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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星海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学校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青年教师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造就一批科研型、学者型的青年教师发挥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具体指导,由本校有志于教育创新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青年教师组成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围绕“让教育成为发现与创造的艺术”这一基本理念,开展各种学习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 青年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博学、乐教、善导”的师风,创导教育的创新和教育研究方法的创新。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条件

  1、我校参加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至30周岁。

  2、热爱教育事业,有钻研精神、合作意识,有志于教育教学研究。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学习陶行知等教育家的重要思想,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课程改革与实践方面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及时掌握先进信息,保持教育教学观念的领先。

  2、开展课堂教学的改革研究,注重教学与生活的联系,研究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第八次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带领学生进行创造性的学习。

  3、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活动,提高青年教师针对教育实践进行科学分析、合理总结和改进推广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和参与立项课题研究。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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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星海实验中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海星实验中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创建良好的健康环境,以“健康第一”为理念。

  第二条 营造“仁爱、幸福、自然、和谐”校园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关注教职工的幸福感为宗旨。

  第三条 以促进学校全面工作,带来人人和谐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 健康政策

  第四条 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六条 制定教师禁烟、学生禁烟的政策。

  第七条 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物质环境

  第九条 采取有效措施,使环境保持安全卫生

  第十条 学校提供足够的卫生设备和安全饮水

  第十一条 各项设备齐全,维持良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努力创造优良的物质条件以完善学习环境。

  第四章 社会环境

  第十三条 创建仁爱、幸福、自然、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十四条 加强家校沟通、社区互动,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章 健康技能

  第十五条 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和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情趣。

  第十六条 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充分考虑学生在理论上理解以及在实践中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六章 健康服务

  第十七条 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

  第十八条 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健康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运动会、篮球赛、国际艺术节、素质拓展活动、趣味运动会、毅走活动等。

  第二十条 利用工会定期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提升幸福感。

  海星实验中学

篇3:南浦幼儿园章程

  丰南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隶属与丰南镇政府,是公办形式的办学机构,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周岁幼儿。另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与当地妇联联合开设0-3岁亲子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张家港市教育局。

  第四条:办园理念:蒙以养正,启以新知。(释义:蒙正,语出《易经?蒙卦》“蒙以养正,圣功也”,意为以正确的观念来教导幼童,培养其良好端正的性格。启新,启发新知、引导创新。蒙正启新,即在最初的道德、人格培养方面注重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在知识文化教育方面注重开拓创新。蒙正。回答了传承和传统方面的问题。也是在方法论以及情商智慧方面的原则界定。启新。回答了近五年来的创新痕迹。也是园本“创造人格”诉求的表达,是教育和办学经营的核心愿景。)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园训:每天都有新发现,每天都有新变化,每天都有新思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张家港市丰南镇镇是我单位的隶属机构。法人代表为丰南幼儿园的现任园长。

  第八条: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本单位设园长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知道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园务管理委员会是幼儿园的核心机构。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项。由保教、医务、后勤等人员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力,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形式。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规章制度、章程。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保健教师等人员组成。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及建议,交流教育,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教师队伍的管理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辅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园内外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五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教职工按照幼儿园岗位聘任制要求,定期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公办教工与市教育局签订合同。合同制教职工由丰南幼儿园负责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学校可以不聘。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各领域相互渗透认真实施,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园联系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看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主班教师与配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

  第十六条: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合同规定,结合幼儿园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十八条:依据新课程、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十九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二条:加强教科研的管理,根据本园的特点合理有序的开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兴研,从而促使教师和幼儿共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了解家长的建议或意见,交流教育经验。

  第五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六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园所文化氛围,幼儿园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七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八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九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一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五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教职工的收入分配。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一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后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生效。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20**年3月1日起实施。

  丰南幼儿园

篇4:木渎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渎木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的名称z省渎木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的性质 z省渎木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属于公益性组织,无盈利性活动。基金会的资金一部分由热心教育事业,关爱贫困学生的老师和学生募捐,一部分由学校书市、义卖活动中筹集而得。

  第三条 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政 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木中人助人为乐的精神,通过筹集捐助资金,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第五条 基金会资金使用的范围是:z省渎木高级中学在籍贫困学生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元。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 基金会由 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对外联络、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基金会理事会共设 5 人,每届任期为 1年,理事会人选由学校校长室、德育处、团委、学生会、团支部共同选拔。其中总理事1 名,秘书长3 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公益事业; (二)教学成绩或学习成绩优秀,品德高尚;(三)愿为本基金会工作;(四)拥护本基金会宗旨。

  第十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三)建议权和批评权;(四)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 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基金会声誉的义务;(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制定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五)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六)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六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其他对基金会有重大影响的决议 。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三章 爱心接力基金会经费管理制度及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接收捐款捐物时必须有2人在场,同时必须当着捐赠人的面登记在捐赠登记本上。该捐赠本将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所收捐款必须当日解入学校会计处,并存入专门帐户。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保管捐款登记本,并建立经费收支分类帐。每学期期末向德育处通报一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1)爱心基金资助方式:根据全校各班级贫困生登记表和各团支部推荐--初步列出受助同学名单--提交基金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核批准--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2)资助数额、时间等由德育处、团委和理事会共同商议决定。(3)用于基金会办公及活动等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一般由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为草稿,提请学校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审议,多提宝贵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篇5:Z市花园中学章程

  市花园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受教育者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品德修养相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相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相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相统一,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名称:z市花园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3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z市花园新村4号。

  第五条 办学理念:将差异作为一种可开发利用的资源,让每位师生都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六条 办学目标:将花园中学建设成为教育质量较高,办学特色较显著,学生喜欢,家长信任的现代化示范初中。

  第七条 校风:文明守纪、严谨踏实、合作进取。

  教风:严谨、善教、合作、进取。

  学风:严谨、踏实、勤奋、善思。

  校训:勤学善思,自强不息。

  精神: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合作进取、务实创新、自强不息。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建校日为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二章 党支部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章程程》执行。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由*z市委教工委任命。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学校工作。

  (三) 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 全面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五)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校长的权力:

  (一)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和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二)决策权。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建设、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三)财经权。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建和调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奖惩权。对在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五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z市委教工委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和教科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助理1至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行政领导和党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

  第十八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事务和学校内部管理协调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德育、班主任管理工作和学校体、卫、艺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全体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个性发展教育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实施教学,兼顾开发实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加强校本培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质、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研究和教材教法研究职能。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视情况需要可设副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年级组,实行年级组负责制,各年级设年级主任1人,,配备年级组长1人,年级主任由学校选派一名中层干部担任,年级组长由年级主任聘任,协助其开展工作。主任的职责是:全面主持年级的工作,侧重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对年级组教师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江苏省z市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听评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调研,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相关学科的实验技能考查、结业考试和毕业升学考试。

  第二十九条 学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评价。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根据发展规划学校每年做好部门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三十二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学校全面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七条 建立评议和考核领导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第三十八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三到五年,每年召开两次代表会议。学校工会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工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教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建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评议、考核学校领导干部。

  (四)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民主党派成员、工会、教工团员等各类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建议和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按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批准的方案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四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自觉遵守z市教育局制定的“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科研为先导,贯彻“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形式的培训。

  第五十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五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各自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可按《z市教育行政申诉办法》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 生

  第五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教工和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保护和关心青少年的成长,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学校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六十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少年儿童工作,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z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