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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中学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方案

绵阳中学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更好地激励党员增强党性,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构建为民务实清廉“新常态”,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对象为全校共产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总支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不列入管理考核对象。

  第三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设置不同岗位党员的先锋内容、目标和评判标准。

  (二)量化评价。以积分制管理为手段,量化党员先进性定性要求,做到党员义务具体化、先进要求明细化。

  (三)群众参与。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准确、群众认可。

  (四)动态管理。紧扣中心、大局和重点,动态调整先锋内容及要求;坚持学期和年度评定相结合,促进党员经常受监督,作用长期得发挥。

  (五)树先争优。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重要依据,激励党员创先进、争优秀。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以“双诺双争”为抓手,开展党员承诺先锋目标、践诺先锋行为,争创“优秀党员示范岗”、争创“年度先进”活动,促进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学习实践20**,学习教学业务、专业技能、现代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网络知识,胸怀全局,眼界开阔,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二)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度融入团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章程,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五)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于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及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每年初,学校党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教师、职员和学生党员先锋行为指导标准,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标准。

  学校党委对照标准,指导党员承诺先锋目标,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审议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通过思想引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办法,促进党员兑现承诺。

  第五条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参加党组织活动。

  第六条热心“学困生”或“贫困生”帮扶工作,一年内面谈交流累计至少10次。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七条根据工作特点和自身情况将党员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对满足多项类别的党员,以其显著特征划分。

  第八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采用积分制,总分为 100 分,包括“双诺双争”积分 70 分、党性觉悟积分 20 分、帮扶工作积分 10 分、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五个部分。

  “双诺双争”积分包括带头学习提高 5 分,带头争创佳绩40 分,带头服务群众 15 分,带头遵纪守法 5 分,带头弘扬正气5 分。

  党性觉悟积分包括按时缴纳党费 5 分,按时参加“三会一课”10 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会 5 分。

  帮扶工作积分指一年内与“学困生”或“贫困生”面谈交流至少10次,效果记 10 分。

  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必须经总支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本人认可。

  第九条积分周期为一年。初始分值为 0 分。每学期汇总一次,一年度末取两个学期平均分为党员该年度得分,并确定考评等次。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条党员先锋行为考核按照“党员自我申报+总支(支部)考评+学校党委审核”步骤组织实施。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成立党员先锋行为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总支(支部)委员、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学校党委统一印制《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下发党员个人,记录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及帮扶工作等情况。

  第十二条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建立《党员先锋行为管理台账》。每学期末在学校党办指导和监督下,依据《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采取党员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内容,汇总党员积分。

  汇总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应有相应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每学期末各总支和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本人陈述+党员群众代表评议+考评小组审定+本人确认”步骤,组织总支和支部考评。

  总支和支部组织考评时,学校党委派员到会指导。

  第十四条流动党员可采取寄回《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佐证资料以及电话陈述等方式参与总支和支部考评。

  流动党员《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佐证资料须经流入地党组织认可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因故不能参加总支(支部)考评的党员,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陈述,接受质询。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核后,要进行 5-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期内若有党员群众反映,学校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 90 分以上的授予先锋党员;80-89分的授予优秀党员;70-79 分的评为合格党员;60-69 分的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各基层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展示党员先锋行为、“优秀党员示范岗”、“年度先进”评定结果。

  第十九条被推荐为市级及以上各类表扬对象的,该党员年度积分评定必须为先锋党员;被推荐为校级表扬对象的,该党员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达到优秀党员以上。

  对于年度积分评定为先锋、优秀党员的,学校年度评优和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先安排学习参观、交流培训等活动。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列入各级后备干部培养。积分评定结果可与业绩工资发放挂钩。

  对流动党员,积分评定结果可通过报告单等形式告知流入地党组织。

  第二十条评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党员,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比。

  第二十一条违规违纪和季度评定 70 分以下的党员,各总支和支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评定为年度不合格党员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至少延长半年预备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阳绵中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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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苏州中学应聘教师考核工作细则方案

  一、组织工作

  1.学术委员会受校长室委托,协助组织和参与对应聘的各科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工作。

  2.以学科为单位成立应聘教师的业务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小组3-5人组成(包括本学科的学术委员、教研组长和有经验的教师),教研组长兼任小组负责人。

  3.由考核小组安排业务考核的时间,实施本学科的各项业务考核内容。

  4.学科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和建议及时上报给校长室,由校长室决定录用与否。

  二、业务考核的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了解本校所需招聘教师的人数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确定学科的考核人数。

  2.考核小组查阅应聘教师有关资料,使对应聘教师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并作好业务考核的准备工作。

  3.考核小组按照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安排业务考核的具体日程,并通知应聘教师准时参加,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4.考核小组按学科特点和教师的具体情况,采取口试、说课或试讲、笔试、实验技能或技艺展示等,对应聘教师进行全面的业务考核工作。

