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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中学班集体建设周考核办法细则

沙洲中学班集体建设周考核办法细则

  洲沙中学班集体建设周考核办法细则

  A级指标B级指标及赋分标准考评部门

  A1校行政检查(10分)

  B1以校行政值班记录或整改通知单为准,视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程度,每次违规违纪扣1-3分。

  年级组

  A2年级组检查(10分)

  B2以年级管理组值班检查结果为准,视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程度,每次违规违纪扣1-3分。

  年级组

  A3学生会检查(20分)

  B3以学生会检查的结果为准,对学生每天的仪容仪表、胸卡佩戴、课间跑(升旗仪式)、眼操、教室卫生、自修纪律,午休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

  年级组、学生会

  A4学习发展

  (15分)

  B4高一以语数外三门平均总分跟踪增长率测算(英才与重点班分类计算),跟踪增长率年级1--3名得15分,跟踪增长率年级4--8名得10分,跟踪增长率年级9--10名得5分,跟踪增长率年级11--12名得2分。高二高三以完成预测本科指标测算,超指标年级1--3名得15分,超指标年级4--8名得10分,超指标年级9--10名得5分,超指标年级11--14名得2分。

  年级组

  A5宿舍检查(10分)

  B5以舍务处检查结果为准,每周每班宿舍得分按照20%折合计算,为宿舍检查最后得分。

  舍务处

  A6班会课(5分)

  B6每周班会课正常开展(不挪他用)2分;有明确的主题1分,有电子(或纸质)的活动方案1分,有创新1分。班会课不能正常开展不得分。

  政教处

  A7班级活动(5分)

  B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体育、社会实践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征文等活动。正常组织参加得2分基本分,根据获奖级别加1-3分。*纪律差(或被批评)扣2分。

  政教处

  A8黑板报(5分)

  B8按学生会考评实际得分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出报任务不得分。

  年级组、学生会

  A9家校联系(5分)

  B9积极开展家校联系,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以政教处统计家校路路通使用情况或检查班主任手册记载的家访情况进行考评。家校路路通平均每周发一条信息得4分,2条以上得5分。班主任手册记载的家访次数少或家访主题不明确酌情扣分。

  政教处

  A10周记、三会本(5分)

  B10学生坚持周记和三会本填写,每半学期学生周记不得少于4篇,每学期学生周记不得少于8篇。班主任批阅要有评语和批阅日期,不批阅或只写阅,不得分。

  政教处

  A11班主任手册(5分)

  B11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完整、认真。检查时没按照要求填写扣1-5分,扣完为止。不交者不得分

  政教处

  A 12其他应交材料(5分)

  B12每学期开学应在第一周内上交班级工作计划2分,迟交扣1分,不交不得分。

  政教处

  B13每学期末应上交德育论文(或案例)一篇2分,主题班会课件一份1分,根据完成质量酌情再加1--3分。

  政教处

  A 13加分(一)班级好人好事

  B14班级德育工作、特色活动,好人好事在市级及以上报刊、电视、电台、网站上报道。积极参加学校的志愿活动,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根据影响力加1--10分

  政教处、年级组

  B15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得一、二、三等奖或其他优秀奖项、荣誉称号等表彰分别加1--5分。

  政教处、年级组

  A 14

  加分(二)

  教师专业发展

  B16班主任在片级及以上基本功竞赛中获奖(3--5分)。

  政教处

  B17班主任工作个体或群体经验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2分)。

  政教处

  B18班主任德育论文(案例、课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者发表,加2-5分。

  政教处、教师本人原件(复印件)

  A 15扣分

  B19违纪。班内有学生违纪并受到学校批评或处分的,留校察看以上扣5分/人次,记过、记大过扣4分/人次,严重警告扣3分/人次,警告扣2分/人次,通报批评扣1分/人次。

  政教处、年级组

  B20班内有学生违法犯罪,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

  政教处

  B21班主任存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合理要求、不服从学校分配的班级工作扣5分,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评先。

  政教处

  说明:每周考评一次,下周一公布上周的考评情况,有些项目如A7、A8、A11、A12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洲沙中学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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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德清职中半工半读班主任老师考核办法

  清德职中“半工半读”班主任老师考核办法

  一、能按时参加就业处组织的“半工半读”工作会议,完成学校交给的与“半工半读”有关的管理工作。加一分

  二、根据学校“半工半读”活动要求,指导学生正确参加活动,做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到就业处,通过协商正确解决问题。加一分

