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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华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镇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够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发挥其评价功能,真正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诚信度,我们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支撑保障本系。

  一、完善机构建设,形成组织保障机制

  1、成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校长、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年级主任(组长)、教研组长。

  主要职责:①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②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③负责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对评价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监控,表彰先进,惩戒违规违纪人员;⑤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实施小组)

  组成人员:主管校长、教务处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①负责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②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完善与管理;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公示工作;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册的印制发放;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档案管理;⑥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3、成立年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①做好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③监督和指导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④检查指导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⑤审定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相关材料。

  4、成立班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①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②组织学生开展自评和互评、指导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③按照评价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⑤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

  二、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管理保障机制

  1、建立培训制度

  (1)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省厅文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使教师对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把握清晰、明了,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个教师都要真正树立起对评价工作的责任心,真正意识到做好评价工作是对学生终生负责,才能保证做好评价工作。

  (2)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家长、向学生、向社会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印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向学生、家长、社区人士和实践基地宣传解读,使其熟悉并掌握各项评价体系的操作规程。

  (3)学校要按照工作安排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2、建立公示制度

  (1)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级界定和结果使用进行公示,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学校各评价领导小组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要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3)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一周以上。其他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公布评定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3、建立诚信制度

  (1)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袋的诚信机制。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与所有组成人员及各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校长和教师要在相应的承诺书上签字,学校要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配合学校、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要建立学生、家长、社区评价制度,确保评价的公信度。

  (4)对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下年度取消评定小组成员的资格。

  4、建立公示、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校要推行评价工作“阳光工程”,建立并坚决执行“公示、监督、申诉、举报制度”,做到评价工作公平、正义。校评价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

  (3)如果对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的处理不满意,上诉人有权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5、建立评价质量监控和分工协作制度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对评价质量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查出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定,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

  (3)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6、建立奖惩制度

  (1)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学校日常管理和考核挂钩,作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量化考核、津贴发放、奖金分配、晋级晋职、职称评聘、评优评模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星级学生、文明学生的硬指标,对评价工作做得好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学校颁发教师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证,作为教师晋级的资格。

  (2)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质量差、信度低的教师要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依据学校教师奖惩条例)。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领导的,按干部管理条例严格查处,情节十分严重者,按相关组织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模,甚至解聘;涉及学生的,按方案要求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直接定为D级。

  (3)要严肃查处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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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七斗中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七斗中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市有关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参照七斗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评价原则

  实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其意义不仅在于改变传统的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以利于促进学生基础性素质发展目标的达成,而且对于教育领域重建诚信文化也是重要促进。在对初中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评价内容及基本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等。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等。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等。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等。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等。

  二、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

  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予以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语尽可能采用对话式,体现激励性。

  二是等第。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对学生六个方面素质发展情况分别进行评定。具体做法: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可暂不打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区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区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①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②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③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④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⑤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⑥其他经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认可的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①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②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③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④其他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认可的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①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②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③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④其他经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认可的表现。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领导小组负责修订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同时成立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相关任课教师,并有学生代表参加,负责具体组织班级评价工作。

  (二)全市初中使用统一格式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初一、初二年级于六月底前完成,初三年级于中招报名前完成。每学年的记录表都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校长签名或盖章确认,并加盖学校印章。应中招工作信息采集需要,各校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在中招工作开始前,按要求用电子文本形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汇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四)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五)在学年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项目评价得A等第的在校园内公示一周。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单位反映。

  四、评价工作的保障制度

  (一)诚信承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向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和班主任必须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上签章。

  (二)专项抽测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单位不定期组织对相关项目评定为A等第学生的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结果记录在案。

  (三)非诚信学校通报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应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附:七斗中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三学年汇总表

篇3:木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渎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们将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评估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成为学校教育发展的提高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二、评价的原则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心、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估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正常的交往能力和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鉴赏能力。

  (二)要将评估的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估机制的促进功能,使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使评估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三)评估内容要多元化。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估,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审视。

  (四)要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既可以用于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又可用于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有利于学生在全面发展过程中的自我提高。

  (五)在评估过程中,既可以单一指标的评估,又可以综合评价,从而达到全面评估的目的,使评估的过程成为指导的过程,学生实践的过程,使学生朝着指向目标的努力过程。

  三、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一)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 交流与合作。能与他 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支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

  1.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这三方面的评定,参照《z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检测内容”所列的具体指标。

  2.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另外,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工作小组对学生具体地加以考核。

  (二)学生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同时,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具体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把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显示学生这一阶段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

  (三)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一般来说,其评估程序为:①学生自评,②结伴互评,③任课教师评价,④班主任评价,⑤学校评价,⑥评价结果反馈。

  (四)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各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五、 结果应用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学校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学校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保障制度

  (一)班主任、校长诚信承诺制度。班主任须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篇4:兴大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兴大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动我校初中基础课程向纵深方向发展,全面反映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转变质量评价观,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评价对象、办法:

  1、评价对象:我校现有七、八、九年级所有学生,必须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规定的全部全部测试内容。

  2、评价内容: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大块。

  (一)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公民素质(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等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二)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各文化科内容,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劳动与技术(劳技、信息技术、实验操作)。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B、C、D四等

