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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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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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第十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我单位坚持贯彻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和任务:
1.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3.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4.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二、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三、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五、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区财政结算中心;
2、学校报账员、出纳备用金一律上交入账,不再留有备用金;
3、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与核算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3、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事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保留存根,及时核销。
3、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
六、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培训费、维修费、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二)培训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
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解;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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