(语、综合科)正、负1分,理科(数、理、化、英语)正、负2分。

  ④任教九年级毕业班的老师,在中考中学科在全县排名1-5名、6-10名、11-15名的每人分别另加5、4、2分。七、八年级任教同学科的酌情加分。

  ⑤期中、期末两次考核得分相加,再加上奖劢性得分即为个人教学实绩总得分。

  ⑥语、数、外、物、化带双班的老师每学期在个人总得分的基础上,同年级的加3分,跨年级的加4分。

  ⑦初三第二学期以班级均分和前十五名学生的均分两项指标进行考核。每项指标加减分都为前各项指标的一半。

  非考试学科:非考试学科老师的实绩以校教学实绩平均分作为基础,另再依据学校活动的组织、辅导学生参赛、培训的运动队在省、市、县获奖情况,依最高奖项分别加4、3、2分。

  B、教学“五认真”(定期检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

  ①备课。不备课上课发现一次扣3分,备课质量较差的(空洞、备而无用、被点名批评的)扣2分。

  ②上课。在县级视导及其它检查中,定为不合格课的一次扣5分,定为合格课的一次扣1分。

  ③训练。违反学校规定的相关要求的一次扣1分。

  ④教研。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2 分(病事假扣1 分,迟到、早退扣0.5分)

  管理工作:依据《z县堰草初中班主任工作考评细则》《z县堰草初中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考核细则》《z县堰草初中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最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应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

  1.因工作需要,经县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抽借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建盐临发[20**]5号文件执行。未经批准的抽借用人员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派出学习人员根据接受学习学校的考核结果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3.对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已提前离岗人员可照顾性享受学校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5%。

  4.病事假人员按有关文件执行。经诊断为癌症、精神病、重症肝炎以及其他经县级以上权威部门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重大疾病教职工,可照顾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90%。

  5、到龄的校级班子全额享受校平均绩效工资。

  八、组织实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z。副组长:z、z。成员:zz。考核办主任:z。

  2.制订切实可行的便于操作的考核方案及相关细则。评价体系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改的方向和正确的导向,提倡奉献精神。评价的过程要有利于促进全体教职工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促进全体教职工弘扬正气、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职工协作共进,顾全大局;有利于形成积极向上的办学风气,提升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考核必须按规范的程序操作,杜绝拉关系、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阳光操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

  4.分工:班主任考核、师德考核结果由政教处提供,出勤考核结果由校长办提供,工作量及实绩考核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5、副校长(副书记)的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县级文件精神执行。

  6.本方案的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篇3:上冈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冈上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作的科学、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15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24号)和《建湖县中等以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__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__,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体现教师工作专业特点,努力建构和维系有效的激励体系。

  2.以德为先。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职业道德规范。

  3.以绩为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实绩达学校规定要求。

  4.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体现科学合理、简易便行,力求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1.班主任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班级管理、班队建设、德育活动、综合劳动、体艺特色、公务管护、少先队工作等。

  2.教师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表现、教育管理、教学实绩、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实绩。

  3.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分配金额及考核办法

  对照省、市、县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拟从县局下发给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按以下项目考核发放。

  (一)出勤奖。

  全体教职员工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按规定的时间出勤,准时到班到岗及参加各项会议和活动。各类假期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年级部或处室负责人代为书面请假。假满后尚需续假者,须按原请假程序再办手续,否则作旷职处理。每月出勤津贴3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有下列情况的相应扣除出勤津贴:

  ①会议。周前会、升旗仪式、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及各类全体教师会议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30元;无故迟到一次扣10元。

  ②事假。事假学期累计在3天以内,算出满勤,但不算干满点,不扣出勤津贴。超出3天开始扣除出勤津贴,每天扣50元,直到扣完学期全部津贴为止。

  ③病假。病假学期累计在5天以内,算出满勤,但不算干满点,不扣出勤津贴。超出5天开始扣除出勤津贴,每天扣30元,直至扣完学期全部津贴。另外,病假超出一个月的按《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和县局规定处理。

