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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2)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2)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

  一、根据专业性质将院教学督导暂分为文、理两组,各设组长1名,随堂听课一般由组长组织,专题评价由处室统一组织。

  二、严格按照《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流程》开展工作,随堂听课信息仅向教师本人反馈,综合信息由处室向系(部)统一反馈。

  三、听课应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课中不得相互议论,不得提前离开课堂,允许通讯工具设置在静音档(主要使用钟表功能记录教师在各个环节的时间分配),评价材料均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信息采集力求主次得当、记录完整,评价依据具体、充分,真实反映课堂主要状况;注意沟通技巧,有效利用课间将听课中发现的关键内容、敏感问题及时告知教师本人。

  四、教师上课应随堂携带备查的教学资料为:

  1、理论:包括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材和教案,多媒体教学还应包括课件;

  2、实践:包括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和教案,多媒体教学还应包括课件,有的课程还应有实训报告等;

  3、体育:包括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材和教案。

  五、组织学生随堂测评时,具体人数把握如下:10人/1个班(或≤50人);15人/2个班(或>50人,≤100人);20人/3个班及以上(或>100人);测评对象选取时应注意其代表性,并掌握获取真实信息的技巧,提醒学生表头填写完整、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形成的测评材料由负责人按《听课评议综合信息》上的统计顺序标上相应流水号。

  六、院教学督导听课后应按教师相应职称(分为“见习”、“初级”、“中级”、“副高”、“正高”五档)把握评价尺度,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把握区分度,注意横向协调。

  七、教学督导评价或学生随堂测评的选项、计算方法如下:

  1、各“评价项目”均采用单选打“√”,多选无效;若所有指标全选“A”或全选“D”也无效;若遇某项指标没有涉及或难以判定时可缺项不作评价;

  2、选项标准:A-优秀(≥90)、B-良好(<90、≥75)、C-合格(<75、≥60)、D-不合格(<60)四个等级,对应中值分依序为:95、82、67、30;

  3、总分计算时各项取中值分按算术平均折算,保留2位小数,以总分对应区间确定最后评价等级。

  八、教学督导个体评议时应充分挖掘各教师的教学个性,对客观事实进行浓缩、提炼(对有争议的不擅加评议);在形成“反馈意见”时做到措辞严谨、贴切,一语中“的”,慎用形容词,不用程度强烈的副词,更不用套话、带感情色彩的话或模棱两可的话。

  九、教学督导集体评议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达成共识,认真做好《听课评议记录》。《听课评议综合信息》中的“违规信息”必须与课堂记录一致;“综合评价”要抓大放小,既切中关键问题又措辞委婉;“教学建议”应有的放矢,既中肯又可操作。

  十、听课反馈由负责人(或会同所在组组长)完成,不论被评教师认同还是持有异疑,均请其在《听课评议信息反馈(B)》“被评教师意见”栏签署具体意见,若存在较大争议的将重新组织人员复听。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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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的规范运作,有效降低主观偏差,提升公正度与公信力,根据学院实际与多年教学督导工作积淀,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课运作

  第二条 评课组织:

  1.随堂评价

  (1)学院评课一般由管理专员定期或不定期将处内核定的听课任务分配给组长,组长确认任务后具体落实给各教学督导员,再由教学督导员根据课表信息随机组建听课小组进行听课,并兼任评课负责人;

  (2)系部评课一般由联络员协助教学督导室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将核定的听课任务分配给各教学督导员,再由教学督导员根据课表信息随机组建听课小组进行听课,并兼任评课负责人。

  2.专题评价

  (1)专题评价一般由院领导、院教学督导员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由教学督导处具体组织;

  (2)专题评价有随堂听课与说课两种类型,具体视评价前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 评课限制:

  1.随堂听课采取不预先告知的形式进行,若说课则提前1周指定具体课程与内容;

  2.采用亲属回避制度,对各教师尽量采取不同教学督导员轮换听课评价的方式。

  第四条 听课基本要求:

  1.教学督导员应佩戴督导证上岗,并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听课,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课中不得相互议论,不得提前离开课堂;

  2.教学督导员听课期间应将通讯工具设置在静音档,主要使用钟表功能记录教师在各个环节的时间分配;

  3.听课评价材料应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书写;

  4.信息采集力求记录完整、主次得当,评价依据应具体、充分,能真实反映课堂主要教学场景(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时间分配、课堂纪律、师生融洽程度、学生专注程度、实际效果等)。

  第五条 资料检查范围:

  1.理论:包括学期授课计划、教材(讲义)、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和学生名册,多媒体教学还应包括课件;

  2.理论·实践:包括学期授课计划、教材(讲义或指导书)、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和学生名册,多媒体教学还应包括课件,有的课程还应有报告等;

  3.实践:包括学期授课计划、教材(讲义或指导书)、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和学生名册,多媒体教学还应包括课件,有的课程还应有报告等;

