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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处理办法

市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处理办法

  市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师德形象,不断深化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全市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和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进行的教学辅导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并获取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1.招收中小学生在家中或在校内外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的;

  2.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中小学生参加辅导的;

  3.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活动的。

  第五条 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退回违规所得,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调离教学一线岗位或从城区到乡镇顺向流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两年内不予工资晋级,三年内不得参加 各类评先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获得特级教师、名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并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直至予以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条第1款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和岗位调整。

  3.凡从事有偿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各中小学校长是禁止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凡不认真落实本办法,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导致本校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取消学校评行评优资格,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予以通报批评,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和岗位调整;造成和理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追责。

  凌度市教育局

  教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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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城中学班级常规考核评比办法

  城南中学班级常规考核评比办法

  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的实绩主要体现在班级常规管理方面,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班级常规包括三个方面:

  一、日常规:卫生(包括室内、室外、包干区、车棚卫生)、自行车、课间操(或跑步)、眼操、胸卡、文明礼仪(包括就餐礼仪、游食、乱抛杂物、课间打闹、吹口哨、粗话脏话等)、自习课纪律(早自习、午自习),每日公布;

  二、周常规:升旗仪式、班会课,每周公布;

  三、月常规:学生仪容仪表、黑板报、公物,每月公布。

  每月由德育办统计考核,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反馈给每位班主任。

  具体考核标准及分值:

  日常规:

  (一)卫生

  班级卫生检查细则

  一、检查以常规和突击两项汇总成绩。

  二、常规检查:

  1.检查人员:德育办成员

  2.检查次数:每天不定时检查

  3.检查内容:地面、墙壁、门、窗、课桌凳、讲台、卫生角、黑板、窗台

  三、注意点:

  1.窗台上不允许放任何物品。

  2.讲台台面保持干净,台面物品摆放要有序,讲台下有空隙处要每天打扫,注意整洁。

  3.卫生角要有专人管理,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4.教室外窗台要有专人每天擦拭,不得有明显灰尘。

  5.对检查人员嘲讽、辱骂、妨碍检查,将严肃处理。

  四、突击检查:

  1.检查人员:德育办成员

  2.检查次数:根据大扫除,不定期进行

  班级卫生评分标准(30分)

  1.地面:

  (1)无纸屑、果壳、杂物。

  (2)干净、无明显灰尘。

  2.墙壁:

  (1)无乱涂、乱画、乱贴、无脚印,按统一规定张贴课表、奖状等栏目。

  (2)墙角无蜘蛛网痕。

  3.窗:

  清洁无尘、明亮光洁。

  4.课桌凳:

  (1)排列有序。

  (2)清洁卫生。

  (3)课桌凳底下无杂物。

  5.讲台:

  (1)台面清洁,无杂物乱堆。

  (2)台面物品摆放整齐。

  6.卫生角:

  (1)劳动工具按指定地点放置,并排放有序。

  (2)废纸、果壳等必须丢进垃圾箱,垃圾箱外无杂物。

  7.黑板:

  (1)无乱贴、乱画、乱涂。

  (2)及时擦干净。(作业布置除外)

  8.窗台:

  窗台清洁,无明显灰尘。

  9.电教设备:

  (1)清洁无尘。

  (2)幕布不用时需卷起。

  各个方面发现问题,酌情扣0.5-1分

  (二)自行车评分标准(10分)

  1、在校内骑车或趟车一人次扣0.5分

  2、自行车排放不整齐、间隙太大酌情扣0.5-1分

  3、自行车未上锁,每辆扣0.5分

  4、自行车没有排放整齐扣1分

  5、乱停自行车一人次扣1分

  检查人员:德育办成员

  检查周期:每天1-2次

  (三)课间操评分标准(20分)

  广播操(10分)

  1.学生全员参加(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准时到位,班主任到场,可得基础分5分。

  2.集合:要快、静、齐。(1分)

  3.做操:(3分)

  1)动作到位、整齐、(1分);

  2)做操时态度端正、精神集中,不东张西望,(1分);

  3)做操时不说笑、打闹,(1分)。

  4.解散:井然有序,无边走边打闹、说笑现象(1分)

  跑步(10分)

  1、班主任亲自到场并做好组织工作(5分)

  2、班级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形成列队状态(2分)

  3、跑步中队形整齐、无说话、吵闹现象(3分)

  检查人员:教务部门安排人员

  检查周期:每天两次

  (四)眼保健操评分标准(20分)

  1.全体学生全部做,无缺席人员,教室内安静,无人随意走动。

  2.预备姿势要求:坐姿端正。

  3.做操动作要求:必须按照应做动作完成。

  4.精神面貌要求:教室内保持安静,无嘈杂声;除一名管理同学外,全班同学都在做,无随便走动现象;精神饱满。

  不合要求酌情扣0.5-2分。

  检查人员:德育办成员

  检查周期:每天两次

  (五)胸卡检查评分标准(10分)

