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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草初中中考奖金分配方案

堰草初中中考奖金分配方案

  堰草初中中考奖金分配方案

  为加强教师对教育教学的重视,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大竞争力度,营造一种激励先进,弘扬正能量的氛围,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鼓励教师从事繁重毕业班工作”的原则,结合学期初学校有关规定,现制定20**年县中考奖金分配方案。

  一、基础年级奖金分配方案

  1.名次奖:语、数、英、物学科一、二名分别将200元、100元,其它学科折半。

  2.课时奖:按课标周课时计,语、数、英、物学科每课时50元,政、历、地、生学科每课时40元。

  3.县名次奖:在期末县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学科名次突出的奖学科组每人100元。

  4.其他:纯艺、体等学科老师每人200元。

  二、毕业班奖金分配方案

  1.名次奖:一、二、三名分别将300、200元、50元,酌情考虑总分比例。

  2.课时奖:按课标周课时计,每课时100元。

  3.县中考名次奖:中考在县前15名每班每人200元,前10名每班每人300元,前5名每班每人400元。

  三、下水作业及《中考说明》批改

  1.按教导处检查结果分配。

  2.酌情考虑《中考说明》的批改量。

  四、贡献奖及管理奖

  1.班主任管理奖300元/人。

  2.优秀学生培养奖1000元/生。

  3.特长生奖辅导老师300元/生。

  4.管理人员奖:提取适当比例作为管理人员奖励。

  五、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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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盐城田小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

  城盐田小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潜能,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城盐市市直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充分考虑本校教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既要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2.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先进的原则。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表现。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做到科学合理、严密规范、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人员。

  三、实施时间

  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构成与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财政部门以绩效工资总量30%测算,但不是按30%标准对应发放到人。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两项。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不计考核等次(见习期满外)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的教职工发放基本津贴。除此,学校还将发放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后勤人员津贴等。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考核项目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包括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两部分。

  (一)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本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基数,按学校正职1.5倍、副职1.3倍提取,由市教育局考核分配。

  (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本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后勤人员津贴等组成。

  1.基本津贴:基本津贴按月计,以600元为基数,根据教职工工龄和职级每月发放(具体金额见表1、表2),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基本津贴。对违反师德经查实的,扣除全部基本津贴。

  表1:

  工龄(年) 0-9 10-19 20-29 30-39 40以上 金额(元)

  600 610 620 630 640

  表2:

  职级 12级 11级 10级 9级 8级 7级 6级 5级 4级 金额(元)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德

  ①遵章守法;

  ②服从组织分工;

  ③爱岗敬业,团结奉献;

  ④识大体,顾大局,维护学校形象,合理表达诉求;

  ⑤关爱学生,不讽刺、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⑥与家长沟通交流较好,不训斥家长;

  ⑦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补课等;

  ⑧不乱收费,不为学生代购教辅用书,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教具及其它商品等;

  ⑨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家长钱物,不请托家长办私事;

  ⑩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能

  ①教育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功底,熟悉儿童的身心特点,各种教育的客观规律,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以此指导自己的教育活动。

  ②课堂教学能力:熟悉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能胜任该学科的教学。

  ③教育科研能力:了解教育科研的常用方法,积极参与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

  ④德育工作能力:善于和学生交流,能根据儿童的身心特点组织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学校不仅获取知识,更能养成良好的品行。

  对教职工的“德”、“能”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结果。

  (3)勤

  全体教职员工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出勤。各类假期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年级部、处室负责人代为书面请假。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作继续请假处理;假满后尚需续假者,须按原请假程序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教务处对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详细记载,按月公布。有下列情况的相应扣除出勤津贴:

  ①升旗仪式、出操、会议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除20元;集体活动和平时上班无故迟到一次扣除5元。

  ②全月累计旷课1节或旷职半天,扣除100元;旷课2节或旷职1天,扣除200元;旷课3节(含)以上或旷职1.5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基本津贴,旷课5节(含)或旷职两天(含)以上扣发全年基本津贴。

