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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中学教师工作规范

界牌中学教师工作规范

  牌界中学教师工作规范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要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不断地提高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水平。

  一、努力学习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同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努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和现代教育理论,不断端正教育思想。

  3.努力学习文化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研究教材,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4.遵循教学规律,勇于探索,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努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二、认真教学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双基”“双力”作为教学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主导和主体的关系,不断提高课堂45分钟的教学质量。

  2.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考查、考核,认真进行总结,做到关键在课堂,功夫在课外。

  3.吃透教材、大纲和学生实际,明确教材的结构体系,把握重点、难点和关键,精心设计教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主动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讲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难点分散,组织严密,语言生动(要求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启发性、趣味性)。

  5.切实有效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课外作业的分量要适当,作业和考试(考查)要讲究实效,要努力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减轻学生负担。

  6.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承认差别,分类指导,重视小年龄的早期智力开发,积极组织学科竞赛辅导,加强补差工作,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培养学生的兴趣,发展学生的特长。

  7.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

  三、积极工作

  1.忠于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做好本职工作。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分配,勇挑重担,为集体作贡献,维护学校荣誉。

  四、爱护学生

  1.爱护学生是教好学生,培养学生成才的前提,必须对全体学生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和生活等。

  2.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耐心引导,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3.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对学生讽刺、挖苦或侮辱学生的人格。

  4.注意教学卫生,培养学生坐、立、看书、写字的良好习惯,注意用眼卫生,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五、以身作则

  1.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力求上进,业务上精益求精。

  2.踏实工作,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衣着大方,仪表端庄,文明礼貌。

  4.为人师表,讲究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道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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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沙中学教师六认真工作规范

  沙南中学教师“六认真”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大面积提高各科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教学“六认真”工作规范:

  一、认真备课。

  1.认真钻研任教学科新课程标准及解读。全面了解教材编排体系与结构,熟练掌握本学段教材内容,深入钻研本学期所教的教材,准确把握各单元之间的前后联系,构建知识框架,根据框架明确教材重点、难点和疑点。

  2.全方位了解教学对象。重点了解学生的“双基”掌握情况、学习习惯、性格、年龄、心理等特点,以便因材施教。做到心中有学生。

  3.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明确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精心设计教学过程,注重学法指导,体现出知识点的处理方法。回绕教学目标精心选题、编题,做到精、新、活,有层次。按课时书写教学过程简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

  4.备课要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备课组确定集体备课的时间(原则上上一堂课要有一堂课的集体备课时间),交流备课体会,介绍上课环节,协调教学进度。同时注重课前备课,结合学生预习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认真完成教学后记,重点记载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生没有掌握的知识,下节课解决的问题和方法。

  6、杜绝照搬教学参考资料、他人教案或本人旧教案。个人备课要提前两天完成,集体备课要提前一天完成。所有要求学生做的习题,教师自己必须首先认真完成。

  二、认真上课。

  1、遵守课堂教学常规。

  (1)课前准备好需用的教具。

  (2)准时进教室,上课时不能擅离课堂,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学生做作业时,应巡回指导。

  (3)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拖堂。

  (4)课上不嘲讽、训斥学生,不责令学生退出课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上课时不接听手机。

  2、积极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方法,突出教学重点,分散教学难点,精讲巧练,要善于引导学生思考,要注重学习方法的指导和直观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师讲课时间不超过30分钟。要做到当堂讲授、当堂练习、当堂巩固。根据学情第一、教案第二的原则完成预设知识的教学任务。

  3、上课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用普通话讲课(英语课用英语授课),语言精练、准确、生动、易懂。示范操作正确熟练规范。作图正确,板书工整,字迹规范。

  4、体育活动、实验、劳动等课,要严密组织、加强指导、注意安全。

  三、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

  1、作业的形式要多样,可分口头、书面、思考、观察、调查等,力求能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能力。

  2、作业的内容要精、新、活,要回绕教学目标要求并根据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选题和编写,杜绝使用现成的讲义。做到题量适当,难易适度,并注意分层要求,控制作业总量。采用一本式获一张式练习。即所有作业(课堂练习、课外巩固练习及延伸拓展)都在一本作业本上或讲学稿上,原则上不允许再布置其他课外作业。除预习作业外其余作业均在老师监控下完成。

  3、作业的规格要统一,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做到书写工整、格式规范、步骤清楚、书面整洁。养成自我检查、分析评价练习结果等良好学习习惯。

  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不漏批错批。当天的作业(除作文外)当天(24小时内)批改。各类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批改工整、字迹规范,批改后要打等第(或赋分)。老师们应多写些鼓励性评价语。作文批改要有总批和眉批,批语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5、做好批改记录并及时校正。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要作好记录,分析原因,及时讲评和纠正。要表扬先进,督促后进。要有的放矢地进行面批及辅导。

