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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313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977号)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指教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费用。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城市间交通费及异地市内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务纪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

  级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院级领导、正高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 三等舱 凭据报销

  第七条 教职工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自带车辆等,要从严控制。

  第八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以上的,可以购买硬席卧铺票,尚未购买硬席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九条 教职工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条 教职工出差不再享受乘坐火车硬座、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等舱位)的乘车补助费,也不再享受飞机空勤灶、舰艇灶等相关补助费。

  第十一条 学院除院领导外,原则上不得自带车辆出差,因特殊需要自带车辆出差的,须经批准。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按下列标准包干使用。

  住宿费标准为:

  级别 标准 省内 省外

  院级领导、正高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 200元 300元

  其他人员 120元 150元

  各种出差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超标准的,经批准后报销。低于以上标准的,节约部分的50%返还个人。员工报销时必须提供有效住宿发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四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实际住宿天数超过规定出差天数的部分,费用自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报销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 外出开会的住宿费按规定由主持会议的单位统一支付的,学院不再报销。如因开会、招生等出差,对方统一安排住宿并收取费用的,原则上执行各职级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20元,省外30元。

  第十八条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等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五一”、“十一”黄金周及春节期间出差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出差时间超过30天不足60天的,第31天至60天减半发给伙食补助费;超过60天的,第61天以后按四分之一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外地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外地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报销时需提供有效票据。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外地出租车费报销。

  第六章 会议、学习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离开合肥市外出参加会议,其往返途中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凭会议通知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负担的,不再报销。参加会议的人员报销伙食补助费,需持无伙食补助证明。凡此期间已享受伙食补助的,不再另行计发。

  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习、进修差旅费的报销

  (一)经学院批准到外地培训、学习、进修,第一次赴外地及最后一次学完回学院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报销。学习、进修时间每满一年,可按出差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进修学习地至学院所在地直线里程城市间交通费。

  (二)经学院批准到外地培训、学习、进修且必须由学院开支住宿费的,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

  第七章 报销程序

  第二十五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出差。会务出差必须在《出差申请单》后随附《会议通知》。无《出差申请单》的一律不予报销。员工报销时填妥《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出差申请单》、《会议通知》和有效票据,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学院正常报销程序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省亲办事的,其绕道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在外发生的招待费按招待费规定执行。已报销招待费的当天伙食补助费不再另行报销。

  第二十九条 自带车辆的不得另行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十条 职工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出差发生的退票费,原则上只能报50%,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本人书面说明合理的退票理由,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报销。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件,由分管院长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审批。

  第三十三条 出差票据丢失的,必须由个人提交书面说明,若住宿费票据丢失,必须由住宿单位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收据存根复印件,方可报销。若飞机票遗失,必须取得出票单位的购票证明;火车票、汽车票遗失需写明原因,注明车次、铺位等级、票价等事项,经过本人承诺,不再重复报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四条 出差人员可根据合理需要预借差旅费,出差借款返校后及时报账,超过一个月不报账,会计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采编:www.234fw.cOm

篇2: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确保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初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了解国情。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人际关系和谐,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文明上网。

  2.高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20**”重要思想和20**,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遵纪守法,行为自律,文明上网,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同时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3.中学优秀学生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初中学生自信自强,不怕困难,有较强的耐挫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高中学生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2)学习成绩属于班级良好水平以上。

  (3)践行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学生榜样,即必须掌握二项体育锻炼方法,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并达到良好以上的水平。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4)在学习、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学生工作(含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方面,至少有三项属于特别优秀的档次。

  (5)特别优秀档次的认定,原则上如学习、体育、艺术、科技等可考量的项目应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级(含奖学金),如劳动、学生工作等不可考量的项目应属于广大师生所公认的。

  (6)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五年之内受到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是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的在职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方面,均达到同一学段优秀学生标准。

  3.热心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2.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5.初中阶段的先进班集体学生巩固率要求达100%。