  ③事假月累计达1天开始扣除津贴,每天扣除50元,直到扣完全部基本津贴为止。

  ④病假月累计逾1天开始扣除津贴,每天扣除30元,直至扣完全部基本津贴。另外,病假超两个月的按苏人通[1998]130号文件《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处理。

  ⑤婚假为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怀孕期间和法定产假后如确实因身体等方面的原因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须由学校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陪同当事人到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确实有病,方可请假,按病假处理;如不履行上述手续的一律以旷职论处。人工流产,遵守《计算生育条例》者按公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按病假处理。

  (4)绩

  ①数量:能承担本学科基本教学课时数,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男55岁以下和女50岁以下教师因故不能从事本学科教学以及个人总工作量不足三分之二的不能享受全额基本津贴(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酌情研究确定);教师代课凭代课通知单领取代课津贴,每代一节课6元,每代一天班主任12元。凡因特殊活动学校整体调整课务,老师代班的不计入代课范围。

  ②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要求完成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做好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后反思、辅导学生等工作,学生不仅知识掌握扎实,而且能力得到了发展。

  ③安全:无学生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教育到位、处理及时,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如造成影响的一次酌情扣除100-1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每次酌情扣发1000元以上,直至扣除全部基本津贴;发生重大事故且处理不当再另行处理。

  2.课时津贴:课时工作量按学期进行测算,课时津贴按学年发放。课时值分为3.0元、2.7元和2.4元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确定办法详见附件1《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教学“六认真”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教学一线人员月课时数=周(学科+备课+早读+课外辅导+晚辅导+作业课时+兼职+补贴)课时×4。

  教学人员课时津贴计发办法:课时值×月课时数×考核月数×课时系数(如下表)

  教龄 职称 0-9 10-19 20-29 30-39 40以上

  初级 1.0 1.03 1.06 1.09 1.12

  中级 1.03 1.06 1.09 1.12 1.15

  高级 1.06 1.09 1.12 1.15 1.18

  课时折算方式如下:

  (1)周学科课时:指根据国家课时计划指定安排和地方协调并纳入课表的学科课时(含综合实践活动课)。

  (2)周备课课时:列入课表的每一节学科课时备课量折算为0.5课时;任教语、数、英同轨班级,每增加一个班,按增加原备课量的20%计算;其他学科每增加一个班,按增加原备课量的10%计算。

  (3)周作业课时:把每班学科课堂作业批改量折合成课时计算,具体见下表。

  折算科目 课时数 年级

  数学 语文 美术 英语

  一、二 4 4 0.5

  三、四 4.5 6.5 0.5 3

  五、六 5.5 8 0.5 3.5

  注:带双班语文、数学或多个班级美术、英语的教师将折算后的每班课时数×班级数。

  (4)周早读课时:除红领巾广播作为班主任正常工作职责外,各年级每节晨读课折合为0.5课时计。如遇特殊情况,早读课时按实际计算。

  (5)周课外辅导课时:指语、数、外学科教师辅导、订正学生作业的工作量折算的课时。语、数、外每周折合为3课时,语、数双班另加1.5课时。

  (6)周晚辅导课时:按实际课时数计算,每节折合为1课时。

  (7)周职务课时:指按照学校各层各级管理岗位的工作量折算的课时。

  ①教研组长:3课时

  ②首席班主任:2课时

  ③各处室干事:1-12课时

  (8)周兼职课时:指本职工作之外由学校指定的经常性兼项工作折算的课时。

  ①教学仪器、设备、器材保管员:8课时

  ②校级兴趣活动辅导人员:按实际次数计算,3课时/次(含备课课时)。

  ③校级艺体重大活动训练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由校长室核定。

  ④治保人员:2课时

  ⑤图书室管理人员:5课时

  ⑥关工委工作人员:5课时

  ⑦体育教师负责广播音响:2课时

  ⑧值周:10课时(每天2课时,按实际计算)

