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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实验学校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实验学校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校园氛围,促进我校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升华实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主题,学校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以表率、示范形象促进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养的提高,更好地构建学习型、创新型的和谐校园。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从宏伟实验学校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严格执教,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3、为人师表,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实施德育的十项制度,品行高尚,廉洁从教,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4、坚持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因材施教,主动关心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尊重、爱护学生,师生关系和谐。

  5、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恪尽职守,热爱集体,团结协作,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凡有下列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1、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者;

  2、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经商活动者;

  3、凡有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者;或被学生、家长投诉,经学校核实后,违反教育原则情况属实者。

  四、评选及表彰流程

  1、由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年度参评人员资格。

  2、将参选人员基本情况、所获得荣誉、主要事迹在学校网站上向全体师生、家长公示一周。

  3、组织全校学生、家长及全校教师投票。

  4、按投票结果,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0-12名宏伟实验学校首届师德标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5、召开学校师德标兵命名表彰大会,当选师德标兵做教育教学经验和师德事迹报告

  6、学校将按评选排序结果向教育局上报相应教师做为局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育教学能手的候选人。

  6、新学年起,当选师德标兵一年内挂牌上岗,学校在当选教师所在年组或班级设立“师德标兵示范岗”,与“共产党员先锋岗”一起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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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治学,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激励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第一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坚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多年来,一直坚持为本科生、研究生上课,近五年来平均每年直接面向本科生授课不少于四十课内计划学时,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百标准学时,主讲课程的教学效果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积极主持或参与所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编撰工作,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爱戴与好评。

  (三)学术造诣较高,在坚持教学工作同时,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以来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四)在教学、科研及其管理工作中积极改革,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五)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上,教龄在十五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以上各条同时具备方可推荐。近五年来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有学术造假者以及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不能推荐。

  第二条 “师德标兵”名额控制

  为确保“师德标兵”的质量和声誉,推荐本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从严控制,全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十名。

  第三条 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以院(系)为单位,在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院(系)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各院(系)要严把质量,推荐人选连同主要先进事迹一并在本院(系)内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取得多数教师的赞成且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上报。

  (二)在各院(系)推荐基础上,由校“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及总体名额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师德标兵”的表彰与奖励

  全校评选“师德标兵”与z省“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相结合,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奖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篇3: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计划方案

  “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计划方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弘扬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优良师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忠诚高等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业绩突出。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真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做学生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自尊自律,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酝酿、民主评议、公示拟推荐候选人,上报推荐材料;

  (二)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校报、新闻网等校内媒介刊登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同时开通“师德标兵评选网上投票平台”,并在校园网主页链接投票平台;

  (四)全校师生员工自主网上投票推选;

  (五)评委投票推选;

  (六)综合网上投票和评委投票结果,决出师德标兵;

  (七)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八)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工会、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社科处等单位负责人。

  (二)评选活动办公室设校党委宣传部(校办公楼z室,联系人:zz, 电话:zz)。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第五届“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