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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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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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天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的学生,我校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恰当处分为辅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不采取粗暴压服的办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条 对极少数确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经教育改变不大的学生给予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
第三条 处分学生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生处提出处分的原因和理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最后出示公告。
第四条 对所犯错误达到某一级处分的学生,如态度诚恳,主动认错并愿意改正者可减轻一级处分。
第五条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如继续犯错误,达到再处分程度的,应加重处分。
第六条 凡受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和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学生,期末操行不得评为优良,取消各种评先资格。
第七条 对学校将处分的学生,应事先与学生、家长面谈,让他们理解处分的教育目的,配合学校的教育。
第八条 学生受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在一学期内,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撤销处分。一学期内仍无改正者,将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撤销处分须本人申请,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提议,行政会议通过。
二、具体规定
第十条 学生违纪经班主任多次教育不改正的,先到级长处填违纪卡,仍不改正的学生处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经多方教育不改正者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年级公开点名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
(1)学习不认真,作业马虎,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经常欠交作业者。
(2)因违反纪律,在班内受到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评三次以上,较严重干扰学校管理秩序者,影响较差者。
(3)欺负同学,顶撞老师者,影响较差者。
(4)平时测验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并作违纪处理,还要求该学生补考;
(5)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学生守则》要求及礼仪、卫生常规要求,违反有关纪律作违纪处理;
(6)未经老师允许多次动用老师电脑者
(7)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体育、卫生设施等,无故破坏学校绿化,造成不良影响者(同时需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赔偿损失)。在校园乱扔东西,弄脏学校设施者。
(8)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者。
(9)带手机、游戏机等回校,屡教不改者
(10)乱串楼层、班级或宿舍,追逐打闹造成不良影响,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者;就餐时故意敲打餐具、故意乱倒剩饭剩菜,造成不良影响者;在生活部一周扣分超过10分者。
(11)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提名,也可以由学生处主任或学校领导直接决定。
3、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其材料由学生处存档。
第十一条 停宿的处罚
1、在生活部的日常管理中,个人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给予停宿一周;累计超过50分的,停宿一月;有两次停宿记录者,第三次给予学年停宿的处罚。
2、对生活老师的正当管理不接受,并有辱骂和攻击行为的,给予停宿一周到两周。
3、有男女生交往过密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停宿一到两周。
4、结伙进行违纪行为者,为进行分化教育停宿一到两周。
5、已被停宿处理的学生若无悔改意识和表现,继续停宿直至悔改。有两次停宿记录者,第三次给予学年停宿的处罚。
凡是有停宿记录的,名单报学校教导处学生部备案。
6、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影响较坏者
第十二条 警告或严重警告。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处分。
(1)全校公开点名或已收到严重教育警告书两次以上者。
(2)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认错态度较差者。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节以上者。
(4)多次考试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处分。
(5)欺侮同学,顶撞老师情节较重者。
(6)有吸烟、喝酒行为,多次教育不改者。
(7)男女生交往有不当行为,影响较坏者。
(8)传播淫秽书刊、音像者。
(9)自己带零食来校高价倒卖者
(10)其它违反校规校纪而情节较重者。
2、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其他处、室、科老师提供有关材料,学生处核实后,行政讨论决定。
3、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后能认识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在处分满一个学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后,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予以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 记过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的处分:
(1)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接受教育,再犯错误者。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严重扰乱课堂纪律、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和教育秩序者。
(4)无理取闹、强词夺理,不接受教育,公开顶撞老师者。
(5)打架(指打群架、拉帮结派、班级与班级之间群殴)、吸烟、喝酒、爬墙外出,影响恶劣者。
(6)侵占、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者,(故意破坏公物者,按物业公司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8)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网吧、桌球室、电子游戏室、卡拉OK厅、录像厅、营业性舞厅等)活动者及参与其它不健康活动者。
(9)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者。
2、受记过的学生,由学生处或年级组长组织核实材料,行政会议讨论后,予以公布。
3、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将材料放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留校察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1)受记过处分,仍不悔改,再犯错误者。
(2)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有酗酒、赌博、诈骗、盗窃、造假行为者。
(4)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5)未经请假外出,通宵未归者。
(6)屡犯校规校纪,纪律松散,态度骄横,不服从师长和学生干部教育管理者。
(7)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30节以上者。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处核实材料,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予以公布。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材料放入本人档案,留校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予以撤销处分。如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 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的处分:
(1)受学校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仍不接受教育,再犯严重错误者。
(2)纠集社会人员来校闹事、打架者。拉帮结派,形成小团伙的头目。
(3)盗窃财物,在校园内敲诈勒索钱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4)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40节者。
(5)男女同学间不正常交往,情节严重者。
(6)触犯国家法律,受政法机关惩处者。
(7)不尊敬师长,用语言和行动威胁老师,情节严重者。
(8)携带刀具导致他人受到伤害者。
(9)其它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2、被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的学生,由班主任报告,学生处组织核实材料,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凡有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行为的学生,取消所有评先的资格。以上条款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处。
采编:www.234fw.cOm篇2:晶华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华晶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格纪律,整顿考风,净化学风,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树正气,压邪风,齐抓共管,特作以下规定:
