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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星海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海星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第二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全面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的知道和监督。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半学校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四条 妥善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学校的各项资产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学校以校长负责制为主,民主管理为辅,提倡科学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计划任务,正确处理好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学校在月末、季末、年末应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准确地编制本单位月报表和年度报表,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掌握。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 学校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经费,并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条 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还收入和零星的其他收入。

  第三条 学校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全都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入账,不得坐支。各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执行,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如实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学校的收入应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四条 学校的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发票。票据的领用、保管应按《江苏省非经营性商事票据管理办法》执行,学校经批准成立后,在正式开业前应申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向财政机关申领专用票据。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一条 学校的支出,是指因开展业务活动及与之相关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安排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各项资金安排都应有利于学校发展。

  第二条 学校发给教师和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规定。

  第三条各项费用开支应按照上级管理机关和财政机关核准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办理购买专项商品。

  第四条学校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产购置支出等。

  第五条财政部门审批拨入的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报送专项资金支出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一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

  第二条专用基金应本着量入为出,先指后用,计划安排,精打细算,不得超支的原则,合理节约使用、事业发展基金必须用于事业发展,不得用于福利和职工奖励等方面支出。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资产是指学校依法占有并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具体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或 单位价值虽不满标准的大批同类财产设备,如课桌椅等

  (二)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办公材料用品等。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属国家所有。对购置办公用房、个人住房、汽车等固定资产支出,以及对外投资等大项支出,必须事先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责任制。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台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帐账相符。对于构建或调入的固定资产,坚持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拆迁、调拨、报废、投资、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及时作帐务处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流动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的管理。现金收付、银行往来要定期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有专人保管印鉴及有价证券。对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第七章 监督审计

  第一条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可以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正、补充。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本校领导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制止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条学校必须依法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借故拒绝接受检查或隐匿、谎报。

  第三条

  第八章 机构人员

  第一条学校设立财务机构或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凭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会计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会计人员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的,不宜担任会计工作,学校可以免职或辞退。

  第三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着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学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学校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上级主管机构派员会同监交。

  苏州工业园区海星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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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坝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坝北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全体教职工要坚持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务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坚持报批制度,开支前要报告校长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付款。开支1000元以上要由行政会议审批,开支5000元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开支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

  3、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4、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数目清楚,做到帐物相符、帐单相符、帐帐相符。

  5、每月初,财务主管人员要把上月收支情况表和经费月报表交校长审查。

篇3:泰州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1、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 特别制定本制度。

  2、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 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4、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财会人员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预算, 做好季度、月份的实际用款计划。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 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6、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本校制定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从严掌握 。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开支。精打细算,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能不开支 的决不开支。把钱花在有用之处,必用之处。坚持勤俭办学,勤俭办一切事业。

  7、财会人员要经常、及时向财务主管及校长汇报财务开支情况;记好帐,做好月份、季度、年中 、年末的结账和报表工作,并按期上报。

  8、财务收支实行由主管校长“一支笔”审批的制度。

  9、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不经请示批准,违反财务 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

  10、负债是指我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财务部门应根据不同 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11、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力制度。如有违 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加重处罚。

  12、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并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开 展勤俭办学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

  13、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了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 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 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14、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建档、存档工作。

  15、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法规、制度、财会工作条例、财会人员条例等文件 ,加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 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16、做好财务工作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篇4:吴兴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学校财务实行行政副校长主管、校长负责监督,重大经费开支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现对学校经费开支审批作以下规定,以便全校教职工明确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也有利于互相监督。

  一、学校基建项目审批

  学校基建和大规模维修,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意向,报请市教委有部门立项批准,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由行政副校长和总务主任负责监督。

  二、学校物品采购审批

  学校购物,实行请购制度,先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报总务处,500元以下由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并组织采购;500元-2000元须行政副校长同意;2000元-10000元由行政副校长请示校长同意。10000元-20000元须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讨论同意,20000元以上报请示教委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或定向议标。500元以上采购须两人以上选择两个以上的出售单位进行选购。

  三、学校教学实验器材添置,由实验员或教研组提出方案,报教学副校长审核汇总,请示校长同意,由行政副校长组织相关人员采购,或与教委装备站联系配备或补助购买。

  四、学校图书资料订购。

  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提出方案,报教学副校长审核;政治思想教育用书由政教处、团委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副校长汇总,请示校长同意并组织有关人员采购,或报教委装备站给予配备或补贴。

