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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曹小学办学章程

新曹小学办学章程

  曹新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曹新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学校地址:曹新东路19号,邮政编码:z。

  第三条:办学理念:小学就是一所大学。

  第四条:办学总体目标:把学校办成师资质量优良,教育质量上乘,文化底蕴丰富,办学特色鲜明,管有风格,教有特点,学有特长,在省、市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校。

  第五条:办学思路:和谐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第六条:

  校风:文明守纪 勤学上进

  教风:敬业爱生 严谨创新

  学风:勤勉乐学 多思好问

  校徽:我校是江苏省篮球项目传统学校,校篮球代表队曾获江苏省冠、亚军。经过多年的特色培育,如今独树一帜的“花式篮球”也已享誉盐阜大地,在此基础上衍生的“篮球文化”正成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一大亮点。学校校徽的设计,主要基于这一点,图案中间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B”变化为一个奔跑中的篮球运动员,右手持球,姿态优美,线条流畅,同时也是校名“滨海县实验小学”中“滨”的第一个字母大写。整个图案选用红色和绿色搭配,红色象征热情与活力,绿色象征生机与朝气,颜色和谐相容,喻指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第七条:学校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的团队精神,崇尚一流、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严谨治学、克难攻坚的敬业精神,淡泊名利、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学校设有党总支、工会委员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大队部等组织和部门,各负其责,和谐共管。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全面工作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政治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四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五条:学校行政办公会和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习惯,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全面教育,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德育工作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与训练为抓手,切实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与健康的心理,提高学生辨别是非、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小学就是一所大学”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多元发展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

  第二十条:学校教务处、教科室是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年级部是学校管理的二级责任单位,年级部设年级主任、副主任,负责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学生的全方位管理班主任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的建设,要求中队辅导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上级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期期末组织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其它科目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或上级命题,考试科目按上级要求定。

  第二十五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标准,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由教科室直接指导教师个人业务发展档案建设。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注重教育科研工作,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

  第二十八条:学校重视学生劳动技术实践教育,培养学生现代信息技术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自我、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知识、技术、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学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学校重视体育与健康教育,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学工作。学校重视美育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审美能力、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学校每学年举办科技艺术节、召开运动会,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注重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努力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第四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及私自收费现象发生。

  第三十三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三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大型项目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三十五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加强校园餐厅管理,定期听取教职工意见。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教职员工应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艺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四条:学校在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五条:学校每(期)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学校考核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并予公示且挂钩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产生错误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尽职尽责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或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学校对重大工作失误实行倒查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校务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教育局关于学生学籍的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坚持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正面地引导、激励学生。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对贫困生的资助。

  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四)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须经学校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学校及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原订规章制度与方案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章程于20**年12月7日通过全体教师大会,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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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京十三中办学章程

  京南十三中办学章程

  总则

  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学校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校名为京南第十三中学,校址:z区zz14号。

  学校是江苏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级中学建制,学制为三年。为发挥示范性高中的辐射和引领作用,经上级部门批准,附设国际高中与初中分校,形成“京南十三中教育集团”,促进区域教育发展。

  学校的办学目标:以20**为指导,围绕“科教兴国”战略目标,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校建成一所具有一流师资,一流设施,一流质量的大都市中心城区的示范性高级中学。集团内各校(校区)在“资源共享、彰显特色、携手前进、共同发展”的思想理念下,沿着“和谐共建一流强校”的奋斗目标前进。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工作作风、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学习理念、信息技术理念、办学特色、办学追求及校标、校徽、校歌。

  校训:志远行近

  校风:务实求高

  教风:严精勤实

  学风:自主勤奋

  工作作风:科学奋斗 团结奋斗 艰苦奋斗

  办学理念:唤醒潜能,发展为本

  培养目标: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文明的中国人

  学习理念:知识改变命运,勤奋奠定成功,习惯决定成败

  信息技术理念:今天不能生活在未来,明天就将生活在过去

  办学特色:数字化 研究型 人文见长 个性突出

  办学追求:创优质发展之举,领改革创新之先,示素质教育之范,圆师生成长之梦。

  校标、校徽、校歌:(另附)

  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属玄武教育局直接领导,校级领导由区委、区政府任命。

  学校是事业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据“中小学校长工作规定”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建立由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参加的校务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学校的日常工作由行政会议讨论实施。