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5分,并对该生班主任通报批评:
1)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5分,该生在班内做书面检查,记班主任工作失误一次,学校对班主任通报批评,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按0分计算。
三、考生不按规定填涂班级、姓名、考号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3分,属于考生自身问题,学生在班内做检查,属于班主任没有讲清,学校对班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10分,学校对该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交书面检查: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的;
3)接传答案的;
4)交换答卷的;
5)抄袭他人答案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无故不交卷(卡)的;
8)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的。
五、学生两科以上考试中,违反上述第四条中所列情况之一的,班主任做检查,给违纪生警告处分,做书面检查。
六、因考试引起打架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篇3:第一实验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实验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学习考勤
上课、自习、*、扰乱课堂(会场)秩序,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二、公共秩序
1、言语不文明,出口伤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校,更严禁在教学区拨打、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 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违犯两次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严禁在楼梯、护拦、窗口等危险处拥挤、打闹,违犯一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禁止在校园内化妆(涂口红、染指甲、染发)、佩带首饰(耳环、项链、脖饰)、穿奇装异服,违犯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违犯两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公共卫生
1、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抹、乱刻、乱画,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限期复原,并视同损坏公物予以赔偿。
2、严禁故意损坏公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按学校规定予以赔偿。
四、严重违纪
1、严禁私自外出或翻门出入,违犯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违犯两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严禁在校内吸烟、喝酒、赌*博,看、听、传不健康书籍、光碟,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凶器来校,违者没收凶器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拒不服从管理者,勒令退学。
4、严禁打架斗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5、严禁结伙滋事,打群架,违者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勒索他人财物,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严禁盗窃公私财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辱骂、殴打教职工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出入网吧、游*戏*机室、营业性舞厅等场所,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10、确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传讯者,勒令退学,注销学籍。
五、处分工作程序
1、由违纪学生本人写出违纪说明书、检讨书各一份,交班主任。
2、班主任核实后,依据《违纪学生处理规定》拿出初步书面处理意见,填写《学生违纪处分意见表》,经学校审批签字后生效,连同违纪说明书和检讨书一并交政教处备案。
3、政教处根据学校处分决定作出“处分通知单”,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及家长。
六、撤消处分程序
1、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分别为一、二、三、四、五个月),由学生本人写出撤消处分申请书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后报政教处。
3、政教处填写《撤消处分意见表》,上报学校予以研究,经学校同意后作出撤消处分决定。
4、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违纪学生,学校将考虑提前予以撤消处分。
z市第一实验小学
篇4: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和落实目前学校开展的成功教育,营造一种求真务实的氛围,创设一种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每位学生通过在校三年的勤学苦读,都能走向成功。为此,学校严肃整顿校风校纪,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规范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使之有章可循,真正体现有理、有力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处理规定。
一、严重违纪
1、打架
(1)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3)团伙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携带或使用凶器,纠集外来人员或团伙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赌博、吸烟、酗酒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学习时间进网吧上网和进游戏室打游戏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发现三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故意损坏公物
(1)照价两倍赔偿;
(2)造成一般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3)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盗窃
(1)一般盗窃,给予记过处分;
(2)金额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侮辱、恐吓老师
(1)有其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7、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处玩水
(1)发现一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
(2)影响课堂、自习纪律,任课教师及同学反映较大的。
(3)测验、考试有作弊动机的,尚未构成作弊事实的,给予口头警告;考试舞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抄袭作业、作业不认真或不交,经教育无明显改正的。
(5)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6)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叫同学绰号等,在非活动场所踢、打各类球,跑跳打闹。
(7)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染色发、涂口红、涂指甲、男女生留长指甲、穿拖鞋、戴饰物、在教学区内衣着不整等不良行为的,经教育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故意破坏校园环境,爬墙、践踏草坪、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9)自行车乱停放。
(10)在校内燃放擦炮、鞭炮。
(11)乱写乱画、乱扔果皮、渣壳,乱撕通告。
(12)顶撞值勤人员的,不尊重师长和同学,并造成不良影响。
(13)出入校门不戴胸卡或佩带假胸卡、谎报班级、姓名的。
(14)看不健康作品。观看黄色书籍、影碟,经教育不改正者,视为思想道德不合格,不予毕业。
(15)旷课:(包括自习)。旷课达35节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6)早恋:①有早恋倾向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②有早恋倾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7)其他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z第二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三、处理程序
1、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的,由班主任提出,经年级会讨论核实,给予该生相应处分,处分表交保卫处存档。
2、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保卫处核实,年级主任配合,提出合理建议,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四、撤销处分程序
1、凡受学校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明显的进步,本人要求撤销处分,一般应从宣布之日起到一定日期(警告:1个月;记过:3个月;留校察看:6-12个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各科任教师和家长签名,然后交班主任签名,再由班主任交年级主任签名,同意后交保卫处。
2、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五、档案管理
1、受处分学生档案及撤销处分材料,一律存入保卫处。
2、班主任负责将受处分学生情况通报家长。
3、受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时未提出撤销处分者,视为放弃撤销处分,属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毕业。由保卫处将受处分未撤销处分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扣发该生毕业证书。
本处理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
注:未成年人违反校纪参照本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