  ④婚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7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超出法定假期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⑤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怀孕期间和产后如确实因身体原因需请假的,按病假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5天。人工流产,遵守《计划生育条例》者按产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按病假处理。

  ⑥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规定,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超出3天的按事假处理。

  ⑦迟到。每月迟到3次以上的,每3次折算事假0.5天,临时外出2次以上的,每2次折算事假0.5天。

  ⑧旷职。每月旷职半天,扣除100元;旷职1天,扣除200元;旷职1.5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全部津贴;旷职两天(含)以上扣发学期全部出勤津贴。

  ⑨旷课。每查到一次旷课扣50元,按月统计,每月出勤津贴总额扣完为止。

  ⑩抽查。每月由校长室抽查监控录像(至少一次),凡无请假或出门手续随便外出的,按离校时间的十倍时间算旷职处理(不足半天按旷职半天处理)。

  ⑾奖励。每学期没有一次请假,没有一次迟到、早退,没有一次临时外出的(因公除外),在出勤津贴以外另奖出满勤、干满点出勤奖300元。

  (二)岗位津贴奖(每年按10个月计算)

  1.班主任津贴。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方案》和文明示范班评比方案,每学期由政教处和少先大队组织考核。对照班主任综合工作实绩,按全校班级数的1/3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的等第,并按照班主任津贴系数的1.2、1.0、0.8报县教育局进行发放。

  2.管理岗位津贴。学校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经领导小组考核后,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绩予以发放(副校长按县局文件精神发放)。

  岗位月津贴(元)岗位月津贴(元)

  中层正职120教研组长50

  中层副职100备课组长30

  级部主任80值周人员30

  上表提供的津贴额度仅供参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可以适当上浮发放,未完成年度办学目标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可以适当下浮发放。

  3.骨干教师津贴。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能按照县局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经考核符合要求的,由县局按标准发放(不在岗人员不享受此类津贴)。

  (三)优绩奖

  1.业务竞赛奖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和课堂教学评比,获县级一等奖发奖金300元;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发奖金500元、3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奖金800元、500元、30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奖金2000元、1500元、1000元。

  团体竞赛获一等奖的每个奖项发群体奖县级500元、市级800元;“三人行”团体一等奖的每人再得奖金300元。同类比赛多层次获奖,按最高一级标准执行。

  2.优秀论文奖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选,获县一等奖每篇发奖金5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每篇分别发奖金100元、50元,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发奖金200元、100元、50元。“教海探航”论文比赛一等奖奖500元、二等奖奖300元、三等奖奖100元。同篇论文多层次获奖,按最高一级标准执行。

  3.文章发表奖

  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设计、教学反思、教学评析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正规刊物发表,每篇分别奖100元、200元、300元。多人合作按第一作者发放,同篇文章不重复兼得,文章字数不足1000字的按1/2发放。

  4.宣传报道奖

  学校宣传报道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发表,每篇奖撰稿人50元。多人合作按第一作者发放,同篇报道不重复发放,校长办公室每学期要完成5篇以外方可得宣传报道奖。宣传报道奖全年不超过500元。

  5.辅导学生奖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上级分配获奖计划的除外),按团体发放辅导老师奖。学生团体获县级一等奖发给辅导老师群体奖30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发给辅导老师群体奖金500元、3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给辅导老师群体奖金1000元、800元、500元。

  6.教育科研奖

  (1)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正常开展研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结题鉴定,分别发给课题组奖金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课题研究成果在市、省、国家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分别发给课题组奖金500元、800元、1000元(同一课题按最高奖记一次)。

  (2)积极参与课改实验研究,执教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的,校级每节课奖100元,县级每节课奖300元,市级每节课奖500元,省级以上每节课奖800元。

