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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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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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罗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细则
一、根据泰顺县教育局泰教人(20**)240号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40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二、指导思想:
为落实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拉开差距,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从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性工资分配能体现激励功能作用,要向班主任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适当拉开差距,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参照240号文件精神,将考核分两块进行。
1、教学人员(专任教师)的考勤、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常规、教育教学成果和非教学人员的考勤、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履行、教育管理成果(以下均简称“前四项”)的考核,以记分形式参与奖励性工资分配。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2、其它项目考核。内容包括值班、值周、代课、超课时、监考、评卷、早晚自修管理、培优补差、班主任考核奖、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考核奖、竞赛优秀指导奖、九年级教育教学优秀奖等项目。本项以具体核定的金额计发,款项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先行列支。具体补贴奖励标准见附件四、附件五、附件七、附件八。
六、“前四项”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办法:
“前四项”考核结果的奖励总额等于本学期全校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其它项目列支总额。用于“前四项”奖励性工资总额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再乘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前四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前四项”奖励性绩效工资=本学期全校用于“前四项”奖励性工资总额/本学期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有关规定:
1、在师德师风方面,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在学期内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前四项”绩效考核个人总得分的10%、20%、30%、50%、60%、70%、80%、100%。
2、非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值原则上低于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的平均值(考核方案见附件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前四项”奖励性绩效工资。
(1)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及以上的,按学期工作日比例扣除;
(2)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的,以其请假工作日的两倍计算请假期限,再按学期工作日比例扣除;
(3)缺乏大局意识,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扣除10-100%;
(4)侮辱、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5-100%;
(5)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扣除5-100%;
(6)违反效能行风建设被处理的,扣除10-100%;
(7)有“三乱”行为被查处的,扣除10-100%;
(8)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扣除5-100%;
(9)其它情形应扣发的,视情节酌情扣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前四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参与分配:
(1)一个学期旷工达5个工作日的;
(2)解除聘用合同的;
(3)停发工资的;
(4)借用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5)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
(6)其它情形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统一考核核定、发放。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得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它收入,坐收坐支,擅自发放津贴、补贴。
2、学校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由学校考核,教育局审核,按规定程序以银行卡形式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九、学校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考核小组由校长牵头,党、政、工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数不少于1/3。
十、本细则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一、《阳罗二中关于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的决定》
二、《阳罗二中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记分标准》
三、《阳罗二中非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记分标准》
四、《阳罗二中超工作量津贴及竞赛优秀指导奖等奖励标准》
五、《阳罗二中行政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系数等有关说明》
六、《阳罗二中专任教师工作量、行政干部兼课规定》
七、《阳罗二中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泰顺县阳罗二中
