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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三中听课规定

泰州三中听课规定

  州泰三中听课规定

  为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践学校“适合与超越”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强化教书育人意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州泰市中小学教学工作规程》,特制定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的节数

  听课的人员为我校的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校长听课不少于20节,分管教学的校长不少于40节,分管年级的校长不少于35节,中层干部听课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听课不少于25节,每位教师听课不少20节。有青蓝结对的教师,年青教师(工作不满三年、新教一个年级不满两年)要听先行课,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0节。

  二、听课的要求

  1.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有意调换教学内容,或改变教学方式。

  2.听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要认真填写好听课的总体评价,并填写好《州泰市第三高级中学智慧课堂评价表》,听课后将评价表交到教务处。评价要实事求是,并提出改进意见。

  3.备课组、教研组内听课,一定要做好评课,并形成评课记录交教务处。

  4.教务处将进行推门听课,听课后,要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换意见,并在下周的教师例会上对所听的课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意见。

  三、听课的类型

  1.检查性听课

  检查性听课是指学校校级领导、教务处和教科研处各类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而进行的听课,须填写听课记录并与被听课的教师交换意见。

  2.诊断性听课

  诊断性听课是指教务处、教科研处、年级组、教研组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教师在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校本诊断听课,并对听课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剖,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听课。诊断性听课需留下详细的讨论记录交教务处保存。

  3.交流性听课

  交流性听课是为了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以提高我校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而进行的日常性的听课活动,是常规教研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每次听课后必须在教务处统一发给的听课记录簿上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在评议意见栏中记下听课体会

  4.示范性公开课

  示范性公开课有三种情况,一是校级三级骨干教师开设的示范课,二是是指为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教学模式或方法。这两情况应该在全校范围类,不仅本学科组的教师要参加,而且欢迎其他学科组的教师要参加听课。三是市教研室为推广某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式,在我校进行的示范课活动。

  5.对外公开课

  对外公开课是指我校对外所开展的大型对外交流活动。上此类课,教研组一定要认真选拨,选出真正能够代表本教研组教学特色的教师来上。

  6.实验课

  实验课是指有针对性地进行某项教学改革的尝试。

  7.先行课

  先行课是指青蓝工程结对的年轻教师要先听指导老师的课,学其所长,提高自己。

  四、听课的反馈--评课

  听课、评课的目的就是为了相互学习,相互探讨,取长补短或扬长避短,努力提高课堂效益。因此听课、评课不能流于形式,要把评课环节落到实处。

  评课的流程:

  (1)说课

  上课教师要说清教什么、怎么教、为什么这么教,自己教后感。

  (2)评课

  依据优质课的标准和智慧课堂的要求评课。听课老师要听出门道,评出精道。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要总结。主要是找问题(而不是找茬),共同探讨问题解决的办法。最后要形成评课记录。检查性听课或诊断性听课,要针对问题,跟踪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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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听课制度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听课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教学工作现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迎接20**年评估打好基础,现决定建立院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专任教师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

  (一)学院党政领导;

  (二)院长助理;

  (三)各系(部)负责人;

  (四)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评建办、成教与实训中心负责人;

  (五)教研室负责人;

  (六)职称为讲师以上教师(包括讲师);

  (七)青年教师(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二、听课次数

  (一)学院党政领导、院长助理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7次;

  (二)各系(部)负责人、教务处及各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其它处(室)负责人不少于6次;

  (三)职称为讲师以上教师及青年教师每学期的听课次数由各系(部)自行规定;

  (四)每次听课至少为1课时。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每学期排定的课程表,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自行有计划(或随机)地选取听课的班级及任课教师;

  (二)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携带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z职业技术学院听课手册》和“听课测评表”,并详细、认真地填写其中内容。要注意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课后将“听课测评表”交教务处,以便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三)每学期课堂教学结束后,教务处将对收到的“听课测评量表”进行汇总统计,并以一定形式通报听课的有关情况;

  (四)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五)各教研室可参照本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体教师开展经常性的相互听课活动;有关的教学、学生管理部门也要组织相关人员听课。

  六、听课人员的听课测评意见将做为考核教师的依据之一。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z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