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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桂中学文明就餐条例

山桂中学文明就餐条例

  一、为了营造一个文明就餐的环境,督促同学们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文明礼貌,提高思想道德品质,特制定本规定

  二、具体要求:

  1.遵守秩序

  (1)保持饭堂安静,不在声喧哗,不追逐打闹;

  (2)排队打饭购菜,不得插队,不得互相推撞。

  2.文明卫生

  (1)不能随便拿别人的饭盒用,不要乱摆放别人的饭盒;

  (2)要把剩菜饭和饮料盒、纸巾等倒放在泔水桶和垃圾桶内,就餐后饭桌上应保持干净;

  (3)饭后应把自己的饭盒洗干净,放整齐。

  3.节水爱粮

  (1)要按自己的实际需要量盛饭,不得倒饭,不得打饭而不购菜;

  (2)节约用水

  三、检查办法

  1.在值周行政、学监组和值周老师带领下,值周班干部、宿委会干部联合落实检查;

  2.就餐秩序由学监组和值周班级派出的学生干部维持;

  3.就餐管理的其余工作由学监组和宿委会干部检查;

  4.对违反本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在文明班评比中扣分、批评甚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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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桂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一、学生宿舍实行由专职舍监主管,学校行政、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监组、学生会宿管部协管的管理体制。

  二、实行文明宿舍评比制度,对各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等方面进行量化评比,按平时成绩加每月大检查成绩计算总得分,按总得分顺序取男生、女生宿舍前若干名,评为文明宿舍,每学期表彰。

  三、文明宿舍评比中,平时成绩依据每天公布的检查结果确定,每周小结;每月大检查由宿管部组织不定期的内务检查进行评分。

  四、宿舍检查评比结果与文明班评比挂钩,并作为评选文明班的重要依据,评分标准依照《文明班评比细则》。

  五、实行诚信星级宿舍评选制度。具体细节按《诚信星级宿舍实施细则》执行。

  六、实行宿管部成员轮值制度,每天安排数名宿管部成员值班,负责检查、督促各宿舍遵守宿舍生活规范的情况。

  七、舍长须编排轮值表,督促值日生每天早晨、中午、晚上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好保洁工作;督促舍员整理好内务,并做好午睡、晚睡考勤,维持宿舍秩序。

  八、宿生个人遵守宿舍生活规范情况与本人德育考核成绩挂钩。

  九、宿生违反宿舍生活规范,按以下标准给予公开批评、警告、记过乃至开除宿籍处分:

  一学期个人累计扣分达5分: 公开批评

  达8分: 警告

  达10分: 记过

  达12分: 开除宿籍

  十、宿生违反下列条款,则作记过处分,重犯则开除宿籍:

  1.不经请假擅自外宿者。

  2.不经报告擅自招呼外人在宿舍住宿者。

  3.爬门、爬窗进出宿舍者。

  4.在宿舍私自装电器或在宿舍私自煮食者。

篇3:揭阳三中内宿生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整洁、安静、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住宿规定

  1、学生宿舍由舍务处统一安排、调配管理。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舍务处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2、学生入学时,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舍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房或强占床位。

  3、星期日至星期五晚原则上不准请假离宿,无故离宿及夜修缺课达3次者,作通报批评处理。

  4、宿舍早上6:30开大门,晚上1 0:20关大门(详细开关门时间见备注)严禁翻围墙爬防盗网进入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5、上课和夜修时间学生不得在宿舍滞留,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留在宿舍的同学,需持病假条等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上课或夜修时间进出宿舍一律要进行登记。

  6、严禁进入异性宿舍,有事需到异性宿舍可通过舍务处报告,请到值班室会面。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7、未经舍务处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8、在校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9、节假日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内宿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有特殊情况,需到舍务处说明登记。

  10、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保持宿舍安静。午休时间、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开音响、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起哄、酗酒、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赌博等,不准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按规定处理。

  12、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区域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13、不准在学生宿舍区内收藏***、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刷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责令清理广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4、布置宿舍,须以高雅整洁为原则。不准乱涂乱画,乱张贴和乱挂床帘。造成损坏的,自出维修费。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15、不准在宿舍饲养小动物,不许高空掷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高空掷物造成伤害者,加重处分,并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16、除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准在宿舍用餐,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拆卸、损坏、随意增减宿舍里的设备,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安全管理

  18、全体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保卫人员报案。

  19、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有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询;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舍务处或保卫人员。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人离宿舍要关好门窗,锁好抽屉。发生被盗,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因个人不慎造成财物丢失,自行负责。

  20、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液化石油气具、点蜡烛、烧废纸、杂物等。严禁使用应急灯等用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一切责任。

  21、严禁在宿舍私拉电线接台灯、风扇等,不得私自改装电路,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一切责任 。