编辑:wwW.234fw.Com篇2:望湖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山天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人保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 意见》、《上海市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獐指导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以 及《长宁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深入实践20**,推进教 师队伍建设,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学校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按照优绩优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上海市山天中学绩效工资方案实施细则》,具体内容 如下:
一、绩效工资的实施对象
20**年1月1日全体在编、在职、在岗经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待退休人员、外聘教师、 长病假及特殊情况人员除外。
二、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
国家财政全额拨款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组成
根据国家和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 资由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左右;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 效工资总量的40%左右。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岗位津贴
依据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分别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制定统一标准 ,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二)工作量(课时)津贴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 ,兼顾学校现阶段实际情况和规模,规定教职工实际工作量(课时)设定。教师工作量(课时 )津贴设置专任教师课时津贴、班主任课时津贴、职务课时津贴等项目。
根据区教育局核拨的学校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额,综合考虑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多少 、责任大小及难易程度,按标准计算教职工的工作量(课时)津贴。专任教师工作量(课 时)标准单价为32元,其它人员(二处职工)工作量(课时)标准单价为23元。兼职计算: 第一兼职按80%计算;第二兼职按60%计算;第三兼职按40%计算。
1.专任教师月工作量(课时)津贴计算公式:
专任教师月工作量(课时)津贴=任教周课时数*学科系数*4.5*32元+职务工作量(课时 )数*4.5*32元
各学科周课时标准
学科
语、数、外
其他学科
音、体、美
节数
10
12
14
各学科周课时系数
学科
语、数、外
其他学科
音、体、美、劳技、心理
拓展课
系数
1.40
1.17
1
0.5-1
专任教师工作量(课时)津贴说明:
1)专任教师工作量(课时)按实计算
①会考科目当学期系数为1.1②高考学科当学年系数为1.2
2)年级组长、班主任、青保教师职务工作量(课时)为每周7课时。
3)其他职务工作量(课时)津贴标准:
①教研组长(大等于14人)职务工作量(课时)为每周4.5课时;(小于14人)为每周 3.8课时;
②备课组长职务工作量(课时):高考科目当学年为每周1.5课时;会考科目当学期为每 周1课时;其他年级与学科3人及以上为每周0.8课时,3人以下为每周0.5课时。
③体育教师早操、早锻炼、课间操、课后锻炼工作量(课时)为每周2课时。
④科技、艺术辅导员职务工作量(课时)为每周2课时。
⑤管弦乐团排演工作量(课时)为每周5课时;政宣工作量(课时)为每周4课时。
⑥工会委员、教工团书记职务工作量(课时)为每周0.8课时。
⑦退管会干事职务工作量(课时)为每周2课时。
⑧中层正职职务工作量(课时)为每周9.5课时,中层副职职务工作量(课时)为每周 8课时,同时应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标准数的50%。团委书记、人事干部职务工作量(课时) 参照中层副职,同时应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标准数的50%。
⑨校级副职职务工作量(课时)为每周11课时,同时应兼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标准数的 25%。工会主席职务工作量(课时)参照校级副职,同时应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标准数的50% 。
4)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课时单价按学校标准课时单价的60%执行;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课时单价按学校标准课时单价的70%执行。
2.其它人员(二处职工)月工作量(课时)标准课时数为14课/周
二处职工月满工作量(课时)津贴计算公式:
二处职工月满工作量(课时)津贴=14*4.5*23元+职务工作量(课时)数*4.5*32元
3.暑假工作量(课时)津贴按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学校平均工作量津贴发放。
(三)绩效奖励
根据教育局核拨的绩效奖励总额设置月绩效考核、学期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质量与成 果绩效考核、节假日和其它绩效考核等。
1.月绩效考核奖按月发放
基础考评奖:升旗仪式、政治学习、车贴300元
专项津贴:满30年教龄和退休前2年的教工100元
带教本校见习期老师100元重点带教100元
财务200元水电工100元卫生保健100元
化学、体育学科30元
职称津贴(在实际岗位、满工作量):高级职称600元、中级职称300元
职务考核奖:行政管理:校级100-500元、中层100–300元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青保教师100-200元
加班费:因工作需要,由处室负责人安排的加班每半天40元、双休日加班每半天80元 。
代课费:经教导处安排的临时代课,同学科完成教学进度的代课,代课费按代课教师 实际标准课时费计算。
2.学期绩效考核奖每年6、12月发放
德育、教学、科研、管理、二处工作分部门进行学期考核;指导各类竞赛奖;超工作 量(课时)奖;安全责任奖;等。
3.教育教学质量与成果绩效奖
高考、会考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科研、教育教学、课改成果奖;文明组室奖;各级各 类荣誉。
4.节假日和其它绩效奖:
节假日奖;创建文明单位奖;学军、学农、国防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奖;机动(控烟 、计生等)奖;等。
五、病事假等相关规定
(一)病事假
1.病假
1)教职工病假一天以内报教研组,一天以上报教导处或校长室。
教职工病假扣发实际工作量(课时)津贴,并以每天1/22扣发职务工作量(课时)津 贴、月绩效考核奖。
2)教职工一学期内病假累计五天以上,酌情扣除学期绩效考核奖。
3)教职工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教职工长病假应有医院的有效证明,并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教职工长病假恢复工作应有医院有效证明,并执行三个月试用期制度。
2.婚、丧、产、哺乳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只扣除相关课时工作量津贴。
3.事假
1)教职工事假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半天事假不影响工作(不作调课)的须经处室负责 人同意。一天及以上事假须经校长室同意(原则上不调课)。事假须填请假单,未请假缺 勤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事假扣发实际工作量(课时)津贴,并以每天1/22扣发职务工作量(课时) 津贴、月绩效考核奖。
