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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中学违纪学生培训实施方案

天台中学违纪学生培训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高一级学校和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特建立违纪学生培训制度,成立学生德育培训学校。

  一、培训对象

  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撤销的全体同学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每月一次,每期5~6次

  地点:4号楼庞爱飞教室

  三、培训基本目标

  1、一个中心点:以学习为中心

  2、一个基本点: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3、三个学会:

  ①学会做人:道德上做好人,学习上做能人;

  ②学会学习:不断进取,培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并持之以恒;

  ③学会处事:学会处理与老师的关系,做到尊敬老师,服从安排,不做出格的事;学会处理与同学的关系,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学会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做到孝敬父母,勤俭节约,为父母争光。

  四、培训考核制度

  1、全体违纪学生必须参加德育培训学校学习,学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撤销处分。

  2、培训学员必须做到:

  ①准时参加培训学习,无迟到、旷课和早退,确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缺席课程须在下一期补上。

  ②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并有详细笔记。

  ③学习期满后完成800字以上的学习体会,并经班主任考核合格。

  ④在平时学习生活中没有再次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师生反映良好。

  3、学员考核合格后,再经过三个月的考察,如无违纪行为,可以向学校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五、培训组织机构

  校长:z

  常务副校长:z

  班主任:z

  台天中学德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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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尚武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一、违纪学生处分规定

  依照四川省教委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使我校违纪学生处分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条例:

  1.对犯错误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手续。坚持疏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书面检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屡教不改,并有违法犯罪行为,经司法部门判刑或按规定批准送劳动教养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3.留校察看,报送学校行政会议批准。

  4.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

  5.凡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发毕业证书。

  6.凡当年受处分的学生本年度不得评为文明学生、“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

  二、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教导处对拟处分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根据错误的情节轻重、认识的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2.由教导处提出具体意见,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送校长室、校行政会议。

  3.学校校长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学生的处分。

  4.教导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公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

  三、处分的撤销

  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符合《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一款第4条之时限规定,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教导处批准,经校行政会议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地点,排放整齐,撞倒他人车辆或见到倒地车辆,主动扶起。

  旺苍县武尚中学“三操”管理办法

  “三操”(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操”的要求:

  1、全体同学必须积极参加“三操”活动,不迟到,不缺旷,有病有事要请假。

  2、做广播操要队列整齐,精神状态饱满,动作规范有力。做眼保健操要求动作规范,穴位按摸准确。

  3、为了保证课间操、眼保健操按时进行,上第二节、第五节课的教师要按时下课,不能拖堂。上第六节课的教师,要坚守在教室,督促学生做眼保健操。

  4、体育教师、班主任要按时到早操、课间操现场做好指导和监督。

  二、“三操”的考核:

  1、“三操”由学校学生会文体部值周干部进行考核,值周教师、行政值日也参与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出勤人数、队列队形、做操质量、精神面貌等四个方面。考核结果纳入教导处对各班级的每周综合考核。

  3、对表现好的班级,及时给予表彰。对“三操”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对违反“三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班主任早操、课间操到场情况由值周教师和行政值日负责清点、记录,以月为计纳入班级工作考核。

篇3:普宁二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为严肃学校纪律,教育违纪学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作如下处分规定:

  1、学生染发,男生留长发(头发垂直盖身),女生曲发或化妆,限期二天改正,不改正的强化整改后给予记过处分。

  2、不准吸烟,不准喝酒,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

  3、滥用药物给予记过处分,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参与*和其他赌博活动的,给予记过处分。

  5、学生进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的,给予记过处分。

  6、一学期旷课20节(每二个迟到折算一节旷课)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节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7、上课或考试期间在教室外围观,经劝阻不听的给予警告处分。

  8、考试舞弊除按考试纪律处理外,给予记过处分。

  9、故意损坏公物的,除按价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故意打人或参与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参与社会帮派活动或胁迫他人参加帮派和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严重的报政教部门处理。

