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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中学章程

沙洲中学章程

  洲沙中学章程

  本章程于20**年6月30日经第十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年8月14日经张家港市教育局核准生效(张教【20**】1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品质, 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使我校成为具有较高质量和社会声誉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张家港市洲沙中学,英文表述为zz Middle School;地址为zz市南苑西路28号,邮政编码为zz;官方网址为zzz。本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的核心理念是“树业”,学校精神是“坚韧、扎实、高洁”,校训是“品直学芳”,校风是“从严求实、奋发有为”;教风是“敬业、严谨、谦逊、创新”;学风是“敬学、勤奋、求实、进取”。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实施教育现代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筑学校发展的新优势;以教育思想现代化为先导,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以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的标准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教育教学质量力争达到苏州市重点中学中上水平。

  第五条 学校远期目标是:把学校建设成“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有特色”、“形象好、质量高、特色鲜明”,具有较高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的高品质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确定《树业之歌》为学校校歌。

  第八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2月8日。

  第九条 学校的校标以“绿”和“黄”两色相间的三棵树组成。“绿”代表生命;“黄”代表收获;树指香橼树,代表花小香气远,花小结果大,生命付大地,开花不求荣。三棵树象征着沙中学生沐浴着党的阳光,在科学的海洋中翱翔,创造人生的辉煌。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十条 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3.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4.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6.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校行政、党总支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并力争达苏州市重点中学中上水平。

  8.进一步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9.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10.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局为重。

  1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有下列权力: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免。

  3.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4.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计划规定,招收高一新生,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收取学费和代办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常规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上级党委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依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德育工作。把“学会做人”作德育的核心,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社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把“学会做人”落实为:立志报效祖国,做一个爱国的人;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文明的人;尊重关爱他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自信乐观向上,做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使每一个学生做到生活自理、学习自觉、行为自律、工作自强;会观察、会思考、会动手、会倾听、会表述、会健体,有一技之长。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健全学校和家长联系机制,定期开展活动。依托城南社区、沙工社区和城南派出所,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校园。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在“新、精、活、实”上下功夫,优化课堂,减负增效,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倡导“主动、生动、互动、心动”的“四动”课堂。加强校本选修课程和学生社团建设,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不得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如有学生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遵循教学规律,积极实施启发式讨论或教学,培养、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微型课题研究和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的开题、实验和结题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学校实际的教科研之路。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四条 教材、学习资料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征订、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一经发现,将实行一次申告下岗制,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 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体育节、读书节、科技节、艺术节等活动,以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学校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提升办学水平。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应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发放、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五节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做到合理收支。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学校制定的《校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责任到人,实行校产使用、保管、赔偿制度。

  第三十三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 总务处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同时加强门卫保安管理,提高责任感和专业素质。

  第六节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优美、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八条 严格校园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校园文明公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定期出好每一期黑板报、画廊,办好学校“沙中之声”广播站。

  第三十九条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大力弘扬“修身、敬业、爱岗、奉献”的精神,为人师表。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里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

  第四十条 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班级和宿舍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成立学生会卫生督查岗,坚持每天评比,及时张榜公布,表扬优胜班级,对卫生状况较差的班级应予以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列入班级、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学校配备必要的卫生设备,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教师不在校园内吸游烟。

  第四十二条 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等物品按规范置放,做到窗明几净。

  第四十三条 校内师生各类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学校周围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禁止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党总支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通过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参与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十六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的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七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干部。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2.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四十九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每届3年。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对学校重要的工作方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2.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3.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4.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五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或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实行竞聘上岗,以岗定酬,以绩取酬。

  第五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建立和健全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制度,高度重视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名师成长工作室。

  第五十五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实干、创新”,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学校行政的工作安排,勤奋学习,踏实工作。

  第五十八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应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职员和工人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十九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保护教师、职员和工人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根据《洲沙中学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如有异议,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六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十四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1.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2.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六十五条 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建立和健全学生自主管理的各项制度,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1.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2.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六条 建立和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按照《洲沙中学宿舍管理手册》实施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z市洲沙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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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卫前中学前方文学社章程

  前卫中学前方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社为爱好文学的学生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接受学校团支部的直接领导。社刊《前方》系校文学刊。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社员的文学素养,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拓展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平台,为作文教学和语文课改提供实验的园地。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可申请入社。