  22、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切断一切电器的电源,节约用电。

  23、学生应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关掣(水龙头开关), 严禁用长流水洗衣服(无人在)。

  24、严禁在宿舍区放烟花、燃鞭炮,违者,按《阳揭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处理。

  25、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一切责任。

  26、不得在人行通道、走廊玩耍,存放物品以免阻碍道路通畅。

  三、内务卫生与常规管理

  27、建立宿舍室长、住宿生卫生清洁轮值制。每宿舍室长一人,各人起床后自觉把自己的床铺收拾好,挂好蚊帐,叠好被子,每天由室长安排一人值日,轮值的同学打扫好卫生,值日生每天12:20--12:40将室内地面、阳台、洗手间及室外走廊清洁,将垃圾装袋带放到本校的垃圾堆,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公共梯道的打扫,由室长负责组织学生轮值。无故不完成轮值清洁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8、全体住宿生要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均丢入垃圾桶里。做到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干净,被子折叠规范,桌椅及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洗手间无污渍。对个人卫生极差的同学,给予批评,对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29、要保持走廊、阳台、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准乱停乱放。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泼水、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把杂物倒进厕所。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或警告处分。凡因乱倒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者,将追究其本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难以查清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负责。

  30、每天一次宿舍内务常规检查,一周总评后,进行公布。每月进行“文明宿舍 ”评比,获前若干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文明宿舍”奖状。凡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31、要爱护公物。学生宿舍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自然损坏,免费维修;人为无意损坏,收回维修成本;属故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32、要尊重支持管理人员,服从管理。

  四、夜自修管理

  33、学生必须准时参加夜自修,各班负责人必须清点人数,不准无故缺席,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4、夜自修期间,学生必须在规定教室学习,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听MP3、MP4、手机音乐等。

  35、在夜自修期间原则上不能回宿舍,若有特殊情况需回宿舍者必须向值班老师请假,拿到批条才能进入宿舍。上课期间不能到教室外走动,不能提前下课。

  36、中间休息时,不能起哄喧哗、追逐,不能随意毁坏公共财产。

  37、夜自修后,各班应关好电源、门窗。

  五、请假离校审批制度

  38、星期日至星期五必须到校参加夜自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参加夜自修的必须履行请假制度,程序如下:家庭监护人打电话请假(时间:7:10--7:50),凭请假单到舍务处登记,节假日、月考、期末考试都不例外。否则做缺课处理。夜自修期间禁止学生无故留宿。生病留宿必须持有班主任批条。一周累计两次以上留宿的责令回家休养,并通知家长。累计四次记一个缺课,两次缺课通知家长,白天上课时间必须持有班主任证明方可入宿。

  39、夜自修期间进行不定时间的点名,各位同学必须在各自的班级参加夜自修,不能过位,否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警告、记缺课处理。

  40、熄灯后没有在原来规定床铺睡觉的,每晚累计一次缺课;私自调换宿舍,要作严肃处理。

  41、要保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学期末将进行各宿舍的公共设施的清查,发现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42、全体内宿生要配合好内宿生干部管理,服从安排,否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分。

  六、违纪处理条例

  (一)处理分类: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二)处理细则

  夜自修要求(19:15-22:00):

  1、夜自修无故迟到3次,累计一次缺课,早退2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并给予口头警告。

  2、夜自修无故缺席1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并给予口头警告。

  4、住宿学生夜自修扰乱课堂秩序1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

  5、住宿学生累计3次以上(含3次)违纪,对其作出通知家长的处理。

  6、各类各次违纪情况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对违纪学生作出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理。

  7、夜自修开始后5分钟进教室者,若无特殊原因,记无故缺席一次。

  8、不在指定地点夜自修并不服从教师安排的,以无故缺席一次论处。

  宿舍管理要求:

  9、宿舍每月进行的各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男女生宿舍成员需要做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

  10、宿舍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包括蜡烛等)或私接电源、插座、开关、电线、电器等,将由宿舍管理员没收各类相关器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学生作出处理(可申报学校给予处分)。

  11、不遵守宿舍规定(包括不按时到寝室、不按时就寝的)或不尊重宿舍管理员且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视程度作出处理(可申报学校给予处分)。

  12、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的,男女同学关系过密的,给予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备注:

  1、本条例解释权属政教处,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2、宿舍区关门时间: 7:00-11:4014:00-16:5519:15-22:0022:20-6:30

  宿舍区开门时间: 6:30 -7:0011:40-12:4016:55-19:1022:00-22:20

  3、男宿舍办公电话:****女宿舍办公电话:****

  阳揭第三中学

篇4:东江中学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行政的重要支持力量。为了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党的**大提出的总任务、总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中国教育工会章程》的规定和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的活动和力量在教职工群众中,必须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群众,代表、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学校工会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

