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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章程

临城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发展,以适应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民人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北省城临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学校地址:河北省城临中学

  第三条、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成立以校长负责制下的校务委员会,由分管的副校长负责,教务处、德育处和科研室联合,对本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目标、内容、师资、评价等方面进行策略指导并落实组织管理。成立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规划,坚持面向全体教师,以专题讲座、研讨和自学为主要形式,促使各类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目标

  第五条、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根本目的是培养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素质人才,为城临中学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智慧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六条、学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开发师生潜能,培养创新型人才。

  第七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办学习型学校,造就研究型教师;以教师为本,为促进教师发展服务,为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深化教育改革服务。

  第三章 实施

  第八条、学校体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学校校务委员会管理体制。

  第九条、城临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各项制度和开展的各项活动由校长负责下的校务委员会统一制定、协调和管理。其学习内容主要有: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教师师德培训、实施课程改革的通识性理论学习、教师的学历层次提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教育教学技能提高等。

  第十条、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领导机构:

  校长:z

  副校 长:z

  校务委员会:z

  第十一条、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坚持以教师为本,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让教师自主选题、自行聘请导师。将学习与研究活动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根据教师不同的年龄和职责的分工,学习内容和研究范围各有侧重。青年教师侧重于学习;骨干教师侧重于研究;名优教师侧重于教育教学成果的综合、整理、提高乃至推广应用。

  在形式上坚持自学与教研室(组)组织集体学习相结合,坚持系统进修与专题讲座相结合;坚持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各种短期培训班学习和集体派遣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坚持学习与研究相结合。

  第十二条、学校师资来源:依托中国教育学会、东北师大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河北省和邢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河北省教育学会、河北师大、邢台学院等专家优势、学术优势,聘请全国有关专家和校内外优秀教师为学校兼职教授。

  第十三条、学校办学项目为:

  (1)举办学科教师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短期培训班。

  (2)举办德育干部与班主任培训班。

  (3)举办心理辅导教师培训班。

  (4)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

  (5)举办有关教学改革的研讨会。

  (6)与大学合作举办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

  (7)实施课题研究和学校重大项目攻关的培训。

  第十四条、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成绩,均以论文、读书笔记、调查报告、导师评语等形式作为学期考评依据,并作为硬性指标列入学期总评,由学校科研室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过程考评,实行奖罚制度。凡在规定期内按计划未完成学校所给任务,不能评优选模,不能晋级升职。

  第十六条、河北省城临中学负责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个体保障措施,包括教师学习与研究的安排、课题安排、场地安排、设备配套等。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经费,由河北省城临中学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十七条、城临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学习与研究资源的开发建设,不断修订和完善有关培训、研究、评价方式等制度,在制度上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学校图书馆、资料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办学规模、学校校徽、学校校歌和学校纪念日等,均参照河北省城临中学相关部分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校务委员会须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河北省城临中学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河北省城临中学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须提交河北省城临中学党总支、行政讨论通过,并报、邢台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自批准之日起试行,其修改权属于河北省城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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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临城中学名师培养章程

  “教育兴之抑或亡之,在于教师。”高度重视教师发展,制订师资发展规划、骨干教师管理制度和教师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快速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是实现“创建优质精品学校”目标的迫切需要,也是我校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第一编 城临中学师资发展规划

  第一章 教师等级系列及标准

  第一条、合格教师

  新教师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达到如下标准为合格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恪尽职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合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省定的岗位合格学历要求,具有相应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素养。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能熟练使用普通话授课。

  4、学期末依据教师实绩(含出勤)考评结果,不能连续两次在后10%行列。

  5、学年度两次期末考试,名次均不能为本学科末位。

  6、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年级公开课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新教师依据第一学期实绩考评,名次为前10%的,可提前半年转为合格教师。

  第二条、教学新秀

  合格教师经过2年以上的培养(原则上送过一届以上毕业班),达到如下标准可评为教学新秀:

  1、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恪尽职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合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省定的岗位合格学历要求,具有较丰富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素养。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能够熟练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授课。

  4、学期末依据教师实绩(含出勤)考评结果,连续两次在前50%行列。

  5、个人教学成绩占本年级同科的前1/2名次;同时担任班主任班级教育教学成绩占本年级的前1/2名次。

  6、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年级公开课达到良好以上。

  第三条、骨干教师(教学骨干)

  教学新秀经过2年或合格教师经过5年以上的培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骨干教师:

  1、具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能够熟练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授课。

  3、依据教师实绩(含出勤)考评结果,近二年稳居年级前1/2名次。

  4、个人教学成绩近二年稳居年级前1/2名次;同时近二年担任班主任班级教育教学成绩稳居年级前1/2名次。

  5、近二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荣誉称号。

  6、近2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教育论文包括班主任工作,下同)、实验报告、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等。

  第四条、县级名师

  骨干教师经过3年以上的培养和积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县级名师:

  1、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渊博的专业知识和学养,精通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并有独到的见解。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能够熟练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授课。

  3、依据教师实绩(含出勤)考评结果,近二年稳居年级前1/3名次。

  4、送过毕业班3届以上,个人教学成绩近二年稳居本年级前1/3名次;同时近二年担任班主任班级教育教学成绩稳居年级前1/3名次。

  5、在市级教研会上举行示范课或优质课,且优质课获一等奖。

  6、近5年获得2次以上县级或3次以上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7、近5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实验报告、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等。

  第五条、市级名师

  1、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渊博的专业知识和学养,精通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在以上多个领域均有独到见解。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能够熟练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授课。

  3、依据教师实绩(含出勤)考评结果,近二年稳居年级前1/3名次。

  4、送过毕业班5届以上,个人教学成绩在近三年联考学校评比中连续占前2名;同时近三年担任班主任班级教育教学成绩稳居年级前2名。

  5、近5年获得3次以上县级或1次以上市级优秀教师称号。

  6、自评为骨干教师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实验报告、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等。

  7、积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教学研究课题。在市级优质课评比中获一等奖或担任评委。

  市级名师从县级名师中评比产生。

  第六条、省级名师

  按照省级名师要求条件,从市级名师中推荐产生。

  第七条、功勋教师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为功勋教师:

  1、层级必须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名师。

  2、工龄达25年以上(含25年)。

  3、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达20年以上(含20年)。

  4、获得九次以上县级优秀教师称号,或两次以上市级优秀教师称号,或一次以上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5、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5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实验报告、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等。

  6、有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成果。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有困难的功勋教师工作上、生活上照顾。

  第二章 五年培养计划(20**-20**)

  从20**年起到20**年,要培养和认定50名左右教学新秀、60名左右骨干教师、30名左右县级名师、15名左右省市级名师。

  第八条、20**培养计划

  评定教学新秀25人、骨干教师30人、县级名师10人、省市级名师6人。

  第九条、20**年培养计划

  评定教学新秀8人、骨干教师10人、县级名师5人、省市级名师3人。

  第十条、20**年培养计划

  评定教学新秀7人、骨干教师10人、县级名师5人、省市级名师2人。

  第十一条、20**年培养计划

  评定教学新秀5人、骨干教师5人、县级名师5人、省市级名师2人。

  第十二条、20**年培养计划

  评定教学新秀5人、骨干教师5人、县级名师5人、省市级名师2人。

  第三章、培养和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根据师资发展规划,制定学年度教师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和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学科和个人。

  制订并实施教师培训制度,以校本培训为主、校外培训为辅,强化专业培训,保障培训时间,落实培训效果。

  根据教师培训制度和学年度培训计划,制订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包括培训组织管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层次、培训方式方法、培训效果测评、培训经费预算,等等。

  第十四条、经费保障。学校每年划拨的培训经费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的3%,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安排,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激励措施。制定骨干教师(含教学新秀)奖励工资标准,及时兑现奖励工资;对不同层级的骨干教师给予不同层次的外出学习考察(含出国学习考察、进修)或旅游休养待遇。

  第十六条、聘请国内专家、名师到校担任顾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文件中的“师资”,是指在我校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在职在岗教师,包括担任国家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专任教师、自主开发并担任校本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班主任及专职教研员。

  第十八条、本文件中所述的“以上”“后”“前”,除注明以外,均包含紧邻的数词或数量词本身含义。

篇3:浏阳一中青年党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阳浏一中青年党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接受学校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同时指导各年级党支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二条、青年党校的宗旨和任务:

  (一)向青年学生灌输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让青年学生了解共产党的发展史和共产党领导中华人民的革命斗争史。

  (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跟着共产党走,树立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

  (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头脑,让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

  (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五)对经过培养,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青年党校的一切活动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阳浏一中青年党校服从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德育处和团委负责。

  第二章 党校学员

  第五条、青年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青年党校章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青年党校学习的阳浏一中学生,均可成为青年党校学员。