  三、要求每周到企业看望学生一次,负责检查学生“半工半读”活动的到岗和返校情况,督促企业按时送学生回校,做好学生稳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企业反映的问题;负责学生的请假制度,并及时与值班教师衔接。加二分

  四、每月没有发生企业投诉及学生安全问题,加一分

  备注:实习班班主任补贴一分按十元钱算,半工半读系数按每班参加半工半读的人数算

  1-4人为0.6、5-10人为0.8、11-15人为1

  16-20为1.2、20以上为1.6。

  每班得分乘以系数等于总得分。

  清德职业中专

篇3:德清职中实习班班主任考核办法

  清德职中实习班班主任考核办法

  1、实习班班主任的聘用

  原则上要求原来的班主任担任,也欢迎该班任课老师积极报名加入。

  2、实习班班主任的待遇

  ⑴、实习班班主任的政治待遇和在校带班班主任一样,比如每年外出学习考察等。

  ⑵、实习班班主任补贴总额按学生人数每人10元发放。其中每月每人2元按学生数发放,其余8元/人按考核计分计算。得分95分以上得考核金额的100%;85分-94分的得考核金额数的80%;75分-84分得考核金额数的70%;65-74分得考核金额数的60%;得分64分-55分只发每人每月2元人头数;54分以下,班主任报酬不予发放。

  3、评优

  学生实习结束后,按学生实习期间班主任的考核总分排序,评选出优秀实习班主任若干,向县市教育部门推荐评优。

  清德职业中专招生就业处

篇4:南通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适应绩效工资考核需要,对接联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计分制。教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教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教材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其他成果分。

  教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

  教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年)

  职称 教授级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讲 分数

  70 40 20 10

  其中,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比例小于50%,当年不得享受综合目标考核奖励;

  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比例大(等)于50%,不满足基础工作量标准的,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按以下公式酌情扣减:

  (实际完成课时数/岗位标准课时数)*70%+(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基础岗位科研工作量)*30%]*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标准;

  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五年可放宽)的年度教科研总得分中必须含论文(论文必须为市级及以上发表或者市级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得分,若总分达到或超过基本工作量标准,而论文不达标的,年度教科研绩效奖励不予发放。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的范围包括:

  (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励的科技成果;

  (二)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各级各类的课题及课题研究成果;

  (三)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编著、译着、专着或教材;

  (四)由学校组织编写并开始使用的校本教材;

  (五)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及教育教学论文;

  (六)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

  (七)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及教育教学论文;

  (八)在学校以及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

  (九)校刊上登载的文章;

  (十)其他市级以上大赛获奖或辅导学生获奖。

  第四条 各类成果应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且我校教职工为教育教学或科研产出的唯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

  第五条 重复获奖或发表的(校刊或内刊刊登后又公开发表),按最高级别给予计分。已按低级别计分的,则按其与最高级别计分差额,给予补计。

  第二章 教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计分

  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和教育科学成果奖。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以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

  奖励名称 级别 分值

  科技成果奖 市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00/500/300

  教科成果奖

  全国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00/800/500

  省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0/400/300

  市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00/200/100

  第七条 研究课题计分

  1.分为五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含联合学院、市级)、校级以及教育学会类课题。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攻关项目及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等;

  部、省级项目包括教育部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等;

  厅、局、市级项目包括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及部分专业所对口的相关厅局的项目、、教科院教学改革项目、联合学院项目、通南市政府的项目、市教科规划项目等(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正式立项的研究项目;

  学会类课题是指市级以上学会立项的研究项目。

  2.各级课题计分标准(略)

  3.课题分值使用与分配:课题分值的40%从课题立项起生效,课题分值的60%在课题结题当年生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以课题申报书上所列课题组人员为准)可在在研期限内逐年或一次性使用该课题分数。原则上,课题主持人拥有不低于50%的课题总分值,其余分值由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排名或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每年年终考核前,由课题主持人向教科室提交关于课题分值使用的申请,经教科室审核备案后使用。

  第八条 专着、译着、编著、教材等计分

  1.专着、译着、编著、教材、教辅书籍等是指由国内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关于专业学术研究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着、译着、编著以及教材等。

  2.专着、译着、编著、教材的计分标准

  (略)

  3.校本教材指学校要求或经学校批准编写并使用的校本教材,分正式出版和未经正式出版两种。

  (略)

  第九条 发表研究论文及理论文章计分

  1.研究论文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论文。

  2.发表研究论文必须是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3.发表研究论文范围:在CN号、ISSN号、省级准印字号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暂不列入本办法奖励。