  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学校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并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在党总支领导下,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让全校教职员工更好地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工会应积极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关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及时向党总支、校行政反馈,并配合学校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学校成立“学校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又称之为校务委员会,章程与细则另定),加强学校与社会、家长的联系,依靠社会力量,扩大民主渠道,激发办学活力。

  学校创办国际高中,加强国际教育交流,提高学校国际化水平。通过加强与国外联合办学,既为学生提供留学深造的高中双文凭课程,又注意吸纳国外留学生。国际高中的运作和费用分成按照双方协议执行,日常交流采用董事会制度。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纪检、监察、卫生等部门的监督。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

  第十七条 学校的教育工作以“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为主线,强化日常行为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理自律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领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日常的德育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建立学生的成才档案。

  第十九条 通过“学校管理委员会”加强办学的民主管理。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十三中家长学校。加强社会实践和德育活动基地建设,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

  第二十条 学校的教学工作围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一核心,激发学习情感,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学校课程设置中,必修课教材以国家统编教材为主、选修课教材应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建设相应的校本课程。学校以“学生学法指导”和“学生科学素质的培养”为总课题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以“人本文化”课题加强学生人生规划引领,形成“知识与能力并重”的综合性学校课程。国际高中课程要与国外一流学校相统一,由办学合作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形成常态的质量监控及质量保障体系。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并具体落实到各年级。建立学生的学习档案。

  第二十三条 科研为先,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益。学校教科研日常工作,由教科室负责。教研组、备课组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活动。学校坚持生本文化建设和校本研修制度,并以此为两大主旨课题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活动,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大力倡导和推广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并设立“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开展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推动校园智能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加强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全方位地开展有益学生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化解压力。田径是学校体育传统项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艺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艺术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开展“艺术节”活动,多方面展示学生才华,让学生在不同的平台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师生坚持用普通话、规范汉字进行教学和学习,营造一个良好的规范用语环境。

  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总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全校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

  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对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全面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校产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是公办学校,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依法做好预、决算工作,合理使用经费,依法接受社会、个人的捐赠,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统管,财务副校长协助分管,总务主任贯彻执行,各部门具体落实。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总帐会计、出纳会计及财产保管等岗位,明确职责并建立预决算审核、经费使用,购物申请、报销、财物使用管理、报损等制度。学校财务及时上传财务专用帐户。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财政局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开具规范的票据,收费工作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大额物品采购的研究审批或招标制度,严格遵守物资采购制度,超过5000元的实行每月通报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师生食堂,由总务处具体管理,为教职工及部分学生提供一日三餐伙食。食堂设立食堂管理员及日常账务,负责食堂具体工作。食堂管理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师生科学、安全用餐,确保饭菜留样。

  第三十五条 种学规划校园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高品位、高质量地建设校园文化,努力改善师生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让师生有归属感、温馨感,让校园时时、处处体现育人的价值,并产生明显的影响力。

  教职工、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政府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全体教职员工要立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观念,提升其专业素养、思想境界和觉语。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教职工要有正确的价值观、育人观和师生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有责任和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教师要做到“三有”:有爱(爱学生、爱事业、爱学校)、有知(有知识、有智慧、有良知)、有为(有行动、有作为、有业绩)。用真心的“爱”,饱满的“知”,高效的“为”,为学生的长远人生奠定发展的基础。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京南市教育岗位聘任相关政策,按发展的需要和可能设置岗位、配备人员,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大、小合制)和岗位责任制。对于不能胜任或懈怠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定人帮扶、戒免谈话、限期提高、换岗或离岗等措施。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教职工应具有市、区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按上级定岗、定编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在分配中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制度,依法对教职工进行管理,对岗位业绩显著者进行多元化的激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教职工进行教育帮助,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给予一定的处分。凡教职工对校方处理不服,可提出申诉,由工会出面加以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启动“教师发展规划”,设立“教师发展专家委员会”,推动教师在思想观念、教育教学、岗位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提升,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研修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与专业素质,为教师、学校、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采取任期制(一般4年),后备干部采取竞聘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详细内容见干部管理细则)。行政干部要提升组织协调的能力、专业教学的本领和热心向众的觉悟,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民主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全方位地为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保驾护航,形成学校相互融通、相互配合、相互补台的管理机制。