3)教职工事假每学期累计2天以上,酌情扣除学期绩效奖。一学期事假天数累计不得 超过15天,特殊情况另定。
4.旷工
1)未经学校领导同意,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2)旷工每半天扣发当天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加倍扣除,同时扣除学期绩效 奖励50%。
3)每年旷工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将解除岗位聘用合同。
(二)其他
1.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以及市、区组织要求参加的各类活 动,迟到每次扣月绩效考核50元、无故缺席每次扣月绩效考核80元(公、病、事假除外) 。
2.教职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教育教学等事故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则扣除 当月部分或全部工作量(课时)津贴,并视情节轻重及认识程度酌情在相应的月绩效考核 、学期绩效考核奖中予以体现。
六、本细则从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已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按实清算。
调解小组的职责
一、调解的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小组支持下,民主协商的解决劳动争议的 一种方法。
二、调解的职责
1.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调解小组的工作制度
1.调解的登记制度:
设登记表,反映申请与调解的情况;
⑴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的内容、问题;
⑵调解的情况登记。
2.档案管理制度:
调解卷(申请书、受理书、协议书等);工作卷(定期开会,人员组成等);法规卷(有关 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
3.统计、分析制度:
统计分析情况,可以将了解的情况及时与行政联系,使单位工作及时有所改进,起以 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
4.调解小组会议制度
定期开会,加强学习。
5.调解会议制度
进行劳动调解时的会议(调解小组成员,双方当事人参加)。
6.调解的回访制度
了解协议是否履行,是否执行。
四、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
1.自愿的原则:
⑴自愿申请;
⑵调解过程民主;
⑶自愿达成协议;
⑷自愿履行协议(可履行、不履行都是权利)。
2.合法的原则:
⑴调解的主体合法(三方代表同时到场);
⑵调解的程序合法(五大程序不能倒立:申请、受理、调解前的准备、调解、调解结束) ;
⑶协议的内容合法(不能违犯劳动法);
3.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回避制度(亲属、经济的)。
4.及时的原则:及时发现劳动争议,及时受理(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及时 调解(30日内调解结束)。
五、劳动争议调解的内容
1.因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产生的劳动争议;
3.因工资产生的劳动争议;
4.因劳动安全、卫生产生的劳动争议;
5.因女职工等特殊保护产生的劳动争议;
6.因职业培训产生的劳动争议;
7.因社会保险福利产生的劳动争议。
不受理调解的是:
⑴开除(行政提出,教代会通过);
⑵辞职、除名(行政提出,征求工会意见);
⑶集体合同不受理。
六、调解结束:
1.申请人撤回申请;
2.达成协议;
3.调解不成。
篇3:望湖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山天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长宁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长宁区教育系统其他事 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特结合 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践20**,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 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学校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按照优绩优酬、按劳分 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施对象
1.20**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在册的正式教职工,列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范围。待退休 人员、外聘教师、长病假及特殊情况人员除外。
2.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 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按照退休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区教育局综合考虑所属各提起事业单位的性质 、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后全额下拨。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 )津贴两个项目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左右;奖励性绩效工资即绩效奖励,主要体现 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左右。
1.岗位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按照专业技术、管理、技术 工人、普通工人岗位分别制定统一标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 置10个等级,技术工人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教职工依据所聘岗位和工 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2.工作量(课时)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强度、责任和难度。专任教师工作量根 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 [1995]第4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其他岗位每周应兼课的课时数或应完成的工作量,根据本 校实际情况设定人员配置和计算标准(详见实施细则)。区人保局、财政局和教育局根据 市教委规定的课时标准核拨学校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额;学校综合考虑教工岗位工作量多 少、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按标准计算教职工的工作量(课时)津贴。工作量津贴按月发放 ,其中暑假工作量(课时)津贴分别按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学校平均工作量津贴发放。
工作量(课时)津贴设置专任教职工课时津贴、班主任课时津贴、职务课时津贴等项目 。每周工作量(课时)统计标准如下:
(1)专任教师工作量(课时)按实计算。
