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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一中校园管理制度

灌云一中校园管理制度

  云灌一中校园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按规定穿着校服,里面的衣服要束进裤子里面。学生不准烫发、染发,不化妆、不戴首饰及其他饰物。男生不留长发,女生提倡短发。

  2.骑自行车进入校门要主动下车,自觉接受门卫、值班老师、值日学生的管理,不带外人进校。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尊敬全体教工,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4.必须团结同学,要依靠学校、老师或家长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不得私自找无关人员处理。

  5.自习课应保持安静,自觉学习,不走动,不早退,不影响他人。

  6.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

  7.参加会议、活动和仪式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按指挥进、退场,不遗弃废纸和杂物。

  8.举止文明,行为端正,不骂人,不打人,不说脏话。爱惜生命,不沾毒品、不吸烟、不喝酒。上下楼梯靠右行。遇到老师或外宾、参观人员时,应主动让路、问好。

  9.勤俭朴素,健康向上。日常生活不攀比,不吃零食,不乱花钱;文娱消费有选择,不闲逛,不逗留于路边小店或排档。养成健康文明、节约朴实的生活习惯。

  10.保持校园宁静。不在教学楼四周和走廊上从事体育活动,追逐打闹或喧哗;上下午到校后及中午休息时,不得在校内吵闹、追逐、游戏、打球等;不在不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育活动。

  11.爱护校园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及纸屑;不乱刻乱画,不乱倒污水、垃圾。做好公共地区的保洁工作。

  12.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不在校园里踢足球;不采摘花果,不攀折树木。

  13.爱护公物,保护校园设施。不翻越门窗,不用脚踢门窗或其他各种设施;在墙壁、黑板、玻璃、门窗和宿舍栏上留下污浊痕迹或脚手印;不损坏水电、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

  14.文明使用洗手间,爱护洗手间各种设施,使用后即冲洗干净,小心关好水龙头,不在洗手间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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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阳二中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阳邵二中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阳邵县二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护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三.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阳邵县二中校园网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负责解释。

篇3:校园常规管理二十四条基本要求

  校园常规管理二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校园安全

  1、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上学和回家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自行车上学;

  2、不追赶打闹,不翻越护栏,不登高攀险,不做危险游戏,上下楼梯、集合站队不拥挤;

  3、不在小摊小贩上购买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讲究饮食卫生;

  4、坚持集体站队放学,不私自离校或单独行动,路队整齐;

  5、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校园安全“十不准”。

  二、课间活动

  1、提倡室外活动,不在教室内、楼道间、楼梯上追赶、游戏、高声喧哗,活动中注意安全;

  2、同学之间团结友爱,言行、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以强欺弱;

  3、爱护校园设施,不践踏花坛草坪,不损坏花草树木;

  4、课间不准随意出入校门,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证明。

  三、课间操

  1、上操铃响后,在教室门口整理好队伍,按照规定的次序、规定的线路到达指定位置;

  2、行进途中和到达指定位置后,队伍安静,队列整齐,动作迅速,不拥挤;

  3、做操听从口令,动作规范,精神饱满。

  四、集合

  1、按课间操要求进场,听从大会统一调度,队伍安静,队形整齐;

  2、认真听会,不讲话,不做与会无关的事,中途离会要请假;

  3、保持会场清洁,离场前打扫好所在区域卫生;

  4、散会时,听从指挥,依次退场,不拥挤。

  五、清洁卫生

  1、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乱扔、乱画;

  2、讲究个人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眼保健操;

  3、参加卫生值日,打扫卫生要及时、彻底,不偷懒,不敷衍,自觉参与卫生监督;

  4、校园内,不在“污染区”以外吃零食、喝饮料或就餐。

  六、课堂

  1、及时进教室,做到课前有歌声。上、下课讲究师生礼仪;

  2、认真听讲,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

  3、积极思考、举手发言,不干扰教师的正常教学;

  4、工整作业,完成当堂学习任务。

篇4:WZ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条例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条例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全校师生员工、家属、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条 出入校门制度

  1、自觉遵守门卫制度,进入校门一律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证件。未带证件者,必须接受门卫查询,同意后方可出入校门。