  四、认真辅导。

  1.认真辅导是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差异,平时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要及时耐心地给予指导和帮助,要注意辅导时间、地点和方法。

  2.要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平时要关爱他们,经常和他们沟通交朋友,了解他们各方面的情况,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此基础上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适时进行辅导,辅导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辅导记载和成绩跟踪。

  3.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不同辅导方式,以个别辅导为主,小组辅导为辅。以课内辅导为主,课外辅导为辅。对优等生要加强培养,发展其特长。

  五、认真组织考核。

  1、认真组织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考前要认真指导学生复习,教给方法,使学生牢固掌握知识体系。以求全面深刻地理解、熟练灵活地运用。

  2、严格控制好考试次数和考试时间,科学有效的组织考核,讲究命题的信度和效度。命题要符合课程标准、教材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适度,体现新课程的教学理念,提倡开放式考试,做到知识、技能和智力方面兼顾。注重测试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比例恰当,内容正确,语言明白,份量适当。题型体现方向,正确划定评判标准。

  3、严肃考试规则,杜绝作弊现象。批阅标准客观、统一,层次分明,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及时做好成绩统计。

  4、考后进行分析讲评,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弥补学生在双基和智能方面的不足。同时指导学生进行自我质量分析。找出各自的薄弱环节,明确努力的方向。

  六、认真组织课外活动。

  1、课外活动是丰富校园生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的重要保障。学校认真落实《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开设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兴趣小组。各类活动要做到四落实:计划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

  2、各兴趣小组要按计划认真组织,保证活动时间,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确保活动质量,力争出成果。每次活动要作好记录,包括辅导内容、方法、效果等,注意积累资料,期末认真总结。

  3、除校级兴趣小组外,教师要重视组织好年级、班级层次的兴趣小组活动,积极参与各类校外竞赛。使全体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得到发展。

篇3:稽山中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制订计划

  1.计划分为学年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和阶段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和阶段教学计划是对学年教学计划的补充和具体化。

  2.学科教学计划的制订应以学科的教学大纲和现行教材为依据,以学校总体办学要求和分段教学特点为出发点,以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为最高目标。教研组长是本学科教学计划制订和实施的全权负责人,各年级备课组长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年级教学计划。

  3.学科教学计划应包括:学年(学期)教学目标、学年教研活动(备课组活动)安排、学期研讨专题(主攻方向)、课时计划、竞赛辅导和兴趣小组活动的打算、青年教师培训、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和运用(包括电教课件的制作)等。

  4.学科教学计划应在每学期开学前讨论制订,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年级教学计划由备课组长负责制订,并在期初向年级组教师会议通报、交流。

  5.综合性组、室(如体育组、实验室、图书馆)在制订本组、室计划时,应加强与有关教研组的联系,对语文的阅读、通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开设等计划性强的内容应在开学前与有关教研组协商排定课表,报教务处备案。

  6.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教学计划制订后,应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因大纲修订,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材体系调整等原因而修订教学计划的,可参照教学行政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因其它特殊情况,确需改教学计划的,须报校长室批准后执行。

  二、课前准备

  7.熟悉教材内容。教材是授课的主要依据,课前应对所教内容有深入的了解,主要把握以下几点:①本节内容在章节甚至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②本节课的教学目的;③教学重点和难点;④本节课的基本知识点和层次结构;⑤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培养的主要环节。

  8.分析学生特点。熟悉教材、了解学生都是设计教学方案的重要前提,确定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培养的主要环节,突出教学主线,分散教学难点,充分发挥学生主动学习精神。

  9.合理设计教学过程。引入先进的教学思想,借鉴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使现代的教学方法、电教手段融合自己的教学思考,设计最佳的教学过程,把教育科研引入每一节课,逐渐迈入现代教学的新境界。

  10.编写教案,是课前准备的集中体现。新授、复习、实验、阅读、专题分析、知识讲座、竞赛辅导、兴趣小组活动等课均要一课一案。备课一般提前一周完成。教案的编写应反映不同课型的特点。不同课型的教案应有规范的表达形式,包括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学生认知目标、教学过程设计。

  11.教具准备。充分运用教具的直观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实验的探索和验证作用,充分挖掘电教手段的全方位、多角度、高效率的教学潜力。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应分别于三天和一周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交实验室,并于实验前一天预演。其他学科的演示教具应提前一天准备就绪,阶段培训的青年教师应积极运用电教手段,每学年至少制作一到二件本学科的教学课件。

  12.集体备课。各年级备课组应坚持集体备课,坚持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课后作业、单元测验五统一,坚持在统一的教学目标下,发挥各位教师的特长,形成特色、优势互补、提高年级组的学科整体质量。