  (四)综合奖

  综合奖按师德、工作量、教学六认真和教学实绩、教科研实绩四个方面进行百分考核。

  1.师德(20分)

  教师师德实行民主测评,由政教处牵头,根据《建湖县师德考核条例》进行考核,通过学生、家长、教师代表评议和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记20分,18分、16分、10分。年度内违反师德禁令造成一定后果及影响的师德考核记0分。具有突出表现,对提高学校教育声誉有积极影响的另加5-10分。

  2.工作量(40分)

  服从学校分工,并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满工作量,计40分。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增减工作量的,酌情加减分。工作量未达全校平均工作量的,按比列适当扣分。本项由教导处组织考核。

  3.教学“六认真”和教学实绩(30分)

  该项由教学“六认真”和教学实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10分、20分。教学“六认真”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第,分别计10分、8分、6分。在县局和联盟校的教学工作视导检查中,教学“六认真”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该项不得分。教学实绩主要考核均分率、合格率、优秀率达成度,“三率”之和列年级上游记25分、中游记20分、下游记15分。在县局组织的教学质量调研中,列乡镇前三名的学科任教者教学实绩另加5分,列乡镇后5名的学科任教者教学实绩另减5分。本项由教导处组织考核。

  4.教育科研(10分)

  教科研由教科室根据学校教育科研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依次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10分、8分、6分。

  5.综合奖发放办法

  (1)根据县局下发给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先发放出勤奖、岗位津贴奖和优绩奖,余额为综合奖总数。

  (2)综合奖发放按考核后的各人得分排序,前20%的为一等奖,后20%的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二等奖人员享受平均金额,一、三等人员分别上下浮动300元。

  (3)标准金额计算公式为:标准金额=总余额÷全校参与考评人数

  (4)工勤人员的综合奖,经考核、民主测评后,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发放。

  六、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学期考核,按年度汇总发放。春学期在七月底前考核结束;秋学期在寒假前考核结束,年度汇总在春节前上报县局。

  2.本着优劳优酬的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构建和谐校园,个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优绩奖、综合奖)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上级下发的平均奖金的1.3倍。

  3.因工作需要,经县局和人事部门批准的抽借用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建监发【20**】5号文件执行。未经批准的抽借用人员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交流来我校工作的老师,工作由我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派出交流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受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回校发放。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半享受或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遵循不到岗不享受的原则,请长假的按出勤率享受。

  (2)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的;

  (3)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4)以教谋私,搞有偿家教被家长举报,经查实查处的;

  (5)因工作失误、违反工作纪律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其它有关情况的处理。

  (1)经县局批准提前离岗和长期病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精神执行。

  (2)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或受到法律处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4:盐城田小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

  城盐田小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潜能,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城盐市市直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充分考虑本校教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既要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2.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先进的原则。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表现。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做到科学合理、严密规范、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人员。

  三、实施时间

  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构成与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财政部门以绩效工资总量30%测算,但不是按30%标准对应发放到人。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两项。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不计考核等次(见习期满外)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的教职工发放基本津贴。除此,学校还将发放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后勤人员津贴等。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考核项目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包括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两部分。

  (一)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本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基数,按学校正职1.5倍、副职1.3倍提取,由市教育局考核分配。

  (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本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后勤人员津贴等组成。

  1.基本津贴:基本津贴按月计,以600元为基数,根据教职工工龄和职级每月发放(具体金额见表1、表2),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基本津贴。对违反师德经查实的,扣除全部基本津贴。

  表1:

  工龄(年) 0-9 10-19 20-29 30-39 40以上 金额(元)

  600 610 620 630 640

  表2:

  职级 12级 11级 10级 9级 8级 7级 6级 5级 4级 金额(元)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德

  ①遵章守法;

  ②服从组织分工;

  ③爱岗敬业,团结奉献;

  ④识大体,顾大局,维护学校形象,合理表达诉求;

