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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中学家具、办公、生活用品和一般设备管理及赔偿制度

建邺中学家具、办公、生活用品和一般设备管理及赔偿制度

  邺建中学家具、办公、生活用品和一般设备管理及赔偿制度

  一、学校所有办公室及各使用部门的家具及一般设备均由总务处保管室建帐,统一计划,调配管理。

  二、总务处对各部门工作、学习、实验、实习需要投放的家具和一般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各部门的家具由部门保管使用,明确责任人负责对家具公物进行管理,使用部门不得将家具公物随意外借或互相转移。

  三、对家具和一般设备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年年终结合固定资产清点工作,各部门应配合总务处,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家具和一般设备等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填写相应清单。对丢失或损坏的财产要查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损手续。

  四、注意对家具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做到随坏随修,属正常损耗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对人为损坏的物品,视具体情况,给予赔偿。

  五、凡人员调动、调离,应到总务处办理家具、设备移交手续,凭管理员开出的归还清单办理手续。

  六、保管室人员要熟悉业务,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保管制度,管好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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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长沙雷锋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雷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育、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仪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能力。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由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通过业余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购置计划。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经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计划外临时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账。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订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汇总,按要求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技术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全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或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进口仪器设备,要有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的性能。

  第十五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由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

  第十七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账、卡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九条 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做到合理选型,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他需要单位。

  第二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际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包括收取时的折旧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理使用或维修护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制订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惩条例。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鼓励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失、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经济上给予制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设备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十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学校考虑赔偿的轻重要根据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定期整理简要书面记录,交由学校办公室,作为考绩,鉴定的参考资料。对重大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并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针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爱护设备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有显著成绩的,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抢救物资,减少损失的,以及对损坏、浪费、盗窃设备器材的行为坚决进行斗争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先进事迹应及时总结推广。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失误;

  6. 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予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失,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 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器材,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的,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 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三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予赔偿:

  1. 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且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涮、移动易碎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第三十一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一般,损失价值很轻的可以免予检讨。

  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对单价200元以下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仪器,如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秒表、计算器等,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2.对单价200元以上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①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②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③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3、损失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

  第三十三条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的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第三十四条 发生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由学校领导负责组织严格的审查,专案处理。对某些零星低值器材的损坏丢失,可以根据具体使用、管理情况,即时进行登记,定期上报处理。

  第三十五条 赔偿处理的权限,可以根据物资性质及损失价值大小,由部门领导、主管校长分级分责审批。处理结果,由学校备查。

  第三十六条 赔偿费由负责审批部门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确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证明,报审批部门批准可以缓期偿还或减免一部分。

  第三十七条 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期后,由赔偿人所在部门按期负责催缴,学校财会室负责收款并督促检查偿还情况,应每学期清理一次,如经一再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缴,学校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三十八条 被批准分期或延缓偿还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爱护设备,确有显著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的可以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材料,经主管校长批准,减免其待缴的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权,统一归口总务科,任何部门与个人都无权借任何名义租出或转让或捐赠或任意处置。

  第四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报损报废:

  1、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仪器设备陈旧,达不到最低限定的技术指标,再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下且属国家已下令淘汰的仪器设备。

  3、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或修理费用超过同类同等技术指标的产品,现市价的50%的仪器设备。

  第四十一条 报损报废办理程序

  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报废单,并附交固定资产帐目、卡片报告部门领导,同部门领导、校产管理员及主管校长签字,认定报损报废。

  2、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批量大或单台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有关三人以上技术小组进行鉴定,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第四十二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处置

  1、凡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或挪用零配件,更不准私自租借、变卖、转让或捐赠,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配件,由原使用管理部门统一尽量回收,回收有用的零配件以作为维修备用。

  3、对装盛过有毒物品的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作为废品变卖时或扔弃时,应事先做好消毒处理或给收购者以文字说明资料,以免损害他人健康。

  4、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主管部门会同总务科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账卡管理