  ⑨路队护送:2课时

  注:以上凡有弹性课时项的填写须对照工作安排并根据部门考勤考绩的实际结果如实填写,课时数由负责活动组织的部门负责人拟定并报相关分管校长审核确定。

  (9)周补贴课时:指根据学校自身情况确定的补贴课时。

  ①老年补贴:男53、女48周岁(含)以上5课时

  男57、女52周岁(含)以上8课时

  ②学科补贴:体育学科室外教学每周增加3课时,兼职者增加1课时。

  ③毕业班补贴:英语3课时,语文、数学5课时。

  (10)周协助管理课时:非班主任老师承担了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补贴5课时。

  (11)各项临时性工作补助课时: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核定课时数,计入相关人员的月课时数内。

  (12)特殊部门、特殊岗位、特殊人员需要照顾的补贴课时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标准。

  3.班主任津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班主任完成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工作,经考核为A等的每月发放280元津贴,考核为B等的每月发放260元津贴,考核为C等的每月发放140元及以下津贴(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班主任承担的班会课、体活课、晨会课不再计入课时津贴。

  学校实行首席班主任制,首席班主任是本年级班主任工作的牵头人,协助年级部做好本年级学生管理和育人工作,牵头组织各种德育活动,做好本年级班主任工作的经验总结等。

  4.中层干部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参见附件3《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5.教学骨干津贴:对在教学一线人员发放,各项津贴不累计。

  (1)省特级教师、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发放120元津贴;

  (2)市名教师、市111工程培养对象每月发放100元津贴;

  (3)市级学科带头人每月发放60元津贴;

  (4)市级教学能手每月发放40元津贴;

  (5)市级教学新秀每月发放20元津贴;

  (6)市直(县)教学能手每月发放20元津贴。

  6.教科研奖励津贴:教科研奖励参见附件4《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教科研成果奖惩办法》。

  7.超工作量津贴:用于发放平时的突击工作、假期中加班的加班费用等。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平时参加学校各种突击工作、假期中的加班工作的同志,结合工作的难度、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核定。

  8.后勤人员津贴:非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发放。发放标准为:基本津贴+人均全年课时津贴×基础课时值×岗位系数(参照教师课时系数标准)×90%+剩余金额分配数。

  非专业技术的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发放。发放标准为:基本津贴+人均全年课时津贴×基础课时值×岗位系数(技师1.1,高级工1.0,中级工0.9,初级工0.8)×90%+剩余金额分配数。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均按10个月进行发放,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余按学期进行考核,每月考核填写考核表,年终核算并发放,计入每人分帐户。所有奖励性项目均应在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

  每年的基本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和后勤人员津贴发放后,剩余部分按年度考核及综合表现分一、二、三等发放(年度考核获“优秀”格次者按一等发放,获“合格”格次者按二等发放)。

  七、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专门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代表、教职工代表共同组成。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在提交教代会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领导小组负责调整涉及少数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3.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明确考核分工。教学人员的基本津贴、课时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教学骨干津贴的考核由教务教研处负责提供考核基础数据;班主任津贴考核由学生处组织考核;中层干部津贴考核由校长室组织实施;超工作量津贴考核由牵头部门评定并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非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由主管部门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测算工作。

  (三)优化考核程序。奖励性绩效考核每年考核10个月,考核程序如下:

  1.具体考核部门于每月3日将上月考核结果反馈到主管部门。

  2.年级部或部门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后,填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并于每月5日将《考核表》报学校教导处汇总初审。

  3.教导处于每月8日将初审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报校长室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教导处将审核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送会计室对应发放。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与反馈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也是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进修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要反馈给教职工本人,教职工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1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教职工本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九、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教学“六认真”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附件2:《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附件3:《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附件4:《城盐田家炳实验小学教科研成果奖惩办法》

篇3:建邺中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邺建中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内奖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工资之外,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发放的奖励资金。