  三、课堂教学

  13.把握基本教学环节。包括:成功的新课引入,严谨的教学过程,良好的归纳小结,针对性的巩固练习。

  14.拓宽教学环节的实现形式,大胆进行教学手段改革。充分合理地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如:投影、录音、录像、教学课件等多种媒体,提高教学的密度和效度。

  15.讲课应立足于教案、灵活运用教案。教学过程要主线明确,重点突出,难点分散,运用教学机智,注意学生反应,及时应变。

  16.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兴趣,变学生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17.全面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任务。必做的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必须开齐开好,选做的应尽可能开好,鼓励教师自制教具。对课堂演示有困难的重点实验可先研制电教课件,提高实验教学效果。

  18.注重学法指导。对新生要加强学习规范的养成,及早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各年级均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知识要求渗透预习、复习、自学、讨论方法的培养,多方面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精神。

  19.课后小结。每上好一节课,都要对本节课进行成功与不足的分析,并记录于教案后。对补充性的问题须在下节课教学中及时插入;对需反复巩固的内容,应在有关教学过程中再现;对整体性较强的思维方法,应在章节复习或阶段复习中系统分析;对教学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应在下一轮教学过程中予以借鉴和改正。

  20.普通话是课堂教学的基本语言。教师应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教师的仪表、举止应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和师德规范。

  四、作业规范

  21.作业分类。学生作业可分为预习、复习、观察、熟读、背诵、书面练习、课外实验等(音、体、美和技术等学科亦应按课程特点布置有关作业),教师布置时应明确作业目的,有明具体的制作(或书写)要求,并符合教材和学生的实际。

  22.批阅和讲评。基本作业:针对教学内容,对课堂教学起到巩固和提高作用,教师应全收全批,对发现的问题在下节课及时讲评。提高性作业:根据教学要求,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进一步提高、培养个性特长,不要求全体完成,但对已完成的作业要全收全批,重点分析。作业的批阅应在学生上交后当天完成,课时少任课班级多的学科作业最迟应在下次课前完成批阅。对文字简答题应指导学生独立完成,及时检查、加强讲评。

  23.作业要精选。每个学科必须有一定的作业量,学生每天的课外作业总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

  24.除书面作业外,要加强对学生预习和复习的指导。

  五、课外辅导

  25.指导好学生课余学习,重视集体和个别辅导,对学有特长的学生要提高要求,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要分析原因,帮助提高。针对新课程标准,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法,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26.语文、外语教师要充分利用好早自修时间进行辅导。

  27.抓好会考、高考的复习辅导,提高会考合格率,争取优秀率,提高高考上线率,特别是重点、本科上线率,在此基础上,培养尖子学生。

  28.抓好课外兴趣小组,认真组织参加各学科的竞赛,争取好成绩。

  六、教学研究:

  29.认真参加备课组、教研组及教研院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规定教研组活动每两周一次,备课组活动每周一次及以上。教研组长要做好记录,建立教学资料档案,填好各项统计表,以备检查、考核、评比。凡教研组的听课活动必须有评课记录。

  30.开课规定:三年内新教师每学期上一节汇报课,每个备课组每学期开一节公开课,每个教研组每学期开一节观摩课或示范课。

  听课规定:3年内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副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

  31.加强业务进修,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及时接受新知识、新信息,促使自己专业发展。教师每学年要阅读一本与教育科学有关的好书,带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或搞一项教育科学研究。

  32.尝试教学改革,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大胆探索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33.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撰写一篇有较高质量的教学体会和论文,在合格教师的基础上争取成为名优教师。

  34.老教师要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在业务上起传、帮、带作用。青年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尽快地站稳站好讲台。

  七、考试要求

  35.考试分类:考试科目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查科目每学期组织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成绩登记入册。各备课组的教学计划中应合理安排阶段性的教学评估,一般可按章节或单元进行,测试成绩记入教师记分册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36.复习指导。考试前两周,教师应向学生提出明确的复习要求(或编制复习提纲),帮助学生回顾已学知识。教师可适当安排复习课(习题课或专题复习课),使所学知识融汇贯通,把知识内化为学生的能力。

  37.命题。命题是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之一。大型考试命题由教务处组织年级间交叉命题。命题教师应根据要求编制试题,严格审题,试卷打印后及时校对,做好参考答案,注明评分标准。试卷印好后命题教师应在考前1天再次审卷,避免在考试时出现不必要的差错。

  38.阅卷。重大考试的阅卷采用交叉流水作业方式,提高阅卷信度和效度。

  39.试卷分析。教务处应及时对重大考试成绩输入电脑进行统计,作为教学质量和命题质量的主要依据。考后应认真分析试卷中反映的情况,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下阶段教学提出补充意见,及时填写试卷分析表。