  12、阅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的给予记过处分。

  13、写大字报或其他匿名信件诬陷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

  14、学生谈恋爱(凡男女生特定场合相处、搭肩、拥抱、接吻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自动退学处分。

  15、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6、学生受处分后有改过表现,一年后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解除处分。

篇4:揭阳三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1.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

  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生,其德育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三、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撤销处分。若在受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凡申请撤销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及管班行政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3.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4.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5.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6.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7.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8.携带管制刀具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2.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3.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违纪行为和处分

  一、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况之一)

  1.学期上课或夜修旷课累计达10节者(迟到、早退2节按旷课1节计,下同)。

  2.在教学区、宿舍区大声喧哗或追逐打闹者。

  3.私自进入功能室、宿舍、教师办公室者。

  4.践踏草坪,乱折花草树木,随地乱扔果皮、废纸等杂物者。

  5.不履行日常轮值工作、大扫除者。

  6.不按要求整理宿舍内务,不按时熄灯,浪费水电者。

  7.无故不参加升旗礼、课间操、*等集体活动者。

  8.在“六赛”评比中多次违规被扣分者。

  二、警告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受过2次通报批评者。

  2.学期上课或夜修旷课累计达2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等无故缺勤累计达10次者。

  3.无心向学,课堂上时有打瞌睡,不完成作业,经教育悔改不明显者。

  4.早晨、课间或午休时间在非活动区进行打球等活动,经劝阻仍不停止者。

  5.考试有舞弊行为,情节较轻者。

  6.传看不健康的书籍、影视,浏览不健康网页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私自找无关人员处理,未造成后果者。

  8.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有交往过密迹象,经教育能正确认识者。

  9.违纪不接受批评,造成一定影响者。

  10.在学校重大活动中的一般违纪行为,或日常一般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

  三、记过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受过警告处分,在撤销处分前又再违纪者。

  2.学期上课或夜修旷课累计达3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等无故缺勤累计达20次者。

  3.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造成较轻纠纷,后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者。

  4.故意毁坏学校公物、设施、花草树木者。

  5.有吸烟、喝酒、赌 博、打架、偷窃等行为,情节较轻者。

  6.携带爆竹、烟花、管制刀具、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者。

  7.私自招引校外人员进学校闹事,未造成后果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

  9.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开学校,未造成后果者。

  10.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交往过密,情节较轻,经教育能及时悔改者。

  11.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给学校带来一定安全隐患,未引起严重后果者。

  12.有其他违纪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留校察看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受记过处分,在撤销处分前又严重违纪者。

  2.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4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等无故缺勤累计达30次者。

  3.连续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

  4.考试作弊或帮助别人作弊情节严重者。

  5.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造成比较严重的纠纷者。

  6.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报复、散布流言、搬弄是非等,造成较大后果者。

  7.未办理正常离校手续,擅自离开学校,带来一定后果者。

  8.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交往过密,情节较重,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者。

  9.有其他违纪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受留校察看处分,在撤销处分前又严重违纪者。

  2.学期连续旷课二周或累计旷课5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等无故缺勤累计达40次者。

  3.连续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的二分之一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

  4.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造成严重的纠纷者。

  5.组织或参与赌 博、偷盗、聚众斗殴等,情节严重者。

  6.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审收容者。

  7.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开学校,带来严重后果者。

  8.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交往过密,情节较重,造成较坏影响者。

  9.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学校严重安全隐患者。

  10.有其他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违纪执行程序

  1.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需经政教处批准、校长同意,方可生效。

  2.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需经行政会讨论、校长批准,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3.开除学籍处分,需经行政会讨论,校长审核并报教育局批准。

  对学生的各种处分均在学校正式公布并登记备案。班主任对受处分的学生应加强教育、考察。在受警告处分二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半年后,可由本人申请撤销处分,班主任和管班行政研究提出意见并上报审批,对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的,予以撤销处分并在校公布。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而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准毕业,不发给毕业证书。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政教处,未能详尽叙述的违纪、违法情况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阳揭第三中学