  第二条 校内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津贴之外,根据学校工作岗位的性质、责任、贡献确定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 校内资金、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学校收取、创收并按政策可用于奖励发放的计划外资金。校内奖金与津贴发放的标准与资金总额是不永久确定的。

  第四条 校内奖金的种类有:(1)课时奖金;(2)出勤活动奖;(3)学期考核奖金;(4)毕业班教学奖金;(5)年度考核奖金等。

  第五条 校内津贴的种类有:(1)校级领导干部岗位津贴、(2)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津贴;(3)班主任、年级组长岗位津贴、(4)教研组组长岗位津贴、(5)备课组长、岗位津贴。其余需要发放津贴的工作岗位,参照五种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第六条 享受校内资金和津贴的人员是:凡于学校签定了岗位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第七条 校内奖金和津贴发放的原则是:

  1、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奖金津贴的发放要有利于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体现奖金、津贴发放的激励作用。奖金、津贴的发放要依据按劳分配、多烙多得、不劳不得和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3、体现奖金、津贴发放对专业人员等级和职员、工人岗位的差别。奖金、津贴的发放向教育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工作多、效率高、成绩突出、责任重大者倾斜。

  4、奖金、津贴的发放必须考核。制定、完善、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方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 课时奖金

  第八条 课时奖金是学校教学人员的主要奖金。凡签定上岗合同,担任各项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均可按照此规定享受课时奖金。

  第九条 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人员满工作量75%的,发放本人国家规定的全额工资;超出的课时计发课时奖金;未达到的按照国家规定扣除本人国家规定工资的30%部分。

  第十条 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理顺分配关系,按照定岗定责,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邺建高级中学校内教职工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量的认定:

  (一)教师的课时津贴:

  1、凡完成规定满工作量75%以上的教学人员,发放本人国家规定的全部工资。未达到规定满工作量75%的教学人员,按比例扣除本人30%的考核工资。

  2、教师月课时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计算,统一确定为:

  (1)各学科课时系数:

  学科 语、数、外理、化、政、史、地、生技、音、体、美

  规定 周课时数 两个教学班 1214

  系数10.850.75

  (2)按教师职称确定不同的职称课时津贴,每课时津贴为:高级职称教师为9元/节,中级职称教师8元/节,初级职称教师7元/节,见习教师不享受课时津贴。

  (3)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代课的代课费标准为:15元/节。

  (4)高三会考学科课时补贴系数为0.2;高三高考学科课时补贴系数为0.3。

  (5)分科后,高考科目的课时系数调整为1。

  (6)语文、英语早读津贴标准为:4元/节。

  (7)体育教师的体育课外活动指导(每1节计1课时)和广播操(2次计1课时)纳入工作量,不另增加系数。带体育运动队及高考体育生训练津贴标准为:7元/节。

  (8)课外兴趣小组课时补贴:1节课计1课时。

  (9)退休前三年的教职工,分别给予其每周补贴1、2、3课时作为老龄补贴。

  (10)跨头教学补贴所跨头(小头)教案数的1/2作为跨头课时补贴。

  (11)教师上课(含监考、阅卷、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等教学工作)迟到扣20元/次;教师无教案上课等扣30元/次;教师旷课(含监考、阅卷、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等教学工作无故缺勤)扣50元/次。

  (12)教师病、事假扣发相应的课时津贴。

  (13)兼课的教辅人员统一每周补贴5课时,作为教辅工作津贴;中层干部、校级领导的补贴课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兼课的领导享受教师月课时津贴的平均数。

  3、课时津贴的计算:

  总额=周实际课时4.4课时系数职称课时津贴+补贴课时4.4平均课时津贴

  (二)职员、工人的工作津贴:

  (1)职员、工人:每月工作津贴为教师月课时津贴全校平均数的60%,由所隶属的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发放。

  (2)不兼课的教辅人员:津贴发放办法参照职员、工人工作津贴。

  三、说明:1、待高考方案确定后,若有条款与之不符,再作调整。

  2、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十一条 各学科周课时数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委有关课程设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增减课时。如遇需要增减课时的,必须经主管校长和教务处主任批准。