  二、评选要求

  (一)市级优秀学生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按当年学生总数的4‰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必须结合学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县(市、区)级优秀学生的基础上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将投票结果报送政教处(德育处)。

  3.政教处(德育处)在征求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和教师代表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当年学生总数2‰的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团)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提出候选人,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负责征求提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任课老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面对投票人进行述职演讲。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组织学生、学生干部和教师代表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

  1.市级先进班集体按当年班级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基础上,择优向盘古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并附事迹书面材料。

  2.盘古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三、奖励办法

  (一)盘古市教育局向获得“盘古市优秀学生”和“盘古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各校在组织各项参观、考察、夏(冬)令营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市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秀学生”。

  (二)荣获“盘古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由盘古市教育局颁发奖状,在评优评先时应优先考虑对建设先进班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对于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在职称评定时应予适当加分。

篇3:兴宇中学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兴宇中学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一、课时津贴等于月课时*课时值(每月按4.2周计算)。课值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想品德学科每课时3.5元;音乐、美术、信息、劳技、体育学科每课时2.5元;其它如语英早自修、阅读课管理等每课时2.5元;后勤每课时1.5元。

  二、教师每周的课时数以实际授课节数与备课教案数之和计(已包括各种常规的辅导和学科活动。)语英老师早读以每周3节计入课时总数。

  三、未直接任课的教职工按工作量多少,职责大小和工作的质量,每周以5-15节计。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或应负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享受该项津贴。

  四、请假原因造成缺课的专任教师扣除缺授课数的津贴;其他人员扣除每天按比例折算的缺课时津贴。

  五、体育教师带运动队训练,学科教师按学校安排带年级辅导班,按实际教学时间的两倍计算课时。

  六、在课时津贴外,中考学科(5科)教师改作每月补贴70元,其余学科每月补贴20元。

  七、教师基本课时量原则上为语、数、外、科四学科及初三社会(包括思品)两个班,初一、二社会思品12-14节,其它学科14-16节(指实际授课数,不含备课教案数)。教职工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保证工作的质和量的前提下全额享受该项津贴。见习期教师不发。

篇4: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敬业爱岗、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多作贡献,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基础上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特订立本制度。

  奖励对象

  工作认真,成效显著,师生评价高的本校教职工。见习期教师减半发放。

  一、奖励项目

  1.学科质量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

  (1)中考学科(5科+初三体育)

  总原则:以每学期期末成绩作为考核依据。考试成绩以所任班级四项指标(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折算成标准分,根据年段排名和接班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中上平均分本部为班级前35名,分部另定)

  ①初三第二学期参照中考奖执行。

  ②一学期中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按比例扣发。

  ③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非中考学科方式考核。

  ④标准分计算办法如下:

  将班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按比例换算成分值,再相加,即为教师个人标准分。其中初一、初二各项指标各占25%;初三平均分、合格率各占20%,优秀率、中上平均分各占30%。(注:以卷面满分100分计,及格为60分,优秀:语文80分,其它学科为85分。中上平均分原则上本部为班前35名平均分,分部可根据情况作调整。)

  (2)非中考学科:

  ①以教学常规检查和学生满意率为考核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

  ②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或学生满意率不到80%者,不发奖。(注:教学常规指备课、上课、改作、辅导、听课、课题、论文等方面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下同)

  2.教科研及指导奖

  (1)教科研奖:本奖励适用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比赛,以及教师在正规刊物发表论文等。

  ①课题奖。

  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课题只记发最高级奖一次。奖额如下: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500 2000

  二等奖 40 100 150 400 1500

  三等奖 30 50 100 250 1000

  ②论文、案例、教案奖

  在市级及以上各种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须注明校名),凭报刊实物按省级及以上150元/篇,市级100元/篇发放;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刊物发表或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只记发最高奖一次。