  4.体育:包括学期授课计划、教材(讲义)、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和学生名册。

  第六条 教学状况征询:

  1.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分教师教学情况征询与班级学习状态征询两类,前者由学生随堂填写,后者由授课教师在课间当场完成;

  2.进行教师教学情况征询时,学生人数的确定要求如下:

  (1)随堂听课:10人/1个班(或≤50人);15人/2个班(或>50人,≤100人);20人/3个班及以上(或>100人);

  (2)专题评价:全体学生;

  3.征询对象选取应注意其代表性,并掌握获取真实信息的技巧;提醒学生表头填写要完整,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4.征询材料由评课负责人按《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上的统计顺序标注相应流水号。

  第七条 评价尺度把握:

  1.教学督导员听课应把握不同职称教师之间的评价尺度,具体如下:

  (1)见习教师:以基本素养、教学投入与教学内容等为主要评价要素;

  (2)初级职称教师:在见习教师基础上将“教学内容”提升为“教学内涵”要求;

  (3)中级职称教师:在初级职称教师基础上增加“教学技巧”的要求;

  (4)副高职称教师:在中级职称教师要求的基础上应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

  (5)正高职称教师:在副高职称教师要求的基础上应具有一定的“教学个性”。

  2.不同教学督导员听课前应统一评价基准,严格把握区分度,注意整体观照。

  第八条 评价定等要求: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共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分值区间如表所示,具体评价应在评价指标核定等级所对应的分值区间内视实际教学情况准确赋分。

  课堂评价等级与分值区间

  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分 值≥90<90、≥75<75、≥60<60

  2.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均为单选,多选无效;进行教师教学情况征询时,若所有指标全选“好”或全选“较差”,则此票无效。

  3.课堂评价综合得分按各项实际分值统计,保留2位小数,最终按总分对应的分值区间确定评价等级。班级教学状况征询结果作为课堂评价的参考依据,均按条目单独统计。

  第九条 评语表述要求:

  1.无论是教学督导员个体评价还是小组集体评议形成的评语,均应充分挖掘各教师的教学个性,并对客观事实进行浓缩、提炼(对有争议的不擅加评议);

  2.评语表述必须做到措辞严谨、贴切,一语中“的”,慎用形容词,不用程度强烈的副词,更不用套话、带感情色彩或模棱两可的语言;

  3.考虑听课评议完整内涵表述的最低需要与督导自律的内在要求,在撰写评语时做到:

  (1)优、缺点数:学院督导均不少于3条,系部督导均不少于2条;

  (2)字数:学院督导不少于150字,系部督导不少于120字;

  (3)内容表述必须包括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课堂状态与教学效果等关键要素。

  第十条 小组评议要求:

  1.评课小组在集体评议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达成共识,认真做好《听课评议记录》;

  2.“综合评价”要抓大放小,既切中关键问题又措辞委婉;“教学建议”应有的放矢,既中肯又可操作。

  第十一条 评课材料审核:

  1.学院层面对评价材料采取“组长-管理专员-档案专员-处长”四查四审制度;系部层面对评价材料则采取“联络员-教学督导室主任”二查二审与管理专员复核验收制度;

  2.对评课材料进行审核时,必须保证《听课评议综合信息》中的“违规信息”与课堂记录的一致,重点把握“课堂教学场景-评价指标定等-综合评语表述”三者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 信息反馈要求:

  1.教学督导应充分利用课间将听课中发现的关键内容、敏感问题及时告知教师本人;

  2.随堂评价综合信息、学院专题评价结果均以书面的形式直接告知教师本人,相关信息也一并告知开课系部主任;

  3.每次听课反馈由评课负责人完成,不论被评教师认同还是持有异议,均请其在《听课评议信息反馈(B)》“被评教师意见”栏签署具体意见,拒签视为认同评价结果。

  三、信息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听课评议信息反馈(B)》“被评教师意见”栏的信息,若被评教师对反馈结果有异议且理由充分,相应督导机构应组织复查。

  1.若涉及院教学督导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处组织其他教学督导员或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2.若涉及系部教学督导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室组织其他教学督导员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3.若直接复查存在困难,将重新组织人员复听。

  第十四条 根据异议复查结果,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1.无差错:向教师做好解释工作,若无法达成共识且出现重大分歧,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涉及院教学督导评价结果,教师本人可向院长室投诉,进入行政程序;

  (2)涉及系部教学督导评价结果,教师本人可向教学督导处书面申请,教学督导处将组织其他教学督导员或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2.有差错:向教师本人道歉,追究相关工作责任,重新出具听课评议信息反馈。

  第十五条 学院专题评价结果直接呈报院长室,由院长办公会议具体认定。学院对任课教师的停课、限课处理意见,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

  第十六条 对教师或管理人员违规处理: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以学院文件的形式发布。

  四、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温职院教〔20**〕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流程

  2.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