  五、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学校各种经费开支必须由财务主管负责签字的规定,购买物品和基建维修款项由总务主任预审签字;购买教学资料、图书款项由分管教学副校长预审签字;然后交财务分管校长审批签字。 1000元以上行政副校长审批签字,最后请校长签字才能支出。公务招待费一律由行政副校长签字后交校长签字才能报销。

  六、报销手续

  购买、订制物品,经办人检查出售单位发票是否规范,写明用途,经手人签字,把物品交给仓库保管员入库登记签字;购买教学参考书,购买人填好请购单,50元以下报教务主任同意,100元以上报教学副校长同意才能购买,报销前到图书资料保管员处登记签字;差旅费报销,出差时先经要关处室同意,安排好课务和工作,报销时由相关处室出具出差证明,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学费退款,学生写好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名并报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由行政副校长请示校长确定退款数额。

  七、学校支票使用规定

  学校财务专用章、印鉴章由报帐会计管理,支票付款必须加盖核算中心印章才能生效,付款前领用支票必须填写《学校领用支票申请单》并由行政付校长同意签名,才能领取支票。

  八、因公借款审批

  因公出差或购物现金一般先由当事人垫付,需大额现金的可到财务处借款,但必须由行政副校长在借款单上签字,才能出借。

篇5:杭州第七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1、总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实行综合预算,推行标准收入预算和零基预算。对专项发展经费预算,进行项目论证,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制定滚动项目发展计划。

  2、预算编制后,首先报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报教委审核,报财政部门核定,然后根据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的预算再编制具体预算执行方案,向学校领导提出,经批准后执行。

  3、学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依法用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追加和变更。预算项目之间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报经教委、财政部门审批。

  4、年终,财会部门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对下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1、学校是全额预算单位,实行统一核算,只设一个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与其他各处室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各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责任。

  3、校长应对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督促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总务主任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每学年(学期)总务工作计划,制定新学期各项开支的预算及添置设备、基建维修等专项的计划申报。

  (2)每学年(学期)初修订学校财产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购物、验收、进仓、审批、领借登记、财物报废损失等制度,并负责落实及监督管理。

  (3)做好日常水、电、门窗、空调等设备维护和课桌椅维修工作。

  (4)做好教育教学用品的集中采购工作,统一验收,确保供应及时服务周到,保管有序。

  (5)每月召开一次处务会,听取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交流,布置工作并及时总结。

  (6)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经常巡视,对校园设施、实验设备和各种器材用具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7)坚决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严格收费标准,做好每学期代办费的预收和结算工作。

  (8)督促会计、出纳履行职责,掌握学校财务开支情况,提供调度、决策信息。每月核对帐目并造表上报校长,把好财务关。

  (9)每学期末进行财产清理登记,按学校制度对班级进行奖惩。

  (10)具体负责规划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优化教育教学设施。

  (11)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公务外出需用车应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出车,定期做好校车的保养,维修工作。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学校设置会计人员要求持有会计证,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按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2、执行各项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以身作则秉公守法,坚持财会监督作作用,检查学校及各部门遵守财务制度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报销单据认真审

  核,敢于抵制不合理开支。

  2、做好年度的编制预算、决算工作。每月向处室主任、分管校长上报财务收支情况及年度预决算书面报表。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3、按照财务规定协助总务主任、总保管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4、参与学校财产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办理单位银行帐户年检。办理收费票据的购买及核销工作。配合财务主管接受物价局收费项目年检。

  5、分清资金来源渠道,按专款专用原则使用资金。及时清理暂付款,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帐。年终必须进行帐目清理(包括工会),以防公款外流。

  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原始档案材料,保守财经机密。

  7、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突击任务。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并统一保管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9、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对财会人员定期考核,对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奖励。对因失职或滥用职权,使学校遭受损失,给予批评或处分。

  四、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1、按照规定实行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财务分离。

  2、出纳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管理工作。

  3、学校的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据票据,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进行收费员培训、年审、票据核销制度。

  5、学校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

  6、出纳人员的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认真管好现金,用好支票,办理好各项收支帐目。