  学生

  第四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含政策指标生及特长生),努力创设条件招收各类优秀学生入学。严格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十六条 学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第四十七条 在党总支领导下,学校建立学生团组织。学生在校内可组织学生会及各种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团组织,以提高自身的自律、自治、自理能力。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校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对各类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者应及时给予教育处分。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江阴高中办学章程

  阴江高中办学章程

  第一条 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盘活国有教育资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办学效益和水平;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充分发挥阴江市教育局和申港街道办事处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和辐射力度,推进临港新城核心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阴江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z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以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为核心,成员学校为阴江初级中学、阴江实验中学、阴江市临港新城实验学校。核心学校通过输出教育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方式,立足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教育均衡化发展,探索加快基础教育学校发展、提高队伍素质的体制机制,为区域整体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提供样板示范。

  第三条 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由阴江市教育局直接领导,接受阴江市教育局的各项考核评估。同时,接受申港街道党工委、申港街道办事处的办学指导。

  第四条 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将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课程开发、师资建设、特色创建、校园文化等方面统一管理,实现管理、师资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并保障区域教育发展的联动效应。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临港新城实验学校法人独立,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度开展独立管理与集团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第二章 集团成员学校的产生办法

  第五条 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由阴江市教育局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进行选择、确认、审批。

  第三章 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 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的办学宗旨: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促进核心母体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经验、品牌效应等无形资产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促进青少年个性及特长培养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策应阴江城市化进程。

  第七条 集团的业务范围: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提供其他相关教育服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党委接受阴江市教育局党委的领导,负责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党的组织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各成员学校可设立党支部或党总支。原阴江市临港新城实验学校党总支的隶属关系不变,仍接受申港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临港新城实验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教育、管理均由申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

  第九条 设立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总校长室。设总校长一人,副总校长若干人。现任阴江市临港新城实验学校校长应担任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副总校长和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副校长。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与阴江市临港新城实验学校各为独立法人,法人不变、拨款体制不变。

  第十条 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总校长室向下的组织架构,主要为:行政事务中心(主要职能为行政事务的协调联络,以及后勤保障与安全监管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课程与教学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为课程与教学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学生发展与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为德育工作及学生服务的管理与实施)、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能为督导、科研、培训工作的管理与实施)、督导室(主要职能为集团督导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五个业务管理部门,各中心可在集团内集中调配各校资源。各中心设置主任1名(兼任),副主任若干名,人员在集团内部产生。

  第十一条 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各成员校接受集团指导考评;各成员校由集团派出执行校长(可由副总校长兼任),主持各成员校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要不断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建立以共同愿景使命为办学目标,以管理制度体系为框架,以学校文化为纽带的集团运行机制。

  第五章 集团核心学校与成员校的

  职责与义务

  第十三条 集团核心学校与各成员校应建立和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合理调配人、财、物,明确彼此的职责、义务与权利。

  第十四条 集团核心学校的职责与义务:

  (一)核心学校对整个集团实施全面管理;负责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权限;

  (二)整体规划集团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组织牵头纵横联动,促进各成员校的个性发展与同步发展;

  (三)管理各成员校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协调各成员校之间的各项工作并提供个性支持与政策规范。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学校的职责与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决议;

  (二)按照集团发展规划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落实集团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努力构建自身发展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好成员校的人、财、物;

  (四)接受集团的协调与管理;

  (五)履行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第六章 集团总校长的权利

  第十六条 集团总校长的权利

  (一)对集团内干部的任用,集团总校长有建议权;

  (二)对集团内教师的调配方案,集团总校长有最终决策权;

  (三)集团总校长可根据教育局的财务预算,对集团内部经费有调配权;对集团内部的设施设备有调配权;

  (四)集团总校长对集团发展做出贡献的师生员工有给予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 集团根据发展规划制定短期、中长期目标任务,对集团各校采取阶段目标考核;成员学校校长接受集团和教育局分项目标考核评估。

  第八章 财务及后勤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财务工作由集团各校独立运作,接受教育局统一领导和安排;

  第十九条 集团各校可直接向教育局申报基础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由教育局审批,集团进行监督指导,规范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集团根据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内容,概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若对本章程产生异议及未尽事宜,以阴江市教育局解释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年9月起施行。

篇4:合肥六中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在我校得到准确的贯彻落实,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行,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在法制化轨道上不断深化与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本校为国家开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隶属安徽省肥合市教育局。独立法人。