  第十二条 计发课时奖金的课时数一律按实际教课时计算,病事假、寒暑假期间不计算课时奖金。课时奖金由教务处、办公室考核统计,按月计发。

  第三章 考勤活动奖

  第十三条 考勤活动奖是对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每月出满的教职工的奖金。

  第十四条 考勤活动奖金主要考核内容为:政治业务学习及学校重大的集体活动;每周晨会;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监考、阅卷工作等。

  具体规定是:

  1、政治学习或学校重大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除10元。

  2、晨会不参加者,每次扣除5元。

  3、年级组、教研组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除10元。

  4、监考、阅卷不参加者,每次扣除10元;迟到者,每次扣除5元。

  5、教职员工均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或缺勤者,酌情扣除出勤奖。

  第十五条 考勤活动奖金由校长办公室按月考核发放

  第四章 学期综合奖

  第十六条 学期综合奖是对全校教职员工每学期德、能、勤、绩各个方面工作综合量化考评而发放的考核奖金,每学期结束前考评发放一次。奖金数额根据学校财政状况确定。

  第十七条 教学人员学期综合奖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制定的量化考评确定。考评结果报校长室,经研究批准后确定奖金数额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非教学人员学期综合奖金数额按照教师综合奖金数额的80%考核确定后发放。

  第五章 毕业班教学奖

  第十九条 毕业班教学奖是对担任高三年级毕业班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参加高考或培养特长生取得成绩的教职工的奖励。

  第二十条 毕业班教学奖每年十月份考评发放。考评的主要依据为:学校制定的毕业班教学工作奋斗目标完成的情况:教师任教数量、质量情况、学校学生参加高考各科均分、及格率、巩固率、优分率的情况;高考升学率情况以及在全市、全省的排位情况。

  第二十一条 毕业班教学奖的考核细则由校长室制定并执行。

  第六章 年度工作考核奖

  第二十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奖是国家对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后发放的奖励金。原则上按照国家、省市区各级领导布置的考核要求、发放奖金数额、发放范围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证年度考核奖金中应由学校承担部分的资金按时到位。

  第七章 津贴

  第二十四条 各类津贴发放的标准:

  1、校级领导:正职:300元/月;副职:240元/月。

  2、中层干部:正职:160元/月;副职:130元/月。

  3、其他人员:详见各处室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类津贴(除班主任、年级组长津贴)均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按月统计发放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津贴由德育处制定考核标准和细则并组织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经主管领导审阅后报办公室执行。

  第二十七条 享受上述各项津贴的人员,因事假、病假每月超过一周的(含一周),按比例扣除津贴。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

  为了适应当前教育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贯彻《班主任工作条例》,切实完善对全校班主任的科学管理,调动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保证《中学德育大纲》的全面落实,制定高级中学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

  学校根据考评办法发放班主任的津贴,津贴由基数、班龄和浮动三部分组成。

  一、基数部分计算:

  班主任:班级人数50人以上:100元,45-49人:95元,40-44人:90元,

  40人以下:8 0元。

  年级组长:8个班:100元,6个班:90元。

  毕业班班主任、年级组长增加20元/月,老龄班主任及年级组长增加20元/月(女40岁以上,男45岁以上)。住校生管理:小于20人,20元/月;小于30人,30元/月。

  二:班龄计算

  在邺建高级中学从事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工作的老师按每年1元计算(实行累计制),每到新的一年元月开始(不按学期或学年)即为第二年。

  三、浮动部分计算:

  采用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评,按质论奖。如遇工作不负责出现责任事故,或未达到规定的分值的,则扣除一定班主任(年级组长)浮动部分的津贴,直至追究责任。

  浮动部分采取二百分考核细则、五大项(13项)进行考核,每分值一元,满分二百元。

  二百分考核细则:

  (一)班级五项常规考核(80分):