  ⑤关爱学生,不讽刺、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⑥与家长沟通交流较好,不训斥家长;

  ⑦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补课等;

  ⑧不乱收费,不为学生代购教辅用书,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教具及其它商品等;

  ⑨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家长钱物,不请托家长办私事;

  ⑩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能

  ①教育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功底,熟悉儿童的身心特点,各种教育的客观规律,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以此指导自己的教育活动。

  ②课堂教学能力:熟悉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能胜任该学科的教学。

  ③教育科研能力:了解教育科研的常用方法,积极参与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

  ④德育工作能力:善于和学生交流,能根据儿童的身心特点组织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学校不仅获取知识,更能养成良好的品行。

  对教职工的“德”、“能”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结果。

  (3)勤

  全体教职员工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出勤。各类假期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年级部、处室负责人代为书面请假。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作继续请假处理;假满后尚需续假者,须按原请假程序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教务处对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详细记载,按月公布。有下列情况的相应扣除出勤津贴:

  ①升旗仪式、出操、会议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除20元;集体活动和平时上班无故迟到一次扣除5元。

  ②全月累计旷课1节或旷职半天,扣除100元;旷课2节或旷职1天,扣除200元;旷课3节(含)以上或旷职1.5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基本津贴,旷课5节(含)或旷职两天(含)以上扣发全年基本津贴。

  ③事假月累计达1天开始扣除津贴,每天扣除50元,直到扣完全部基本津贴为止。

  ④病假月累计逾1天开始扣除津贴,每天扣除30元,直至扣完全部基本津贴。另外,病假超两个月的按苏人通[1998]130号文件《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处理。

  ⑤婚假为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怀孕期间和法定产假后如确实因身体等方面的原因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须由学校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陪同当事人到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确实有病,方可请假,按病假处理;如不履行上述手续的一律以旷职论处。人工流产,遵守《计算生育条例》者按公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按病假处理。

  (4)绩

  ①数量:能承担本学科基本教学课时数,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男55岁以下和女50岁以下教师因故不能从事本学科教学以及个人总工作量不足三分之二的不能享受全额基本津贴(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酌情研究确定);教师代课凭代课通知单领取代课津贴,每代一节课6元,每代一天班主任12元。凡因特殊活动学校整体调整课务,老师代班的不计入代课范围。

  ②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要求完成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做好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后反思、辅导学生等工作,学生不仅知识掌握扎实,而且能力得到了发展。

  ③安全:无学生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教育到位、处理及时,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如造成影响的一次酌情扣除100-1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每次酌情扣发1000元以上,直至扣除全部基本津贴;发生重大事故且处理不当再另行处理。

  2.课时津贴:课时工作量按学期进行测算,课时津贴按学年发放。课时值分为3.0元、2.7元和2.4元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确定办法详见附件1《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教学“六认真”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教学一线人员月课时数=周(学科+备课+早读+课外辅导+晚辅导+作业课时+兼职+补贴)课时×4。

  教学人员课时津贴计发办法:课时值×月课时数×考核月数×课时系数(如下表)

  教龄 职称 0-9 10-19 20-29 30-39 40以上

  初级 1.0 1.03 1.06 1.09 1.12

  中级 1.03 1.06 1.09 1.12 1.15

  高级 1.06 1.09 1.12 1.15 1.18

  课时折算方式如下:

  (1)周学科课时:指根据国家课时计划指定安排和地方协调并纳入课表的学科课时(含综合实践活动课)。

  (2)周备课课时:列入课表的每一节学科课时备课量折算为0.5课时;任教语、数、英同轨班级,每增加一个班,按增加原备课量的20%计算;其他学科每增加一个班,按增加原备课量的10%计算。