  5.学科考核小组对应聘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师素质、教学能力、特长和教学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填写每个应聘教师的业务考核表,作出相应的评价(采用等级制),并由小组讨论排出应聘教师的排名顺序。

  6.学科考核小组将应聘教师的业务考核结果和建议(附业务考核表)上报给校长室,由校长室综合考虑和最终决定在符合招聘条件的教师中择优录用。

  三、业务考核的内容

  (一)语、英、政、史、地等学科:

  1.说课或试讲:由考核小组指定教学内容(一节或一课),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写出教案,进行说课或试讲(15-20分钟),考核教师的基本素质、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材处理能力等内容。

  2.口试:由考核小组拟定有关内容,通过问答或提问对答方式,英语学科考核教师的语音、语调和会话能力;语、政、史、地等学科考核教师处理问题过程中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3.笔试或朗读:政、史、地等学科考核小组拟出略低于高考水平(英语为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的试题若干道,考核教师的业务知识水平及史、地的识图、绘图能力;语文可指定朗读一篇古文,考核教师的发音和语文业务知识的水平。

  4.交流:考核小组对有一定经验的教师,除试讲外,还可通过指定的专题讨论来进行相互交流,了解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及有关特长和教学特色。

  (二)数、理、化、生、微机等学科:

  1.说课或试讲:由考核小组指定教学内容(一节或一课) ,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写出教案,进行说课或试讲(15-20分钟),考核教师的基本素质、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材处理能力等内容。

  2.笔试:由考核小组拟出略低于高考水平的试题若干道,限时测验,考核教师的审题和解题能力及有关知识水平。

  3.实验技能:由考核小组指出某个演示实验或仪器、仪表使用方法,考核教师的实验基本技能和仪器、仪表使用的方法;微机则采用上机考核教师的基本操作和编程等有关能力。

  4.交流:考核小组对有一定经验的教师,除试讲外,还可通过指定的专题讨论来进行相互交流,了解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及有关特长和教学特色。

  (三)音、体、美、劳技等学科:

  1.说课或试讲:由考核小组指定教学内容(一节或一课) ,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写出教案,进行说课或试讲(15-20分钟),考核教师的基本素质、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材处理能力等内容。

  2.口试:由考核小组拟出相应内容,了解教师的课外活动的组织能力。

  3.技艺展示:由教师按照个人特长,进行技艺展示15分钟,以反映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艺术技能特长。

  四、考核结论和建议

  1.学科业务考核小组,对各项考核内容按等级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然后按各项考核内容的重要性,再综合评定为A、B、C、D四个等第。

  2.学科业务考核小组按照综合评定等第,再结合教师是否有特长、发展潜力大小提出有关相应建议。

  “A”:为优秀人才,建议从速录用。

  “B”:为较好的有特长或潜力的人才,建议尽可能录用。

  “C”:为表现一般的教师,建议视情况和需要择优录用。

  “D”:为表现较差的教师,建议不宜录用。

篇3:温州中学教师党员体验式学习活动心得

  近日,我校党支部组织了一次体验式的党员学习活动,活动内容是瞻仰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纪念碑,缅怀革命先烈,吃红军餐,沿着当年红十三军的行军路线,重走那段红军路、重温那段光荣革命史。

  一大早我们就陆续来到了预先约定的集结地,这是一次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推向高潮的总结性体验性的党员学习活动。党员们轻便休闲的着装与本次活动相得益彰。

  我们准时上车出发,在车上几个较年轻的党员就开始讨论有关“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成长、战斗的历史。车很快就进入了楠溪江境内,冬天的楠溪江朴素清秀,江边的树早已脱去浓绿的夏装来配合清澈的溪水,骨感的枝条倒影在溪水中浑然一体。那些树,虽然失去了取悦于人的明媚与鲜艳,却拥有对生活的认同和享受态度,显得安静而笃定,清醒而自知。偶尔的鸟鸣很清脆悦耳,犹如当年红军在凌晨吹响的军号声。

  目的地渐行渐近,首先进入我们视野是红十三军的纪念碑,这里是我们今天活动的第一站-----红十三军旧址,体验红军精神。我们先瞻仰了纪念碑并仔细阅读碑文,对红十三军波澜壮阔的战斗历史有了充分的了解。在红十三军旧址的遗物馆内我们怀着无比崇敬的心认真观看了每一件红军留下的遗物,每一件遗物都是一个革命故事。红十三军当时的衣食住行是如此的艰苦,武器是如此的简陋,但他们的精神如此的坚定。这是对党对人民的忠诚之情,就是这样的革命精神使红军取得一次次的伟大胜利。军长胡公冕留下的草鞋让我们肃然起敬,政委金贯真的牺牲让我们扼腕叹息--------。

  离开红十三旧址已是中午,这是我们活动的第二站-----吃红军餐。走过一条羊肠小道,我们来到了山边的小屋,屋内的摆设和餐具极其简陋,桌子上已摆满了当年红军吃的粗粮,芋头、番薯、玉米、野菜等热气腾腾,仿佛是当年老百姓邀请款待路过的红军,是啊!广大老百姓的支持是革命取得胜利的伟大基石!大家都吃得津津有味,吃在嘴里却记在心上,我们吃的不仅仅是红军餐,我们吃的是精神食粮!