  1、纪律(10分): 纪律评分表5分,有关人员检查5分。

  2、两操(20分): 学生会组织检查10分(做操质量,出操人数等);德育处和年级组检查10分。

  3、卫生(20分):校医室、德育处、年级组共同检查,10分为每日的打扫和保洁,10分为大扫除。

  4、学生出勤(20分):迟到1人次扣1分,旷课1人扣2分

  5、仪表(10分):*、主要活动不穿校服每1人扣1分;学生衣着、发型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2分。由年级组和德育处共同检查。

  (二)班主任出勤考核(30分):

  1、早晨到岗情况(15分):一次不到扣1分。由年级组长和德育处共同检查。

  2、早操到岗情况(10分):不到一次扣0、5分。由年级组长和德育处共同检查。

  3、班主任例会到会情况(5分):一次不到会扣2分,迟到两次算一次。

  (三)班级财产管理考核(10分):

  根据德育处检查班级门窗、多媒体设备按时关好情况和总务处的财产验收情况进行考核,一次未及时关好的扣1分,损坏一件公物酌情扣2--4分。

  (四)常规工作考核(40分):

  1、黑板报(4分):按要求完成2分,有特色可加分。

  2、班会(20分):要求按计划、有主题的召开。不认真组织的一次扣5分,依此类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规模的主题班会)

  3、家访(16分): 班主任每月按要求填写家长联系记录表,要求每月至少联系4位家长。

  (五)住校生管理的考核(40分):

  德育处和生活老师每周对住校生进行两个方面的考核来计算

  1、每周到学生宿舍检查情况:20分。

  2、住校生的考核情况:20分

  说明:

  一、出现以下情况将酌情减分:

  1.学校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

  2.*、重要活动组织不力的,出现重大事故的

  3.处理学生问题不得力的,班级出现偶发事件的。

  4、年级组里班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二、年级组长的浮动部分是本年级班主任考评的平均数。

  三、暑假期间(七月、八月)班主任、年级组长工作津贴为原津贴的一半。若班主任工作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班主任津贴从接受工作之日算起。

  第八章 补充规定

  第二十九条 每年暑假(七月、八月)期间,不发放课时奖金、考勤活动奖金和各类津贴;寒假放假时间较长的一个月按照各类津贴标准的50%发放。因工作需要,假期照常工作的领导、中层干部和班主任、年级组长除外。

  第三十条 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享受课时奖金、出勤活动奖金和津贴,但不影响学期工作奖金和年度工作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时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相应的出勤活动奖和津贴,影响教学的,扣除相应的课时奖金,但不影响学期工作奖金和年度工作考核奖金。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同意、批准的进修学习、脱产干学习、函授学习每次超过一周时间的,要扣除相应的课时奖金和津贴,但不影响学期工作奖金和年度工作考核奖金。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病假一天,扣除考勤活动奖金5元,每月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得发放考勤活动奖;事假一天扣除考勤活动奖10元,每月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不得发放考勤活动奖。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因病、因事影响教学工作的同时扣除相应的课时奖金。

  第三十五条 因教学计划需要,提前结束课程的学科教师,停课期间不享受课时奖金(组织自习课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职员因需要担任教学工作的,原则上按照代课费的50%发放。

  第三十七条 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和教育行风,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酌情扣除各项奖金、津贴直至工资。

  第三十八条 以上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4:鹅溪小学自筹岗位绩效津贴分配方案

  溪鹅小学自筹岗位绩效津贴分配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z区深龙薪〔20**〕1、2号和深龙府办〔20**〕113号文件精神,既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又不搞平均主义,更能体现能者多得、多劳多得的竞争精神,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和镇教办的指导下,制定以下方案:

  一、学校自筹临时岗位津贴来源

  由学校自筹(来源于外地生借读费),公办教师每人600元。

  二、临时津贴发放项目

  1、全勤奖:每周25元,每月100元。(按校考勤制度执行)