  第六条、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青年党校的学习。

  (2)有权参加青年党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3)对青年党校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要遵守青年党校章程,遵守青年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青年党校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学员的来源:

  1、党校的学员来自本校学生。

  2、学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

  (2)关心集体,帮助同学。

  (3)遵规守纪,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员的产生方法:具备条件的同学自己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推荐,经招生小组批准后方能成为正式学员。

  第八条、学员的职责

  1、要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认真履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缺课要及时进行补课。

  3、上课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课后要认真完成作业。

  4、要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党校教师

  第九条、党校教师由党校管理机构聘请。

  第十条、在校内全体党员中聘请党性强、思想好、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的同志以及全体政治课、历史课教师为青年党校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聘请县委党校教师、各级各类先进模范人物为青年党校校外教师。

  第十二条、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要按工作安排按时给学员上课。

  2、有事不能上课的要提前3天到校务办公室办手续。

  3、要保持良好的师德风范,党性原则强,做到为人师表。

  4、要认真备课,讲课要言之有物。

  5、认真批改作业和阅卷。

  6、服从安排。

  第四章 管理机构和职权

  第十三条、青年党校设校长2人,副校长3人,其中,执行校长1人。校务办公室主任1人,任课教师若干人。每个教学班的团支部书记为该班青年党校学员组组长。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职权:

  1、负责党校内外一切事务。

  2、负责党校招生、考试。

  3、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4、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上课时间。

  5、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6、负责党校校务管理。

  7、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

  8、制定和修改青年党校章程。

  第五章 考勤与考试

  第十五条、考勤制度:

  1、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要及时请假。

  3、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书面申请,由小组长报校务办公室批准。

  4、缺课达6小时以上者不准毕业。

  5、迟到、早退每两次按缺课一小时计。

  第十六条、考试、考核制度:

  1、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每上一次课(含开学典礼),都要在上课后一周内写一篇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不少于500字)交到各组长,组长交到党校办公室。

  2、每期学习结束,要进行结业考试。

  3、每位学员必须参加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

  4、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准备考试,不得作弊。

  5、学年操行评定为优秀(由班主任提供)。

  6、平时考核、结业考试都合格者准予结业,并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

  7、结业证书作为加入党组织的重要材料之一。

篇4:冕宁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名称:四川省宁冕中学校

  英文名称:Mianning Senior High School, Sichuan Province

  第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类,申请设立登记时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690.80万人民币。

  第三条 举办单位是宁冕县教育局。

  第四条 宁冕中学系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办);现为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五条 单位住址:四川省凉山州宁冕县城厢镇东街80号

  邮编:615600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着力构建和谐校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宁冕中学坚持“崇尚真实,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秉承“严谨、砺志、创新、爱国”的校训,以“办好示范,争创名校”为办学目标;以“塑造健全人格,培养创新人才”为育人目标;以“立足德能,以人为本,多元成才,和谐发展”为教育思想。

  第七条办学理念:崇尚真实追求卓越

  办学目标:办好示范争创名校

  校训:严谨砺志创新爱国

  育人目标:塑造健全人格培养创新人才

  教育思想:立足德能以人为本多元成才和谐发展

  教风:敬业奉献科学育人

  学风:尊师爱校博学成才

  校歌:我爱冕中

  校徽:“书山有路学海无涯”

  学校雕塑:“腾飞的雄鹰”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数:211人(冕编委〔20**〕54号),现有教职工200人。基本班级数:49个。目前在校学生总数:3693人。

  第九条 宁冕中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冕人劳发[20**]67号 、冕人社发(20**)32号、冕人社发(20**)22号等文件,学校岗位设置:①管理岗位14个,②专业技术岗位189个,③工勤技能岗位8个。

  ①学校现有管理岗位17个:其中〔正县级管理岗位2个(管理五级)、副县级管理岗位3个(管理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4个(管理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5个(管理八级)、科员岗位3个(管理九级)〕。

  ②学校现有专业技术岗位172个:其中【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10个(专技五级)、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22个(专技六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13个(专技七级);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25个(专技八级)、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23个(专技九级)、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21个(专技十级);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38个(专技十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18个(专技十二级)、中学三级教师及员级岗位2个(专技十三级)】。

