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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高中灵岩文学社社团章程

木渎高中灵岩文学社社团章程

  渎木高中灵岩文学社社团章程

  为深化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培育文学新人,提升办学层次,树立学校形象,彰显名校声誉,培养及发挥广大学生的文学爱好与特长,提高学生的文学鉴赏水平与写作能力,活跃校园文学气氛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做好《灵岩》文学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灵岩文学社(简称“灵岩文学社”)是由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学生文学爱好者自发组织,接受学校有团委的直接领导和语文教研组辅导的文学社团。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执行学校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质,发挥学生的特长,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文学素养的舞台,提高阅读、鉴赏、写作能力,提高文学素养,培养文学新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为文学爱好者打造竞秀才华的靓丽舞台、为文化校园点亮培育新人的灿烂星空!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写作热情,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和写作能力。

  2. 邀请作家及本校文学社顾问、语文教师举办文学讲座。

  3. 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

  4. 编辑出版文学社刊物《竞秀》,积极地向全国各报刊推荐社员的优秀作品。

  5. 配合语文学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并力求获奖。

  6. 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7. 开展学生有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8. 组织外出参观、访问、游览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9.组织记者团开展校内外的采访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领导及老师组成部分:文学社设名誉社长一名,由校长或副校长出任;文学社总编、总指导一名,由资深语文教师出任;文学社副总编由负责文学社具体工作的指导老师出任,语文教研组长及全体语文老师皆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 学生组成部分:文学社社长一名,由社员竞选担任,全面领导文学社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和各种活动;向学校有关方面申请开展活动;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副社长三名,从社长竞选中得票数靠前的社员担任并分别兼任 高二分社、高一分社和初中分社社长,负责、主持各年级分社活动,协助社长工作。

  第六条 文学社下设机构: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和《竞秀》编辑部

  组织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社团组织建设,做好文学社的发展工作;代表本社与校内外社团,报刊联系和开展活动;组织开展各项文学交流会、文学沙龙等活动。

  宣传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文学社活动宣传、社团刊物及各类作文比赛的征稿宣传、负责校园新闻采访等活动。

  《竞秀》编辑部主编一名,原则上由社长担任,负责组织征稿、审稿及社团刊物编辑、出版等工作。

  副主编三名,由主编任命,原则上由高二、高一、初中分社社长担任,协助主编负责各年级分社社员的征稿、审稿、改稿等工作。

  编委若干(原则上每一个栏目一人),由主编任命,协助副主编负责各栏目稿件的审稿、改稿及打印、校对等工作。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社员入社:

  1.凡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在籍学生(包括初中和中加国际班的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热爱文学,具有参加文学社的认真态度和活动热情,具备一定的文学素养、写作基础和创作能力,或希望通过文学社活动提高写作水平,愿意并按时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灵岩”文学社。

  2.申请者应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文学社会员,领取统一编发的社员证。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八条 社员权利:

  1.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向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竞秀》社刊投稿优先发表、并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5.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6.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7.高三社员上学期集体退社后,仍可享受以上“2” 至“ 6”项权利。

  第九条 社员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义务。

  3.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5.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十条 社员退社:

  1.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文学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2.毕业生自然退出文学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文学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我会会员必须保证每学期向会刊投稿一篇以上;长期不投稿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九条 退社手续:为不影响高考复习,原则上高三上学期集体退社并由文学社举行集体退社仪式。社员中途退社的,经本人申请,文学社研究批准,即可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 “优秀撰稿人”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 “优秀撰稿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特别优秀者,辟“文学新星”专版介绍。

  2.社员作品在社刊发表将获得相应的稿酬,在全国各级报刊上发表,学校则给予一定的文学创作奖励。

  3.社员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4.社员作品如有抄袭,将全社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退社除名处分。

  5.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履行应尽义务、无故不参加社内活动两次或一学期不交纳习作者,给予退社除名处分。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1.每学期至少编辑出版《竞秀》社刊一期

  2.每学期举行一次文学讲座,邀请作家、顾问讲授文学知识,传授写作技艺。

  3.不定期举办文学沙龙,交流创作经验,讨论、鉴赏优秀文学作品。

  4.不定期组织游览观光、采访采风等活动,加强社员间的交流和认识,走向社区,认识社会,体会民生,参与实践,走向自然,领略美景,感悟造化,汲取灵气。

  5.加强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活动,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委员会。

  渎木高级中学“灵岩”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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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木渎高中足球社社团章程