  2、岗位补贴:教师在完成国家规定的工作量的,按岗位不同,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毕业班教师250元教师,非毕业班教师200元。行政、班主任补贴标准:校长:300元,主任、副主任(含大队辅导员):250元,科组长:200元,班主任:150元

  (担任多项职务的,其津贴可以累计)

  三、绩效奖:津贴总额减去临时津贴数额,剩下部分为绩效总额,并依学校《岗位绩效条例》执行。

  四、本方案在全体在编教师会议上通过,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议。

  溪鹅小学(代课教师)自筹岗位绩效津贴分配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龙岗区深龙薪〔20**〕1、2号和深龙府办〔20**〕113号文件精神,既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又不搞平均主义,更能体现能者多得、多劳多得的竞争精神,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和镇教办的指导下,制定以下方案:

  一、学校自筹临时岗位津贴来源

  由学校自筹(来源于外地生借读费),代课教师每人1000元。

  二、临时津贴发放项目

  1、教育教学岗位津贴:在岗教师满工作量每月补助600元教师全勤每月100元。(按校绩效条例执行)

  2、班任岗位津贴按如下标准:

  后勤主任:250元大队辅导员:250元

  科组长:200元班主任:150元

  三、绩效奖:津贴总额减去临时津贴数额,剩下部分为绩效总额,并依学校《岗位绩效条例》执行。

篇5:安溪八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

  溪安八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

  根据安教〔20**〕2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分配原则

  学校按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优质优酬,注重绩效;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工作量认定

  (一)教职员工工作量认定

  教职工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总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3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号)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教育教学任务和教职工人数确定教职工标准工作量。教学人员工作量:高考、中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每周10节为标准工作量,其他学科的任课教师为每周12节。高考、中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超过10节的部份计为超工作量,其余任课教师超过12节的部份计为超工作量;跨年段、跨学科教学的加2节计入工作量。非教学人员标准工作量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教学人员课时不满标准工作量,但承担学校委派的其他相当的教育教学或后勤岗位工作的,视为满工作量。

  (二)行政人员工作量认定

  根据安委教〔20**〕53号《溪安县学校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规定,我校行政人员工作量如下:

  校长、书记免于兼课,副校级领导、处室正主任每周兼课4节,处室副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每周兼课5节。超过上述标准的,计为超工作量。

  因无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兼课的行政人员,必须完成学校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务,才能视为满工作量。否则,一律不得按满工作量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即学校绩效工资总金额÷全校教职工总数,下同)的80%。

  学校督导员(从学校行政岗位退居二线的视同督导员)按《溪安县学校督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安委教〔20**〕20号)担任相应的工作量:

  1.正校级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副校级督导员及督导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每周必须任课4节以上或听课6节以上,并协助其它相应工作。

  2.凡未达到退任督导员年龄(指完中校、职校、进修学校53周岁以下,初中校、中心学校、县直小学、幼儿园51周岁以下)的原学校副校级和处室领导干部必须任课,副校级督导员每周4节以上,处室督导员每周6节以上。

  凡未按上述规定履职的,其绩效工资一律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

  三、项目设置

  根据闽政办[20**]113号、闽教人[20**]5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量化奖励、岗位津贴(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值班值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段长等)、教育教学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毕业班奖教金及代课、下班督修、命题、评卷等其他津贴奖励等项目。

  1.基础绩效工资

  师德表现良好、出满勤、满正常工作量的教师均可领取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为全校人均绩效工资的70%。没有出满勤的教师则根据《溪安八中教职工考勤条例》(见附件一)的有关标准扣除工资后,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的基础绩效工资。长期病假、产假按学校原制定办法发放基础绩效工资。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实施量化考评,按《溪安八中班主任考评条例》(见附件二)进行考评,并计算出班主任每月所得津贴。

  3.超课时津贴

  教学人员每周任课超过标准工作量,每节课补贴10元。

  4.教学量化奖励

  教学量化奖励基数为200元,根据《溪安八中基础年段量化考核办法》(见附件三)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奖金。

