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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正中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

培正中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开课的管理制度,避免因公开课过于集中而造成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以及对相应工作带来的被动,也为进一步提升公开课的研讨质量和价值,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校级公开课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①各学科组以学年为单位,统筹安排好全年的校级公开课,于每学年开学第四周之前在《学年公开课预约登记表》的相应日期空格内填写公开课教师姓名,上报教研室备案,教研室将《预约登记表》上挂校园网公示,教导处据此调课。

  ②语、数、英三个学科一学年各上报不得超过24节公开课,其余学科一学年各上报不得超过12节公开课,超出的节次将依次顺延至下学年。(每学年上学期申请时间截至12月31日,下学期申请时间截至5月31日。)

  ③为确保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的时间和质量,文科公开课只能安排在周二的第4节或第5节(另一节集备或评课),以及没有市、区教研活动的周四下午;理科公开课只能安排在周三的第4节或第5节(另一节集备或评课),以及没有市、区教研活动的周五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④为保证公开课的质量和研讨价值,公开课的酝酿应与开课本人微课题研究的选题相结合,即务必围绕该学年微课题研究的主题,确定本次公开课的研讨主题。没有微课题作为研讨支撑的公开课,原则上不得申报,学校也不予审批。

  ⑤备课组、科组内教师要协同主讲教师认真磨课,主讲人要将磨课记录和教学特色如实详细地填入《公开课申报审批表》,否则审批不予通过。

  ⑥《公开课申报审批表》至少提前一周按要求填好(全部填满,不留空格,备长、科长不得只填“同意”二字,须填写具体推荐理由)上报教研室,以便统一调课,逾期作废。(凡因填写错漏导致申报产生问题,责任由填报人承担。)

  ⑦公开课后一周内,主讲教师本人须将教学设计、教学反思、评课意见的电子版发至zzzzz,区级以上公开课还须将纸质版提交教研室存档,逾期不予确认。

  教研室将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审批确认,凡不合规定者,一律不予通过(试教课一律不视作公开课)。

  请科组长、备课组长和申报公开课教师本人自觉遵照执行,共同规范校级公开课的管理。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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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仙桃中学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桃仙中学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校园网的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该项制度。

  第一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校园网上的所有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三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炒股、玩网络游戏活动。

  第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使用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 未经主管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本校教师和学生应在指定区域增添内容。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校网络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遇有计算机网络故障应及时排除;做好操作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为系统安装升级包或者打补丁,保证网站稳定高效工作;做好防病毒防攻击的安全策略措施,随时防范病毒或黑客攻击。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保密工作。各教研组网站管理员负责本教研组网站的安全保护及维护工作。

  第八条 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除网络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录任何功能服务器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移动、更换、破坏、盗窃网络设施。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每位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浏览网页时必须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严禁使用别人的用户名登录。学生上网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校园网FTP服务器的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资料负责,对自己的登录密码严格保密。服务器里放置的是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与此无关的内容不得放在FTP服务器里。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四季青中学所有师生员工。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江都中学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九、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十、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十一、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十二、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篇4:江都中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是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场所,供师生教学、培训使用。

  二、学校要加强对计算机教室的管理,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计算机教室的日常管理、使用、保养、维护、安全工作。

  三、做好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登记造册工作。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账,做到账据齐全、账物相符。

  四、做好计算机教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整洁。

  五、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有防尘、防潮、防高低温、防晒、防静电等措施。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

  六、严控外来磁盘、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的使用,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和杀毒工作。

  七、建立工作日志,记载每天计算机教室的日常工作情况。建立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的技术档案。

  八、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机房内严禁明火并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管理员应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下班离开教室时,管理员要负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九、禁止擅自拆装硬件,凡有人为损坏,查明责任、照价赔偿。

  十、禁止使用人员对计算机教室机器的系统软件进行删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安装应用系统软件,禁止通过本教室机器传播病毒、攻击性程序,以及有不健康内容的文件。

篇5:江都中学电教器材管理制度

  1、电教器材是学校的重要资源,应该有专人保管。

  2、电教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登记造册,一式二份。装备处、财务处各一份。

  3、电教器材要分类依次收藏,同一类设备统一编目放在固定位置上,不可乱堆乱放,做到存放有条理,重要器材由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同意。

  4、器材室的卫生要保持干净,防尘、防盗、防虫蛀、防潮、防暴晒、防雨等;带内电源的设备(特别是电源为非防漏普通电池)长期不用时,应取下电池,以免损坏器材;

  5、严格借用手续:

  (1)凡需借用电器物品者,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的批示,方可借用。

  (2)所借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无故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3)借物人员不得把自己所借物品转借他人或挪做它用,用完后即刻归还,不得拖欠。

  (4)需要借用电教器材的,必须填写借用通知单,送交电教管理员准备。

  (5)借物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违背者严肃处理。

  (6)每学期要清帐物一次,及时做好增减变更手续,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投影仪、展示台等设备每学期正常维护三次,分别为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顺坏的要及时维修。

  6、电教设备借用期间,必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正常使用的磨损除外)照价赔偿,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7、音像教材统一由音像资料室集中保管,教师使用时向资料室借用,并办理书面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8、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使用电教媒体,就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9、及时填写电教媒体使用记录表,并检查整理器材,确保器材完好无损,及时归还软件。

  10、电教器材的报损由装备处与财务室一起提出申请,报校长室审批。

  11、电教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应有校领导在场,需逐项移交,并做到帐物相符,如有不符,应由前任管理员说明情况,进行登记,由三方签字后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