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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采编:www.234fw.cOm

篇2:幼儿园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教发[20**]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69号文件及高书记讲话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20**,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切实维护教育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左右的全面排查治理,基本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确保教育建设市场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按照《z市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程序的监管办法》,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1361号)。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鄂政办发[20**]64号)以及《z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松政办发[20**]42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2、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严肃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4、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5、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6、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严格执行《z市工程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四)加强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资金拨付渠道,确保财政性投资建设资金的安全。

  2、执行《z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实施细则》,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稽查工作。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公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z和举报邮箱z,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专项治理中发现案件线索,发现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着重解决国家机关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发包、资金拨付和以权谋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四、工作步骤

  (一)加强领导

  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长:z;副组长:z;成员:z。

  (二)深入排查问题

  1、排查范围。对20**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于总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2、排查重点。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土地使用权管理是否规范,规划许可证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监管不力等问题;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3、排查的主要环节。①找准突出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②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③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排查时间。排查工作自20**年元月开始,至20**年3月底结束。

  (三)认真进行整改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四)巩固治理成果

  经常回头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z市教育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干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肃工作纪律。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迅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