  第三条:本校的任务:为高等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输送高素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本校的办学宗旨:在肥合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下,接受符肥合合市教育局规定条件的学生进入本校学习。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政治监督保证、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体制。校长为法人代表,全面管理和领导学校,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完全责任。行政管理实行校长室、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团委、教研室、技术处、图书馆、总务处、财务科和保卫科以及年级组、教研组分层管理体制。各副校长根据分工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教研、德育、后勤、财务、保障、安全等工作。办公室、财务科由校长直接领导。实行教职工双向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全员考核、择优上岗制。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的非税收入,原则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按一定比例用于人员部分的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行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负责行政日常事务及重大事宜的研究、审议和决定。由校长召集主持、提出议题事项,一般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校长对研究事项有最终决策权。党政联席会是校内外重大事宜的决策、批准机构,由书记、校长视情况适时召开,对研究事宜的最终决定由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后决定。学校行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组成办法及议事规则另定。

  第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教代会对学校工作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对学校各级行政领导依法行使民主监督、评议的权力。教代会每年召开一到二次,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代会的组成、代表的选举产生和工作规程依照《肥合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执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定期、适时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学校事务和教代会大会决定公开的其他事项,以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和民主管理参与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学校党政是校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对校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工作原则依照《肥合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执行。

  第九条:学校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在肥合市教育局党组直接领导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直接负责学校的共青团、工会和老干部工作,联络和指导学校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依法开展活动。对学校行政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予以监督,支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决策,团结、教育、动员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学校建立工会委员会,下设女教工委员会。工会在学校党总支和肥合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支持与配合学校行政方面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参与、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主体的教育科研指导委员会。教育科研指导委员会在校长室领导下,依据章程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工作,为学校教科研决策提供咨询和依据,审议相关方案、规划,推广新课程改革,开发校本课程,指导科研选题,组织教师攻关,同时参与教师业务水平和能力的考核、评定,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校内初评。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其工作任务是关心、支持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家庭、社会沟通和联系,优化教育环境,通过合法途径为学校争取更多办学资源,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支持。家长委员会由校长领导,学校教务处、德育处具体联系。家长委员会的产生和具体工作按其章程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学生会。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总支和肥合市学联的领导,在学校德育部门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自身情况确立办学目标,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氛围,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指明方向。

  学校办学目标是:建设省内一流、国家知名的示范加特色学校,造就一流加专长教师,培养合格加特长学生

  学校的校风是: 继承、创造、友爱、健康

  学校的教风是: 进德、修业、求实、创新

  学校的学风是: 自立、自治、自学、自信

  学校的校训是: 少怀壮志锐意成才

  第十五条:学校在办学的过程中应逐步形成并巩固行之有效的工作理念,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以高效、有序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达成既定办学目标。

  学校工作理念是:积极主动、以终为始、知彼解己、双赢思维、统合综效、要事第一、不断更新

  学校工作作风是:团结协作、廉洁高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法制建设,组织师生经常性地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学的水平。设立申诉、调解机构,受理师生申诉,调解教工间、师生与学校间发生的矛盾与纠纷,逐步把学校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第十七条:学校隶属肥合市教育局,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及上级组织部门任免,总支书记由教育局党组及上级党委任免。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由学校任免。学校办学经费、教职工工资由财政全额供给。学校各项工作接受肥合市教育局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党总支工作接受教育局党组及以上党的领导机关的检查与指导。

  第三章教师

  第十八条:学校要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和20**的思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发扬奉献精神。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认真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四、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爱护学生身心健康,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六、衣着整洁,得体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十九条:本校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参与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管理指导和评价学生权,申报专业职称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学校依法保护教师上述权力。

  第二十条:本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关心、热爱、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应为教师履行上述义务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或其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国家考试取得高中教师资格,遵守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公民,都具备任职我校专任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校教师来源:根据国家《教师法》,经肥合市教育局、人事局招考聘用。

