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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二中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工作制度

姜堰二中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工作制度

  堰姜二中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工作制度

  确定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对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对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确定及条件

  第一条 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介绍人是每名正式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担任或拒不履行职责。

  第二条 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在培养教育申请入党人员阶段确定。申请人员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或脱离申请入党行列后,培养教育关系自动解除。

  第三条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为固定的两名正式党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各党支部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素质的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队伍。确定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程序为: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按照与党员数1:3的比例,研究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人选(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6名的确定2名),报党总支;党总支对各党支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查,以党总支文件形式确认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资格。申请人员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给其研究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并报党总支备案;在支委会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后5天之内,党支部书记与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谈话,介绍申请入党人员基本情况,布置培养联系任务;在与党支部书记谈话后5天之内,培养联系人要与申请入党人员见面,确立培养教育关系,了解入党动机,提出努力方向。党组织拟吸收申请人员入党时担任入党介绍人,原则上不准另行确定人选。党支部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补充。

  第五条 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2年以上党龄;思想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事业心、责任心、党性原则较强,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掌握一定的党的历史知识,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支部内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按照就近、就地、就便的原则,报请党总支协调约请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

  下列人员不准担任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末恢复党员权利的人;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尚末查清的党员。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与申请入党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党员;在勤劳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方面缺乏先进性的贫困党员;工作和生活不稳定的流动党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精力不足的老党员。

  二、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职责

  第六条 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具体承担着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任务,除做好培养教育申请入党人员工作,还要注意发现未向党组织靠拢的党外优秀分子,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第七条 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负有直接培养教育的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培养教育

  1、全面了解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

  2、充分利用与申请入党人员共同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重点对其进行党的光荣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深刻了解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3、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完为期半年的培养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并协助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不成熟的继续培养联系。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1、所联系的申请入党人员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

  2、经党组织同意,有选择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等党内活动,并给予指导。

  3、积极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以及扶贫帮困等社会活动,完成党组织交付的急难险重任务,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4、每月与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谈话,听取思想汇报,进行思想交流。提倡约请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给其补课。

  5、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记实表。进行为期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向党组织提出能否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书面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不成熟的继续培养教育。

  (三)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

  1、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后,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

  2、指导发展对象写好自传。

  3、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4、监督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参加集中培训,并辅导其进行自学。

  5、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对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工作。

  第八条 入党介绍人负有介绍计划发展对象入党和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考察的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介绍发展对象入党,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

  (二)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考察

  1、发展对象被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制定书面跟踪培养考察计划。

  2、每季度与预备党员作一次谈话;就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向群众征求一次意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预备党员的成长情况和工作表现。

  3、每季度协助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协助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4、与预备党员结成传、帮、带对子,言传身教,带领其开展党员争先创优活动。

  5、党员预备期满,指导其撰写《转正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提出能否按时转正的书面建议。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不成熟的继续培养教育。

  第九条 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对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对未能认真履行对培养联系对象培养教育职责,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记录,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联系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要追究党员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责任,取消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三、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管理

  第十条 各党组织要把履行培养联系职责情况纳入到党员民主评议的范围内,作为给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定等的一项依据。

  第十一条 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委员、发展党员工作督查员的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每年定期抽查不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 在隶属范围内,各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交叉与申请入党的人和预备党员谈话,互相查找不足、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培养教育季度汇报制度,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每季度要在党支部学习会上向组织汇报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四条 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制定的培养教育计划,阶段工作总结要存入党员档案,以便于备查。

  第十五条 对工作突出的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在进行党内表彰时,要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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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东二中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海东二中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档案室档案管理,增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学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教学仪器设备档案和基建档案等等。

  三、档案室的档案管理由档案室档案负责人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档案室及各科室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科室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科室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2、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3、各科室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别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4、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归档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档案管理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学校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校长办公室主任核批。

  2、学校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档案室任何个人或科室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学校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室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档案室主任审核经校长室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赵鑫军校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室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学校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分管领导或档案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篇3:坎北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

  北坎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幼儿教育的整体效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促进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使家长工作做到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以下家长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

  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一名家长代表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家长委员会主任是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成员之一。

  2、每学期初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商讨幼儿园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年末家长委员会向家长汇报总结家长工作。学年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3、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1、建立家访制度。新生入园前家访,以后每学期普访一次,三天不来的幼儿电访或家访,对个别特殊幼儿或遇有问题应随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2、建立家园联系手册,每周向家长公布教育教学内容,评定幼儿在园表现,期末对幼儿进行全面评估,写出幼儿发展评估报告。平时利用家长接送幼儿时间,随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3、每星期开展一次家长咨询活动,为家长解答有关幼儿教育问题,指导家长正确进行家庭教育。

  4、每月末为园长接待日,并设立家长信箱,及时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要求和意见,随时改进幼儿园工作。

  三、成立家长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家长活动

  1、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家长会。

  2、每学期开展一次家庭教育讲座活动。

  3、每学期开展一次家长观摩或家长参与的半日活动。

  4、每学期开展家园同乐活动,如庆祝节日、运动会、春秋游等。

  5、每学年召开一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

篇4:海滨二中关工委工作制度

  海滨二中关工委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并参与建设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劳动技能、国防知识等教育基地,为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2、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爱国主义、中华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重点做好“三失人员”(即失学、失业、失足青少年)的帮助转化工作。

  4、指导并参与各中小学、各村及有关单位做好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努力搞好“老少共建,共建共育”、“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和“讲政治、育新人、学科技、奔小康”等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

  5、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篇5:江镇实初党员助学工作制度

  江镇实初党员“助学”工作制度

  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江镇市实验初级中学党总支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各支部结合学校开展的“三助”(助学案、互助课堂、网络助学)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建立了党员帮助“学困生”制度,简称党员“助学”。

  一、各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初与班主任研究后确定每名党员的“助学”对象,并将“助学”名单报校党总支。

  二、在学校教务处的协助下,党员对学生学科状况进行分析,并制定“助学”措施。

  三、党员同志要经常同“助学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养的提高。

  四、党员每学期对“助学”对象家访不少于一次,并对家访内容进行记录。对每名“助学”对象的心理交流不少于两次。

  五、各支部对党员“助学”工作情况建立档案,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两次评估。

  六、学校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开展“助学”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对开展“助学”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七、党员“助学”活动不得安排进行补课,应更多关注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态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