(2)班主任的工作量(课时)为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一半。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的职务课时量不超过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一半。
(4)中层教育教学管理干部职务课时量为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40%-70%,同时应 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数的4-8节。
(5)副校级干部职务课时量为其任教学科标准课时量的50%至80%,同时应兼兼任本学 科周课时数的4-8节。工会主席职务课量参照校级副职执行,同时应兼任本学科周课时数的 4-8节。
学校根据教育局核拨的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额按学校实际课时总量计算课时费单价, 教职工工作量(课时)费实行统一单价。
3.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在对教职工额外完成的工作量给予超工作量(课时)补贴,对做 出突出成绩的进行奖励。
按照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意见,学校根据教师、教学辅助、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 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严格按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职务考核奖(包括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青保教师、 行政管理等考核奖)、学期考核奖、节日奖、带教津贴、代课费、超课时费、加班津贴及 其它专项津贴等项目,并制定相应标准。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 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其他相关政策
1.教职工所聘岗位(职务)和工作年限的确定办法,按照20**年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 相关政策口径执行。达到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标准表规定工作年限,且年度考核累计五年合 格及以上的人员,可从达到规定年限的当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岗位津贴标准。
2.岗位(职务)变动的人员,从岗位(职务)变动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职务)的岗位津 贴标准。
3.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其国家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相应的 岗位津贴标准。
4.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 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在见习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60% 执行,工作量(课时)津贴按学校标准课时费的60%计算;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执 行初期工资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70%执行,工作量(课时)津贴 按学校标准课时费的70%计算;其他新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其聘任岗位,比 照同等条件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5.教职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受其它行政纪律处 分的,岗位津贴全额计发;受到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收容教育等行政处 罚,以及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停职审查的,在接受审查期间,暂缓 发放岗位津贴,待审查结束做出结论后,再确定如何发放。
6.教职工在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其岗位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有关病假、事 假、哺乳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方案从教代会通过起实施,己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按实清算。
篇4:城北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浦南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说明20**年12月23日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教职工总数155人,参加投票133人 ,通过132票,不通过1票)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 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 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 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 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 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 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 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6.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校级领导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系数为1.6,教师享受奖 励性绩效工资的系数为1;为了切实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我校 实行校级领导与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
三、实施范围:
受浦南小学聘任的在编在职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享受绩效工资。请假 教师按教育局和浦南小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施时间:
自20**年1月开始实施。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节日费的分配:
每位教师一年7000元节日生活补贴由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中统一提取,由 学校发放。按元旦500元、劳动节500元、端午节500元、教师节1000元、国庆节1000元 、中秋节500元、春节3000元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的。人均奖 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员工人数确定。最后按学 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 量,再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奖励。