  2、校徽、证件不得转借,作废证件不得使用。

  3、不准爬墙、翻门出入学校和冒充他人混入学校。

  4、联系工作应主动出示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并登记。

  5、来客来访必须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及晚上9:30后学生一律不会客。

  6、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内。

  7、携带建筑材料、设备器材、行李物品等物资离校者,一律凭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凭本校证件登记,如有必要,门卫有权查询。

  8、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活动,接待部门应事先向保卫科办理登记手续,校外单位和个人凭联系单进入学校。

  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1、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系学生直系亲属,经分院领导同意,并报保卫科、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后,给予一天临时住宿。

  2、学生在学生宿舍内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寝室无人时要锁好门,房门钥匙不得转借。

  3、公共场所严禁寻衅滋事,严禁起哄闹事、斗殴,严禁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4、严禁酗酒,严禁赌博。上课、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内下棋、打扑克和进行其他一切娱乐活动。校园内一律禁止搓麻将。

  5、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内设摊营业,兜售物品。已获准经营的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营业地点。

  6、校园内及公共场所,男女之间应举止文明,不得有盯梢或用流氓语言挑逗妇女的行为。

  7、严禁在校内观看、出售、传播**秽物品及违禁出版物。

  8、举办舞会及其他文化娱乐活动,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手续,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并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举办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9、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10、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经上级部门和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11、在校内举行*、讲演、讲座、报告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

  12、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13、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14、违反本条例第11款、第12款、第13款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15、临时工和外来人员应按规定在三天内申报临时户口和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暂住证,并遵守学校的一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临时工宿舍不得留校校外人员。

  16、分院、各系部的联合办班、培训班、短训班等须按学校规定,在学生来校三日前向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学生来校后,凭报到手续,三日内到保卫处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住校的学员要申报临时户口(除州温市户口外)。

  17、建筑施工队、工程承包队,从进驻校内施工工地开始,必须在七天内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处签订施工工地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缴纳治安押金,上报施工队人员名单,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和暂住证。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

  18、获准进行营业的校内公共娱乐场所,要制定规章制度,不准对校外开放,按时缴纳治安押金。

  19、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正在发生效力的学校及分院各单位的布告、通告等。

  20、不得在校内建筑物、树木或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广告、布告和标语。不得在建筑物墙体上任意刻划涂抹。

  21、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22、校园内不得存放、使用汽、****等。

  23、校园内禁止养犬、鸡、鸭等家禽(畜)。

  第四条 校内公私财物管理

  1、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损毁。

  2、严禁偷窃、挪用公私财物。

  3、不得购买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4、爱护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内绿化、草坪。

  5、不得撬拆信箱、私拆毁弃公私信件及书报杂志。

  6、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因疏忽大意造成防范上的漏洞。违反制度而造成被盗或事故发生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五条 校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1、各部门应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报结果报保卫处备案。

  2、消防器材和设施要定点设置,定期维修、保养、禁止移用,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3、任何人在火警时不准擅自动用、破坏消防器材,否则赔偿一切损失,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4、各部门在要害部位制定有效的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的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要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量领取,工作人员要懂得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发生火情要迅速报警并全力扑救。

  6、重点安全放火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部门要指定专人加强管理。

  7、危险物品仓库,应设立明确的禁火标志,严禁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

  8、液化气瓶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经常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校园内倾倒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

  9、对于模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处分。

  第六条 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

  1、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喇叭及高速行驶。严禁骑自行车带人。

  2、严禁自行车私自交易。允许携带的自行车必须牌证齐全。

  3、校门内外十五米内禁止违章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摊等。

  4、校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或过夜。允许停放的必须锁好车门,保管好贵重物品。

  5、自行车均不得在宿舍、办公室、教学楼、餐厅、田径场(馆)内停放,必须依次停放在停车区内。

  6、不得在校内教练机动车辆。

  7、不得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驾驶无证牌照及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

  8、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如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当事人不得远离或破坏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由公安保卫部门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查获或扭获违章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5:星湾学校校园网站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星湾学校校园网站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网站及服务器的安全,特制定本用户管理制度,希所有注册会员及管理员知照:

  1.信息中心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设置帐号,并进行统一管理。苏州工业园区星湾学校校园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归苏州工业园区星湾学校所有。网站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本站实行实名制,没有采用实名注册的用户一律删除。

  2.用户(管理员)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管理员)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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