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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司徒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徒司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增减仪器设备记录及时,做到帐物相符。

  2.仪器分类专柜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仪器保管要求,做好仪器的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等工作,损坏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长期处于完好状态。

  3.未经仪器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靳入仪器室乱拉滥用仪器设备。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

  5.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或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6.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造成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7.实验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如有帐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及要求

  1.科任教师和实验员,都应了解仪器的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使用前要检查仪器的性能状态,使用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原位存放。

  2.实验员应熟悉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仪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性能状况,并随时向教师仪器的增减变化情况,协助教师制定实验方案

  3.演示实验的教师须在上课前三天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使用后及时送还。分级实验以年级为单位提前一周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实验结束由教师和实验员清点器材,并做好登记。

  4.实验员还应做好仪器损耗记录,督促教师做好实验教学登记。

  三、借用及损坏赔偿制度

  1.演示仪器使用完毕,应在当日放学前归还实验室。

  2.教学仪器不向学生出借,教师非因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限期归还。

  3.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应及时登记,由管理人员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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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宁中学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

  宁海中学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

  1.教师是用仪器必须通过管理员,使用演示仪器及材料由教师自己准备,有特殊情况,实验员可代为准备,学生分组实验要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员准备。

  2.上课前实验员必须将仪器、物品准备好,教师须检查试做,如有特殊情况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3.仪器使用后要及时送还,归还仪器时,要让管理员当面验收。

  4.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才可以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贵重或正在使用的仪器一律不外借。

  5.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先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收回,试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6.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管理员说明并登记,凡属使用不当构成的损失,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7.新到仪器和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员要及时熟悉、掌握其性能及使用方法。

  8.教师要经常了解仪器室内实验器材设备的变化情况,以便安排实验教学,教师要尊重实验员的劳动,积极协助实验员整理维修仪器设备。

篇3:海宁中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宁海中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1、实验室是师生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状态。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已有。

  2、实验室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3、仪器装备应及时补充,及时验收、登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三级帐册相符和帐册实物相符。

  4、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5、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6、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毒等工作,尽量减少仪器损耗。

  7、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严格报废审批手续。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课外科技活动。

  8、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鼎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9、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

  10、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实验室要对全体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篇4:学校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学校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所有教学仪器均应放在仪器室内,由专人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出仪器室。

  二、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用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填写试验申请单,管理人员凭单准备所需仪器和药品,实验完毕后,管理人员逐一检查验收。

  三、教学仪器和工具专供实验教学使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学校其他部门借用,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四、教学仪器是学校固定资产,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制,需要拆卸或改制的,应按照仪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五、对违章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者,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处理。

  六、外单位借用仪器,要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借用仪器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归还日期,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精密贵重仪器,一律不得出借,借出仪器,如有损坏、丢失,一律赔偿。

  七、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的账目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发现丢失、损坏、账物不符等情况,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做出妥善处理。

篇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 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 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 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 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 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 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 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