  (2)加强现金管理,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市内购物超过200元规定按必须使用支票,外地购物通过汇款办理。超过限额的现金当日缴入银行,不

  得“白条”抵库,杜绝挪用公款。

  (3)审核一切报销单据,按财务制度办理现金收付手续,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要日清月结,帐款相符,银行日记帐的帐面余额要

  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发现未达帐项,及时查询。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款,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套取现金。

  (5)确保现金安全和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保管好出纳收付讫章,空白收据及空白支票。

  五、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按其属性,价值等情况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和低值易耗品三大类进行管理。

  2、财产物资管理的重点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3、学校所有财产不论来源如何,均由保管室保管。各处室、班级对财产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将财产出租、出借、变卖或向外调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4、学校财产保管员负责财产验收、入库、登记、编号,实施物品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

  5、校总保管、分保管设财产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学校每学期清查财产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财产物资管理有序,“家底”清楚。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手续,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分清责任,上报审批。

  7、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审批规定。凡属固定资产报废的,经管人员必须用书面说明原因,由保管室填写固定资产减少凭证和报废单据。经单位负责人、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核销,报废固定资产收回的残值应上交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入帐。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过学校领导同意,有关部门鉴定后,报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8、学校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将借用的物品设备等还清,并由有关处室盖章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过失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9、教职工出外开会、学习以公费购买的音像书籍等均如数上交,由学校保管人员造册入帐,方可使用,不得据为已有,属上级机关无偿调入或其它单位个人赠送,捐献的财产一律由总务处与保管员进行估价造册入帐入库,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

  10、低值耐久品指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其管理办法与固定资产同。

  11、低值易耗品指凡领用后就被消耗的材料物品,如办公用品,实验用药品材料等,这些材料物品都是先行于工作和教学活动的必备物资,在财产物资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还要经常保持一定的库存量。除实验用品外其他由保管室统一保管。管理员须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并做好购入验收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

  12、使用人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写明领用时间、物品数量及用途并签名,保管人员应按规定定期结帐,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材料,一般经总务主任批准后采用借条借用,不用时应向保管人员办理退还手续。

  13、各实物管理部门要有财产使用、维护和安全制度,对不按操作规程损坏或丢失财产应照价赔偿。各处室、年段班级的财产,实行责任制管理。

  14、采购的财产物资首先要保证办公和事业发展需要,优先解决急需。购物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后,统一交总务部门采购。采购财产物资,要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

  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学校财务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各项教育经费的领拨、使用、管理。实行财务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凡属学校正常人员经费,由人事、会计审核;正常公用经费使用300元以下内由总处主任审批,300元以上由行政副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重大财务支出,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处理。

  (二)各处室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专项经费按照《关于加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办理。

  (三)会议、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凭学校领导或处室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或申请报告办理借款手续。借款要适度。出差返回一周内要到财务室办理结帐、报销手续。一律不许拖欠公款。除特殊情况,以前借款未结未报,不得再予办理借款手续。

  (四)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格按照“一卡二公开三统一”规定填好收费卡、收费项目、标准。精心做好代办费的预算、结算工作,多还少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银行代办制”进行收费。严禁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处室、年段、班级、工会、及个人收费。学校有关人员收取的手续、回扣、劳务费必须统一交到学校财务部门。

  (五)学校的节假日加班应由需要加班的有关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核、汇总,并在月底前报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核发。

  (六)完善现金、转帐支票、收费票据的管理,领用手续。现金支取和转帐支票要填清领用日期、用途、限额等内容。领取大宗现金要通知保卫班干部前往,领取转帐支票,要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转帐支票使用三天之内要到财务室结帐,暂时不使用的转帐支票应及时缴回。如有遗失,当事人要及时报告并负责登报声明作废,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领用的收款票据按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核销。作废的票据保持各联完整,不得撕毁。如有遗失,应填写遗失票据连带责任书,并按有规定处理。

  (七)学校购置的各种物资,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报市政府采购办实施采购。属固定资产增加的由总保管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报财务部门有关处室入帐。低值易耗品、材料由日常用品保管员签收造册登记。购置各种财产物资,没有经过保管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一律不得报销。

  七、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原始凭证,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财务部门(一般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具备以下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7、职工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8、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把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或在凭证上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9、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受理,并向校长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10、会计凭证的传递应当安全、及时、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要妥善保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