  (3)周作业课时:把每班学科课堂作业批改量折合成课时计算,具体见下表。

  折算科目 课时数 年级

  数学 语文 美术 英语

  一、二 4 4 0.5

  三、四 4.5 6.5 0.5 3

  五、六 5.5 8 0.5 3.5

  注:带双班语文、数学或多个班级美术、英语的教师将折算后的每班课时数×班级数。

  (4)周早读课时:除红领巾广播作为班主任正常工作职责外,各年级每节晨读课折合为0.5课时计。如遇特殊情况,早读课时按实际计算。

  (5)周课外辅导课时:指语、数、外学科教师辅导、订正学生作业的工作量折算的课时。语、数、外每周折合为3课时,语、数双班另加1.5课时。

  (6)周晚辅导课时:按实际课时数计算,每节折合为1课时。

  (7)周职务课时:指按照学校各层各级管理岗位的工作量折算的课时。

  ①教研组长:3课时

  ②首席班主任:2课时

  ③各处室干事:1-12课时

  (8)周兼职课时:指本职工作之外由学校指定的经常性兼项工作折算的课时。

  ①教学仪器、设备、器材保管员:8课时

  ②校级兴趣活动辅导人员:按实际次数计算,3课时/次(含备课课时)。

  ③校级艺体重大活动训练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由校长室核定。

  ④治保人员:2课时

  ⑤图书室管理人员:5课时

  ⑥关工委工作人员:5课时

  ⑦体育教师负责广播音响:2课时

  ⑧值周:10课时(每天2课时,按实际计算)

  ⑨路队护送:2课时

  注:以上凡有弹性课时项的填写须对照工作安排并根据部门考勤考绩的实际结果如实填写,课时数由负责活动组织的部门负责人拟定并报相关分管校长审核确定。

  (9)周补贴课时:指根据学校自身情况确定的补贴课时。

  ①老年补贴:男53、女48周岁(含)以上5课时

  男57、女52周岁(含)以上8课时

  ②学科补贴:体育学科室外教学每周增加3课时,兼职者增加1课时。

  ③毕业班补贴:英语3课时,语文、数学5课时。

  (10)周协助管理课时:非班主任老师承担了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补贴5课时。

  (11)各项临时性工作补助课时: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核定课时数,计入相关人员的月课时数内。

  (12)特殊部门、特殊岗位、特殊人员需要照顾的补贴课时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标准。

  3.班主任津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班主任完成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工作,经考核为A等的每月发放280元津贴,考核为B等的每月发放260元津贴,考核为C等的每月发放140元及以下津贴(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班主任承担的班会课、体活课、晨会课不再计入课时津贴。

  学校实行首席班主任制,首席班主任是本年级班主任工作的牵头人,协助年级部做好本年级学生管理和育人工作,牵头组织各种德育活动,做好本年级班主任工作的经验总结等。

  4.中层干部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参见附件3《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5.教学骨干津贴:对在教学一线人员发放,各项津贴不累计。

  (1)省特级教师、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发放120元津贴;

  (2)市名教师、市111工程培养对象每月发放100元津贴;

  (3)市级学科带头人每月发放60元津贴;

  (4)市级教学能手每月发放40元津贴;

  (5)市级教学新秀每月发放20元津贴;

  (6)市直(县)教学能手每月发放20元津贴。

  6.教科研奖励津贴:教科研奖励参见附件4《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教科研成果奖惩办法》。

  7.超工作量津贴:用于发放平时的突击工作、假期中加班的加班费用等。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平时参加学校各种突击工作、假期中的加班工作的同志,结合工作的难度、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核定。

  8.后勤人员津贴:非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发放。发放标准为:基本津贴+人均全年课时津贴×基础课时值×岗位系数(参照教师课时系数标准)×90%+剩余金额分配数。

  非专业技术的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发放。发放标准为:基本津贴+人均全年课时津贴×基础课时值×岗位系数(技师1.1,高级工1.0,中级工0.9,初级工0.8)×90%+剩余金额分配数。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均按10个月进行发放,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余按学期进行考核,每月考核填写考核表,年终核算并发放,计入每人分帐户。所有奖励性项目均应在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