  ③学校现有工勤技能岗位9个:其中〔技师岗位1个(技工二级)、高级技工岗位7个(技工三级)、中级技工岗位1个(技工四级)、初级工岗位0个(技工五级)〕。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单位宗旨:高中学历教育,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 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的总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校长由凉山州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二条 校长有下列权利: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对教师的录用、聘用或辞退。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4.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学校行政经费进行统筹、管理和使用。

  5.按《教师法》的规定和有关奖惩条例,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业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向上级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工会和教代会的意见。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倾听群众的意见。

  5.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深入课堂听课,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探索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7.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8.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9.依法治校,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四条 校长对副校长人选有建议权,副校长由凉山州人民政府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团委共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l一2名、工作人员2-4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党组织、校长提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上级组织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宁冕县委组织部考察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行政会议、职工大会等会议制度。参加校务会的成员为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参加行政会议成员为行政职能部门正、副主任、工会(教代会)及校团委主要负责人,校务会、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决策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意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纪检组长一名,下设四个党小组 (高一党小组、高二党小组、高三党小组、后勤党小组)。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充分发挥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学校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

  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

  第四章学校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常规为本、落实取胜、质量兴校、科研强校。学校的权利是:

  1.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3.招收适龄学生入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4.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5.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6.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义务是: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设立奖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7.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章学校管理职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学校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三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对内、对外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工作认真细致,恪守保密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工作和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按校长的意见,协调学校各处室、部门的工作,落实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议的决定和学校其他各项决定。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3.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代表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发布公告和通知。

  4.当好领导助手,协助领导做好全校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用人计划、人事工作、聘用合同、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

  5.做好学校人事统计、报表工作。做好人事、党务、教育、信息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外调以及学校保密工作。

  6.做好教职工慰问、离休、退休、辞职、解聘、学习考察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7.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文件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使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8.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释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9.及时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法治宣传、卫生、班主任、学生公寓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建立分管政教的副校长、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家长委员会一体化管理体系。

  2.贯彻中学德育大纲,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3.组织管理班主任工作,指导年级组的工作。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建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组织有关评比工作。指导班主任写好学生评语,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组织德育科研工作。

  4.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力度,坚持常规教育和检查,搞好每周总结评比活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5.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协同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节庆等纪念活动。

  6.加强学校的宣传工作。重视校园广播室、橱窗、黑板报的建设和管理,主持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和重大节日的庆典仪式。

  7.根据学校奖惩条例,组织相关评比,对学生实行奖惩。做好后进学生管理工作,健全学生管理台帐。

  8.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抓好社区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9.加强安全工作,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门卫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提高防范能力;政教处、门卫坚持巡逻、值班制度,加强节假日、夜间值班巡查;确保师生的平安,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10.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巡查工作;坚持值周制度,加强常规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完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校园平安有序。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务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素质教育和图书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

  2.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学习国家制定的各科课程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3.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任课教师垂直管理体制。按学科设立学科教研组,设立教研组长1人(大教研组可设立副教研组长1-2人)。根据分管教学副校长的意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安排,并组织实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负责建立教师业务考绩档案。

  4.审查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各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5.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做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考试命题,并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建议。

  6.重视教学质量过程管理,检查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及时的指导与控制。并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检查学生作业等方式,了解各科的教学情况,监控学生课业负担,听取师生对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建议,编制作息时间表、课表和课外活动表,规范征订教材、学习资料。

  8.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电子档案、学籍、考务、考勤、编班、成绩统计等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9.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图书馆、文印室和现代教育技术室的管理和建设,制定图书、仪器、电化教具等教育设备的添置计划,按上级要求,严格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10.负责教学常规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估及反馈工作。

  11.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学生的课外文体活动、课外学科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六条 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教研组、课题组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主要职责是:

  l.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教研组、课题组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师教学成绩的统计、分析、呈报工作。

  3.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现代教育理论学习,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指导课题研究。做好教育科研总结工作。

  4.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研究学校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5.负责校级课题的规划、管理和研究,定期开展课题研究成果展示活动,针对实际情况,对课题研究做出修正。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教师业务培训计划;拟定学校科研项目或课题。负责教育科研、教改工作的审核和过程管理。

  7.组织召开教育科研工作年会,对教职员工提交的论文组织评选。

  8.定期组织教师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开展改进课堂教学的研究。培养教学骨干,及时给予青年教师具体指导。

  9.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负责教师技能检测的组织、报名及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核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物业、财务、后勤、基建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财、物的管理工作。协助校长管理学校钱、财、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遵章守纪,接受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和财物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政策;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开源节流,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3.按照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每学期公布收费标准及结算清单,以便监督。加强学生的助学金和减免费的管理和使用。

