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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一中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浏阳一中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筑与布局要求

  1、餐厅要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2、餐厅要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设施。

  3、设有数量足够的洗手设施供就餐者餐前洗手。

  4、设有餐饮具存放柜。

  二、卫生管理

  1、餐厅要进行封闭管理,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要明确人员负责餐厅卫生,餐厅内经常保持清洁,餐桌、地面不得有积垢,不得设置其它设施或与外界其它项目混合经营。

  3、餐厅内苍蝇密度不得超标。

  4、餐厅离备餐间较远的应配备盛装、分送学生用餐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学生用餐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内宜设置温度控制设备,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以便于清洁。

  5、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6、餐厅和备餐间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 2m 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7、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努力将食堂建成卫生安全宣传的阵地和进行德育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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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浏阳一中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食品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工作台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清洗,地面每天完工后彻底清扫干净,墙壁、天花板、门窗、冷藏冷冻设施、排水沟、排烟设施等每周进行一次清扫。

  2、食堂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墙壁、天花板无脱落、无霉变,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室内蝇密度不超标。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每月处理一次。

  5、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6、杀虫剂、灭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保管。

  7、食品加工场所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的坡度。

  8、学生餐厅及加工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蟑螂、防鼠等设施。

  9、食堂周围 25米 内不得有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10、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 3cm 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 1.5m 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11、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有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倾斜度宜在45度以上)。

  12、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的脱落等情形发生。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烹调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在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通风使换气量符合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篇3:贵阳实验三中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堂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末经消毒的餐饮具有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二)末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末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

  第二十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靡宦刹挥璺⒅ぁ6曰竦梦郎砜芍さ难J程靡哟蠹喽降牧Χ扔肫刀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按《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篇4:浏阳一中食堂卫生工作要求

  一、餐厅:排队和过道区域每餐拖一次,座位区域每餐扫一次,每周拖二次,墙裙每周抹一次,餐桌面每餐抹一次,其他部位每周抹一次。桌椅摆放每周调整一次,保持摆放整齐。

  二、拣菜间:各类菜品进入拣菜间要求分类码放整齐,能入筐的要入筐。每餐拣完菜后,及时打扫地面,垃圾入桶加盖,剩余菜品重新整理,整齐摆放。

  三、切配间:洗菜池、切菜台、存放架、丁板、菜刀、菜筐等工具每餐用完后要洗干净。地面先扫后冲洗,菜屑及时入桶;地面垃圾应扫好后装入垃圾桶内,不能直接进入下水道;菜筐先洗干净后放入存放架上或案台下层;丁板放在存放架上,菜刀放回菜刀架内;切菜台要求每天移开,对案台四周、柱子、底板打扫一次。

  四、炒菜间:双通道工作台内外每餐要求抹干净,厨具用后即洗干净放入工作台柜内,灶台和墙面每餐擦干净,地面每餐冲洗干净,垃圾及时入桶,水沟每周揭开盖板清洗一次。各类调味品每天用完后将窗口抹干净放入工作台下面,未加工的各类菜品及时分类放入冰柜,三星灶四周要每天抹一次。

  五、售卖间:售卖台每餐抹一次,地面每餐拖一次,保洁柜要求及时抹干净,未用餐具要放入保洁柜,剩菜要处理好,玻璃每周抹一次。

  六、煮饭间:水池、蒸饭柜、存放架、饭盒用后要及时洗干净,地面冲洗干净,饭盒倒饭后要进入水池浸泡,洗好后放入存放架上,饭桶每餐用后要洗干净。

  七、米房:米要摆放整齐,每次进来时,要求将原有库存米搬出来另外摆放,保持地面干净、干燥。

  八、冷藏室:地面每天拖一次,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检查一次冰柜食品并整理好,对存放食品要心中有数。

  九、各类调料品要分类整齐摆放,防止食品霉烂变质,取用物品后要及时整理好,保持整洁,地面要及时打扫干净,及时锁好门。

  十、公共卫生间和楼梯间:地面每餐打扫一次,拖地一次,洗手台每餐抹一次,扶手、墙裙、间板每周抹一次。

  十一、员工卫生间、更衣室:每天打扫一次,保持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公共物品不能带进卫生间和更衣室作为个人所用。

  十二、餐具:学生用餐具要用碱水洗一次,清水洗二次,餐具每餐都要蒸汽高温消毒,出柜后要进入保洁柜。

  十三、其他用品用后要洗干净,放回规定位置,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要按规定位置存放。

  十四、各组要将卫生区域责任落实到人。

篇5:浏阳一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食品卫生法》,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和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组织制度健全:

  1、有卫生管理组织,有专(兼)职卫生专干。

  2、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

  3、有卫生管理资料(包括监督文书、餐具检验报告、从业人员花名册等)

  二、证照齐全有效:

  1、凡每年11月份前所办的卫生许可证必须进行年审贴花方可有效。

  2、一校二点卫生许可证应分户建档办证。

  3、食品、供水、理发人员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4、做到及时签证、人证相符,逐人查对。

  三、“三防”设施齐全:

  1、纱门纱窗齐全,及时维修,保证清洁。

  2、每 15m2 不得超过2只成蝇,不得查出蟑迹、属迹。

  3、制作冷食、食品加工间不得见到苍蝇。

  4、下水通道有防鼠铁栅。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店堂容貌卫生:

  1、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有毒与无毒,食物不得与有毒物混放,有包装与无包装应发类摆放。

  2、地面墙面、门窗无垃圾污油、蛛网等。

  3、所有工具用具和柜格做到目见本色。

  4、配有相适应的密切加盖垃圾容器,污水排放通畅。

  五、食品卫生:

  1、食物存放做到分类堆码,离地隔墙及“三隔离”,特别是生熟隔离。

  2、严禁使用或销售虫伤鼠咬、霉烂变质、过期失效及“三无”产品,定型包装食品要有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成批购进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符合索证要求。

  4、做到钱货分开,禁止用废旧书报直接包装食品。

  5、不得购进和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及制品。

  六、消毒措施落实:

  1、消毒设施齐全,措施落实,并有标记。

  2、有专人负责,并熟悉消毒业务。

  3、消毒程序合理: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4、二次供水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和检验,要有清洗记录,并建有档案。

  七、个人卫生

  1、仪表整洁,工作时穿戴工作服、帽及围裙。

  2、工作时不得留指甲、长发、胡子,不得带首饰和涂工擦脂。

  3、掌握卫生知识:如“三防”、“三无”、“五病”,消毒程序等等。

  4、理发工具、胡刷、毛巾消毒及配有头癣专用工具。

  八、环境卫生:

  1、环境清洁卫生,严禁乱涂、乱画、乱放。

  2、垃圾处理及垃圾果皮箱。

  3、保持教室、寝室、厕所卫生。

  4、公共场所贴有禁烟标志(接待室、会议室)。

  5、做好除“四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