  渎木高中足球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省渎木高级中学漫步足球社(以下简称本社)是由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足球爱好者自发组织的研究性质学生社团。本社接受校团委指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工作条例。

  本社旨在推广足球运动,锻炼社员的足球技能,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本社的一切活动应当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前提下为以上宗旨服务。

  第二章 内部结构

  本社团指导老师由体育教研组陆盛兴组长担任;负责对社内活动进行部分指导。

  社团内部部门目前由管理部、宣传部、后勤部组成。将来会视情况增减部门以适应需要。

  第一节 管理部

  管理部由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及二至六位社员代表组成。(以上职务均由社员内部选举产生)

  社长带领管理部对社内各项活动进行全面管理。

  每次活动前由社长组织开展管理部会议。会议以活动安排为主进行讨论,并拟出活动计划。若有事先存在的活动计划则由管理部内部进行投票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即通过计划;社长拥有一票否决权。活动后由社长指派管理部成员进行简要的活动总结。

  管理部还负责社团财政状况管理,日后视情况将此工作移交后勤部。

  第二节 宣传部

  宣传部设宣传部长一名,由管理部任命;领导宣传部进行本社宣传工作。现阶段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对校内宣传本社及本社的重大活动,进行校内文稿和创意的征集,联系校内外其他社团进行合作互动。

  第三节 后勤部

  后勤部设后勤部长一名,由社长直接任命;领导后勤部进行各项后勤工作。现阶段后勤工作主要是在各项社团活动时处理准备和后勤工作。

  其余不属于以上任何部门的社员也应积极配合社团工作,创造和谐的社团环境。

  第三章 社员

  社员入社:

  凡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在籍学生(包括初中和中加国际班的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热爱推理,具有参加推理社的认真态度和活动热情,具备一定的足球技能,或希望通过本社各活动提高自身能力,愿意并按时积极参加本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申请者参与本社的面试,通过后方可成为本社会员。申请者自面试通过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社员权利:

  1.享有参与足球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足球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社团活动秩序的权利。

  3.享有参加足球社组织的培训、比赛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5.享有向足球社推荐足球爱好者加入的权利。

  6高三社员上学期集体退社后,仍可享受以上“2” 至“ 5项权利。

  社员义务:

  1.有自觉遵守足球社纪律,严格执行足球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推理社交派的义务。

  2.有宣传足球社、维护足球社形象的义务。

  3.有推荐足球爱好者加入本社的义务。

  4.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社员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本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手续:

  为不影响高考复习,原则上高三上学期集体退社并由本社举行集体退社仪式。社员中途退社的,经本人申请,本社研究批准,即可退出本社。

  第四章 活动开展

  除社内定期进行的足球训练外,本社还将积极联系校内外其他社团开展联谊活动,不定期举办大小型比赛,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附:因天气原因及班级、年级举行集体性特殊活动时,社团活动可自由调整。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所有。

篇3:木渎高中生活艺术社社团章程

  渎木高中生活艺术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HOME”生活艺术社是以学校爱好手工DIY的同学为基础创建的积极文明的社团。本社接受学校的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和学生社团工作条例。本社以发扬中国民间传统手工业,学习现代化流行手工艺术,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为宗旨,目的是发扬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增强同学们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口号是“增色生活,感悟艺术”。

  第二章 内部结构

  1.社员:

  凡是渎木高级中学在籍学生,以自愿的原则,不论年龄,性别,只要爱好DIY,爱好手工艺术,并承认社团章程的,均可加入。

  2.入社程序:

  填写入社申请表或当面申请

  进行面试

  由社团管理层审核

  3.社员权利:

  有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有向社内提出工作建议、监督社内工作的权利。

  有参与社内各项活动的权利。

  有推荐手工爱好者加入社团的权利。

  有自愿入社和退社的自由

  4.社员义务

  有遵守社团章程和学校纪律的义务

  有热爱社团,维护社团利益,保守社团机密的义务

  有按时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有交纳社费的义务

  5.社员退社

  若无正当理由超过3次没有参加社团活动者,被视为自动退社

  若有转学,退学等情况,应上缴书面申请或当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章 组织原则

  6.机构:

  本社有社长,副社长,活动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各一名,以后根据情况再做调整。

  7.活动:

  定期举行手工的教学,和实践活动,在校园中进行成品的展览。本社还将积极与校内外其他社团合作,加强社团的发展。本社还将组织校外实践参观的活动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归渎木高级中学HOME生活艺术社。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理事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木椟高级中学HOME生活艺术社

