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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小学劳动用工制度

城北小学劳动用工制度

  浦南小学劳动用工制度

  (20**年1月29日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和员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用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用人单位指浦南小学,员工是指浦南小学所有聘用人员 ,包括代课教师、食堂工作人员、门卫、清洁工。

  第三条 本单位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放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本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 法的劳动权利。

  第五条 本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务承包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 务承包合同,由员工本人和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方能有效。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以解除劳务承包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请假无故旷工的。

  第七条 员工考勤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考勤,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

  第八条 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均须在事前向主管处室写请假条,请假二天内有处 室审批,请假二天以上须由校长室签署意见。

  第九条 员工在请假时间工资要扣除(请假二天以上)。

  第十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爱岗、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干私活,尽职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4.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卫生。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6.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搞好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浦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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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泰学校劳动用工制度

  安泰学校劳动用工制度

  为规范学校和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和全体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工;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聘用人员和在编的教职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芜湖市教育行政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教职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纪律等事宜中必须依法行事。

  二、遵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配置人员。我校实行全日制工作制度(除值勤保卫外),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三、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参照教育行政、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一律参保“五险”,具体要求按劳动人事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五、所有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均需签定劳动合同,规范执行合同和岗位责任制。

  六、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

  七、面向社会招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劳动人事和保障部门的规定,按程序进行。

  八、向热爱本职岗位的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以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九、充分发扬民主管理,倾听工会组织和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改善劳动条件,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