篇5:贵阳一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一、为了加强校风及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据《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8、开除学籍。

  三 、受留校察看的学生,以一年为期;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在考察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讨论,可按期终止;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可提前终止;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已受到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部门处罚者,应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1、被判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或徒刑,可根据该生犯罪的具体事实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被收容审查释放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被处以行政拘留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被处以警告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6、被处以罚款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于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学习秩序,破坏团结者,根据错误的具体情节、造成后果、认错态度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于偷窃、诈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偿还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案值不满1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案值10元以上(含10元),不满5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3、案值50元以上(含50元),不满100元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4、案值100元以上(含100元),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多次作案累计价值满100元或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经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但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价值在20元以上(含20元),不满5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不满100元者给予严重警稿处分。

  3、损坏在10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以下处分:

  1、传话者:

  (1)发现同学之间的矛盾或可能引起打架的现象,不积极通过教师或学校解决,反而传话给一方引起打架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

  (2)凭主观推测或猜想传话引起打群架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

  (3)故意传话挑起矛盾,造成打架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2、怂恿者:(1)怂恿他人打架造成打架事实者,给予记过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打架者:(1)殴打他人或结伙斗殴但未造成人身伤害(含肉体伤害和精神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致人轻伤者,除赔偿医药费外,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致人重伤者除赔偿医药费外,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的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用凶器伤人,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5)打架终止又报复打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4、偏袒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进事态严重化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伪证者:故意提供伪证,妨碍正常处理调查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怂恿者、打架者犯此条加重处分。

  6、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7、个人或集体污辱他人造成精神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对邀请校外人员参与打架,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9、对于侮辱教师、殴打教师者,加重处分。

  九、凡聚众赌博、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十、学校要求男女同学交往要大方,合体,符合中学生身份,遵从中国国情和公共道德规范,对男女同学交往过分亲密,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劝其退学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男女同学同居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学校严禁将管制刀具带入校园,私自带管制刀具入校未造成后果者,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据第八条相关条款处分。

  十二、住校生不遵守学校纪律,私自外出或翻围墙出学校,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如出校后进行违规活动,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两次以上违反此规定者,即使没有其他违纪行为,也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出校后进行违规活动视情节严重,加重处分。

  十三、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饮酒,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学生酒醉进入校园,视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若学生饮酒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校园严禁学生吸烟,第一次吸烟被发现,学校予以教育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出处分;三次以上或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十五、不按时会宿舍或故意躲在隐蔽角落导致学校四处寻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六、把校园卡、学生证、校服借给他人(包括校外人员)并以此试图或已经进入校园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七、住校生三次违反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取消住读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八、走读生违反走读规定或不服从门卫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九、对有下列行为,造成一定危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危害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在食堂、宿舍、课堂、会场等公共场所,没有任何合理的原因哄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者;

  (2)对教师及领导寻衅滋事者;

  (3)藏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二十、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私用电炉、电吹风、电热毯、电水壶、暖手壶等电热设备及使用蜡烛、酒精灯、火柴、火机等易燃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两次以上违规使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导致重大灾害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十一、违反《阳贵一中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十二、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累计达10-20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21-4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1-60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61-9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90节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十三、对考试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记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是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或用手机自己作弊以及帮助他人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记外,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十四、学生第一次受处分后,如未撤消处分又再次违纪需要处分者,无论违纪轻重,一律在原来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

  二十五、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如确需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列规定中的类似条款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十六、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罚:

  (1)享受助学金者,受记过以下处分原助学金中减免学费部分降低一等,生活补助部分降低50%,时间为一年;

  (2)受记大过处分时,原助学金中减免学费部分只享受原来的30%,生活补助部分降低50%,时间为一年;

  (3)受留校察看处分时,在察看期间停发全部助学金;

  (4)凡受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优秀学生的奖励、评比及奖学金的评比。

  二十七、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从重处分:

  1、可以从轻处分的:(1)能主动承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