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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氛围,陶冶教职工情操,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规范zz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基础上成立的群众性文体组织。

  第三条 学校工会对教职工文体协会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艺术性、竞技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协会成立

  第五条 申请成立校内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在册教职工或工会会员;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

  3、拟定规范的《章程》;

  4、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一般不得少于20人)。

  5、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6、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组建协会的申请报告

  2、负责人、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3、章程。

  第七条 章程内容

  1、名称、宗旨及性质;

  2、活动内容及范围;

  3、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报协会,经校工会做出批复后,应该召开会员大会,正式开展活动。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1、必须是本校在册教职工或工会会员;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4、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每个教职工参加协会不超过4个;

  5、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和条件

  1、协会可设正副会长各一名,秘书长两名;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热心教职工协会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3、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4、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校工会汇报工作及联系有关事宜。

  5、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诸如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第十一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1、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

  2、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5、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三条 校内教职工协会归校工会统一管理。校工会履行下列职责:

  1、接受协会申报登记,对申请协会进行审批,对批准的协会进行备案;

  2、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审核;

  3、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4、提高开展活动的机会和条件;

  5、负责学校协会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 协会有下列违规行为时,校工会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1、对严重违反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的;

  2、超出《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的;

  3、对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没有年终总结,在新的一年没有活动计划和方案的;

  4、对人数少于20人的。

  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6、从事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7、财物管理混乱的。

  第十五条 协会属于校内群众组织,各协会的对外活动需出具印章的,由学校工会代章。

  第十六条 各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到校工会注册并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校工会将根据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年终由工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评定。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予以奖励;对机构不健全的,予以督促完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将削减其活动经费。

  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获得捐赠和资助;

  3、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的管理

  1、收缴会费数额应事先报校工会审批,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2、校工会每年将根据各协会所定的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按会员数拨给一定数额的款项,用于更换日常活动器材、组织校内小型竞赛或其它必要开支。

  3、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4、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各协会应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同意,校工会审核后方可报销。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5、竞赛活动的设奖规格、资金幅度、设奖名额,由各协会提请校工会审定,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6、协会的大型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主要以工会主办、协会承办的形式包干使用;。

  7、报请校工会批准后的校级、校际的各项赛事和有关大型活动,校工会可酌情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校工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校内教职工协会,必须根据此管理办法,到校工会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工会不予支持和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工会。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z建筑科技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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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大学教职工信息员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教职工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宣传工作的需要,发挥教职工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加大各分工会、文体协会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单位、各协会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员管理工作要以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学校工会信息化建设为目标,本着“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发挥信息员队伍对于推动工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各二级分工会、文体协会负责各自人员聘用及宣传内容的撰写,校工会负责审核及网络报道。原则上每个分工会、文体协会设一至两名信息员,聘期一年。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信息员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宣传纪律,热爱宣传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第五条 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

  第三章 工作任务及要求

  第六条 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全校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的报道。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本单位、协会各方面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新闻信息,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采访任务,稿件撰写后,立即发送校工会,经审定后由校工会统一上传。对于个人无力单独承担的宣传报道任务,应提前联系校工会协助完成。

  第七条 信息员应关心、宣传校内各方面的中心和重点工作,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新闻线索,完成采访、撰写任务。

  第八条 定期或不定期向校工会提供本工会、协会工作亮点、特色活动的稿件(含图片),原则上每月至少提供一至两篇活动报道或工作报道。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各分工会、协会要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

  第十条 校工会加强对信息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新闻讲座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其理论修养和新闻写作水平。

  第十一条 校工会对信息员来稿和用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年根据稿件质量和数量,年终进行表彰及奖励。同时将二级分工会、各协会提供并使用的信息总量作为考核先进分工会、协会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篇3: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工作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作用,根据《z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向学校教代会全体会议提出的,并经教代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教代会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案人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参与、献计献策的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加强与教职工代表联系,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推进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务。

  第四条 提案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

  第五条 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代表和工会工作人员中产生。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工作委员列入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序列,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照《z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 制定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二) 对提案进行审查和立案,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转交手续,检查和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协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 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向领导机关反映重要信息;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提案效果;向全体代表会议、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

  (四) 加强与学校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全体代表的联系,协调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提案和办案质量。

  (五) 对提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提案人、承办单位和个人,可报请主席团会议审定并予以表彰。

  第七条 以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的名义上报和发出的材料,需经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八条 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提出提案:教代会代表,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 提案选题应当围绕学校总体发展思路、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提出。

  (二) 提案的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 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至少要有三人联名,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提案答复抬头为第一提案人。

  (四) 提交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一事一案,字迹工整。

  第十条 提案可以在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一条 提案的立案: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提案予以立案。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内容空泛笼统的、没有建议措施的。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适当方式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第十二条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协办单位。

  第十三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有责任保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在涉及本单位或本部门较敏感问题时,可根据提案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式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四条 在全体会议提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的提案,作为大会提案处理,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第十五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对涉及学校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提请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六条 提案由校工会统一收取、整理。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和送交有关承办单位;对未立案的提案,作为建议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七条 提案承办单位应认真办理提案,承办单位的主管领导应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对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立案的提案,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1个月内对提案进行答复。办理提案答复应直接送第一提案人,并同时抄送校工会办公室。第一提案人可以直接向承办单位询问提案办理情况;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定是否重新办理并作进一步答复。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认真积极地做好提案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对提案承办及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教代会予以表彰奖励;对提案承办及落实不认真、不按时答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答复提案人。