  红军餐体验一结束我们就来个“急行军”,来到了南崖脚下,崇山峻岭间是陡峭的羊肠小路,茂林荆棘旁是翘石陡壁,让我们望而生畏。但我们并没有被崎岖陡峭的地势吓跑,在鲜红旗帜的引领下,由崖下寺出发,沿着芙蓉岭古道一字开拔。一路上我们发扬当年红十三军的革命精神,相互帮助,相互鼓励,相互搀扶。每当我们想起当年那支衣衫褴褛的队伍长途奔袭却斗志昂扬越挫越勇!我们的精神为之大振。两个小时的长途跋涉后,我们终于拥有“山登绝顶我为峰”的喜悦。身体疲惫之余更多的是内心的充实,欢呼雀跃之后更多的是理性深思!

  激励我们不畏艰难、执着前行、勇攀险峰的,是每一个共产党员所拥有的信仰的力量!只有信仰激发的力量才会持久弥坚、才会越挫愈勇!这种信仰来自“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壮士情怀,这种信仰来自个人命运与国家民族兴衰休戚相关的历史启示,这种信仰更来自社会责任感和伟大的中国梦的召唤! 缅怀革命先烈,吃红军餐,重走红军路,我们更能深刻地体会到这种力量,只有这种力量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

篇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章程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队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 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零年九月一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几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篇5:万盈小学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盈万小学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总则:

  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内安全管理措施,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请各部门认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一、学校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工时时必须关注,认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保卫科、总务处、教务处主任任考核组成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经常机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是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五、学校安全考评具体内容:

  (一)*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1、全校*,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全体学生有秩序的进行疏导。

  2、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保卫人员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运动会期间学校校医不得离开会场。

  3、逢双休日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活动,由组织者书面或电话通知家长。*期间有关人员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4、重大*前,学校领导要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值班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值班人员

  1、早晨、中午、晚自习前、后,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必须在值班区域巡查。晚修期间,值班人员要对整个校园进行巡视,行政领导要巡视课堂。

  2、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督促门卫锁好各教室的门窗等。并检查各办公室门窗以及水电设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三)学生人身、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有关人员

  1、学生入校后到放学期间,学校保安、门卫要管理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3、任何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由保安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4、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5、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按安全首遇责任制度进行处理。

  6、学校提倡职工见义勇为。

  (四)学生、教师车辆停放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车辆管理人员

  1、学生自行车、教师车辆进校后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摆放整齐,并遵守停放时间。

  2、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学生自行车、教师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学生自行车的安全。

  3、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

  (五)大扫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教导处、班主任及有关人员

  1、大扫除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

  2、清扫厕所的班级如需要使用硫酸的,要由教师或校医亲自指挥。硫酸用过后要由教师或校医保管好。

  3、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六)防火防盗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保卫科、总务处

  1、学校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学校办公室、教室的电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学校总务处领导、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学校的防火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学校任何人都有义务对进入学校的陌生人进行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4、各办公室教师放学后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贵重办公用品是否安全存放。如发生被盗事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5、节假日或放学后时间学校保卫值班人员要检查学校教学大楼、办公大楼、语音室、电脑室、实验室的门窗是否关好。

  (七)外出活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如学校各班级、年级组、各教研组、各处室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开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八)体育课、课间操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体育教师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服装、运动鞋。

  2、体育教师要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3、如上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如单双杠、实心球、跳高、跳远等时,教师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为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4、学校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一定要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九)实验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任课教师、实验

  1、上化学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接触有毒易爆危险品。详细记录有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使用消耗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上交,实验器材、药品不能放在办公室。

  2、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3、上综合实践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前要检查所有的电路以及开关、接头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十)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化

  责任人:任课教师

  1、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驱逐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2、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3、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经过学校政教处、保卫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十一)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责任人:教导处、保卫人员、大队辅导员、班主任

  1、学校、教导处、保卫科要经常通过*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德育处要随时检查。

  3、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德育处进行教育。

  六、学校安全奖励、处罚: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年纪、班级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意识强,学校安全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学、规范处置,未造成影响。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险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扑救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6.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贡献。

  (二)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部门、年纪、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