1.学年学期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5%)
(1)教育局将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用于校长和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奖 。由教育局根据《鹿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考核后,确定学校学年度 履职考核发放水平。学校根据《浦南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教师发展性评价考核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依据《鹿城区学 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和《浦南小学发展性教师评价办法》(附件1),每学期 考核一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0%左右。
(3)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依据《浦南小学教育教学 工作奖励办法》(附件2)执行,每学期统计奖励一次。包括教育科研、教学成果、教 学骨干、教学管理、评先评优、加班补贴等。
2.月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5%):
学校每月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考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 绩效等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绩效工资,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 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月 考核奖主要构成及考核办法:
(1)超工作量奖:根据教师实际周课时,分科量定标准,按月发放。经测算, 20**学年本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的标准周课时为14节,其他技能学科教师的标准 周课时为16节,中层干部标准周课时为8节(技能学科10节),校级领导标准周课时为 4节。超工作量月奖计算公式:(教师实际周课时-相应标准周课时)×4×15元。
另,依据《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担任三个班数学课的教师和担任 两个班语文的教师,每月奖励100元,按月发放。
(2)安全奖:每月100元,按月考核。依据《浦南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系列 )实施考核,发生安全事故酌情扣发。
(3)师德奖:每月100元,按月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 区教育局有关师德规范要求实施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违反者扣发。
(4)考勤奖:每月400元,按月考核。依据《浦南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实施考 核(附件3)。
(5)岗位责任奖: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未享受岗位津贴的副班主任每月奖励100元 ,教研大组长(含工会干部)每月100元,段长每月80元,备课组长每月50元。中层干 部、正副班主任、段长、备课组长等岗位由学校依据《浦南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按 月实施考核,酌情扣发。校级领导的考核由教育局组织。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正班 主任的岗位责任奖已经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故此处不再另行发放。
(6)中餐管理奖:依据《浦南小学中餐管理津贴计算办法》(附件4)按月发放 。
浦南小学
篇5:河海中学绩效工资试行方案
江临中学绩效工资试行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的管理改革,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并参照兄弟学校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经校长聘任的干部、教师和职工。
第三条 绩效工资全额由财政拨款,其中70%部分属基础绩效工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标准下发(打卡工资),30%部分属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分配。
第四条 学校行政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对规定与发放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学校教代会依照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
二、基础绩效工资
第五条 凡工作量满、全勤的教职工每年按12个月发给各自标准金额的基础工资(打卡工资)。
第六条 病、事、婚、产假人员按鹿城区教育局《关于鹿城区教育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有关人员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第七条 待、拒、解聘人员按区教育局《聘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执行。
三、奖励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比例
第八条 奖励绩效工资构成和比例由学年度履职考核奖20%,学期考绩奖25%,月岗位考核奖32%,超工作量补贴18%,教育教学成果奖5%等五部分组成。
第九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针对突出表现及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要坚持向工作量多、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拉开分配差距。
第十条 校级干部奖励绩效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比例发放。
四、奖励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一条 学年度考核奖。学年度履职考核奖由学校考核,教育局统一发放;考核结果按教育局的规定比例分四个等次: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发放系数分四个档次,A-1.2.B-1.0、C-0.8.D-0,考核的内容、标准与办法参照《江临中学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学期考绩奖。学期考绩奖设教职工考绩奖,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班主任考核奖三项,其中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结果纳入学年度履职考核奖发放,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班主任考核奖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1.教职工考绩奖。根据教职工每学期的工作表现及教学评估情况,由各科室提供考核数据,依据《江临中学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和教育局师德考核办法,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结果分称职和不称职,对考核称职的分以下四个档次发放考绩奖:
档次比例金额
A15%左右2200
B70%左右2000
C10%左右1800
D5%以下1000
教职工考核每学期一次,一次考核为D档的,可予以转岗。连续2次被评为D档的,也可确定为不称职。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发绩效工资,可予以解聘或辞退。
2.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为了促进教师更加关注课堂教学效益,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教学效果与奖励挂钩,特设立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人均基数至少1000元。具体考核标准按《江临中学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办法》量化得分增减。
3.班主任考核奖。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除参加教职工教学工作考核外,另设班主任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月考核依据政教处的考核,每月发放,人均150元左右。学期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政教处根据班主任期末考核总分,将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A档奖励500元,B档奖励400元,C档奖励300元。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违反师德等行为,评为D档的,不予发放班主任考核奖。详见《江临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班主任考核奖的分配比例正副班主任为4:1。
第十三条 月岗位考核奖。月岗位考核设坐班考勤奖,教学(教科研)常规达标奖,班主任常规考核奖,岗位津贴四项,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1.坐班考勤奖。学校实行坐班考勤制度,教职工每月缺勤次数未超过允许范围的可享受300元坐班考勤奖,超出范围的按江临中学教师考勤请假制度规定扣除相应的金额。
2.教学常规月达标奖。教导处对教师的教学常规(备课、改作、课堂教学、校本教研活动、听课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定,每月一次,结果分为A、B、C三档。A档奖励150元,B档奖励100元,,C档奖励50元,每月发放。(无教学任务人员依据相关科室的评价分为A、B、C三档,A档奖励100元,B档奖励50元,C档不发)。
3.班主任常规考核奖。班主任常规考核按政教处制定的《江临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执行,在月末班集体建设评估后按实际分值发放。
4.岗位津贴
(一)教师岗位津贴
(1)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
科目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历史
社会
思想政治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
技术
地方课程
综合实践
课时(周)
干部兼课、其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校级正职每周2节不计酬,校级副职每周4节不计酬;中层满工作量减半不计酬,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满工作量的2/3不计酬,超过上述节数,按超课时分值计算。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教师,担任满工作量的岗位工资增加10%或减工作量1/5。主科教学跨级段或跨教材每周奖励1课时。不足工作量每少一节(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扣50元/月,其它课程扣45元/月。
(2)职称津贴。职称津贴以学校聘任的职称为准,按月发放。
职级
中学教授
中学高级
中学一级
中学二级
中学三级
见习期
月津贴
(3)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参照教学人员同档次的70%考核发放,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兼课的按85%发放。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的非教学人员,担任满负荷工作量的按现岗位津贴增10%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行政岗位津贴
(1)学校行政领导岗位津贴以基础绩效工资发放为主,已在基础绩效工资中发放的,奖励绩效工资中不再考虑。
(2)在基础工资中没有完全兑现岗位津贴的行政领导,按规定在奖励绩效工资中予以如下考虑:中高职称的校级干部150元/月、中层正职340元/月、中层副职240元/月。行政中层兼任班主任的,除班主任津贴全额发放外,中层正职补贴240元/月,副职140元/月。岗位津贴已达到以上标准的不再考虑。
(三)其它岗位津贴
(1)教研(备课)组长津贴。教研组长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月发教研组长津贴100元。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兼任教研组长等,其兼职工作量按半额兼职酬金。
(2)名优教师津贴。名优教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学校有较大贡献并经上级或学校对其履职考核合格的,每月发放区级岗位津贴50元(指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区“三坛”、区名师名校长等区级以上获得教育教学成果类教师),市级100元。
(3)教育支部委员津贴每月50元,工会委员、团委委员津贴每月20元。干部(教师)兼任多个岗位的津贴按最高岗位计算,不再重复发放。
第十四条 超工作量补贴
教师在完成满工作量工作外,承担额外的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职责,或学校布置的早间管理、午间管理、值周值日、临时代课、加班、综合活动课等工作,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超工作量奖励(附下表)。
内容单位金额说明
晨间管理每次5元指语、英老师有组织地指导班级学习
课间操管理每次2元依据班主任考核条例相应扣减
午餐管理每次5元有签到,并积极主动维持秩序
午间管理每次8元依据评价得分酌情发放
值周值日每日30元依据考核要求相应扣减
超课时/临时代课每节15元
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半天50元校长室批准并公示后予以发放
上班时间加班半天20元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
暑期抗台值班每日100元24小时值班加倍计算
学校布置的命卷每份100元按命卷要求提供分析报告
期中、期末监考每场30元依据考核登记相应扣减
期中、期末评卷每次80元上班时间每次50元。
教研组活动每次15元每次活动2小时以上,有签到有记录
(周前)会议补贴每次(20)10元校长室批准,由召集人负责考勤记录
指导课外活动每次10元要求做好登记(主要指体育教师)
中考带队每天100元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扣减
各类比赛带队半天40(20)元分休息日和工作日
学科竞赛辅导每次15元有计划与教案,双休日加倍
艺术体育训练每次15元制定训练计划,并有训练记录
春游带队每次80元按学校规定完成任务
以上未尽事项由校长室比照有关项目酌情处理。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对个人荣誉、中考、学科竞赛、教科研等方面取得成果的教师予以奖励。规定如下:
(一)个人荣誉
1.镇(校)级优秀班主任、教师、教育工作者等全面荣誉奖100元,单项荣誉奖励减半。镇优秀党员及区级以上荣誉由于组织部门已给奖,不再重复给奖。