  1.办妥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手续,将报损报废单、账目、卡、文书资料一并分别交财会室和校产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2.每年结束前,由使用保管部门汇总,写出当年报废的仪器设备统计数及文字说明,报校产管理部门备查。

  第四十四条 处理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所得收人,一律上交财会室,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五条 为了鼓励和调动负责报损报废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严格把关、勤俭节约、收旧利废、拆零、精心修复尽力提高已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的残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篇3:丁庄学校班级电教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庄丁学校班级电教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班级电教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为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级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的重要设施,包括多媒体投影机、数字(模拟)视频展台、计算机(含鼠标、键盘)、打印机、投影幕布、不间断电源、移动柜(小推车)、收录机、高亮度投影仪等。

  二、班级电教设备要建立两级管理责任制,即学校(主管部门)和班级。学校要有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和指导使用,班级要有班主任主要负责,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保证设备安全,确保电化教学的正常开展。

  三、班级电教设备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学校总务部门应将设备登入《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总帐》按照有关规定对设备的进货、报损、外借进行管理。对每个班设备的配备情况和领用情况应有记录。学期初应有班主任填写班级电教设备领用表(表上应详细注名使用班级名称用人、设备名称、数量)。

  四、学校电教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理,并做好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在设备保修期内的设备维护应有供应商负责,保修期结束后应选择有维护能力的单位继续签定“设备年保协议”。

  五、教师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设备,使用上应以随开随用、用后关闭(除计算机外)为使用原则。对于液晶投影机等单位价值较高的设备,在使用上应以连续使用不超过两节课为宜,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尤其在天气炎热季节,更应注意做好设备散热工作。小推车在设备(主要指投影机)未冷却的情况下严禁移动。

  六、每天放学(下班)前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员应检查设备电源是否关闭,移动小推车应送会年级组(教研组)集中保管,原则上不要放在教室内过夜。

  七、本节课结束后,任课教师(或班级电教员)应将电教设备使用情况(使用设备名称、上课内容、设备完好情况、使用人等)进行登记,并认真检查设备完好情况。下一节课开始使用设备前,任课教师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强行使用。

  八、班级电教设备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外,严禁任何班级或个人在非上课期间使用电教设备,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音像制品。

  九、对于已经固定在班级使用的电教设备,其管理工作应由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学校应将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所在班级班主任的学期考核项目中。

  十、原则上不得将设备外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如确需外借的应得到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教师、学生应按照要求使用电教设备,对于不按照使用规定操作或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各校可根据本校情况制定。

  十二、班级所有的电教设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范围,并建立相应的财产帐。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设备报损、折旧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学校电教管理教师应经常对电教设备进行除尘等简单维护,并与有关设备供应商联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如遇寒、暑假等长期不使用设备的情况下,应给投影机、展台等设备加装防尘套。同时要认真做好防盗、放火、放鼠等安全工作。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篇4:永州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

  州永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

  一、实验、电教员必须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和性能,掌握各种材料、药品的性能用途。科学地保管各种仪器设备,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力争小维修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有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送修理部门维修,保证仪器设备台件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实验、电教员必须定期清理仪器设备,每周一次,做好六防:防尘、防潮、防锈、防压、防虫、防腐。仪器入柜应按照仪器性能特点,做好四放:平放、侧放、竖放和吊放。学生实验完毕,必须及时清理仪器,验收入库,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三、非实验、电教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仪器室和电教室,擅自进入,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价值两倍的罚款。

  四、学生实验室进行分组实验,必须严格听从实验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学生实验规则,爱护公共财物,凡不守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者、除写出检查外,均按价的两倍赔偿。

  五、经批准借出和租出的仪器设备,归还时,实验、电教员必须严格验收。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六、学生分组实验后或演示实验仪器归还时,实验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申报主管人员,酌情索赔。

篇5:建邺中学广播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邺建中学广播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每天做好广播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定期对广播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各项应急措施。

  3、为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大型活动提供保障。

  4、做好广播室的保洁工作。

  5、协助做好处内临时安排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