  4.理论文章指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

  5.发表研究论文和理论文章计分标准:

  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为五级进行计分,原则上单篇不得少于2000字。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分2000字以上和2000字以下两种情况计分。

  (略)

  5.论文发表不重复计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四、五级杂志发表分值使用后又在高级别杂志发表,则用高级别杂志分值扣除之前使用过的低级别杂志分值。

  第十条 论文获奖计分

  (略)

  未特别注明的论文参评2分/篇,文责自负,不可重复提交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计分

  1.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由国家、省、院三级组织评定,并正式颁发奖励证书的教学成果奖项。

  2.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计分标准为:

  (略)

  注:以上分值为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我校,第一负责人或独立完成人是我校人员的情况;若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外单位,在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中填有“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我校教师、研究人员为主要完成人(第二、第三人),并且在获奖证书上有本人姓名的,按上述分值10%计分。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奖励

  精品课程须由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并正式批准建设,完成后给与计分,其计分标准为:

  (略)

  精品课程分值为整个精品课程建设团队共同拥有,其中负责人原则上拥有不低于50%的分值,其余分值由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予以分割。

  第十三条 各类竞赛获奖计分

  1.各类竞赛获奖包括技能竞赛、“两课”评比和信息化大赛。

  2.教学竞赛奖计分标准:

  (略)

  注:团体项目分值按上表所列分值乘以参赛人数计算。校级比武综合和单项得分就高不累计;市级以上公开课获得优秀可记5分;参与校级“五课”教研活动视同参加校级单项教学竞赛,记2/次。

  3.其他层次、类型的竞赛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计分

  1.学生参加全国、省、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大赛等获奖,对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注:技能大赛团体项目分值按上表所列分值的150%计算。指导老师不止一人时,按贡献大小对分数进行分割(由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2.学生参加体育类比赛获以下规定奖励等级后,对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注:体育竞技类团体获奖分值按上表分值200%计算;全国行业体协举办的比赛按省部级对待。

  3.其他不以名次而以等级呈现比赛成绩的体育类比赛,对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4.其他层次、类型的竞赛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三章 教科研工作量计分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 各类教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计分以登记备案为准。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交佐证材料,未登记备案的不予考核计分。登记结束前未来得及提交备案的成果可延迟到下一年提交并计分。

  1.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论文要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电子稿、知网查询打印件,著作和教材则要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复印件,论文、著作、教材同时还要提交原件,经核验无误后原件返还;获奖论文要求提供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文章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

  2.其他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或本校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与该奖励相关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 “五课”教研活动需教研组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由部门出具证明。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由教科室负责统计。教师《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经专业部审核盖章后统一送教科室。教科室需在每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年度教师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科室完成对当年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后,提交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作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实行。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教科研工作量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或另行制定规定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5:兴隆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方案

  隆兴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评选活动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为目的。

  2、各班要以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将全体学生引导到创评活动中,让他们成为活动的主体。重视评选过程对全体学生的教育、激励作用,将“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贯穿于经常化的思想道德教育之中。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各班主任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学生类:

  县级:五、六年级学生

  县“三好”9名县“优干”3名

  (五、一班推荐县“三好”3名,其余各班推荐县“三好2名,县“优干”1名)

  镇级:1-4年级学生

  “三好”16名“优干”8名

  (每班2名“三好”,1名“优干”)

  (二)集体类:

  县级先进班集体2个镇级先进班集体2个

  (先进班集体由各教师投票评选)

  三、“三好”、“优干”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团队意识,乐观向上,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活动。高中学生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及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优秀学生干部还应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起管理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好评。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思考,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2、学习成绩:参评学生必须填写完整全科成绩。

  小学语文、数学、思想品德为优秀,其余各科达到良好。

  (三)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优秀,体育课成绩85分以上;本年度视力稳定:裸视4.3以上,下降不超过0.1。

  四、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1、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宽严适度,不能盲目追求数量。坚持德育为首,注重全面发展,防止只看分数,忽视其他方面的作法。既看学生在校表现,也看其在家庭、社会中的表现。

  2、评选工作要严格评审程序。评选必须由各班学生民主评议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经班级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讨论同意,于4月24日前上报学校学生处。再由教导处、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同意,并在学校张榜公示3天后,于4月30日前将县“三好”、“优干”报教育局。

  3、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凡拟报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均应至少1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绵竹市隆兴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