  第五条 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其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的义务。

  (五)有按月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六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前方》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七条 入社

  申请者应向社长提交书面申请,经校方批准可成为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

  第八条 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本社的可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 奖惩

  (一)奖励

  设置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不定期举办征文活动,提倡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予以退社。

  (三)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动退社论。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文学社拟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下设宣传部和编辑部。

  第十条 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两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学校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校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5.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中学生文学社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6.不定期的召开干部会议。

  7.邀请相关人员组织全体社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

  (四)副社长职责

  1.对每一次活动进行报道,将报道交到校报道组或广播站。

  2.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3.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4.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5.稿件收发。

  6.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7.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编辑部

  (一)编辑部主任一名(由老师担任),和社长一起审稿。编辑(社务)人员若干名。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编辑部职责

  每学期编辑《前方》社刊一次或不定期刊出增刊或副刊。

  第十二条 宣传部

  (一)宣传部设干部一名。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宣传部职责

  1.不定期地通过校内广播站进行校内宣传。

  2.组织编辑部更换文学社的橱窗宣传内容。

  3.和计算机老师取得联系,将文学社相关资料上网。

  第四章 文学社活动安排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

  每个星期五课外活动,即文学社成员活动时间,由社长主持。

  第十四条 基础讲座

  每月一期,由语文组安排老师或者从校长邀请名家做讲座。所有社员都必须参加。

  第十五条 主办杂志

  每个学期定期出版社刊《前方》,争取都由学生自己主办、组稿、编辑、出版。

  第十六条 采风活动

  每学期1-2次采风活动,学生自己组织,以投票方式选定去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将不断完善。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

  前卫中学前方文学社

篇3:南郊中学学生会章程

  郊南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郊南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德育领导小组关心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根据学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4、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发展与兄弟学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全校师生的联系。树立郊南中学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6、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7、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郊南,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

  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学生会在广大同学中的威信。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l、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班长、宣传、文体、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章程郊南中学学生会二零00年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篇4:南郊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郊南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宗旨:

  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建立家长委员会将有利于密切老师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调查和了解广大家长对学校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正当权益;深入调查和了解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办学特色,公正客观地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学校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扩大学校的影响和知名度。

  二、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年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举办年级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3、协助年级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密切配合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结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校委会反映;如遇家校利益冲突,本会参与协商制定解决纠纷的处理程序、处理办法等。接受学生或家长的投诉,能客观公正地予以说明和解释,并及时向学校进行反映。对学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潜在的问题做出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三、学校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

  1、采取家长自荐、互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

  2、每班产生1~3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

  3、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召集人,担任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

  年级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年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学校委托德育处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为学校与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主要联系人。

  四、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

  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为一学年,学年伊始进行换届。

  五、本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代表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质询的权利。

  2、有按照规定要求学校立即处理纠纷并监督处理结果的权利。

  3、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认为必要,有要求学校召集联席会议或紧急会议的权利。

  4、有全体或分组对学校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的权利。

  5、有参加学校联席会议的权利。

  义务:

  1、有深入调查、了解,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并代表家长向学校反映问题、意见或建议的义务。

  2、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家长和社会反映学校管理状况的义务。

  3、有参加本会安排的全体或分组活动的义务。

  4、有客观公正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利益冲突的义务。

  5、有接受学校管理培训的义务。

篇5:长桥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桥长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前言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培养祖国建设人才,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特成立桥长中学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的组织,是与学校共同研究学生发展、教育发展的组织,也是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加强实施家长学校建设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推选和学校特邀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

  2、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 校级家长委员会由7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2) 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2位家长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10名。

  3、家委会由桥长中学德育室负责联络。由家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活动。

  4、以后历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5、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家委会主任召集,由家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

  6、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三章 职责

  1、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尊师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积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发挥检查、督促、协调的作用,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帮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交换意见。

  4、参加学校和年级、班级重要活动,到校听课、评课,参与对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负责沟通家校,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向学校反馈获取的信息。

  6、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从精神上、组织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7、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协助学校抓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8、积极参加家教指导活动,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指导和提高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平,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9、宣传和表彰教师中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先进思想和先进实际,宣传和表彰家长中尊师重教、支教助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教好经验,开展好家长评选活动。

  10、开展其他家委会认为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第四章 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