  学生早上及中午进出校门时主动出示胸卡,以便检查,否则每人次扣0.5分。

  检查人员:值班行政、值班教师和保安

  检查周期:每天上学

  (六)文明礼仪评分标准(10分)

  包括就餐礼仪、游食、乱抛杂物、课间打闹、吹口哨、粗话脏话等

  1、乱抛杂物1人次扣0.5分;

  2、游食一人次扣0.5分。(吃零食地点为教室内及校门红线内);

  3、在课间、午间、放晚学时段,有严重喧闹、吵闹斗殴、起哄滋扰、吹哨、敲物、放鞭炮、追逐等现象酌情扣0.5-2分;

  4、就餐礼仪要求:不按规定就餐;擅取他人菜肴;乱抛乱倒饭菜,造成桌面、地面不整洁酌情扣0.5-1分;饭后未按规定堆放餐具酌情扣0.5-1分

  检查人员:德育办成员

  检查周期:每天

  (七)自习纪律评分标准(20分)

  包括早自习、午自习纪律。

  1、学生迟到1人次扣1分;(夏季上午7:05分,冬季上午7:15分之后到校,中午12:05之后到校为迟到,由门卫记录,交德育办核实)。

  2、7:15分之前全体学生必须在教室早自习,如发现值日工作未完成,酌情扣1-2分;

  3、中自习保持安静,如学生大声喧哗、吵闹、打架,酌情扣1-3分;

  每天由值班人员检查打分,因违纪受处分者,按相关办法处理。

  检查人员:行政值班

  检查周期:每天二次

  周常规:

  升旗仪式评分标准(10分)

  1.入场要静快齐。(1分)

  2.队列整齐,不随意走动、说话。(2分)

  3.规范、肃立,面向国旗行注目礼。(1分)

  4.全班能大胆、响亮、严肃认真地唱出国歌。(2分)

  5.班主任到场,排在班级队伍的后面。(1分)

  6.退场秩序。(1分)

  以上项目中达不到要求,酌情扣0.5-2分。

  检查人员:少先队大队委、精英社成员

  检查周期:每周一次

  班队活动课评分标准(10分)

  班主任在班级进行思想教育、常规管理活动得满分,组织集体活动(班级、年级组、全校各个层次)均可得满分。

  各班视情况而定,原则上要求确保班会课内容不少于25分钟,为上满25分钟扣5分,班队活动课改上文化课或组织文化课考试扣5分,整堂课改上自习课扣10分。

  检查人员:德育办成员

  检查周期:每周班会课

  月常规:

  黑板报评分标准(10分)

  1.按时完成,板面结构合理、整齐、清洁,可得基础分6分。

  2.主题鲜明,立意明确。(2分)

  3.联系实际,体现本班特点。(2分)

  检查人员:德育办成员

  检查周期:每月一次

  学生仪容仪表评分标准(10分)

  1、头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留海不遮眼睛;男、女生不染发、不烫发、不喷定型发胶。

  2、服饰:不佩戴饰品(含挂件)、不穿奇装异服、不染指甲、女生不穿高跟鞋、男生不穿无袖汗衫背心。

  注:1、凡违规者一人次扣0.5分;

  2、扣分原因一栏主要写明违规者姓名;

  3、男生头发要求:前不遮眉、后不遮衣领、两边不遮耳;

  检查人员:德育办成员

  检查周期:每月一次

  爱护公物评分标准(10分)

  1.门锁:扣1分/次

  2.门框:扣1分/次

  3.门(面):扣2分/次

  4.讲台:扣2分/次

  5.窗:扣1分/次

  6.玻璃:扣1分/次

  7.椅子:扣1分/次

  8.课桌:扣1分/次

  9.电脑、多媒体投影设备:扣2分/次

  10.卫生角书柜:扣1分/次

  注:1.以上均为故意损坏,如果是自然损耗或因质量问题,经查实不扣分。

  2.晚上保安检查门窗、电源开关情况。

  3.故意破坏除扣除相应分值外还要照价赔偿。

  检查人员:德育办、总务处成员

  检查周期:每月一次

篇3:区第三中学阳光招生实施办法

  区第三中学阳光招生实施办法

  我校根据“呼教发[20**]41号”文件精神和z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规定,定于20**年7月26日开始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监督组成员:zz

  (二)、招生计划:我校20**年计划招生826人,其中统招生259人,分招生 388人,择校生133人,体育特长生46人(z区计划内20人)

  (三)、招生对象:参加20**年呼伦贝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在籍学生(户籍所在地为z区和陈旗)

  (四)、招生流程

  1、7月 26下午14:00--27日中午12:00统招生报到;(分招生、择校生时间安排请注意网站更新)

  (五)、收费标准:

  统招生和分招生免交学费;择校生三年1.2万元/人

  注:择校生需在20**年7月27日--28日到海三中收发室登记报名。按报名者的总分(含加分因素)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未报名者不予录取。

  请考生携带准考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和要求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敬请广大家长和考生监督!