  第二十三条:本校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接受安徽省教育厅、肥合市教育局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校要制订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根据新时期对教师的要求,学校要加大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除了派出学习外,还要以请名师来校讲学、拜师结对等多种形式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学校在培训等方面应编制相应的经费预算。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肥合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在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级、奖惩以及评优选模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五条:本校教师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社保、福利、医疗、住房、带薪休假等待遇。学校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提高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尽力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具体困难,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体罚侮辱学生,私自办班、收费,私自订购学生复习资料,收受回扣,收取学生及学生家长财物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教师,根据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本校学生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文明礼貌,尊师守纪,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等,努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本校学生要养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愤学习,吃苦耐劳,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学校,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通过高中阶段的学习,把自己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九条:本校在读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学习权,人身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资料的使用权,对教师的评议权、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获得表彰奖励权,获得学业证书、退学、休学、转学权,对个人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的公平评价权和知情权,对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等基本权力。学校有责任依法保护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本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尊敬他人,尊敬师长,接受考评,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财产,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履行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基础依据,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二条:对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对违反治安条例、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管理

  (一)综合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层次管理、岗位责任制。校长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各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分工内容,分别指导教务、德育、总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考评,校长对副校长进行考评,副校长对相应部门的中层干部进行考评,有关部门分别对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包括相当于教研组长职务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以及其他的教职员工进行考评。各层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员工均应切实履行既定岗位职责,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学校有权予以调整;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视情节,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制度管理。按照常规办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班级管理、班主任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党群工作管理等系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各类岗位职责。体现用制度管人管事,注重对遵守制度情况的考评,推进依法治校的步伐。

  第三十五条: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国家教育部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按安徽省教育厅“教材办”要求选用教辅材料。以学校《教学教研常规》(简称: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教研五常规)为主要依据,建立并执行常规教学管理制度和全程管理细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加强教研活动管理,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学校及教研组都要制定教研活动计划,通过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校的现代化水平。

  (二)就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肥合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有关证明申请延期报到。未经批准,开学两周后仍不能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学后,进行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由学校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后,发给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按期到校办理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应事先请假,逾期一个月不到校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学校考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的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毕业时做出毕业鉴定。对学生的评价应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的意见,力求使评价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应与学生本人见面,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给学生家长。

  第四十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按安徽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合格,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后,达到144个学分,符合国家规定高考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志愿报考高等学校。

  (三)后勤保障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后勤行政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后勤事务,建立并完善后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机制,并且在保证后勤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尝试。后勤工作要确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四十三条:本着“建设省内一流、国家知名的示范加特色学校”办学目标,按省示范高中的标准制订近期、远期规划,在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施等方面尽快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在重点提升实验室(技术处)、图书室(图书信息中心)设施水平的同时,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信息化带动学校现代化。

  第四十四条:加强校园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的日常管理,落实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定期、及时检修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师生服务 ;努力创造适合高中学生特点和需要的校园文化氛围,体现教育性、时代感,实现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净化,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五条:加强学校各类设施、设备和财产的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账目。严格执行购置、出入库、使用、报损等各项制度。定期清库盘点,并将结果报告给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因渎职造成物品损失的管理者和责任人要给予处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

  (四)人事、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对教职员工要本着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使用,在定编定岗的前提下实行双向聘任、竞争上岗,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整。学校建立包括精神、物质奖励在内的激励机制,使教职员工都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严格遵守政府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对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切实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立项、大宗支出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问题决策的要求,合理编制预算,平衡收支,有效安排、使用经费,注意勤俭节约,努力开源节流,保障教育教学及建设发展的需要。

  (五)体育卫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结合新课改,加强对体育课的管理和改革,切实上好“两课”、“两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活动时间。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新生军训,开好每年一次的体育运动会和“达标”运动会,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体育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的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同时造就一批体育拔尖人才。

  第四十九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重视医务室的建设,筹建心理咨询室,制定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加强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通过相关课程渗透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卫生保健知识,使学生具有一定的生理自我保健能力,具有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及人口科学等意识,养成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积极开展常见病的预防与矫治,降低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好师生膳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加卫生环保公益劳动,强化卫生检查评比。

  (六)素质教育管理

  第五十条:结合新课改,加强美育教育,开好音乐、美术课,使学生掌握初步的美学知识和基本的审美技能,树立正确、健康的审美观。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表演活动和各类文体竞赛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活动,在全面发展的同时,使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完善、发展。办好一年一度的迎春文艺会演、科技文化艺术节和英语戏剧周。

  第五十一条:开发校本资源,按计划开好劳技课,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健康的职业意识和创业意识。 掌握一些服务性劳动、工农业劳动以及劳动组织管理等所需要的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必要的就业常识和一些职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

  第五十二条:确定和建立校外活动基地,建立共建关系。定期组织学生到活动基地接受劳动教育、传统教育、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社会实践,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提高综合素质。