  每年的基本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和后勤人员津贴发放后,剩余部分按年度考核及综合表现分一、二、三等发放(年度考核获“优秀”格次者按一等发放,获“合格”格次者按二等发放)。

  七、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专门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代表、教职工代表共同组成。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在提交教代会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领导小组负责调整涉及少数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3.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明确考核分工。教学人员的基本津贴、课时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教学骨干津贴的考核由教务教研处负责提供考核基础数据;班主任津贴考核由学生处组织考核;中层干部津贴考核由校长室组织实施;超工作量津贴考核由牵头部门评定并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非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由主管部门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测算工作。

  (三)优化考核程序。奖励性绩效考核每年考核10个月,考核程序如下:

  1.具体考核部门于每月3日将上月考核结果反馈到主管部门。

  2.年级部或部门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后,填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并于每月5日将《考核表》报学校教导处汇总初审。

  3.教导处于每月8日将初审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报校长室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教导处将审核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送会计室对应发放。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与反馈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也是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进修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要反馈给教职工本人,教职工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1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教职工本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九、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教学“六认真”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附件2:《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附件3:《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附件4:《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教科研成果奖惩办法》

篇5:盐城三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城盐三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动分配的激励功能,强化考核,注重实绩,使学校分配与业绩、贡献挂钩,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及责重岗位倾斜,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城盐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城盐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人发[20**]34号)、《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盐人发[20**]35号)和城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城盐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教人[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_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_,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建立健全对教师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范围与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发放项目

  (I)基础性绩效考核

  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占绩效工资总量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月发放。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学年度考核为不计考核等次(见习期满外)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II)奖励性绩效考核

  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将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基本奖励性绩效和考核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的教职工发放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根据不同人员和岗位性质,在考核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中,设立师德奖、骨干教师津贴、工作量津贴、管理津贴、出勤津贴、工作效果奖、特殊贡献奖、年度考核奖等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既定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后,分春学期(1-6月份)、秋学期(7-12月份)两次(其中班主任考核按月进行)造册,经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批后报市财政局,直接发放给本人或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一)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对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量的,由考核小组认定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考核人数。

  (二)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1、师德奖。 (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

  ⑴师德奖设优秀(占10%)、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第。

  ⑵考核办法:对照《城盐市第三中学师德考核办法》,每学年末组织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

  凡“总体评价”中“优秀”的,发放720元师德奖;

  凡“总体评价”中“良好”率达80%的,发放600元师德奖;

  凡“总体评价”中“一般”率达70%的,发放480元师德奖;

  凡“总体评价”中“较差”率达30%,全额扣除师德奖。

  2、骨干教师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

  对获得教育主管人事部门评定的,且常年工作在教学一线工作,经学校考核分别给予一定的津贴。具体如下:特级教师2000元/年、市名教师1500元/年、市学科带头人600元/年、市教学能手500元/年、市直学科带头人400元/年、市直教学能手和市教坛新秀300元/年。

  3、工作量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

  ⑴标准课时。

  全体教学人员的额定满工作量标准,根据省教委苏教人(1994)44号文件精神以及新课程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教师满工作量课时标准如下:(若有新标准以后再调整)。

  学科语、数、外物、化政史地生信音体美劳

  额定

  周课时10121314

  课时系数15/610/135/7

  ⑵工作量补贴标准。(单位:标准课时/周)

  ①各部门干事及网络管理员每周补贴4个标准课时。

  ②教研组长每周补贴1个标准课时、备课组长每周补贴0.5标准课时。

  ③负责学校宣传工作的,根据工作量情况,每周补贴1-2个标准课时。

  ④跨头教案津贴:不同学科跨头,每一份教案补贴0.3学科课时;同学科跨头,每一份教案补贴0.25学科课时。

  ⑤实验室工作量补贴:各实验室保管员每周补贴1个标准课时,物理实验员补贴每周补贴3个标准课时,化学实验员每周补贴2个标准课时,生物实验员每周补贴2个标准课时,艺术器材保管员每周补贴0.5个标准课时。(实验员绩效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⑥辅导课(含国防教育、健康教育课等)每节折算为0.5标准课时。