  举报电话:z

  我校将以优质的教育资源,办让家长、社会满意的教育!

  zz

  z区第三中学

篇4:区第三中学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区第三中学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我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与目标,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委员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职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紧紧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学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校结合起来,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校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带动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思想源头上警惕和预防腐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

  学校党支部和行政的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专项分工

  第七条 学校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党支部负责受理;学校公务活动接待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财务处和校工会负责;人事任命、评优评先、经费发放等属于学校职权范围的在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全体教职工监管。落实“收支两条线”由校党支部监管,校总务处负责落实。

  第四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校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规划,部署每学年的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全校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学习党风廉政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奉公、自我防范意识。

  3、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

  4、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的不正之风,对在党风廉政方面有问题的干部和不重视、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干部不得选拔任用。

  5、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要做到思想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提供条件,每学年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分析会。

  6、每年年底,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下而上的大检查和考核,结合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研究解决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第九条 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规划,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真正列入党支部和校行政的工作议程。

  2、经常了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3、召开并主持校党政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要重视和加强校内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5、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严格坚持选拔干部的条件和程序,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拨任用干部。

  6、加强学校党风廉政的制度建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7、带头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在廉洁自律,廉政勤政方面作出表率;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十条 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以下责任:

  1、积极配合校党支部、行政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分管科室教职工协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带头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在廉洁自律,廉政勤政方面作出表率;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的行为。

  3、积极向支部书记、校长提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或反映给学校党支部。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校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采取上级考核与自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一年考核一次,对有群众举报,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专门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如实写出考核报告,通过考核对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四条 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并于每年底写出专题报告送上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本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每一个行政干部的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由学校党支部或上级监察审计科、纪检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任副组长,学校教导处、工会、团支部、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评审和教学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我院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支持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与资助金额

  (一)资助范围

  1. 凡第一负责人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在国家、省(部)、地(市)级政府直属部门正式立项的纵向课题、在z大学和本院的科研课题可申请科研资助经费。

  2. 第一作者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出版的专着、公开发表的论文可申请科研资助经费。

  (二)资助金额

  1. 科研课题配套资助经费

  省部(含z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经费按1:1、其它按1:0.5予以经费配套,以实际到学院财务处经费为准。

  2. “立项不资助”科研课题资助经费

  课题级别 资助额度(万元) 说明

  国家级课题 1.0~1.5

  省部(含z市)级课题 0.6~0.8

  地、市级课题 0.5~0.6

  厅、局级课题 0.4~0.5

  z大学校级课题 0.3~0.4

  院级课题 0.2~0.3

  重点课题取上数, 一般课题取下数。

  3. 专着、论文出版资助经费

  项目类别 资助额度(万元) 说明

  专着(独撰) 1.5-2.0 内容符合我院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取上数,其它取下数

  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ISTP三大检索) 0.05-0.15

  内容符合我院专业,一般中文核心期刊取下数,重要期刊或被SCI、EI、ISTP检索取上数。

  二、资助办法与管理

  (一)资助依据

  1. 科研课题以立项部门的正式批文为依据。

  2. 科研课题按级别择优资助。同一项目申报了不同级别,按立项最高级别资助;“先低后高”的项目,按“后高”级别追加资助。

  (1)“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政府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

  (2)“省、部级课题”(包括副省级市、直辖市)是指省、部或委托直属厅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

  (3)“地、市级课题”指地级市或委托直属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

  (4)z大学校课题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

  (5)学院课题指科研与联动发展处批准立项的课题。

  3. 专着、论文以正式出版物及其内容为依据。

  (二)资助经费使用办法与管理

  1. 科研资助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建立科研资助经费专项账户,专款专用。每个资助项目由科研与联动发展处按科研课题立项书和专着、论文等正式出版物审定经费资助额度。

  2. 科研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按课题立项书的项目进展和经费支出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可使用额度一般不超过总额的50%~70%,其余部分结题验收后予以报销。经费使用原则是“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结余经费用于开拓新课题和科研团队建设。

  3. 未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立项备案的课题,学院不予资助;经费未到财务处的课题不予划拨配套经费;被中止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得使用。

  4. 如果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进行中要求调离学院,须办理科研项目审计手续,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对课题进展评估,或由课题组推荐新负责人继续该项目或终止该项目,视情况做出经费处理意见,报人事处和财务处。科研项目审计不合格者,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5. 专着、论文以正式出版物到科研与联动发展申报资助经费。

  三、资料归档要求与课题成果权属

  (一)资料归档

  1. 受资助课题须将申报书的电子版、纸质版,立项通知书(或者立项协议书)原件、影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备案归档。

  2. 专着、论文在申报经费资助时须凭正式出版物到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审核、备案、归档。

  (二)课题成果权属

  给予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成果权属z大学z学院。

  四、其它

  (一)教材的编写立项、资助、奖励等归教学研究类。

  (二)科研工作量补贴和科研奖励仍按《z大学z学院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广松〔20**〕44号)和《z大学z学院科研成果与科研立项奖励条例(试行)》(广松〔20**〕18号)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与联动发展处

  (四)本办法自20**年5月26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