  第二十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对重要提案可以采取协商座谈、专题调研、定期联络、走访承办单位等,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对不能及时办理的提案,要跟踪督办。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并且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要进行重点督办。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应当有选择地向教代会主席团团长或副团长报送重要提案阅示,并建议对部分重要提案以适当方式推动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篇4:学生就业协会前期筹备工作汇报

  学生就业协会前期筹备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现请允许我对就业协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汇报:

  我筹备小组于20**年10月以来至今已有四十八天的时间开展相关筹备工作。在学院领导和院团委的支持和关怀下,在招生就业处几位老师的关心和指导下,我们认真学习了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本着以“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心积极开展每一项筹备工作。为社会、学院和毕业生搭建一座沟通和交流的桥梁。

  我协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刻苦学习、认真实践,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大学生。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向同学宣传就业的相关政策和当前的就业形式,结合毕业生的自身情况,帮助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促进就业。

  本协以做好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提高毕业生的面试成功率为奋斗目标。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协会也将协助毕业生在择业前了解就业观念,确立合理的职业目标与方向,促进其在校有的放矢的培养综和素质和当前就业形势(讲座),学会收集和利用用人信息,掌握求职技巧,调整就业心态,积极面对现实,以顺利走上工作岗位适应社会。

  我协暂设以下部门:办公室,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并对各个部门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对以后的工作方向进行了大体的构思,这里就需要广大同学们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我协在遵守并按照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奖励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之下制定了z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协会的干部管理条例及日常工作职责制度,制定了就业协会成员和会员的产生及其权利和义务。对每一个干部进行严格的督促考核,对每一个会员纪律组织的要求和权利义务的维护。

  z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就业协会筹备组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篇5:大学生花卉协会章程

  大学生花卉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纲

  本协会总称:z职业技术学院花卉协会,本协会是共青z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合法、非盈利性花卉学习类社团组织,本组织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严格遵守《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一条:宗旨

  为z职业技术学院广大花卉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锻炼自我,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花卉爱好者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和价值观。提高插花的实用操作能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能力。

  第二章:花卉协会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凡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学生承认本组织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提出一份书面申请,经负责人核实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具体程序:

  1、申请入会的同学对花卉有浓厚的兴趣,并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申请入会的同学需向协会外联部交个人简历和书面申请一份,签名确认并履行协会的所有规定。

  3、申请入会的同学需向协会交10元的会费。

  4、通过入会申请的同学经协会外联部核实方可成为社团正式会员。

  第三条:本协会成员的义务

  1、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2、成员自学遵守协会的章程,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有集体意识和观念,有为他人服务的精神,积极响应协会各项决定。

  4、会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和帮助,花卉技能强的会员应积极主动地对技能差的会员进行指导达到共同进步,全面提高。

  5、积极宣传协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本协会成员的权利

  1、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入会自愿。

  3、参加协会活动并享受协会服务。

  4、对协会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第三章:协会基本任务、活动方式

  第五条:提高花卉协会的实际操作能力,每月请老师讲座

  第六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如:材认识及用途,插花实践操作等。

  第七条:积极组织会员活动,将花卉协会发展成为一个具有高水平、高素且具影响的协会。

  第八条:协会活动场所包括:教室、苗圃等

  1、在教室上课时,必须爱护一切设施,保持清洁。

  2、会员必须带上会员证,爱护苗圃设施。故意损坏苗圃设施者,若被发现将会加倍赔偿,并给予处罚。

  第九条:组织部将不定期组织各项实践操作。

  第四章:协会管理机构设置规定

  第十条:花卉协会全体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本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主席团和理事会的成员由全体成员大会决定。主席团和理事会讨论监督协会日常工作,主持并安排日常活动。

  第十一条:协会主席团联合会由顾问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组成。协会理事会由: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外联部组成。

  会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各项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理事会职责:办公室主任,以及各理事会干事。

  第十二条:各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需要全体会员2/3以上人数通过。

  第十三条:协会每月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一次。总结上一个月的经验教训,讨论并策划新一个月的工作安排,理事会每半个月开会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四条:根据团委工作部给予的名额,评选优秀会员,并加以奖励。

  第十五条:优秀会员具有的条件

  1、品德兼优无任何处分。

  2、获各项活动或者校园举办的比赛奖项。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表现优秀者。

  第十六条: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开除协会,根据情节来决定后果。

  第十七条: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一律取消评为优秀会员的资格。

  第六章:公共资产的管理及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协会收和会费的收取与开支

  1、协会主要经费为会员会费。凡新会员入会的须按规定缴纳10元会费,副会长必须认真进行会员登记,发给会员证并开出收款收据。

  2、协会收到的各种奖金、活动经费、赞助费,向协会报,并且准确入账。

  3、每学期初,副会长必须对本学期各项开支做出预算,并且就上一学期财务做出决算,向协会通报。

  4、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前组织部要详细做出经费预算,副会长审核无异后,须会长签字(后),支出经费。50元以上需报社团联合会签字。

  5、活动结束后,组织部要做出经费使用的明细结算账目,并要备齐各个开支票据。主席团联合会审核无误后,票据由副会长留存入账,结算情况向协会通报。

  6、协会任何干部、会员,因协会事务的开支必须要留存票据,经会长签字确认,到副会长报账。

  7、协会全部经费由财务室保管,协会副会长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终止程序,协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需要停止时按如下程序进行:

  1、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造成终止,向学院申报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议决定。

  第七章: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案,并提出具体修改方案,新章程必须通过全体会员2/3以上的投票。由会长向校团委提出申请修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z职业技术学院花卉协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