  ⑦期中、期末命题,语、数、外每科补贴4标准课时、其他学科每科补贴2.5标准课时。

  ⑧出操、跑步全部到位的体育教师每周补贴1学科课时。

  ⑨对老教师的工作量,学校视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a、男教师年龄达54周岁、56周岁、58周岁,女教师年龄达49周岁、51周岁、53周岁,每周分别加标准课时3课时、5课时、7课时。(上半年出生的,从春学期开始享受;下半年出生的,从秋学期开始享受。)b、对于服从学校分工并完成一定工作量的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亦可享受除管理津贴、骨干教师津贴之外的平均数。(享受了平均数的老教师,不再参与基础性、奖励性绩效考核。)

  ⑩其他工作,工作量补贴标准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①教学人员月工作津贴=(月实际学科课时数×课时系数×12元×k1)+补贴的标准课时数×12元(k1为职称岗位系数,初级1.0,中级1.05,高级1.1)

  ②后勤人员月工作津贴=教学人员实际课时数月平均工作津贴×k2(岗位系数,初、中级工0.95,高级工1.00,技师1.05。财会人员按职称岗位系数计算)

  4、管理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2%)

  ⑴中层管理津贴。考核对象为学校中层干部。津贴发放标准:中层正职为350元/月,中层副职为300元/月。考核办法:每学期由校长室组织测评综合考核(校级领导班子占权重50%,教职工占权重30%,互评20%),凡考核为“优秀”的(权重占参评人数的20%),发放110%管理津贴;凡“总体评价”中“良好”率达80%的,发放100%管理津贴;凡“总体评价”中“一般”率达70%的,发放80%管理津贴;凡“总体评价”中“较差”率达30%,全额扣除管理津贴。(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安排满工作量,工作量按实计算)

  ⑵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每月300元,其中:学期内按实际担任班主任时间逐月考核发放,余额作为班主任的综合考核奖励发放。具体考核发放由政教处负责。

  (3)兼职管理岗位津贴 兼职管理岗位津贴按兼职岗位津贴的20%标准发放。

  5、出勤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

  ⑴出勤津贴标准为100元/月。

  ⑵考核内容:上、下班、升旗、会议、集体活动、各类请假等。

  ⑶发放细则:

  ①全月出满勤,全额发放出勤津贴。

  ②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每迟到、早退或中途无故离岗位1次,教职工扣发津贴10元,干部扣发津贴15元;上课、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1次,扣发津贴15元;升旗仪式、会议以及其他集体活动迟到1次扣10元,无故缺席1次,扣15元。

  ③旷课1节,扣发100%月出勤津贴、扣发20%师德奖;旷课2节,扣发100%月出勤津贴、扣发50%师德奖;旷职半天(不含旷课)及以上,扣发100%月出勤津贴,扣发10%师德奖;旷职旷课半天,除扣发100%月出勤津贴外,还不享受全年师德奖;旷职旷课一天及以上,除扣发100%月出勤津贴外,还不享受全年师德奖和扣发10%年度考核奖。

  ④事假月累计3天以内,每天扣发津贴10元,从第4天起每天扣发津贴20元。

  ⑤病假参照医改有关文件精神,分30周岁以下;31-45周岁;男46-56周岁、女46-51周岁;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四个年龄段,月累计病假分别达1、2、3、5天后,每超过一天扣津贴10元;住院病人折半计算;因公负伤,重病患者,原则上不扣发工作规范津贴。其他长病假,按省人通[1998]130号文执行。