2.对获得各级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只给荣誉,不再发放奖金。
(二)中考奖励
学生中考上温一中分数线的,教师团体奖励2000元/生;上温二中分数线的,教师团体奖励1000元/生;保送温一中并被其录取的,教师团体奖励1000元/生,保送温二中并被其录取的,教师团体奖励500元/生;上普高分数线的,比例高于上年度每1%奖励教师团体300元。团体奖金按任教老师学科所占分数比例分配,班主任适当提高比例。
(三)教科研工作
1.教科研课题立项:区级课题奖100元,市级课题奖200元,省级课题奖500元。
2.教科研课题能按时结题的奖200元。
3.教科研论文(课题加倍计算)获区一等奖的奖100元,二等奖75元,三等奖的奖50元(含案例评比)。
4.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奖200元、省级刊物奖100元、市级刊物奖50元,编入校论文集的奖20元。(发表刊物指有国内刊号与邮发代码的正规刊物)
5.教职工对学校好人好事和校园活动写出新闻报道,在国家、省、市级及其它报上发表、或在电台、电视上播放,按稿费的五倍计奖。被温州教育网、鹿城教育网、校园网采用的分别奖30元、15元、10元。多次转载的只取最高奖。
(四)学科竞赛(现场比赛)
1.本校学生参加区教育部门举办的文化科竞赛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700元。
2.本校学生参加区教育部门举办的文化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
3.参加区中学生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0元、700元、500元。
4.参加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团体一至四名的奖励辅导教师800元、500元、300元、200元。
5.参加区中学生体育节的集体比赛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迎面拉力、定向运动、中长跑等)音乐美术集体比赛项目(如歌咏比赛、舞蹈比赛等)或其它学科类项目(如劳技、电脑)获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次,250元/次和200元/次。
6.学生参加区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非文化科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0元、120元、80元,区级田径运动会按每得1分奖5元计。
7.学生作品由学校推荐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非现场比赛获奖的,按同级同类减半奖励辅导老师。
(五)教学基本功比赛
1.优质课评比获区一等奖奖励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70元。
2.教学设计、课件制作等其它基本功比赛获区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75元、三等奖50元,获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
3.经教研组申报学校批准备案的公开课,面向全体教师的讲座、经验交流等分别奖励校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400元。
(六)附注说明
1.各类比赛若取前六名或前八名的,一、二名同一等奖,三、四名同二等奖,五至八名同三等奖。
2.获得市级荣誉的奖励以同项区级2倍给奖,省级以市级2倍给奖,以此类推;凡只针对农村学校而设的各类比赛项目获奖,按同级的2/3给奖;未做说明或不可预测的因素而形成的其它奖励,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
3.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多位学生获奖的同一项目,已设团体奖的以团体奖为准,不设团体奖的,其个人奖励累计奖额不得高于对应团体奖的1/2。
4.参加各类选拔赛后再参加复(决)赛的项目,以复(决)赛成绩给奖,不重复给奖。
5.竞赛组织者已给物质奖励,但低于学校奖励标准,学校补足差额给奖,达到或超过学校奖励标准,学校不再重复给奖。
6.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获奖不在此例,由教育部门协办的各类获奖视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教师撰写的论文及案例等评审费、打印材料费一律自负,学校不再补助。
7.各类获奖荣誉以组织者颁发的正式文件,奖状证书为准。
五、其它方面规定
第十六条 病事假,婚产假、旷课(工)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缺席、迟到者出勤奖扣除做如下处理:
1.教师请病、事假,学历进修经批准者,病假每节扣10元,事假、学历进修按每节课15元扣发。
2.教职工每月病假在二天内,并安排好工作,经学校主管处室主任批准,不扣岗位津贴。
3.教师无故旷课,每节课按三节超课时津贴扣除,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按旷课处理,并计教学事故一次。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每一次扣10元,并通报批评。
4.会议(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席超过10分钟按缺席计,迟到、早退、中途离席一次扣10元,经学校批准请假者不享受会议补贴。
5.每月实行考勤制度,每周请准假半天不扣分(无工作安排),超过半天的请准假缺勤半天扣3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15元,无故不到以3倍缺勤扣分,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超过1.5小时作半天缺勤计,不到1.5小时3次按一天缺勤计。
6.婚、丧假期间,月岗位考核奖除超工作量补贴外按正常发放。
7.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值周(值日)教师因事请准假不发津贴,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10元,30分钟以内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津贴减半,超过30分钟不发津贴,无故不到者以3倍值周(日)津贴扣除,并记教育事故一次。
体育活动(如课间操、课外活动)负责教师按次考勤,请准假者不发津贴,无故不到者以3倍相应津贴扣除;晨间活动鼓励语文、英语教师到班级指导学习,到班指导次数的多少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凡教职工违反学校规定而扣款的,学校可从其任何一项绩效工资中扣除,所扣经费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统筹使用。
第十九条 凡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发考绩奖励。
第二十条 节假日慰问金(品)发放规定:元旦、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每次500元,教师节、国庆节各1000元,春节慰问金3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期结束前,按规定提前结束功课的教师需无条件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擅自提前结束,按旷课论处。其绩效工资中除超工作量补贴停发外,其它经费照常发放。
第二十二条 凡过去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二十四条 此实施方案经江临中学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送教育局批准予以施行。
鹿城区江临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