  三、评价内容

  1、遵纪守法 1、学法、守法、用法、在社会生活中用各种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2、按时到校,不早退、不旷课;遵守课堂纪律。3、遵守通行规则,通过楼梯等过道时靠右行、不争抢。

  2、明礼诚信1、与他人平等、友好相处、懂礼貌,不欺侮同学。2、待人诚恳守信、不说谎、不作弊。

  3、自尊乐群 1、能够采取恰当措施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2、能够自我反省,有错即改。3、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事自己做。4、关心集体,乐于参加集体活动。5、善于与他人交流,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4、遵守公德 1、爱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爱护庄稼。2、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主动按顺序排队。3、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

  5、爱护环境 1、爱护环境卫生。2、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不攀比消费,不乱花钱。3、积极参加环境教育和环保活动。/

  学习态度与能力

  1、学习兴趣 1、学习主动,对知识有好奇心,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2、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力集中,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问题。3、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2、学习方法 1、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学习计划。2、使用多种有效的学习方法。3、善于总结与反思。

  3、学业表现 1、课堂表现优秀、板演、回答问题等质量高。2、作业质量高。3、阶段性考试成绩良好。

  实践与创新

  1、实践能力 1、绘图、实验操作等学习环节表现良好。2、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创新活动,且成效显著。3、自己设计并实施创造与发现活动。

  2、创新表现 1、在作文、模型制作等方面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2、善于收集、整理、运用信息。3、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性学习等探究活动。4、见解独到,能够创造性解决问题。

  运动与健康

  1、身体健康 1、良好的身体素质。2、精力充沛。

  2、心理健康 1、活泼开朗,能够自我调控情绪。2、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

  3、生活健康1、坚持锻炼身体与参加体育活动。2、讲卫生、生活习惯良好,生活有秩序,作息有规律。3、无不良嗜好,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审美与表现

  1、审美情趣 1、发现并欣赏自然、文学、艺术作品等的美。2、在语言、衣着等方面具有正确的爱美观念,穿戴整洁得体、朴素大方;仪表庄重,和谐文雅。3、情趣健康,不看色情、暴力书刊音像制品。

  2、审美表现

  1、积极参加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学习。2、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

篇5:合肥六八一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及《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试行)》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为有效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本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以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

  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长:zz

  副组长:zzzz

  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德育工作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

  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zz副组长:zz

  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zz副组长:zz学生会主席

  组成人员:科任教师、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

  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申诉、调查、复议和以及纠正。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日表》(附件1,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

  (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2、交流与合作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

  (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3、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

  (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

  (3)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

  (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4、实践与创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

  (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

  (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5、运动与健康方面。

  符合《细日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盛绩优秀;

  (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

  (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C等要求;

  (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年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6、审美与表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

  (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

  (2)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以上六个方面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他五个方面被评为B的学生数必须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以内。

  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不合格或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学年评价表中。

  四、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组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教育教学部和年级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实施。各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具体负班级评价工作。评价小组的人数以5-7人为宜,其教师成员必须是任课教师(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周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做相应调整。

  (二)评价主体

  年级应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等结合起来。建议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50%。

  (三)评价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年级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好以下实证材料:

  1、班级日志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

  2、关键性作业、作品;

  3、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

  4、综合实践适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

  7、关键性评语;

  8、自我描述。

  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教育教学部督促年级、各班级积累、整理实证材料。年级和班主任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及时、准确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收集、整理实证材料。要在日常教育过程中合理划分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本人等在收集、整理实证材料方面的职责,将该项工作常规化。

  (四)评价过程

  班级开展评价的基本程序是组织培训--学生展示实证材料、自我陈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合成评价等级数据--填写综合性评语。其中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进行,学生自评在要素上进行。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评价时,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年级和学校进行审定。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与相关教师(不少于三人)共同研究写出。

  (五)评价管理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贯穿学生整个高中阶段。从学生入学起,班主任每学年都要利用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软件开展评价工作,为每个学生填报《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表》,经学校和年级审核后上报到市教育局和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学生高三毕业时,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对学生三个学年的评价数据进行合成,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按高一占3O%、高二占30%、高三占40%的比例合成,相关实证材料直接汇总,最终形成《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表》(附件3),并下发给学校、年级确认。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要纳入学籍档案。从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两省评价内容和标准的差异对转入学生的评定结果进行适当转换。从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公民道德素养等六个方面评价内容的实证材料,学校将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其综合素质评定记录随学籍档案将一并转出。休学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应顺延。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用于指导日常教育实践

  年级和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用于教育质量监控

  教育教学部将定期整理、分析评价信息,诊断学生发展、教师教学和年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教师和年级评价结合起来,多渠道发挥它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导向作用。

  (三)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凡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基础性发展目标三年总评为不合格或D者,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表将纳入招生档案,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五、制度保障。

  为确保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制度、公示制度和监测制度。

  (一)培训制度

  学校将对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使其明确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公平、公正。

  (二)公示制度

  各学校将要公示实施细则。评价完成后,评价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和年级将进行解释、处理。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为优秀或有其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等级为A的学生,其名单将在全校张榜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给予答复。但不得将所有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三)监测制度

  学校将不定期对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被评为A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取消其相应等级,并将该生及其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同时采取适当形式公示。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