  40.监考。全体教师应认真完成监考任务,每场考前20分钟向教务处领卷,严格遵守监考纪律。在严格监考的前提下,热情关心应试学生,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八、教学质量分析

  41.期中质量分析步骤:

  ⑴学科期中成绩汇总,备课组分析,教研组教师会议。

  ⑵年级组期中质量分析,年级组教师大会。

  ⑶教研组长会议,汇总,交流。

  ⑷学生自我分析,班会交流。

  ⑸教务处期中质量分析,编制成绩统计表存档。

  42.期末质量分析步骤:

  ⑴学科期末成绩汇总,备课组分析。

  ⑵集中安排试卷分析

  ⑶备课组长填写试卷分析表,任课教师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

  ⑷教务处期末质量分析,编制成绩统计表存档。

篇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2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弘扬“厚德长技”的校园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3条 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转变教学理念,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4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

  第5条 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师所在系(部)按学院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原则意见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由聘请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课程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

  第6条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标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7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

  第8条 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2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4份,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师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各执1份,并于开课第1周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备案。

  第三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

  第9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超前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第10条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认知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第11条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要重视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

  第12条 所有专业教研室都应每两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专业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要统一。

  第13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现场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做到因材施教。

  第14条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15条 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第16条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以工作过程导向的项目驱动、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的运用,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对课程进行整体和单元的设计,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能力为目标、以学生为主体、以素质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做到知识、理论和实践一体化。

  第17条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与教学任务相关的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学生名册及学期授课计划。

  第18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实践教学法。

  第19条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2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20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向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专业或系(部)领导,事后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21条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22条 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23条 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网上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和电教手段与设备,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第24条 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如实地写出所讲授课程的总结报告,报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第五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25条 教师应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26条 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2周前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27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训、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等)、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等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要有完整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

  第28条 教师指导实训、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在校内指导实训、实习时,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实训记录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4)应写出学生实训、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第32条 在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创造性和针对性,要突出专业和岗位贴近度,要与顶岗单位的生产实践、社会实际问题结合。

  (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综合实践的水平和质量。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毕业综合实践的书面总结向专业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专业教研室资料库备查。

  (4)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综合实践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

  (5)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不宜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29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形式可以是面试、口试、笔试、技能操作、开卷、闭卷等,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进行选择。

  第30条 教师所承担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应该反映出来。

  第31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核资格,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报其所在系和教务处记载备案。

  第32条 命题

  (1)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测试、技能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

  (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卷)库,并由系(部)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按课程标准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选择确定试题。

  (3)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备案。

  第33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1周内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册、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表由教师所在系(部)的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签字,送交学生所在系存档。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34条 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35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20**〕11号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5: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2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弘扬“厚德长技”的校园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3条 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转变教学理念,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4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

  第5条 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师所在系(部)按学院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原则意见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由聘请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课程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

  第6条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标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7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

  第8条 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2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4份,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师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各执1份,并于开课第1周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备案。

  第三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

  第9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超前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第10条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认知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第11条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要重视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

  第12条 所有专业教研室都应每两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专业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要统一。

  第13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现场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做到因材施教。

  第14条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15条 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第16条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以工作过程导向的项目驱动、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的运用,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对课程进行整体和单元的设计,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能力为目标、以学生为主体、以素质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做到知识、理论和实践一体化。

  第17条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与教学任务相关的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学生名册及学期授课计划。

  第18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实践教学法。

  第19条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2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20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向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专业或系(部)领导,事后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21条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22条 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23条 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网上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和电教手段与设备,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第24条 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如实地写出所讲授课程的总结报告,报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第五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25条 教师应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26条 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2周前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27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训、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等)、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等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要有完整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

  第28条 教师指导实训、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在校内指导实训、实习时,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实训记录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4)应写出学生实训、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第32条 在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创造性和针对性,要突出专业和岗位贴近度,要与顶岗单位的生产实践、社会实际问题结合。

  (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综合实践的水平和质量。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毕业综合实践的书面总结向专业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专业教研室资料库备查。

  (4)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综合实践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

  (5)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不宜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29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形式可以是面试、口试、笔试、技能操作、开卷、闭卷等,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进行选择。

  第30条 教师所承担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应该反映出来。

  第31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核资格,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报其所在系和教务处记载备案。

  第32条 命题

  (1)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测试、技能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

  (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卷)库,并由系(部)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按课程标准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选择确定试题。

  (3)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备案。

  第33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1周内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册、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表由教师所在系(部)的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签字,送交学生所在系存档。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34条 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35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20**〕11号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