  (七)安全保卫管理

  第五十三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安全工作组织和工作队伍,健全管理制度。制定预防突发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救灾培训、演练,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在防火、防毒、防盗、防意外伤害以及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

  第五十四条:建立学校内部与学校外部安全工作网。设立学校保卫部门,校内各大门设门卫,在教学楼内、科技楼内设值班室,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宿。校外与市公安局、驻地派出所建立长期的联系,校内设保卫值班室。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坚持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事故,层层追究责任,并及时上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八)社会关系管理

  第五十五条:建立学校、家长、社会三结合网络,利用多方面的教育力量开展德育工作,在校内外形成德育工作网络,经常性地掌握学情,形成合力,消除死角,提高德育效果。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听取家长的意见或建议,改进学校工作,有针对性地与家长共同研究教育原则和方法,提高家庭与学校的教育效果。

  第五十六条:关心离退休老同志,充分发挥“关工委”和“离退协”的作用,聘请老干部、老教师、先进模范人物担任校外辅导员,请他们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用他们的经历、感人事迹来教育感化学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五十七条:学校将继续加强和扩大对外交流,与相关兄弟学校保持密切协作关系,通过政府部门、民间组织与国外同类学校或文化、教育机构建立联系,组织师生互访,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继续参加以教科研为主旨的各级、各类学术机构和文化团体的活动,并加入其组织,以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持续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中所列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与肥合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有相抵触之处的,一律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肥合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制定权、修改权由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是学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学校各项工作制度、要求都必须符合本章程的基本原则。

  肥合六中

篇5:浏阳一中青年党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阳浏一中青年党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接受学校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同时指导各年级党支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二条、青年党校的宗旨和任务:

  (一)向青年学生灌输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让青年学生了解共产党的发展史和共产党领导中华人民的革命斗争史。

  (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跟着共产党走,树立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

  (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头脑,让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

  (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五)对经过培养,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青年党校的一切活动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阳浏一中青年党校服从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德育处和团委负责。

  第二章 党校学员

  第五条、青年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青年党校章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青年党校学习的阳浏一中学生,均可成为青年党校学员。

  第六条、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青年党校的学习。

  (2)有权参加青年党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3)对青年党校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要遵守青年党校章程,遵守青年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青年党校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学员的来源:

  1、党校的学员来自本校学生。

  2、学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

  (2)关心集体,帮助同学。

  (3)遵规守纪,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员的产生方法:具备条件的同学自己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推荐,经招生小组批准后方能成为正式学员。

  第八条、学员的职责

  1、要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认真履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缺课要及时进行补课。

  3、上课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课后要认真完成作业。

  4、要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党校教师

  第九条、党校教师由党校管理机构聘请。

  第十条、在校内全体党员中聘请党性强、思想好、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的同志以及全体政治课、历史课教师为青年党校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聘请县委党校教师、各级各类先进模范人物为青年党校校外教师。

  第十二条、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要按工作安排按时给学员上课。

  2、有事不能上课的要提前3天到校务办公室办手续。

  3、要保持良好的师德风范,党性原则强,做到为人师表。

  4、要认真备课,讲课要言之有物。

  5、认真批改作业和阅卷。

  6、服从安排。

  第四章 管理机构和职权

  第十三条、青年党校设校长2人,副校长3人,其中,执行校长1人。校务办公室主任1人,任课教师若干人。每个教学班的团支部书记为该班青年党校学员组组长。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职权:

  1、负责党校内外一切事务。

  2、负责党校招生、考试。

  3、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4、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上课时间。

  5、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6、负责党校校务管理。

  7、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

  8、制定和修改青年党校章程。

  第五章 考勤与考试

  第十五条、考勤制度:

  1、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要及时请假。

  3、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书面申请,由小组长报校务办公室批准。

  4、缺课达6小时以上者不准毕业。

  5、迟到、早退每两次按缺课一小时计。

  第十六条、考试、考核制度:

  1、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每上一次课(含开学典礼),都要在上课后一周内写一篇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不少于500字)交到各组长,组长交到党校办公室。

  2、每期学习结束,要进行结业考试。

  3、每位学员必须参加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

  4、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准备考试,不得作弊。

  5、学年操行评定为优秀(由班主任提供)。

  6、平时考核、结业考试都合格者准予结业,并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

  7、结业证书作为加入党组织的重要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