  获奖论文奖额如下(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40 100 150 250 800

  二等奖 30 70 100 150 500

  三等奖 20 40 70 100 300

  注:学校对教师论文等情况每学期统计一次,且每篇获奖论文或发表论文在获奖或发表后须将复印件一份上交学校教科室存档,学校以学期为单位计发论文奖一次。

  ③优质课等业务比赛奖: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400 600

  二等奖 40 100 150 250 400

  三等奖 30 50 100 150 300

  ④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400 800 1500

  ⑤本校教育教学情况宣传报道奖:

  教育局工作动态刊出:每篇20元;在市级或省级各媒体发表与学校有关且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的报道,根据篇幅多少,影响大小每篇50--100元;照片每张20元。绍兴晚报专版除外。

  (2)指导奖:本奖励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竞赛)。

  总原则:设团体名次的按团体类计,不设团体名次的按个人类计,同一比赛项目多级获奖只发最高奖。以外聘教师辅导为主获奖,本校老师积极参与的,奖励减半,其他情况由校长室酌情奖励。在上课、训练、运动会或组织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的,且为教师责任的,酌情扣除直至完全扣除奖金。

  ①团体类

  体育类: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田径 球类等项目

  第一名 1500 800

  第二名 1200 600

  第三名 1000 400

  第四名 800 300

  其他类(航模、船模、文艺、科技、地方课程等):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名次

  第一名 300

  第三名 100

  第二名 150

  ②个人类:

  学科综合类

  市属 市 省 全国

  一等奖 200 300 400 500

  二等奖 150 250 350 450

  三等奖 100 150 250 350

  学科单项类:

  市属 市 省 全国

  一等奖 150 200 300 400

  二等奖 100 150 250 350

  三等奖 50 100 150 250

  ③ B级特长考试:每合格1人,奖50元。如果有外聘指导教师,分配原则见上。

  3.中考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分部可根据校区实际进行考核)

  ①一中并轨生上线奖:根据近几年两校区一中并轨生上线比例,确定两校区当年上线总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各班一中并轨生基本目标,目标达成获得此奖。超过的按每生100元给予奖励(由班主任分配)。推荐生被录取的计入此项奖励。

  ②普高上线奖:根据近几年两校区普高上线(教育局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比例,确定两校区当年上线总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各班普高上线基本目标,目标达成获得此奖。超过的按每生100元给予奖励(由班主任分配)。适当考虑初三接班。

  ③年段学科奖:以全年段每学科平均成绩列市区学校该学科的位次评出一、二、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分部以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

  ④个人学科奖:根据本人所在班级中上平均分(本部班级前35名,分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包括已考上的推荐生),列年段中名次评出一、二、三等奖。(按实际工作量比例计发)

  ⑤学生中考成绩居市属前十名,学校给予所任教师奖励(奖额视学校财力定,分配比例由班主任定)。

  ⑥学生单科成绩获市属学校第一名所任教师给予奖励,如遇第一名并列人数较多的,学校酌情考虑。

  ⑦体育学科满分奖5元/人,其余由校长室酌情考虑。

  注:A:所任班级中考成绩明显低于学科其他教师,严重影响学校整体成绩,考核奖酌情扣减。

  B:初三或初二接任基础较差班级进步明显的,个人学科奖由学校酌情考虑。

  C:一学期中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比例扣发。

  4.后勤服务奖:

  以常规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师满意率为考核主要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常规工作差错较多,多次受到领导批评或教师满意率不到80%的,不发奖。

  5.先进教研组奖:

  ①根据教研组开展工作情况和完成工作质量,按学期进行考核,评出先进教研组2个,按人均40元计发奖金。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兴宇中学教研组考核条例》。

  ②获得市属级、市级先进教研团队的,学校视财力予以奖励。

  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篇5:兴宇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兴宇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绩效工资分配的文件精神,以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分配的激励功能,强化考核,注重实绩。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力求公正合理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全校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条、实施对象