  4.管理好校产和各种物资设备,做好固定资产账簿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做好生活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堂、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医疗、卫生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严格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等工作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财产安全。

  6.加强校园常规管理,做好绿化、净化校园的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文明、健康、舒心、协调的育人环境。

  7.积极做好教学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8.认真执行基建,维修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根据事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做好校舍的维修改造、扩建、新建等工作。坚持基建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工程结算审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9.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巡查工作,检查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使用情况,保证器材完好,应急有效。做好总结工作。

  10.搞好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二十八条校团委负责学校团组织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是:

  1.在党支部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共青团的工作和团委日常行政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3.负责制订校团委工作计划;负责主持开展团干部会、团员会;负责学校升旗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学校团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工作。做好团委总结工作。

  4.负责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团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引导团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负责团干部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团干部队伍素质;做好团支部改选、团员发展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的入党工作。

  6.负责组织和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文体活动和相关的竞赛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开展“创优争先”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典型、奖励先进,并负责对团员的教育和处理工作。

  7.负责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和政教处做好学校*、升旗等活动的开展。

  8.负责团委文书档案、志愿书、表册收集、立卷、归档的管理工作,负责团费收缴、保管、使用。

  第二十九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直属专门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具体负责校园网、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供现代化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校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提出新建、扩建、改建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学校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室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校园网线路通畅、网络设备安全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教育教学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3.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提供网络、多媒体教学等各种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支持及服务;

  4.为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供网络技术环境,搭建网络资源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网络应用及安全培训等工作;

  6.负责学校各种会议、*活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大型活动或会议提供灯光、音响等技术服务;

  7.承担上级或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州、县的相关政策,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本部门认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其他师生的助学、奖学等资助工作。

  1.管好用好国家助学金。

  2.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

  3.管好用好社会各界的助学金。

  4.吸纳民间资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师生。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工的权利有:享有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 教职员工的义务有:履行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每一个受教育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履行教师聘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教师、职员、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学校退管会(办公室)负责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生学籍。

  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习需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接受平等教育。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爱护公物,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四十三条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有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篇5:长郡义工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郡长义工”是以百年名校“郡长中学”校名命名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群体,是由志愿开展扶贫帮困、文明劝导、义务家教、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工作的郡长中学团员青年和老师组成的社团。

  第二条、“郡长义工”以“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

  第三条、“郡长义工”有自主设计的圆形标徽,以红色为底色,黄色的字母“c”和蓝色的字母“j”组合成心型,又构成一个“义”字,象征着“郡长义工”是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一个群体。

  第二章、参加条件

  第四条、凡是郡长中学在校师生,认同本社团的章程,愿意为师生、为校园、为市民、为社会服务,即可报名申请参加本社团。

  第五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师生需认真填写“郡长义工”申请表,经审核通过成为本社团成员,即已注册的“郡长义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郡长义工”是在校党委的指导下,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社团,由各年级分队组成,往下以支部为单位成立小队。

  第七条、组织机构成员

  总顾问:zz zz

  社长:zz

  执行社长:zz)

  高一分队:

  队长:zzz 副队长:zz

  高二分队:

  队长:zz 副队长:zz

  高三分队:

  队长:zz 副队长:zz

  小队长:各团支部书记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均需遵守本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可依其专长及兴趣,自觉开展文明劝导、扶贫帮困、义务家教、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不得无故请假、缺席。

  第十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应积极推广、宣传义工精神使更多的人了解义工精神,认识义工工作,参与义工活动。

  第十一条、各层组织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义工活动,培成员的参与意识、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均在社团内享有评优申报、活动建议等权利。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郡长义工”管理包括义工申请、义工登记、义工年度注册、义工工作情况记录等。

  第十四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一年累计服务次数应达5次,未满5次者年终不予注册。“郡长义工”每注册1次可获得高中学业考核社区服务学分1分(满学分2分)。

  第六章、总结表彰

  第十五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一年累计服务时间达8次,可申请参评年度优秀义工。

  第十六条、各小队义工人数达三十人,每人一年累计服务时间均达5次,可申请参评年度优秀义工服务队。

  第十七条、校团委每年三月将总结年度义工工作,表彰年度优秀服务队及优秀个人。

  第七章、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个人或集体筹资提供。

  第十九条、可向社会争取经费赞助。

  第二十条、学校相关经费;教育局补助经费。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

  郡长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