篇4:木渎高中春田花花歌唱社社团章程

  渎木高中春田花花歌唱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春田花花歌唱社是以学校爱好音乐与歌唱的同学为基础创建的积极文明的社团。本社接受学校的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和学生社团工作条例。本社以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提高学生的自我表现能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为宗旨,目的是发扬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增强同学们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口号是“我的舞台,我的春田花花”。

  第二章 内部结构

  1.社员:

  凡是渎木高级中学在籍学生,以自愿的原则,不论年龄,性别,只要爱好歌唱,乐于表演并承认社团章程的,均可加入。

  2.入社程序:

  填写入社申请表或当面申请

  进行面试

  由社团管理层审核

  3.社员权利:

  有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有向社内提出工作建议、监督社内工作的权利。

  有参与社内各项活动的权利。

  有推荐其他同学加入社团的权利。

  有自愿入社和退社的自由

  4.社员义务

  有遵守社团章程和学校纪律的义务

  有热爱社团,维护社团利益,保守社团机密的义务

  有按时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有交纳社费的义务

  5.社员退社

  若无正当理由超过3次没有参加社团活动者,被视为自动退社

  若有转学,退学等情况,应上缴书面申请或当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章 组织原则

  6.机构:

  本社有社长,副社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后勤部部长各一名,以后根据情况再做调整。

  7.活动:

  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歌唱表演,如演唱会。还会不定时举办一些个人专场,音乐交流会,娱乐大联欢等活动。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归渎木高级中学春田花花歌唱社。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理事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木椟高级中学春田花花歌唱社

篇5:木渎高中纵横棋社社团章程

  渎木高中纵横棋社社团章程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纵横棋社创立于20**年第一学年,社团建立的初宗是为了丰富广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并从中培养自己的情操。本社提供给广大爱好棋类游戏的学生一个自由发挥自己此方面才能的交流平台。为了做好纵横棋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棋社性质: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纵横棋社是由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学生棋类爱好者自发组织,是属于学术艺术性类的学生社团,棋社接受学校团委的直接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执行学校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二条 棋社宗旨:让学生在活动中活跃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团队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领导及老师组成部分:纵横棋社指导老师一名,由有此方面兴趣及实力的老师担任。

  第四条学生组成部分:纵横棋社社长一名,以后由社员竞选担任,全面领导棋社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和各种活动;向学校有关方面申请开展活动;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副社长两名,从社长竞选中得票数靠前的社员担任并分别兼任围棋部、桌游部部长,负责、主持各部活动,协助社长工作。

  第五条棋社下设机构:组织部长一人,由民主选举,负责社团组织建设,做好棋社的发展工作;代表本社与校内外社团联系和开展活动;组织开展各项交流友谊比赛等活动。

  宣传部长一人,由民主选举,负责棋社活动宣传、社团海报等。

  监管部长一人,由民主选举,负责管理社团内部纪律以及开除违章社员等。

  设计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设计报名表,面试内容和方式等。

  象棋部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安排象棋部活动等。

  第三章 社员

  第六条 社员入社:

  1.凡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在籍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承认并遵守棋社章程,热爱下棋,具有参加棋社的认真态度和活动热情,具备一定的下棋水平,或希望通过棋社活动提高下棋水平,愿意并按时积极参加棋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纵横棋社。

  2.申请者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棋社社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享有参与棋社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棋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棋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向棋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棋社推荐棋类爱好者加入棋社的权利。

  5.高三社员上学期集体退社后,仍可享受以上“2” 至“ 4”项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棋社纪律,严格执行棋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棋社交派任务的义务。

  3.有宣传棋社、维护棋社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棋类爱好者加入棋社的义务。

  5.有按时参加活动,不得进行无序活动的义务。

  6.有爱惜活动器具的义务。

  7.有服从社团指挥的义务。

  8.另有补充见纵横棋社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社员退社:

  1.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棋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棋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2.毕业生自然退出棋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棋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我社社员必须保证遵守诚信承诺书,否则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十条 退社手续:为不影响高考复习,原则上高三上学期集体退社并由棋社举行集体退社仪式。社员中途退社的,经本人申请,棋社研究批准,即可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社员奖惩:本社采取积分制,本社社员在进行友谊赛(包括社团内部和外部)中赢得一定的积分,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励。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1.加强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活动,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2.每周定期举行一次活动(规定不能活动的时间除外)。

  3.活动内容由各部部长提前交至社长处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

  4.如需开新部,须向在校上届社长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建立新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纵横棋社委员会所有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纵横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