  经校长聘任的学校全部在编在岗人员(试聘人员按80%发给,待聘人员按60%发给。新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实行见习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8两月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外借教师参加原单位分配,由兴宇中学提供考核依据。

  第三条、分配原则

  实事求是,因校制宜,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民主集中,公开公正,顾全大局,提倡奉献。

  第四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设为考勤奖、工作量奖、管理岗位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名优教师奖、岗位目标奖、年度考核奖、加班奖和校长奖励基金等项目。

  1.考勤奖。主要体现对日常出勤和在岗情况的考核奖励。凡月全勤上岗工作的教职工奖200元,按月发放,以10个月计。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见附件一)。

  2.工作量奖。即课时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按月发放,以10个月计。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结构工资实施办法》中有关课时津贴发放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3.管理岗位奖。管理岗位指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岗位,兼任多个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在满基本课时量的情况下,岗位津贴不满450元的按实际职务补贴计发,满450元的,其它岗位津贴最高封顶100元。按月发放,以10个月计发。

  ①班主任考核奖。根据班主任一学期履职情况,按比例划分等级,奖励额度为1500---2000元/学期,期末发放。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班主任考核办法》执行(见附件三)。

  ②相关管理岗位津贴

  相关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较好完成当月本职工作,全额享受此津贴,否则相应扣除。

  A、按教育局文件精神,中层正职的管理岗位津贴标准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额度相当,450元/月。副职350元/月。满基本课时量的,全额发放。不满基本课时量的,相应扣除课时津贴;不任课的,课时津贴按后勤人员标准执行,同时相应管理岗位津贴按80%计发。

  B、年段长、教研组长、大队辅导员按100元/月发放。(教研正副组长的比例原则可定七三开,亦可根据实际承担工作情况,由组长定夺)。

  C、备课组长按30元/月发放。

  D、女职委主席、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按25元/月发放。

  E、教师满基本课时量且同时承担学校上述管理岗位之外的工作岗位,按30元/月发放。

  F、按教育局文件精神,正校级与副校级的岗位津贴按中层正职的1.5倍和1.3倍执行。

  ③值周奖。对认真完成值周工作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值周奖每周40-60元,按学期发放。

  4.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体现对教职工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学校管理方面取得成绩的激励,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见习期教师减半发放。

  ①学科质量奖。主要对学科教师一学期中学科质量进行考核奖励,按学期发放。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②教师教科研及指导奖:教师参加科研课题、优质课评比、论文、教学案例、教学基本功比武等获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论文发表或获奖;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等。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③初三中考奖。根据当年中考业绩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初三中考学科教师。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④后勤服务奖。后勤服务人员在学期末根据一学期履职情况及教师民主测评,评出奖励等级,按学期发放。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⑤先进教研组奖。根据一学期来教研组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5.名优教师奖。主要用于奖励校级名优教师。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名优教师评选方案》执行(见附件五)。

  6.岗位目标奖。主要对教职工每月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励。每月300元,按月发放,以10个月计。对工作认真、岗位任务如期完成不出差错者,全额发放;对违反师德、工作不力、工作差错或造成教育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相应扣除岗位目标奖;对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同时在年度考核中按相应规定处理。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岗位目标奖考核条例》执行(见附件六)。

  7.年度(学期)考核奖。主要根据教职工一年来各方面表现,从德、勤、能、绩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办法参照《兴宇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执行(见附件七)。

  8.加班奖。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内,因学校工作需要,由校长(书记)指派、经校长(书记)同意部门指派、个人申报经校长批准而承担的额外工作量,根据《兴宇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若干规定》执行(见附件八)。

  9、校长奖励基金。全年工作无重大差错可获得1200元/年·人奖励;一年中工作业绩突出或获得各类先进称号的,根据学校财力予以奖励。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酌情考虑。

  第六条、本办法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自执行之日起,有关原条例同时作废。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