  第三条 学校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中心,为教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第四条 学校工会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独立负责的开展贴进中心,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教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教职工开展工作,把工会建设成“模范教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教职工之友”。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六条 学校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健全教代会制度,搞好学校民主建设。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活动和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的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作用。

  (三)关心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等。

  (四)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

  (1)在积极维护国家、学校集体利益的同时,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2)动员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建设和改革,发扬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

  (3)在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行政指挥权力的同时,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调动教职工民主参与,办好学校的积极性。

  (4)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的安定团结。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5)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爱校、爱岗位教育,开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6)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7)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开展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工会工作经验。注意培训各级工会干部,随时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权力机构,要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换届选举一般3-5年。支会和工会小组每年一次。

  第八条 工会委员会设5名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可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也可由前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过充分酝酿,通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也可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常委设5人由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应由干部、教师和女教职工组成。

  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委员担任。

  第十条 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以下方面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议代表大会决议,贯彻执行党委、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和指示。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向党委、上级工会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总结、计划及表彰决定。

  (四)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五)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六)工会会员会籍处理。

  (七)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要根据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规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和财产管理情况对不正当的经费开支,有权批评和制止,工会会计人员调动交换时,负责监交。

  第十四条 工会委员会根据需要,并结合教代会工作机构设置要求,设民主管理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教书育人工作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十五条 工会要建设一支同教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热心为群众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依靠他们活跃工会工作,支持积极分子的工作,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总结交流他们的经验,定期表彰、奖励。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召开教代会时,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工人、管理人员和学校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领导干部不超过20%。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可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第十八条 教代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围绕学校自身的重大改革、发展规划、办学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和大多数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参加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可以审定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开教职工推荐的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教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保证执行实施。

  (三)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团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保障教职工和代表的正当权益,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六)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篇5:贵阳一中家长学校管理条例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是培养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的必要保证。因此,学校必须认真搞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家长学校应全面担负起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指导家庭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并推动学校的素质教育。

  第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是学校德育工作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管理人员合理地组织和使用管理组织内部各种力量来实现预定目标的活动。

  第二条 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证家庭教育指导任务有效地完成,就是使广大家长不断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确立素质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促使学生早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家庭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着眼于提高全体家长的家庭教育的素质。

  第四条 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不但要处理好学校教育内部的各种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学校教育外部的各种关系,争取家长单位和社会各种力量的密切配合。

  第五条 管理工作要讲究效益,有关管理人员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努力搞好工作。

  第六条 管理人员要抓好自身的学习,学习有关管理科学的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勇于实践,努力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管理人员还应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馈信息,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章 管理的组织、人员及其职责

  第七条 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导主任由教育处主任担任,教育处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班主任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对本班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1、制定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实施情况,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及时表彰先进。

  2、协调家长学校内部各项工作的关系,协调家长学校与外部的各种关系。

  3、经常听取各种反馈意见,经常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4、审批优秀家长名单。

  第十条 教导主任的职责

  1、协助校长抓好上述各项工作。

  2、做好家长学校有关的各种教务工作。

  3、做好有关资料的积累工作。

  4、检查、督促班主任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5、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复核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校长审批,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6、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明确本班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3、做好每次讲座的本班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

  4、做好家长学校的考试组织工作和阅卷、计分工作。

  5、向学校报结业家长和不结业家长名单,由教导主任和校长最后批准。

  6、负责本班的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管理的途径及其内容

  第十二条 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的途径有:举办指导家庭教育的系列讲座、观看家庭教育的录像或电影、召开各种类型的家长经验交流会、建立分层次的家长家庭教育研究小组、请优秀家长现身说法,举办家庭教育现场会;进行家庭教育的咨询、印发有关家庭教育的材料、编印学校联系小报、对家长进行分类指导和个别指导等。

  第十三条 家长学校的教育原则应是:

  l、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2、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3、从家长实际出发因材施教原则。

  4、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原则。

  5、平等信任和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

  6、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家长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7、家长自我教育原则。

  8、生动、形象、直观原则。

  9、根据成人特点施教的原则。

  第三章 管理的制度及其要求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应建立建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它是搞好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保证。

  1、家长学校应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对每位家长的出缺勤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将此作为学员结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2、建立一定的测试制度,一次系列讲座以后,要进行必要的书面测试,并记好分,作为学员结业的主要依据。

  3、考核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4、起始年级的家长学校开学和结业典礼应隆重、热烈、有气氛,给家长留下良好的印象。

  5、家长学校应注意积累好各种有关资料,如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家长学习情况档案、以及实物照片等。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家长学校的经费应列入学校专项经费。

  第十六条 对讲课人员应给一定的讲课费。

  第十七条 对晚上参加管理的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应发给适当劳务补贴。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教育处室。

  阳贵一中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