  ⑥婚丧假和生育假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⑦公假。经学校批准参加校外教研活动及公务活动的教职工,规定活动时间按公假处理。

  ⑷关于考勤的说明:

  ①考勤时间:所有教职工按作息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考勤。

  ②请假办法:各类请假,如担任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其他人员须到总务处填写请假条,调整课务或安排好工作,经相关程序(半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或总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年级、处室负责人代为书面请假,否则作旷职处理,假满后尚需续假者,须按原请假程序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作效果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

  ⑴教学效果奖。具体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制定考核细则,报校长室审批后,按学期(期中、期末)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学年结算发放。

  ⑵后勤服务管理奖。后勤服务人员、专职教辅人员履行年度岗位职责好,教职工、中层干部、校级领导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的,年终可获得600-1000元不等的奖励。具体由总务处负责制定考核细则,报校长室审批确定。

  ⑶竞赛奖。

  ①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按下表所列金额奖励。

  Ⅰ优质课类

  奖项类别全国全省全市市直校内

  一等奖(或第一名)150080050020**00

  二等奖(或第二名)100060030010050

  三等奖(或第三名)80040020**00

  Ⅱ课件、命题、教案设计、知识竞赛类

  奖项类别全国全省全市市直校内

  一等奖(或第一名)80040020**0050

  二等奖(或第二名)5003001508020

  三等奖(或第三名)30020**00500

  ②教师参加教学论文竞赛获奖(不含二级委员会和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按下表所列金额奖励:(每人累计最高限1000元)

  奖项类别全国全省全市市直校内

  一等奖(或第一名)30020**005020

  二等奖(或第二名)20**50803010

  三等奖(或第三名)15010050200

  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竞赛活动获奖,按下表所列金额奖励指导教师(集体获奖2--5倍发放):(每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获奖,只取前3名)

  奖项类别全国全省全市市直

  一等奖(或第一名)20**5010050

  二等奖(或第二名)150804020

  三等奖(或第三名)100503010

  ⑷教改教研奖。

  根据课题级别不同,凭结题验收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课题500元,省级课题1000元,国家级课题2000元。奖金由考核小组根据情况确定后课题组负责人根据课题组人员贡献情况进行分配。

  ⑸论文奖。

  教职工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凭用稿稿酬单,学校分别给予3倍、2倍、1倍于稿酬的奖励。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宣传报道学校工作的,凭用稿稿酬单,学校给予撰稿人等同稿酬的奖励,每人累计最高限1000元。

  7、特殊贡献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

  ⑴对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部门,根据当年度贡献大小,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⑵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做出贡献的个人、部门,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补助。

  ⑶节假日值班。

  8、年度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

  在学年度考核中,优秀等第的每人发放300元年度考核奖,合格等第的每人发放100元年度考核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第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

  五、考核的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有关部门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六、说明

  1、每年暑期7、8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与临时指令性工作挂钩,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并请示校长室同意,具体安排有关工作,考核后发放。

  2、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绩效工资。

  3、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从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提前退休、辞退、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4、凡新招录(聘)的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的当月起执行绩效工资。

  5、经教育局同意正在脱产进修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外借人员按满负荷工作量计算。

  7、教职工在拒聘、缓聘、自动离职期间,两个月内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只发“生活补贴”。两个月后仍不能应聘上岗或返岗的,停止发放全部绩效工资,并由校长会办决定其他处理措施。

  8、严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和校纪校规的,如无故旷课或旷职每学期累计达一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教育教学方法失当给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涉足黄赌毒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被政法机关处以拘留及其以上刑事处罚等,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9、三种病(癌症、麻风、精神病)、长病人员(经教育部门组织参与相关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公伤残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长期病假,按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1998]130号文件执行。

  10、教职工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11、教职工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12、教职工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教职工本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13、绩效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进修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4、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疑难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由校长室会办决定。

  七、本方案经第四届教代会、工代会专题会议决议通过,于20**年元月1日起执行。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