  5.岗位津贴

  行政值日每天50元、年段长每学期补贴200元、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150元、备课组长每学期补贴200元、工会委员每学期补贴100元。

  学校行政人员除发放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不得高于本校班主任津贴平均标准)、值日补贴两个项目外,担任教学工作并超工作量或者兼任班主任、年段长等其他工作的,按相应标准发放超工作量补贴;其他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再发放补贴。

  6.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

  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分课外教育成果奖、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获、教师撰写论文公开发表、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高中毕业班校际组成员、课题研究奖励、教师学科竞赛辅导补贴奖七个项目进行奖励,具体按照《溪安八中课外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办法》(见附件四)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奖金。

  7. 毕业班奖教金

  在校董会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会考奖教条例》计算出个人所得奖金,提请校董会拨出资金全额支付。

  若校董会不能支付,则按初三年人均1000元、高三年人均1500元的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拨出资金作为毕业班奖教金,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奖教条例》计算出个人所得奖金。初三、高三毕业班奖教金除下年段行政人员或兼任毕业班教学的行政人员外,其他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含校长)不得参与分配。

  8.其他工作量补贴

  代课补贴每节10元;早读下班、英语教师早读听力放音(只补贴放音的教师)每次补贴5元,晚自修下班补贴每节10元;双休日值日补贴每天30元;学校运动队课外训练补贴每晚10元;监考按不同时长给予补贴:150分钟每次16元,120分钟每次14元,90分钟每次12元,60分钟每次10元,英语听力放音每次5元;成绩统计每班补贴10元,编制质量分析表初中每次30元、高中每次50元,年段长编排晚自修下班每学期补贴15元,分发补贴30元。

  命题(含统练)每科每次补贴标准(单位:元)

  年段 语 数 英 政 史 地 物 化 生

  初中部 42 42 42 30 30 30 30 30 30

  高中部 48 48 48 39 39 39 39 39 39

  评卷(含统练)每科每次补贴标准(单位:元)

  年段 语 数 英 政 史 地 物 化 生

  初一、初二 15 15 15 10 10 10 10 10

  初三 15 14 14 12 12 12 12

  高中部 16 16 16 13 13 13 13 13 13

  除上述工作量补贴外,其他的临时加班补贴,由行政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确定补贴标准,列入绩效工资。

  四、实施流程

  1、健全考核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组,考核组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23人组成,成员中一线教职工代表10人,考核组成员候选人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并在学校公示后,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全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执行公示制度。

  各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本《方案》计算出教职工的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送交总务处汇总出个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最终的考核结果由考核组集体签名后并在学校内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职工有反馈意见的,由考核组及时核实;对考核量化有误或者与学校教代会通过的考核方案不符的,重新考核确定并予以公示。学校考核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与申诉答复工作。

  3、组织拨款发放。

  每学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结果(含发放对象、项目金额、奖教金等)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考核组集体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待县教育局下拨款项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相关程序发放给每位教职员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安教〔20**〕34号《关于溪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津贴补贴(增加部分)发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1)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2)全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考核津贴分配。(3)教职工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津贴。凡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津贴。

  2、根据安教〔20**〕282号文件规定:(1)经县教育局、公务员局批准(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借用的教职工,根据借用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含出勤情况),考核合格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发放。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2)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若按本考评方案计算出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超过县教育局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在校董会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请校董会补足差额资金予以支付。在校董会不能支付的情况下,则按公式:根据本方案计算出的个人所得金额×(县教育局下拨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根据本方案计算出的累计应分发的金额总数),计算出个人实际工资额。

  若按本考评方案计算出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少于县教育局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则将剩余金额平均分发给每位教职员工。

  4、本《方案》由行政会讨论拟定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后,制定考评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

  5、本《方案》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6、本《方案》自20**年秋季起执行,之前制定的《溪安八中教师绩效工资方案》同时废止。若今后上级对此有新的规定出台,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